Transcript 第1节PPT教学课件
第一章、司法文书
写作基础知识
制作人:祝大安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1司法文书的概念
2司法文书的特征
3司法文书的作用
4司法文书的种类
5司法文书与其他几种文书的区别
司法文书的概念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
机关(含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各刑罚执
行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处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时
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的文书。
司法文书的特征
(一)制作的法律性。
(二)内容的规定性。
(三)格式的程式性。
(四)用语的固定性。
(五)适用的特定性。
制作的
法律性
内容的
规定性
格式的
程式性
特 征
用语的
固定性
适用的
特定性
特征
(一)制作的法律性。司法文书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记载和凭证,是诉讼活
(二)内容的规定性。写进司法文书的事实、证据及引用的法律条款,要
(三)格式的程式性。司法文书的文本格式多由各执法机关制定,有固定
(四)用语的固定性。司法文书的用语强调书面语和法言法语的特点,要
(五)适用的特定性。每份司法文书只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
动和非诉讼等法律活动的产物,它与每一项法律活动相生相符,无论是制作的目的、
还是制作的内容及使用,都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
根据案情需要,不能相当然地将与案情无关的事实及与案情不符的法律条款写入司法
文书。
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的结构、项目、内容及制作要求都有相应具体规定。在制作时
不能违反这些规定。
求语言精准、简练。在修辞上多用消极修辞,不用积极修辞,更要避免使用方言俗语。
用语成文化是司法文书用语的突出特征,一些文字已印制在文书格式中,还有一些是
约定俗成的用语。
是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文书的作用
(一)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二)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三)实现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作用
(一)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司法文书既是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必然产物,同
(二)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司法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
施。某些司法文书则还有其特定的震慑罪犯的重要作用,如司法机关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像拘
(三)实现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制的民主、文明,需要法律活动的民主化、文明化
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文书从立案、侦查、预审到检察部门
的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理判决,直至交付执行,每一步都要制作司法文书,司法文书反映了全
部法律活动的进程。非诉讼案的处理过程同样需要有相应的司法文书予以记载实录。这些文书不仅
对案件的审理查处起着推动法律活动步步深入的现实作用,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档案价值,为不
的
手段演进,对任何法制活动的参与人员而言,他们参与法律活动的感性物体就是司法文书,司法文
书能否科学、民主地反映法律活动的过程,对检验实现法制民主、文明的影响十分巨大。司法文书
做为法制民主、文明的窗口,将审判活动全过程与结果,最大化告知当事人,是体现我国法律活动
的民主、文明的具体体现。
(四)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凡属公开对外的司法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
作用。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是通过处理具体案件,
用具体生动的案件来宣传法律。任何一份司法文书,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其家属、同事及亲朋好
友,都具有宣传法律的作用。
司法文书的种类1
(一)根据制作主体不同,可
以分为公安司法文书、人民检
察院司法文书、人民法院司法
文书、刑罚执行司法文书、律
师实务司法文书、仲裁、公证
司法文书。
公安司
法文书
人民检察院
司法文书
人民法院
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
刑罚执行
司法文书
律师实务
司法文书
公证仲裁
司法文书
种类1
(二)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
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表
格式和笔录式文书。
叙述式
表格式
填空式
笔录式
种类2
(三)根据文种不同,可以分为
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
定类和决定类文书。本书以司
法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进行分
类。
报告类
通知类
决定类
司法文书
判决类
裁定类
司法文书与其他几种文书的区别
(一)司法文书与法律文书的区别
(二)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区别
(三)司法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区别
(四)司法文书与常用应用文的区别
区别1
(一)司法文书与法律文书的区别
法律文书是所有涉及法律的文书总称,概念
的外延比司法文书要广泛,它包括规范性的法律
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类。规范性的法律文
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颁布施行的法
律、法规,其内容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一种行
为准则,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约束力。这一类文
书是实体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司法文书
只是法律文书的一部分,即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
区别2
(二)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区别
诉讼文书所指的是与诉讼案件有关的文书,即在进
行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诉讼活动过程中,国
家司法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各种具有法
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这一类文书虽然是司法文书中
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司法文书还
应当包括非诉讼的文书,比如公证、仲裁文书及行政处罚
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济合同等。 所以,司法文
书的外延比诉讼文书的外延大,诉讼文书只是司法文书的
组成部分之一。
区别3
(三)司法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主体不同。司法文书制作主体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专门机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法律关系主体。行
政公文的制作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人不能成为制作行政公文的
主体。
2、适用范围不同。司法文书适用于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而
行政公文适用于行政公务事务,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制作依据不同。司法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而行政文书制作依据主要是政
策。
4、叙述内容不同。司法文书的叙述内容是所涉及法律活动的事实和法律条
款,表述内容具有单一指向性。而行政公文主要用以传达、贯彻国家的方针、
政策,请示与答复问题、布置任务、指导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与
司法文书相比,内容相对广泛。
区别4
(四)司法文书与常用应用文的区别
常用应用文包括一般性应用文和事务性应用文两种,主要用于个人或
者集体用来办理私事使用。一般性应用文,包括书信(感谢信、表扬
信、慰问信、介绍信、公开信、证明信、申请书、建议书、倡议书、
聘请书)、启事、会议记录、读书笔记、说明书、通知等。事务性应
用文,包括请柬、调查报告、规章制度等。与司法文书相比,常用应
用文在制作目的上更表现为私人化的特征,而司法文书做为法律活动
的记录,则表现为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特征。在写作格式上,司法文
书有着法定的规范性格式要求,而常用应用文表现为约定俗成的格式
特点。在写作手法上,司法文书要求用语的固定性,而常用应用文的
写作用语更显出自由和随性的特点。在文书的处理上,司法文书的制
作、送达、存档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不由个人的主观意志决定。
实训操作
1、什么是司法文书?
2、司法文书有哪些特征和作用?
3、司法文书与法律文书的区别是什么?
4、司法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区别是什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