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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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 報告人: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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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大
綱
•壹、本校組織
•貳、本校現有教職員工人數
•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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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
6個學院、27個系所、3個中心
行政單位
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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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一、海運暨管理學院
(一)商船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二)航運管理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含在職專班)、博士班、國際物流管理碩士在
職專班 (碩士班、博士班)
(三)運輸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四)輪機工程學系(動力工程組、能源應用組):學士
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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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二、生命科學院
(一)食品科學系(食品組、生技組):學士班(含進修學
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水產養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生命科學系:學士班
(四)海洋生物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五)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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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三、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
(一)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
職專班)、博士班。
(二)海洋環境資訊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博士班。
(三)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四)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五)海洋環境化學與生態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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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四、工學院
(一)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河海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博士班。
(四)材料工程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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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五、電機資訊學院
(一)電機工程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資訊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通訊與導航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四)光電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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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六、人文社會科學院
(一)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應用經濟研究所:碩士班。
(三)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四)海洋文化研究所:碩士班。
(五)應用英語研究所:碩士班。
(六)師資培育中心
(七)通識教育中心
(八)外語教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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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一、教務處:分設註冊課務、招生、學術服務、實習暨就
業輔導、進修推廣五組及教學中心。
二、研究發展處:分設企劃、計畫業務、學術發展三組、
產學技轉中心及研究船船務中心。
三、學生事務處:分設諮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
導、衛生保健、住宿輔導五組及軍訓
室。
四、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環安
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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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五、圖書暨資訊處:分設採編、閱覽、館藏管理、參考諮
詢、校務系統、校園網路、教學支援
七組及藝文中心。
六、國際事務處:分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事務二組
七、體育室:分設體育教學、體育活動二組
八、秘書室:分設秘書、校友服務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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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九、人事室:分設第一、第二組。
十、會計室:分設預算、會計二組。
十一、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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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校現有教職員工人數
一、本校現有編制內教師381人、教官6人、助教46
人、稀少性科技人員3人、職員90人、駐衛警察
8人、技工工友39人及海研二號13人,計586人
二、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3人、專案研究人員1人、
專案助理93人及清潔人員11人,計108人。
三、另學校及教師研究計畫進用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
計約200人。
本校各類員工總數將近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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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第一組:教職員之任免、遷調、組織規程、員額編制、
兼職兼課,專案工作人員到離職管理,文康
活動、服務證、人事服務簡訊及本室網頁等。
第二組:教職員差勤管理、訓練進修、獎懲、考績、
待遇福利、公保健保及退休撫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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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本室置主任1人、組長2人、專員1人、組員4人、專案助理1人。
分二組辦事,負責本校教職員人事相關業務。
一組組長陳菁黛、專員林怡青(職員部分)、組員劉順新(教師
部分)、鄭忠慶(專案助理部分)、專案助理陳怡汝(教師兼課及
資訊部分)
二組組長呂吉祥、 吳彩鳳(差勤保險)、組員黎婉玉(講學研究
進修及考績獎懲)、吳玉芬(研習及退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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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一、薪資待遇
(一)教師及助教:
依「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及相關規定
核薪,詳細薪資如「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及助教薪資
明細表」。
(二)公務人員:
按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簡明表一、二)規定核支。
(三)專案助理: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及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四)各計畫進用人員:依各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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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二、服務(含兼職、兼課)
(一)教師:
1.服務:
(1)依「教師法」、「本校專任教師服務規則」、 「本校教師倫
理守則」、「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
倫理規範」、「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時數處理要點」
(教務處)
(2)教師不得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計畫,應由學校
具名簽訂合約;又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
理原則」規定兼任各專業學會職務,其以學會名義接受委
辦計畫,仍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許可程序。(教育部函)
2.兼職:
(1)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
則」、「本校非兼行政職務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
體兼職回饋辦法」(研發處)規定簽准後始得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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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2)兼行政職務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
定,簽准後始得兼職。
3.兼課:97學年度起新聘副教授、助理教授,依上
開「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時數處理要點」
第12點規定,每週至多以4小時為限,另「本
校促進新進教師升等辦法」規定,在酌減授
課時數時間內(三年)不得在校外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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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二) 助教:
1.服務:依「本校助教服務要點」、「本校新制助教
聘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
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依上開服務要
點規定,助教之職責:協助教學、研究及輔
導。聘任單位指定辦理之業務。協助校內相
關之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比照本
校職員於規定時間內到校刷卡上下班,請假
日數及程序準用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2.兼職、兼課:助教不得受聘為本校兼任教師,於工
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進修學位、選修學分、
兼課及在校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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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公務人員:
服務、兼職及兼課: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
員服務守則」、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
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
調及兼職要點」、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規定」辦理。
(四)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基金專案工作人員
給假一覽表、「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勞動契約
書」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年終工作考核實施
要點(附件)規定,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入學進
修學位、選修學分、兼課及在校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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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上下班時間:依本校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規定,適
用對象為,兼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專
案助理。
每日辦公時間計8小時30分鐘,上午8時至12時30分,
下午13時至17時,並採彈性時間如下:
(一)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7時50分至8時20分,下
