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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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Part 1
勞保年金
制度簡介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必要性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2006年65歲以上
老年人口占10﹪,預估至2019年約占15﹪,
如何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
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議題,已成為勞動政
策不可忽視的一環。
*現行勞工保險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
而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無法確保勞工
及其遺屬長期生活。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特色
-保障完整性-
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
 勞保年金,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可以提供被保
險人或其遺屬安定而有尊嚴的生活保障,應該儘速推動。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老年年金請領資格
1、年滿60歲。
2、年資滿15年。
3、離職退保。
如保險年資未滿15年,且年滿60歲
離職退保者,發給老年一次金。
★修法前有保險年資者可選擇舊制或年金給付。
★修法施行後,將會提供試算表讓民眾瞭解自己的老年給付權益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 老年年金給付標準
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A. 3,000+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55﹪
B.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
陳先生60歲退休時,保險年資35年,平均月投
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 35×1.1%= 12,320元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年金比一次金好!
勝
現制一次金
32,000元*45基數
=144萬
老年年金
32,000元*35年*1.1%*
領22年*12月
=325萬2,480元
註:
1.勞工60歲退休,年資35年,現制一次金最
高基數45個月,年金無上限之限制。
2.平均薪資32,000,領到82歲(依93年國人
滿60歲之平均餘命)。
一次金與年金相差
181萬2,480元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身心障礙年金請領資格
身心障礙程度達終身不能從事工
作者,發給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未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
依現行規定發給一次給付。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標準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不足3,000元者,發給
3,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發眷屬補助,
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身心障礙事故,有眷屬
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0年。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1% ×(1+50%) =10,560元
★職災身障:加發20個月補償一次金。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
給付期間死亡。
符合遺屬年金規定之給付對象及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當序受領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不足
3,000元者,發給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 ,每
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
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1% ×(1+50%) =10,560元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原領年金
金額 × 50%;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職災死亡:加發10個月補償一次金。
Part 2
給付
基本概說
給付基本概說
Q1:什麼是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以現金或實物方式支付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得的給付。現金給付如勞保、就保
各項現金給付;實物給付如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Q2:現金給付的功用?
1、補償因保險事故發生後,不能工作時的薪資損失。
2、 補助因保險事故發生後增加之支出及可維持基本家計的費用。
3、支給被保險人於退休或死亡後,本人或其遺屬的生活費用。
4、現金給付不是遺產,亦不是人身之傷害賠償。
給付基本概說
Q3:保險給付的種類?
勞工保險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給付基本概說
Q4:勞工保險給付的種類?
普通事故
勞工保險
給付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殘廢給付
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
職業災害
傷病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
給付基本概說
Q5:勞保現金給付的計算方式為何?
生育、傷病、殘廢
及死亡給付
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
保薪資計算
老年給付
以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起
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投保未達上列年資者,按實際投保月數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給付基本概說
Q6:什麼是請求權時效?
領取勞保、就保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7:如何申請勞保給付?
填妥申請書表,備妥相關文
件,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
透過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勿交由他人代辦
小心勞保黃牛就在身邊
Part 3
投保單位
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1、應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請領
各項保險給付,不得收取費用。
2、故意為不合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
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
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
保險人資格。
3、應照規定管理及核發職業傷病門
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
投保單位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4、填具職災醫療書單不合規定,虛偽
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
療費用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5、不依規定辦理手續,致勞工發生保
險事故後不能請領給付時,除處罰
鍰外,並應按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所
受損失。
6、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
在請假期間,不得退保。
Part 4
勞工保險
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Q:勞保給付的種類?
生育給付
生
殘
老
殘廢給付
死
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
病
傷病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
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勞工保險給付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日後早產者
早產的定義
1.依妊娠週
(日)數
2.依胎兒體重
流產
20週
(含140日)
流產
早產
20週 ~37週
(141日 ~ 258日)
早產
分娩
37週
(含259日)
分娩
500公克 501公克~2499公克 2500公克
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按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個月(含當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30
日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普通傷病
給 付
˙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
˙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
˙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從住院的第4天起
申請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職災傷病
給 付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經門診或住院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
取得原有薪資
從不能工作的
第4天起申請傷
病給付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Q:如何認定職業傷病?
