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成功调解分析与技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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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成功调解分析与技巧把握
主讲人:邓盾
成都大学客座教授
联系电话:13980905826
序言
• 立足实务
• 分享经验
一、国外部分国家成功调解案例简析
•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方式,意为“解决争议
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
序”。 由于它没有复杂的程序,且不伤当事人之
间的合作关系,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
• 美国
美国是ADR概念的起源国,也是世界公认的现代
ADR最发达的国家。
1998年颁布《替代性纠纷解决法》。
附设在法院的ADR:
民间的ADR:
调解
仲裁
法院附设调解
法院附设仲裁
法院附设调解—仲裁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等
• 英国
长期以来对ADR持怀疑态度,但随着诉讼费用高
昂、诉讼迟延的问题日趋突出,开始寻求通过诉
讼外方式解决纠纷。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
以“获得正义”为主题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民事诉讼规则》:法院可以通过案件管理制度
促使当事人采取ADR 。
全国家庭调解协会(NFM)。
纠纷解决中心(CEDR) 。
• 日本
尽管并无“诉讼爆炸”的危机,但日本仍然高度
重视ADR,已经建立并继续发展各种多元化的非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审判法》:家事调停。
《民事调停法》:民事调停。
交通事故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责任案件的
现代型调停机制。
• 德国
德国作为欧洲大陆最富理性的国家,不断优化司
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尚未形成ADR热潮。
近年来的ADR重点是针对产品质量纠纷、医疗纠
纷等发展面向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民间性纠纷解决
机构。
《费用修正法》:律师如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
和解,可在法律规定的全额律师费外,再多收取
50%的和解费。
• 加拿大
在劳动法、家庭法、运输法、通讯法、市政法和
环境法等许多领域,ADR已经被大量的行政裁判
以及商事纠纷仲裁所制度化。
律师界对ADR也表现了积极的态度。安大略省的
律师协会下设了一个解决纠纷委员会,一些律师
事务所也己经内设了替代性纠纷解决部门。
• 所述各国ADR方式之比较分析
并不存在一种完美的、适用于任何国家的ADR模
式,其制度和运作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纠纷解决需
求及其整体机制的设计。
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对是否采用ADR形式处理纠纷
进行调节,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
源的现象出现。
发展ADR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以不同的方
式成为ADR实践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还需要
国家给予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上的支持。
二、调解方法与技巧把握
• 指导思想
1、刁民、暴民的观点不要先入为主。
2、调查深入、摸清事实、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3、中立:客观、公正、公平。
4、以止纷化争为目的,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5、严禁以刑压民,调解方法不宜粗糙、简单。
6、均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和各种经济主体的
合法权益。
7、人性化切入矛盾双方,赢得信任。
8、适度包容过激语言、行为,稳住当事人。
9、调解结果利于止纷化争才是治本之策。
10、不可急躁,把握节奏,逐步淡化当事人情绪。
11、结果不一定公平,但程序、方法一定公平。
12、邀请专家、律师参加,化解当事人疑虑,提
高认识。
• 案例分析
1、农民工讨要工资。
2、大型央企改制引发争议。
3、农民负担过重集体上访。
4、修建水电站导致农民集体上访。
5、林权纠纷。
6、成都川陕路、三环路、春熙路等城市改造引发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7、医患纠纷。
8、学校安全事故。
9、计生纠纷。
10、婚姻家庭纠纷。
11、交通事故纠纷。
12、煤矿安全事故。
• 调解技巧提炼
1、类案集中调解法。
2、现场“清障”调解法。
3、舆论引导调解法。
4、“冷却”择机调解法。
5、亲情感化调解法。
6、整体联动调解法。
7、保全促进调解法。
8、求同存异调解法。
9、附加条件调解法。
10、案例提示调解法。
三、大调解与群体性事件的预判和处置
•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1、主体仍是弱势群体。
2、肇始于外源性因素,即是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
者的利益而引发。
3、以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居
多,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且持续时间一般
较短。
4、主体的诉求明确,以经济民生利益为主。
5、事件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6、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在事件中起
很大作用。
7、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
事件高发领域,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征
地、环境污染、涉众型犯罪、出租车管理和一些
历史遗留问题等。
•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动向
1、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
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
象。
2、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3、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
4、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发。
5、抗议环境污染,已成为一种有最广泛公众支持
的集体行动。
• 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中的
作用
1、普及教育为先。
2、预防排查为主。
3、化解纠纷为重。
4、媒体、网络的正面应对方法。
• 网络舆情新特点
1、三成社会舆论因“网”而兴,互联网成舆论源
头之一。
2、各地积极探索网络“新政”,网络举报成监督
新渠道。
3、互联网滋长非理性情绪,加强引导成监管新趋
势。
四、个人感悟
• 和谐为本是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
• 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无缝衔接的法治化
• 调解纠纷主体多元化
• 尊重“法律不禁止即为合理”,通过“意思自治”
促成和解
• 习以为常、处乱不惊、稳住阵脚、积极应对、拿
捏恰当
• 强化执行力
• 发展才是硬道理(治本)
五、现场提问、咨询
欢迎大家分享
和探讨大调解
机制下的调解
实务问题!
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
主任:邓
• 电话:028-82001111
盾
139809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