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五、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一、政黨的意義與功能
壹、政黨政治 二、政黨制度的類型
一、選舉的意義與選舉權行使的原則
貳、選舉制度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三、我國選舉制度分析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參、選舉活動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公民投票與民主政治
肆、公民投票 二、公民投票的運作
三、公民投票的優點與缺點
參、選舉活動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二)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三)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四)宣傳活動的限制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2015/10/30
(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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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1.目的:避免競選期間宣傳活動打擾人民生活安寧。
2.相關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3.法定期間的規範:
⑴總統競選活動期間為28日。
⑵直轄市長選舉為15日。
⑶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為10天。
㈡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1.目的:避免因財力差距過大,造成不公平競選現象。
2.相關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3.最高限額的規範:(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為例)
競選經費限額為自由地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
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
㈢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1.目的:避免透過捐贈而達成私下的利益交換,
有違選舉的意義。
2.相關法規:政治獻金法
3.競選捐贈限制的規範:
⑴嚴禁【 公營事業 】或【 政府持有資本達20% 】
之民營企業、宗教團體、財團法人、大陸地區人
民及團體、外國人民及團體等捐贈政治獻金。
⑵個人對同一政黨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30萬元,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不得超過新
臺幣10萬元。
政治獻金捐贈者最高額的限制
個人部分
營利事業部分
人民團體部分
對於同一政黨每年捐贈總額
不得超過
30萬
不得超過
300萬
不得超過
200萬
政黨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
人事費用支出
業務費用支出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選務費用支出
捐贈黨員之競選費用支出
雜支支出
不
得
從
事
營
利
行
為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㈣宣傳活動的限制
1.目的:避免競選的宣傳活動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
2.相關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
3.宣傳活動相關規範:
⑴除候選人辦事處及宣傳車輛外,不得張貼宣傳品。
⑵候選人懸掛旗幟、看板等廣告物,不得妨礙公共安全
及交通秩序。
⑶候選人及其助選員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煽惑他人犯內亂或外患罪。
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參、選舉活動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二)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三)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四)宣傳活動的限制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2015/10/30
(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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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⒈社會因素:年齡、性別、收入、教育程度、
社會地位,都可能影響投票率。
⒉心理因素:個人的公民責任感、對政黨的認同程度,
也會影響投票行為。
⒊其他因素:
⑴選舉競爭的程度是否激烈,也會直接影響投票率。
⑵國家以法律強迫選民投票,如比利時(1893年)、
荷蘭(1917年)和澳大利亞(1924年)曾採取之,不過
現今一般民主國家不採用強迫方式,而以投票日放
假、通信投票、延長投票時間等方式鼓勵投票。
影響投票行為之因素
社會及經濟因素
經濟所得
教育程度
族群差異
性別
心理因素
政治效能感
公民責任感
其他因素
選舉競爭激烈性
勝選者的可確定性
強制投票
參、選舉活動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二)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三)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四)宣傳活動的限制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2015/10/30
(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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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黨取向
⑴候選人所屬的政黨及政黨的政治主張、平時作為、
施政績效,都可能吸引選民的認同及支持。
⑵選民認同某一黨,基於此考量而將票投給該黨即屬
於政黨取向。
⑶政黨取向的選民仍是三種取向中【 佔最大比例 】的,
尤其是高層職位如總統、國會議員的選舉。
⑷實例:1960年代以前,英國、美國選民的投票行為
以政黨取向為主。
2.政見取向
⑴各政黨或候選人所提出的政見內容,是否符合國家
社會的期待,能否滿足選民的利益需求,也是選民
投票時考慮的因素。
⑵當多數人支持的候選人當選,意味該候選人或該黨
的政見得到【 民意支持 】。
⑶在選民的授權下,候選人或政黨應將其政見制定成
政策來推行,此為民主的真諦。
⑷實例:1960年代以後,美國選民的投票行為逐漸以
候選人的形象及政見為投票指標。
3.候選人取向
⑴候選人的能力、品德、操守、形象、服務熱忱、問
政表現等,都是選民考量的因素。
⑵主要發生在【 低層職位 】選舉中,選民會投票給
有親戚、鄰居等關係的候選人,會基於地緣與血緣
作為投票的考量因素。
⑶實例:我國地方的民意代表選舉。
參、選舉活動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二)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三)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四)宣傳活動的限制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2015/10/30
(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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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1.競選支出增加
2.相互叫囂謾罵
3.賄選案件頻傳
4.派系問題
5.樁腳文化
參、選舉活動
一、競選活動的法律規範
(一)競選活動的法定期間
(二)競選經費的最高限額
(三)競選經費捐贈的限制
(四)宣傳活動的限制
二、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一)影響投票行為因素
(二)選民投票取向
三、如何改善我國的選舉文化
(一)選舉文化的缺失
2015/10/30
(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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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舉文化的改善
1.法制方面
2.政黨及候選人方面
3.選民方面
1.法制方面
⑴改革選舉制度
⑵訂定明確與周詳的選舉與罷免規則
⑶嚴格執法
2.政黨及候選人方面
⑴政黨走向民主化
⑵候選人應抱持為民服務的精神與態度
⑶候選人應有提供資訊的自由與機會
法務部2008年總統大選反賄選海報
3.選民方面
⑴提升選民的素質
⑵積極關心選情
⑶選舉選人也選黨的態度
試題演練--範例1
( C )政治人物往往會操弄民眾個人先天無法選擇、
後天也難以改變的特質,使民眾互不信任。在
臺灣現實的情境中,下列何種組合因素常被用來
鼓動群眾?
(A)性別、階級
(B)語言、宗教
(C)血統、地域
(D)宗族、政黨【92.學測補考】
試題演練--範例2
( D )中山先生說:「釐訂各種考試制度,以救選舉
制度之窮。」請問何謂「選舉制度之窮」?
(A)人民不能直接管理國事
(B)人民無法控制選出來的官吏
(C)選出來的官吏和議員漠視民意
(D)人民不知候選人能力而盲從選舉
【92.學測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