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Download ReportTranscript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6年度勞工保險局業務研討會 給付法規 與實務作業 簡報內容大綱 Part 1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Part 2 給付基本概說 Part 3 投保單位的責任 Part 4 勞工保險給付 Part 5 就業保險給付 Part 1 勞保年金 制度簡介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必要性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2006年65歲以上 老年人口占10﹪,預估至2019年約占15﹪, 如何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 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議題,已成為勞動政 策不可忽視的一環。 *現行勞工保險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 而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無法確保勞工 及其遺屬長期生活。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特色 -保障完整性- 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 勞保年金,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可以提供被保 險人或其遺屬安定而有尊嚴的生活保障,應該儘速推動。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老年年金請領資格 1、年滿60歲。 2、年資滿15年。 3、離職退保。 如保險年資未滿15年,且年滿60歲 離職退保者,發給老年一次金。 ★修法前有保險年資者可選擇舊制或年金給付。 ★修法施行後,將會提供試算表讓民眾瞭解自己的老年給付權益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老年年金給付標準 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A. 3,000+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55﹪ B.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 陳先生60歲退休時,保險年資35年,平均月投 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 35×1.1%= 12,320元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年金比一次金好! 勝 現制一次金 32,000元*45基數 =144萬 老年年金 32,000元*35年*1.1%* 領22年*12月 =325萬2,480元 註: 1.勞工60歲退休,年資35年,現制一次金最 高基數45個月,年金無上限之限制。 2.平均薪資32,000,領到82歲(依93年國人 滿60歲之平均餘命)。 一次金與年金相差 181萬2,480元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身心障礙年金請領資格 身心障礙程度達終身不能從事工 作者,發給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未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 依現行規定發給一次給付。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標準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不足3,000元者,發給 3,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發眷屬補助, 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身心障礙事故,有眷屬 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0年。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1% ×(1+50%) =10,560元 ★職災身障:加發20個月補償一次金。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 給付期間死亡。 符合遺屬年金規定之給付對象及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當序受領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勞保年金制度簡介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1%;不足 3,000元者,發給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 ,每 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 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1% ×(1+50%) =10,560元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原領年金 金額 × 50%;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職災死亡:加發10個月補償一次金。 Part 2 給付 基本概說 給付基本概說 Q1:什麼是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以現金或實物方式支付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得的給付。現金給付如勞保、就保 各項現金給付;實物給付如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Q2:現金給付的功用? 1、補償因保險事故發生後,不能工作時的薪資損失。 2、 補助因保險事故發生後增加之支出及可維持基本家計的費用。 3、支給被保險人於退休或死亡後,本人或其遺屬的生活費用。 4、現金給付不是遺產,亦不是人身之傷害賠償。 給付基本概說 Q3:保險給付的種類? 勞工保險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給付基本概說 Q4:勞工保險給付的種類? 普通事故 勞工保險 給付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殘廢給付 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 職業災害 傷病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 給付基本概說 Q5:勞保現金給付的計算方式為何? 生育、傷病、殘廢 及死亡給付 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 保薪資計算 老年給付 以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起 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投保未達上列年資者,按實際投保月數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給付基本概說 Q6:什麼是請求權時效? 領取勞保、就保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7:如何申請勞保給付? 填妥申請書表,備妥相關文 件,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 透過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勿交由他人代辦 小心勞保黃牛就在身邊 Part 3 投保單位 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1、應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請領 各項保險給付,不得收取費用。 2、故意為不合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 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 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 保險人資格。 3、應照規定管理及核發職業傷病門 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 投保單位的責任 投保單位的責任 4、填具職災醫療書單不合規定,虛偽 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 療費用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5、不依規定辦理手續,致勞工發生保 險事故後不能請領給付時,除處罰 鍰外,並應按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所 受損失。 6、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 在請假期間,不得退保。 Part 4 勞工保險 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Q:勞保給付的種類? 生育給付 生 殘 老 殘廢給付 死 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 病 傷病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 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勞工保險給付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日後早產者 早產的定義 1.依妊娠週 (日)數 2.依胎兒體重 流產 20週 (含140日) 流產 早產 20週 ~37週 (141日 ~ 258日) 早產 分娩 37週 (含259日) 分娩 500公克 501公克~2499公克 2500公克 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按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個月(含當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30 日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普通傷病 給 付 ˙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 ˙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 ˙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從住院的第4天起 申請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職災傷病 給 付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經門診或住院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 取得原有薪資 從不能工作的 第4天起申請傷 病給付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Q:如何認定職業傷病? 1.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為職業傷害。 2. 被保險人從事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中的工作,導致罹患職業疾病, 屬於職業病。 3. 被保險人在上、下班途中,從日常住處往返 工作場所應該經過的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 傷害可視為職業傷害。 ※ 勞保局會就個案「實際工作內容」、「傷 害地點」、「傷病原因經過與執行職務的 關係」,以及所附的證明資料綜合研判。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50%月投薪資 普通傷病 給 付 第4天開始發放 6個月 住院 4天 給付標準 1年 投保>1年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住院30日以50%發放, 可領13,635元(30,300÷30×50%×27日) 若投保勞保>1年,普通傷病給付最高可給付1年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70%月投薪資 職災傷病 給 付 50%月投薪資 第4天開始發放 發生 職災 4天 1年 2年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以70%發放,第2年起 以50%發放,最多請領2年,最多可領442,380元 【30,300÷30×70%×365(日)+30,300÷30×50% ×365(日)】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提醒應注意事項 1傷病給付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15日,以15日為1期,於期末 請領。