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網 與憂鬱症治療指引 前言 WHO:2020年憂鬱症將成為造成人類失能的第 二大疾病(WHO,2001) 憂鬱症、焦慮症等疾患的失能程度,與中重度 身體疾病不相上下;其中,憂鬱症的失能程度, 更是不亞於重度身體疾病。(劉珣瑛等,2002) 憂鬱症防治是21世紀重要的公共衛生課題。 (WHO,2001) 前言 基層醫療門診中,精神疾病患者約佔15- 54%(呂碧鴻等,1987) 97%診斷為精神疾患的患者,以身體不適作為 主訴。(劉珣瑛等,2002) 以台灣目前的醫療型態推測,七成憂鬱症的病 人會在一般診所出現,能被基層醫師診斷則不 到二成,而被診斷出來的病人能夠接受完整治 療的個案僅佔十分之一。(陳慶餘,2002) 國外憂鬱症防治工作經驗 發展有效的診斷工具以及治療指引,訓練並鼓 勵臨床醫師運用之。 訂定以實證醫學為背景的憂鬱症治療指引。 針對基層醫師與相關之精神醫療工作者,發展 並制訂特殊的教育與訓練計畫,增進臨床工作 者對憂鬱症病患照護之知能。 社區中應有可近且充裕的憂鬱症照護服務資源。 National Action Plan for Depression, 1998-2003, Australia 家庭醫學觀點的憂鬱症防治 教育民眾對憂鬱症的認識 鼓勵基層醫師參加有關憂鬱症診治的繼 續教育課程 加強抗憂鬱症藥物的研討與使用經驗交 流 建立與精神科醫師間的轉診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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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網
與憂鬱症治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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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WHO:2020年憂鬱症將成為造成人類失能的第
二大疾病(WHO,2001)
憂鬱症、焦慮症等疾患的失能程度,與中重度
身體疾病不相上下;其中,憂鬱症的失能程度,
更是不亞於重度身體疾病。(劉珣瑛等,2002)
憂鬱症防治是21世紀重要的公共衛生課題。
(WHO,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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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層醫療門診中,精神疾病患者約佔15-
54%(呂碧鴻等,1987)
97%診斷為精神疾患的患者,以身體不適作為
主訴。(劉珣瑛等,2002)
以台灣目前的醫療型態推測,七成憂鬱症的病
人會在一般診所出現,能被基層醫師診斷則不
到二成,而被診斷出來的病人能夠接受完整治
療的個案僅佔十分之一。(陳慶餘,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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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憂鬱症防治工作經驗
發展有效的診斷工具以及治療指引,訓練並鼓
勵臨床醫師運用之。
訂定以實證醫學為背景的憂鬱症治療指引。
針對基層醫師與相關之精神醫療工作者,發展
並制訂特殊的教育與訓練計畫,增進臨床工作
者對憂鬱症病患照護之知能。
社區中應有可近且充裕的憂鬱症照護服務資源。
National Action Plan for Depression,
1998-2003,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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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觀點的憂鬱症防治
教育民眾對憂鬱症的認識
鼓勵基層醫師參加有關憂鬱症診治的繼
續教育課程
加強抗憂鬱症藥物的研討與使用經驗交
流
建立與精神科醫師間的轉診照會
推動憂鬱症照護品質提昇計劃
(陳慶餘,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記者會,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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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市醫憂鬱症特別門診(2002.4)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憂鬱症防治委員會臨床
促進組(2002.10)
共同召集人:李明濱、陸汝斌
委員:呂碧鴻、李麗華、吳佳璇(兼執行秘書)
林光洋、陳喬琪、陳慶餘、詹佳真、
蔡欣玲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第三科
Slide 7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依實證醫學訂定之治療指引以實施
階段性照護
基層醫療與精神醫療聯合照護
Slide 8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照護目標:
進入共同照護體系內之憂鬱疾患病患, 12週
內於基層醫療獲致治療反應(response),並
進入緩解期(remission);如無法達成,轉
由精神醫療依治療指引繼續照護,務使病患之
憂鬱症狀達到緩解,改善生活品質。
Slide 9
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篩檢:所有進入共同照護網的病人(無論初複
診),均發給BSRS簡明版填寫。若分數≧6分
者,則施行下列檢查。
診斷: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之DSM-IV之鬱
症發作診斷準則,並依照MINI台灣版重鬱症發
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精神官能
性憂鬱症(dysthymia),自殺傾向,及輕躁或
躁症發作分項,進行必要之鑑別診斷。
Slide 10
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收案:
符合鬱症發作診斷,年齡在十五歲以上,且無
排除條件之病患,同時以漢氏憂鬱量表(HAMD
17項)進行評估,收案條件如下:
HAMD≧12分
超過18分,可考慮轉精神科治療
若≧25分者,請轉介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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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排除條件:
雙相情感障礙症(躁鬱症),鬱期
飲食障礙症
物質濫用
自殺危險程度過高
依HAMD自殺傾向評估≧3分者:
3分考慮轉介,4分請轉介精神科
憂鬱症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病症狀
其他精神疾病治療處置有疑難者
Slide 12
照護流程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階段性照護:
以完成憂鬱症病患之
急性期(acute phase)及
持續治療期(continuation phase);
以及必要時之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之
完整治療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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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流程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基層醫療與精神科團隊聯合照護,但若出現:
(1)藥物治療反應不佳
(2)進入治療步驟二以後之流程
(3)嚴重自傷與傷人意念與自殺企圖
