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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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
主讲:陈章明
讲授内容
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二、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来历
三、股权转让的各种不同形式及情形
四、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的法律依据
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并于1999年、2005年、2007年经过4次修订,2011
年再次进行了修订,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第二条第九款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
得。
2.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
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3.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4.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
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二、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来历
二、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来历
1.自1994年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因原有的非流
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
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
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
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
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联合发布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103号)。根据文件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
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
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为进一步完善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平衡
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
股之间的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
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
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167号文只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致力于维护资本市
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
制。
3. 面对个人限售股征税,大小非个人股东纷纷寻求新的避
税方式。一是,在大小非解禁后,如果大盘低迷,投资者想继
续持有以获利,但是当股票价格上升后却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
得税,个人股东采取的方式是赶快卖出,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后再买入的方法。二是,利用ETF基金避税。财税[2009]167
号文只说售限售股获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未说明用
股票换基金,卖出基金获利需要缴税,这就为那些持有限售成
份股的个人大小非提供了一个避税通道。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
收征管,2010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文
件),规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
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
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均属于纳税的范围。
从而将ETF避税模式彻底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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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的各种不同形式及情形
三、股权转让的各种不同形式及情形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
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
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
定的转让,如离婚中涉及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
股权捐赠、股权质押、“人走退股”等。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
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
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
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
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
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
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
继承等。
四、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 长地税浏函[2011]13号
股权转让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企业
变更股权登记前进行纳税申报时,主管税务分
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出具股权交易
税收入库证明单。
各税务分局应按统一要求建立股权转让
税收征收台账,并按季上报至市综合治税办公
室,该项工作将列入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 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工商注册部门提供的股东证明;
②股东会决议;
③股权转让协议;
④转让上月或者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审计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公
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⑤转让与受让人身份证明,属于特殊股权转让的
还应携带结婚证、户口簿等;
⑥实收资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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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