1.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為職業傷害。
2. 被保險人從事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中的工作,導致罹患職業疾病,
屬於職業病。
3. 被保險人在上、下班途中,從日常住處往返
工作場所應該經過的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
傷害可視為職業傷害。
※ 勞保局會就個案「實際工作內容」、「傷
害地點」、「傷病原因經過與執行職務的
關係」,以及所附的證明資料綜合研判。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50%月投薪資
普通傷病
給 付
第4天開始發放 6個月
住院
4天
給付標準
1年
投保>1年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住院30日以50%發放,
可領13,635元(30,300÷30×50%×27日)
若投保勞保>1年,普通傷病給付最高可給付1年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70%月投薪資
職災傷病
給 付
50%月投薪資
第4天開始發放
發生
職災
4天
1年
2年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以70%發放,第2年起
以50%發放,最多請領2年,最多可領442,380元
【30,300÷30×70%×365(日)+30,300÷30×50%
×365(日)】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提醒應注意事項
1傷病給付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15日,以15日為1期,於期末
請領。須長期治療者,可分期分次請領,亦可在恢復工作後1次
請領。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所發生的傷病,
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
病給付或職災住院診療給付的權利 。
3被保險人因傷病在請領傷病給付期間,除非
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經破產宣告者,不得
申報退保。
殘廢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因普通或職業傷病
經治療終止
領取傷病給付期滿,或普通傷病
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
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保殘
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
經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為
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
診斷實際殘廢之日起
2年內申請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
殘
廢
給
付
標
準
表
10個
障害系列
勞工保險給付
「精神、神經」、「眼」、
「耳」、「鼻」、「口」、
「胸腹部臟器」、「軀幹」、
「頭、臉、頸」、「上肢」、
「下肢」
分15個等級 ,計178個障害項目
補充增列
心臟、肝臟、肺臟等移植、
胰臟全切除,塵肺症障害
等級肺功能損失程度及身
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乳
房切除者等
殘廢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就被保險人身體各部位之殘廢程度,依相關障害
項目核定其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1次發給。
殘廢等級共分1~15級,普通殘廢給付標準最低第15級,
發給30日,最高第1級,發給1,200日。因職災致殘者,
增給50%,即最低45日,最高1,800日。
被保險人因不同部位殘廢,同時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兩項
以上之障害項目,依殘廢狀況,分別按最高等級或其中最
高等級升1級至3級或按各等級之合計額發給。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條件 1
投保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
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條件 2
投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
55歲退職者
條件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
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條件 4
條件 5
條件 6
投保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
退職者
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
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轉投軍保、公教保符合保留年資規
定者,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退職(保)當月(含當月)起前3年之
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年資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年發給1個月
第1年~第15年
1年發給2個月
第16年以後
最高發給45個月;滿半年以1年計,未滿半年不計
老年給付
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給付
年逾60歲以後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算算看
李小姐在紡織公司辛苦工作大半輩子,一轉眼服務了 25年,年紀
也已經50歲,假設李小姐50歲退職當月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
薪資為34,800元,勞保年資有25年,李小姐可以請領多少老年給
付金額?
Step1:投保年資25年
Step2:給付月數35個月(15×1+10×2=35個月)
Step3:平均月投保薪資34,800元
Step4:老年給付金額=34,800元 ×35=1,218,000元 ---121萬8千元
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本人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
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
本人死亡
給付
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或負責
埋葬者得請領
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
父母、祖父母或專受被保險人生前
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得
請領
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受領遺屬津貼之順序
配偶及子女
父
母
祖父母
孫子女(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為限)
兄弟、姊妹(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死亡當月(含當月)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
普通傷病死亡
遺屬津貼
發給10個月
年資未滿1年
發給20個月
年資滿1年未滿2年
發給30個月
年資滿2年
職災傷病死亡 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失蹤津貼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
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
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其
家屬得請領失蹤津貼給付。
給付標準
自戶籍登記失蹤之日起,按其失蹤之當月
(含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
給付失蹤津貼,每滿3個月於期末給付1次,
至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
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
家屬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
給付標準
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3個月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
發給2個半月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
發給1個半月
職災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災並符合「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職業病
種類表」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災,於保險效
力停止後1年內需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災後,
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
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
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
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
需門診或住院者。
職災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以勞保就醫
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住院30天內膳食費及一般治療
飲食費減半(勞保局買單)
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及膳食費
發生職災
以健保就醫
預防職業病
健康檢查
勞工保險給付
檢查對象
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
列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被保險
人且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
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每年得申請
本項檢查1次,即每次申請檢查時間
應間隔1年。
Part 5
就業保險
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Q:就保給付的種類?
1.失業給付
3.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2.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
4. 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費補助
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給付期限
給付標準
 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
算,每月發給1次。
 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
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
薪資60%發給。
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者,每月應
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親自前
往就服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 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
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
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
請領資格
就業保險給付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
付金額之50%,1次發給。
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就業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
自受訓之日起算,於受訓期間,每月按
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
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
6個月。中途離訓或退訓者,由訓練單
位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
補助全民健 就業保險給付
康保險費
請領資格
1.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2.於離職退保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補助標準
全額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
之保險費
補助期限
以被保險人經核定領取
(核付)失業給付或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
為限,最長各為6個月
簡 報 完 畢
敬 祝 各 位
事 事 如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