(4)轉成躁症發作
需轉介精神科團隊照護。當病人進入持續治療期或
是維持期後,原則上轉回原基層醫師處繼續照護,但
亦可依病患意願,留在精神醫療系統繼續照護。
Slide 14
照護評估項目
醫師部分:
臨床診療,並進行HAM-D 17items與CGI之評估。
臨床護士部分:
協助病人完成相關自填量表,包括BSRS篩檢表
與生活品質量表,並進行衛教及電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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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建議
藥物治療反應不佳者:
經過12週抗鬱藥治療反應不佳者(HAMD分數
改善程度未能超過 50%,或是總分未能小於
10分)。
自傷傷人之虞,或是出現自殺企圖。
共病問題複雜者。
病情改變,轉成躁症發作者。
病人適合,並希望接受心理治療。
Slide 16
名詞定義-改善程度
治療有反應(response):HAMD分數改善
程度超過50%。
緩解(remission):HAMD總分小於10分。
無改善(non-response):HAMD分數改
善程度小於50% 。
Slide 17
名詞定義-階段性治療
急性期(acute phase):病人開始接受
治療到症狀緩解的期間,平均為12週。
持續治療期(continuation phase):
病人急性期之憂鬱症狀經治療獲致反應,
以原治療劑量繼續治療,為期4到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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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階段性治療
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
下列病患建議進入維持期,接受長期治療-1.發作≧ 3次以上之重複鬱症發作患者。
2.症狀無法完全緩解者。
3.合併其他共病精神疾患者。
4.鬱症發作時出現精神病症狀,自殺傾向強烈,
或是日常生活功能損害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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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治療步驟一(stage 1):單一治療為主
治療步驟二(stage 2):仍以單一治療為主,
換藥為與治療步驟一之藥物不同類為原則,但
可接受不同SSRI互換
治療步驟三(stage 3):合併治療(combination)
治療步驟四(stage 4):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
換藥(switch)
加強(augmentation)
Slide 20
單一治療
治療步驟 1
SSRI, Bupropion, Nefazodone,
Venlafaxine, Mitrazapine, or
心理治療
緩解
加強
持續治療
單一治療
治療步驟 2
SSRI, Bupropion,
Nefazodone, TCA, Venlafaxine,
Mitrazapine, 心理治療
(不同於治療步驟一)
緩解
加強
治療步驟 3
持續治療
合併治療
抗鬱藥+心理治療
TCA+SSRI, Bupropion+SSRI,
Nefazodone+SSRI,
抗鬱藥+抗精神病藥
憂鬱症治療步驟
Slide 21
緩解
治療步驟 4
治療步驟 5
持續治療
電痙攣治療
其他藥物及
特殊/實驗性治療
憂鬱症治療步驟
緩解
持續治療
必要時進入維持期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網
與憂鬱症治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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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WHO:2020年憂鬱症將成為造成人類失能的第
二大疾病(WHO,2001)
憂鬱症、焦慮症等疾患的失能程度,與中重度
身體疾病不相上下;其中,憂鬱症的失能程度,
更是不亞於重度身體疾病。(劉珣瑛等,2002)
憂鬱症防治是21世紀重要的公共衛生課題。
(WHO,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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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層醫療門診中,精神疾病患者約佔15-
54%(呂碧鴻等,1987)
97%診斷為精神疾患的患者,以身體不適作為
主訴。(劉珣瑛等,2002)
以台灣目前的醫療型態推測,七成憂鬱症的病
人會在一般診所出現,能被基層醫師診斷則不
到二成,而被診斷出來的病人能夠接受完整治
療的個案僅佔十分之一。(陳慶餘,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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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憂鬱症防治工作經驗
發展有效的診斷工具以及治療指引,訓練並鼓
勵臨床醫師運用之。
訂定以實證醫學為背景的憂鬱症治療指引。
針對基層醫師與相關之精神醫療工作者,發展
並制訂特殊的教育與訓練計畫,增進臨床工作
者對憂鬱症病患照護之知能。
社區中應有可近且充裕的憂鬱症照護服務資源。
National Action Plan for Depression,
1998-2003,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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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觀點的憂鬱症防治
教育民眾對憂鬱症的認識
鼓勵基層醫師參加有關憂鬱症診治的繼
續教育課程
加強抗憂鬱症藥物的研討與使用經驗交
流
建立與精神科醫師間的轉診照會
推動憂鬱症照護品質提昇計劃
(陳慶餘,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記者會,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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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市醫憂鬱症特別門診(2002.4)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憂鬱症防治委員會臨床
促進組(2002.10)
共同召集人:李明濱、陸汝斌
委員:呂碧鴻、李麗華、吳佳璇(兼執行秘書)
林光洋、陳喬琪、陳慶餘、詹佳真、
蔡欣玲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第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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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依實證醫學訂定之治療指引以實施
階段性照護
基層醫療與精神醫療聯合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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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照護目標:
進入共同照護體系內之憂鬱疾患病患, 12週
內於基層醫療獲致治療反應(response),並
進入緩解期(remission);如無法達成,轉
由精神醫療依治療指引繼續照護,務使病患之