須長期治療者,可分期分次請領,亦可在恢復工作後1次 請領。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所發生的傷病, 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 病給付或職災住院診療給付的權利 。 3被保險人因傷病在請領傷病給付期間,除非 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經破產宣告者,不得 申報退保。 殘廢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因普通或職業傷病 經治療終止 領取傷病給付期滿,或普通傷病 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 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保殘 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 經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為 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 診斷實際殘廢之日起 2年內申請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 殘 廢 給 付 標 準 表 10個 障害系列 勞工保險給付 「精神、神經」、「眼」、 「耳」、「鼻」、「口」、 「胸腹部臟器」、「軀幹」、 「頭、臉、頸」、「上肢」、 「下肢」 分15個等級 ,計178個障害項目 補充增列 心臟、肝臟、肺臟等移植、 胰臟全切除,塵肺症障害 等級肺功能損失程度及身 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乳 房切除者等 殘廢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就被保險人身體各部位之殘廢程度,依相關障害 項目核定其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1次發給。 殘廢等級共分1~15級,普通殘廢給付標準最低第15級, 發給30日,最高第1級,發給1,200日。因職災致殘者, 增給50%,即最低45日,最高1,800日。 被保險人因不同部位殘廢,同時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兩項 以上之障害項目,依殘廢狀況,分別按最高等級或其中最 高等級升1級至3級或按各等級之合計額發給。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條件 1 投保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 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條件 2 投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 55歲退職者 條件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 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條件 4 條件 5 條件 6 投保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 退職者 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 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轉投軍保、公教保符合保留年資規 定者,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退職(保)當月(含當月)起前3年之 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年資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年發給1個月 第1年~第15年 1年發給2個月 第16年以後 最高發給45個月;滿半年以1年計,未滿半年不計 老年給付 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給付 年逾60歲以後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算算看 李小姐在紡織公司辛苦工作大半輩子,一轉眼服務了 25年,年紀 也已經50歲,假設李小姐50歲退職當月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 薪資為34,800元,勞保年資有25年,李小姐可以請領多少老年給 付金額? Step1:投保年資25年 Step2:給付月數35個月(15×1+10×2=35個月) Step3:平均月投保薪資34,800元 Step4:老年給付金額=34,800元 ×35=1,218,000元 ---121萬8千元 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本人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 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 本人死亡 給付 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或負責 埋葬者得請領 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 父母、祖父母或專受被保險人生前 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得 請領 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受領遺屬津貼之順序 配偶及子女 父 母 祖父母 孫子女(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為限) 兄弟、姊妹(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死亡當月(含當月)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 普通傷病死亡 遺屬津貼 發給10個月 年資未滿1年 發給20個月 年資滿1年未滿2年 發給30個月 年資滿2年 職災傷病死亡 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失蹤津貼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 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 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其 家屬得請領失蹤津貼給付。 給付標準 自戶籍登記失蹤之日起,按其失蹤之當月 (含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 給付失蹤津貼,每滿3個月於期末給付1次, 至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 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 家屬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 給付標準 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3個月 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 發給2個半月 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 發給1個半月 職災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災並符合「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職業病 種類表」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災,於保險效 力停止後1年內需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災後, 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 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 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 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 需門診或住院者。 職災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給付 給付標準 以勞保就醫 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住院30天內膳食費及一般治療 飲食費減半(勞保局買單) 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及膳食費 發生職災 以健保就醫 預防職業病 健康檢查 勞工保險給付 檢查對象 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 列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被保險 人且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 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每年得申請 本項檢查1次,即每次申請檢查時間 應間隔1年。 Part 5 就業保險 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Q:就保給付的種類? 1.失業給付 3.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2.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 4. 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費補助 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 給付期限 給付標準 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 算,每月發給1次。 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 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 薪資60%發給。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者,每月應 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親自前 往就服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 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 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 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 請領資格 就業保險給付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 付金額之50%,1次發給。 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就業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1.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 自受訓之日起算,於受訓期間,每月按 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 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 6個月。中途離訓或退訓者,由訓練單 位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 補助全民健 就業保險給付 康保險費 請領資格 1.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2.於離職退保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補助標準 全額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 之保險費 補助期限 以被保險人經核定領取 (核付)失業給付或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 為限,最長各為6個月 簡 報 完 畢 敬 祝 各 位 事 事 如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