班時間16時50分至17時20分。
(二)中午休息時間:12時30分至13時。
每日刷卡2次,分為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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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上下班時間:
本校於全年上班總時數不減少原則下,增加中午12
時至12時30分,共計30分鐘。
前項增加服務時間,除偶有特殊原因外,各單位須
有同仁提供服務,俾利實施彈性休假制度。
全年增加服務時間計約達16日,供本校實施寒假、
暑假及敦親睦鄰彈性休假時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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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四、請假
(一)教師及助教:
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校教師請假申請調課補課代
課實施要點」(教務處)規定辦理。
(二)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三)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依「勞工請假規則」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
給假一覽表」規定辦理。
以上均至本校行政資訊網差勤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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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五、教師升等
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本校教
師升等辦法」、「本校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
要點」及「本校促進新進教師升等辦法」
規定提出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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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六、訓練及進修
(一)教師: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規定
提出。
(二)公務人員:依「本校職員國內進修要點」規定,得於
公餘時間進修,在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本校行政
人員訓練進修計畫所舉辦各項研習,以達年度
終身學習時數最低時數。
(三)助教及專案助理: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進修學
位、選修學分,在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本校行政
人員訓練進修計畫所舉辦各項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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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七、考核及獎勵
(一)教師:
在校服務期間須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接受評鑑
估;並得依「本校獎勵學術優良教師辦法」、「本
校產學研究成就獎設置辦法」「本校特聘教授設置
辦法」等獎勵;另教務處設教學優良教師、傑出教
學教師;學務處設優良導師、傑出導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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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七、考核及獎勵
(二)助教: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本校助教服務要點及聘約規定
,並依第五點至第八點規定,接受服務成績考核。
如有因(一)協助教學研究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
作,有具體事實者。(二)因組織調整或業務減縮
,無續聘需要者。三)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
有具體事實者。得予解聘、停聘、不予續聘。並準
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原則」辦
理獎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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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人員: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
員服務守則」等規定,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原則」辦
理考核、獎勵及懲處。如有屬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
條第三項規定: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
效,有確實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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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人員: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
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
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
公務人員聲譽,有確 實證據者。」
依規定考列丁等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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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案助理: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
點」、「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
工作人員勞動契約書」等規定,並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
人員年終工作考核實施要點」,如有工作規則第六條、第八條、
違反契約第八點規定,或年終考核列丙等之情形,本校將終止
契約不予續僱。另考核、獎勵及懲處部分,準用本校將終止契
約不予續僱。並準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
原則」辦理考核、獎勵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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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利(教師、助教、公務人員)
(一)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指本薪,以下同)
如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得分
別申請結婚補助。
(二)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僅一方能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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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喪葬補助: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死亡核
給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給3個月薪俸額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
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本校教職員工生活津貼申請表」
(四)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
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
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
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註冊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申請。
「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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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九、其他福利(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專案助理)
(一)文康活動:尾牙聚餐、團拜茶會、教
師節茶會、社團活動及文康旅遊活動。
(二)慶生: 每季發放壽星每人新台幣2200元整生
日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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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住院慰問:依據本校「教職員工住院慰問實施要
點」,因病或意外住院3天以上者,發
給住院慰問金新台幣3000元,每人每年
以1次為限。
(四)資績獎勵金:於本校連續服務滿10年、20年、30
年、40年者,分別核給新台幣2000
元、4000元、6000元、8000元獎勵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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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十、保險
(一)公教人員保險
每月依「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繳納。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俸(薪)給60%計算,最長發給6個月。
2.眷屬喪葬津貼:父、母、配偶,給付3個月。子女,年滿12歲未滿
25歲給付2個月;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給付1個月。
3.殘廢給付:殘廢給付之標準(全殘廢、半殘廢、部分殘廢)
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4.養老給付:依保險年資給付,最高以36個月為限。
5.死亡給付: 給付月數因公36個月,非因公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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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保險(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1.每月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保險
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繳
納,每月個人及單位負擔費用,如本校總務處事務
組依照相關規定製作之「本校勞健保每月每人個人
及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
2.保險期間依各相關規定及事實,得請領生育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
付、死亡給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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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全民健康保險
1.教師、助教及公務人員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繳納
保費。
2.專案助理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三)」繳納
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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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十一、退休
(一)教師:
1.每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繳納。
2.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
(二)公務人員:
1.每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繳納。
2.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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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1.每月依薪資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自願
提繳比率(0-6%)及政府6%繳納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2.依「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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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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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語
人事室以積極協助校務發展、
提供同仁優質服務自我期許,
誠摯歡迎不吝賜教!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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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語
歡迎加入海大,
謝謝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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