憂鬱症狀達到緩解,改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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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篩檢:所有進入共同照護網的病人(無論初複
診),均發給BSRS簡明版填寫。若分數≧6分
者,則施行下列檢查。
診斷: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之DSM-IV之鬱
症發作診斷準則,並依照MINI台灣版重鬱症發
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精神官能
性憂鬱症(dysthymia),自殺傾向,及輕躁或
躁症發作分項,進行必要之鑑別診斷。
Slide 10
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收案:
符合鬱症發作診斷,年齡在十五歲以上,且無
排除條件之病患,同時以漢氏憂鬱量表(HAMD
17項)進行評估,收案條件如下:
HAMD≧12分
超過18分,可考慮轉精神科治療
若≧25分者,請轉介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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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診斷與收案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排除條件:
雙相情感障礙症(躁鬱症),鬱期
飲食障礙症
物質濫用
自殺危險程度過高
依HAMD自殺傾向評估≧3分者:
3分考慮轉介,4分請轉介精神科
憂鬱症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病症狀
其他精神疾病治療處置有疑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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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流程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階段性照護:
以完成憂鬱症病患之
急性期(acute phase)及
持續治療期(continuation phase);
以及必要時之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之
完整治療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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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流程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計畫
基層醫療與精神科團隊聯合照護,但若出現:
(1)藥物治療反應不佳
(2)進入治療步驟二以後之流程
(3)嚴重自傷與傷人意念與自殺企圖
(4)轉成躁症發作
需轉介精神科團隊照護。當病人進入持續治療期或
是維持期後,原則上轉回原基層醫師處繼續照護,但
亦可依病患意願,留在精神醫療系統繼續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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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評估項目
醫師部分:
臨床診療,並進行HAM-D 17items與CGI之評估。
臨床護士部分:
協助病人完成相關自填量表,包括BSRS篩檢表
與生活品質量表,並進行衛教及電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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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建議
藥物治療反應不佳者:
經過12週抗鬱藥治療反應不佳者(HAMD分數
改善程度未能超過 50%,或是總分未能小於
10分)。
自傷傷人之虞,或是出現自殺企圖。
共病問題複雜者。
病情改變,轉成躁症發作者。
病人適合,並希望接受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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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改善程度
治療有反應(response):HAMD分數改善
程度超過50%。
緩解(remission):HAMD總分小於10分。
無改善(non-response):HAMD分數改
善程度小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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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階段性治療
急性期(acute phase):病人開始接受
治療到症狀緩解的期間,平均為12週。
持續治療期(continuation phase):
病人急性期之憂鬱症狀經治療獲致反應,
以原治療劑量繼續治療,為期4到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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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階段性治療
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
下列病患建議進入維持期,接受長期治療-1.發作≧ 3次以上之重複鬱症發作患者。
2.症狀無法完全緩解者。
3.合併其他共病精神疾患者。
4.鬱症發作時出現精神病症狀,自殺傾向強烈,
或是日常生活功能損害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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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治療步驟一(stage 1):單一治療為主
治療步驟二(stage 2):仍以單一治療為主,
換藥為與治療步驟一之藥物不同類為原則,但
可接受不同SSRI互換
治療步驟三(stage 3):合併治療(combination)
治療步驟四(stage 4):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
換藥(switch)
加強(aug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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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治療
治療步驟 1
SSRI, Bupropion, Nefazodone,
Venlafaxine, Mitrazapine, or
心理治療
緩解
加強
持續治療
單一治療
治療步驟 2
SSRI, Bupropion,
Nefazodone, TCA, Venlafaxine,
Mitrazapine, 心理治療
(不同於治療步驟一)
緩解
加強
治療步驟 3
持續治療
合併治療
抗鬱藥+心理治療
TCA+SSRI, Bupropion+SSRI,
Nefazodone+SSRI,
抗鬱藥+抗精神病藥
憂鬱症治療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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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
治療步驟 4
治療步驟 5
持續治療
電痙攣治療
其他藥物及
特殊/實驗性治療
憂鬱症治療步驟
緩解
持續治療
必要時進入維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