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 報告人:人事室 1 報 告 大 綱 •壹、本校組織 •貳、本校現有教職員工人數 •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陸、結語 2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 6個學院、27個系所、3個中心 行政單位 11個 3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一、海運暨管理學院 (一)商船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二)航運管理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含在職專班)、博士班、國際物流管理碩士在 職專班 (碩士班、博士班) (三)運輸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四)輪機工程學系(動力工程組、能源應用組):學士 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4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二、生命科學院 (一)食品科學系(食品組、生技組):學士班(含進修學 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水產養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生命科學系:學士班 (四)海洋生物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五)生物科技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5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三、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 (一)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 職專班)、博士班。 (二)海洋環境資訊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博士班。 (三)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四)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五)海洋環境化學與生態研究所:碩士班。 6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四、工學院 (一)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河海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博士班。 (四)材料工程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7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五、電機資訊學院 (一)電機工程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資訊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通訊與導航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四)光電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8 壹、本校組織 教學單位部分: 六、人文社會科學院 (一)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 (二)應用經濟研究所:碩士班。 (三)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 (四)海洋文化研究所:碩士班。 (五)應用英語研究所:碩士班。 (六)師資培育中心 (七)通識教育中心 (八)外語教學研究中心 9 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一、教務處:分設註冊課務、招生、學術服務、實習暨就 業輔導、進修推廣五組及教學中心。 二、研究發展處:分設企劃、計畫業務、學術發展三組、 產學技轉中心及研究船船務中心。 三、學生事務處:分設諮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 導、衛生保健、住宿輔導五組及軍訓 室。 四、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營繕、環安 六組。 10 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五、圖書暨資訊處:分設採編、閱覽、館藏管理、參考諮 詢、校務系統、校園網路、教學支援 七組及藝文中心。 六、國際事務處:分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事務二組 七、體育室:分設體育教學、體育活動二組 八、秘書室:分設秘書、校友服務二組 11 壹、本校組織 行政單位部分: 九、人事室:分設第一、第二組。 十、會計室:分設預算、會計二組。 十一、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中心 12 貳、本校現有教職員工人數 一、本校現有編制內教師381人、教官6人、助教46 人、稀少性科技人員3人、職員90人、駐衛警察 8人、技工工友39人及海研二號13人,計586人 二、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3人、專案研究人員1人、 專案助理93人及清潔人員11人,計108人。 三、另學校及教師研究計畫進用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 計約200人。 本校各類員工總數將近900人。 13 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第一組:教職員之任免、遷調、組織規程、員額編制、 兼職兼課,專案工作人員到離職管理,文康 活動、服務證、人事服務簡訊及本室網頁等。 第二組:教職員差勤管理、訓練進修、獎懲、考績、 待遇福利、公保健保及退休撫卹等。 14 參、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本室置主任1人、組長2人、專員1人、組員4人、專案助理1人。 分二組辦事,負責本校教職員人事相關業務。 一組組長陳菁黛、專員林怡青(職員部分)、組員劉順新(教師 部分)、鄭忠慶(專案助理部分)、專案助理陳怡汝(教師兼課及 資訊部分) 二組組長呂吉祥、 吳彩鳳(差勤保險)、組員黎婉玉(講學研究 進修及考績獎懲)、吳玉芬(研習及退撫) 15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一、薪資待遇 (一)教師及助教: 依「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及相關規定 核薪,詳細薪資如「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及助教薪資 明細表」。 (二)公務人員: 按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給要點」(簡明表一、二)規定核支。 (三)專案助理: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及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四)各計畫進用人員:依各計畫規定。 16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二、服務(含兼職、兼課) (一)教師: 1.服務: (1)依「教師法」、「本校專任教師服務規則」、 「本校教師倫 理守則」、「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 倫理規範」、「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時數處理要點」 (教務處) (2)教師不得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計畫,應由學校 具名簽訂合約;又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 理原則」規定兼任各專業學會職務,其以學會名義接受委 辦計畫,仍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許可程序。(教育部函) 2.兼職: (1)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 則」、「本校非兼行政職務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 體兼職回饋辦法」(研發處)規定簽准後始得兼職。 17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2)兼行政職務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 定,簽准後始得兼職。 3.兼課:97學年度起新聘副教授、助理教授,依上 開「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時數處理要點」 第12點規定,每週至多以4小時為限,另「本 校促進新進教師升等辦法」規定,在酌減授 課時數時間內(三年)不得在校外兼課。 18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二) 助教: 1.服務:依「本校助教服務要點」、「本校新制助教 聘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 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依上開服務要 點規定,助教之職責:協助教學、研究及輔 導。聘任單位指定辦理之業務。協助校內相 關之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比照本 校職員於規定時間內到校刷卡上下班,請假 日數及程序準用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2.兼職、兼課:助教不得受聘為本校兼任教師,於工 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進修學位、選修學分、 兼課及在校外兼職。 19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公務人員: 服務、兼職及兼課: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 員服務守則」、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 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 調及兼職要點」、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規定」辦理。 (四)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基金專案工作人員 給假一覽表、「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勞動契約 書」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年終工作考核實施 要點(附件)規定,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入學進 修學位、選修學分、兼課及在校外兼職。 20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上下班時間:依本校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規定,適 用對象為,兼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專 案助理。 每日辦公時間計8小時30分鐘,上午8時至12時30分, 下午13時至17時,並採彈性時間如下: (一)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7時50分至8時20分,下 班時間16時50分至17時20分。 (二)中午休息時間:12時30分至13時。 每日刷卡2次,分為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刷1次。 21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上下班時間: 本校於全年上班總時數不減少原則下,增加中午12 時至12時30分,共計30分鐘。 前項增加服務時間,除偶有特殊原因外,各單位須 有同仁提供服務,俾利實施彈性休假制度。 全年增加服務時間計約達16日,供本校實施寒假、 暑假及敦親睦鄰彈性休假時運用。 22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四、請假 (一)教師及助教: 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校教師請假申請調課補課代 課實施要點」(教務處)規定辦理。 (二)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三)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依「勞工請假規則」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 給假一覽表」規定辦理。 以上均至本校行政資訊網差勤系統辦理。 23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五、教師升等 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本校教 師升等辦法」、「本校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 要點」及「本校促進新進教師升等辦法」 規定提出升等。 24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六、訓練及進修 (一)教師: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規定 提出。 (二)公務人員:依「本校職員國內進修要點」規定,得於 公餘時間進修,在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本校行政 人員訓練進修計畫所舉辦各項研習,以達年度 終身學習時數最低時數。 (三)助教及專案助理: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進修學 位、選修學分,在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本校行政 人員訓練進修計畫所舉辦各項研習。 25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七、考核及獎勵 (一)教師: 在校服務期間須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接受評鑑 估;並得依「本校獎勵學術優良教師辦法」、「本 校產學研究成就獎設置辦法」「本校特聘教授設置 辦法」等獎勵;另教務處設教學優良教師、傑出教 學教師;學務處設優良導師、傑出導師等。 26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七、考核及獎勵 (二)助教: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本校助教服務要點及聘約規定 ,並依第五點至第八點規定,接受服務成績考核。 如有因(一)協助教學研究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 作,有具體事實者。(二)因組織調整或業務減縮 ,無續聘需要者。三)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定, 有具體事實者。得予解聘、停聘、不予續聘。並準 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原則」辦 理獎懲事宜。 27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公務人員: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 員服務守則」等規定,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原則」辦 理考核、獎勵及懲處。如有屬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 條第三項規定: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 效,有確實證據者。 28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公務人員: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 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 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 公務人員聲譽,有確 實證據者。」 依規定考列丁等予以免職。 29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四)專案助理: 在校服務期間須遵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 點」、「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本校校務基金專案 工作人員勞動契約書」等規定,並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工作 人員年終工作考核實施要點」,如有工作規則第六條、第八條、 違反契約第八點規定,或年終考核列丙等之情形,本校將終止 契約不予續僱。另考核、獎勵及懲處部分,準用本校將終止契 約不予續僱。並準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及「本校職員敘獎 原則」辦理考核、獎勵及懲處。 30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八、福利(教師、助教、公務人員) (一)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指本薪,以下同) 如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得分 別申請結婚補助。 (二)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僅一方能申 請。 31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喪葬補助: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死亡核 給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給3個月薪俸額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 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本校教職員工生活津貼申請表」 (四)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 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 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 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註冊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申請。 「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32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九、其他福利(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專案助理) (一)文康活動:尾牙聚餐、團拜茶會、教 師節茶會、社團活動及文康旅遊活動。 (二)慶生: 每季發放壽星每人新台幣2200元整生 日禮券。 33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住院慰問:依據本校「教職員工住院慰問實施要 點」,因病或意外住院3天以上者,發 給住院慰問金新台幣3000元,每人每年 以1次為限。 (四)資績獎勵金:於本校連續服務滿10年、20年、30 年、40年者,分別核給新台幣2000 元、4000元、6000元、8000元獎勵 金。 34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十、保險 (一)公教人員保險 每月依「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繳納。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俸(薪)給60%計算,最長發給6個月。 2.眷屬喪葬津貼:父、母、配偶,給付3個月。子女,年滿12歲未滿 25歲給付2個月;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給付1個月。 3.殘廢給付:殘廢給付之標準(全殘廢、半殘廢、部分殘廢) 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4.養老給付:依保險年資給付,最高以36個月為限。 5.死亡給付: 給付月數因公36個月,非因公30個月。 35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二)勞工保險(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1.每月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保險 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繳 納,每月個人及單位負擔費用,如本校總務處事務 組依照相關規定製作之「本校勞健保每月每人個人 及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 2.保險期間依各相關規定及事實,得請領生育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 付、死亡給付等。 36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全民健康保險 1.教師、助教及公務人員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繳納 保費。 2.專案助理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三)」繳納 保費。 37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十一、退休 (一)教師: 1.每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繳納。 2.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 (二)公務人員: 1.每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繳納。 2.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38 肆、新進人員重要權益 (三)專案助理及計畫人員: 1.每月依薪資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自願 提繳比率(0-6%)及政府6%繳納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2.依「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辦理退休。 39 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40 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41 伍、人事室網頁介紹 42 陸、結語 人事室以積極協助校務發展、 提供同仁優質服務自我期許, 誠摯歡迎不吝賜教! 人事室 敬上 43 陸、結語 歡迎加入海大, 謝謝您的參與!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