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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的探討
一、選舉的意義與行使原則
(一) 選舉的意義與選舉權行
使的原則
1. 選舉的意義
(1) 政治體系整合、解決
衝突的機制。
(2) 確立統治正當性的途
徑。
一、選舉的意義與行使原則
2. 選舉權行使的原則
(1) 因為民主制度的出現,才有了民眾透過選舉投票
產生政府公職人員的制度。
(2) 隨著民主人權的演進,選舉權逐漸擴大,才逐漸
發展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
(3) 早期投票並非是秘密的,而有賄選、操控投票等
弊端,因此,後來也發展出『秘密投票』的原則。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二) 選舉制度類型
一般而言,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可依據選舉規則、選區規
模等因素,區分為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以及混合制,
以下分別介紹。
選舉規則指選舉進行的方式,如多數
決、比例代表等。選區規模指選區內
應選名額的多寡,如複數選區(當選
名額多人)、單一選區(當選名額一
人)或中選舉區(如2~4人)、大選
舉區等(5人以上)。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1. 多數決制
所謂的「多數決制」的選舉制度,是以候選人為對象投
票,獲得多數選票者便可當選。多數決制可根據當選所
需票數多寡,區分為相對多數決與絕對多數決。
(1) 相對多數決制
意指只要候選人的票數領先即可當選。可分為:
A.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 指在應選名額為一名的
單一選區,選民只有一票投給諸多候選人中的一名,其
中得票最高者(未必過半)即可當選,又稱為「贏者全
拿」(winner-take-all),例如我國總統、直轄市長、縣市
長的選舉。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以「首先
通過標竿者」( first past the post )
獲勝。如賽馬一般,只要有人通
過標竿後,其他競賽者即失敗。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B.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指選區中應選名額多於一名,選舉時視應選名額的多
寡,候選人以得票數的高低「依次」當選。「複數選
區相對多數決制」的選舉中,選民可能只有一票,例
如我國現行地方議會選舉。
C. 相對多數決:最大缺點就是得票數與席位的不成比例
性。英國與美國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因此當選者
即使只領先一票,也會使落選者的票數全部成為無效
票,出現代表性不足之疑慮。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2) 絕對多數決制
絕對多數決制指在單一選區中,以得票過半者當選的
制度。這種制度是希望修正相對多數決的缺點,確保當選
者具有較高的民意支持。實行上,兩輪投票是常見的做法,
例如法國總統的兩輪投票制規定。
法國總統的二輪投票制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2. 比例代表制
(1) 歐洲大陸國家普遍採行此種選舉制度。此制度是希
望各政黨在議會中所擁有的席次比例,盡量符合各政黨
在選舉中所得到的選票比例。
(2) 其方法是以政黨為投票對象,各黨在選前提出一份
排有順序的候選人名單,供選民選擇。投票結束後,計
算各黨得票數,並且由超過 選舉門檻 的政黨按一定公
式分配其應得席位,各黨候選人再依名單中的次序順位
依序當選。
©ShutterStock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3) 比例代表制的優點是將選票正確轉換為席次,避
免多數決造成的選票浪費,因此較能充分反映民意,
政黨只要得到一定的支持即可獲得席位,所以小黨也
較容易生存。
(4) 比例代表制缺點則是為了爭取選票,比較偏激、
極 端的政黨也容易產生,再加上小黨林立,政見分歧
大,取得共識的困難度也高,無形中增加政治的不穩
定性。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3. 混合制
(1) 也就是兩制並用,當選名額中有部分是透過多數決
產生,有部分是透過比例代表制產生。
(2) 採取混合制的國家如德國、義大利、日本。這些國
家大多採行兩票制,也就是選民手中握有兩張選票,一
票選人,一票選黨。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三) 我國選舉制度分析
1. 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1)二次大戰後迄今一直是採行「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SNTV),又稱為「有限投票
制」。
(2)例如臺北市南區應選出10位立委,參選人30位,選
民圈選其中之一,投票揭曉後得票前10名者當選。
(3)中華民國立委選舉中,並非所有選區都是「複數選
區」(即同一選區選出多位代表制度),澎湖、金
門、馬祖、嘉義市、臺東等地人口較少,都是只分
配到一個議席的單一選區。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2.混合制
(1) 由於『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容易造成極端政治的出
現、鼓勵地方派系運作、促使政黨競爭模糊化,及助
長賄選與黑金政治,多主張改革我國選舉制度,走向
單一選區兩票制。
(2) 依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七
屆起名額減為113席,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但
地方議員選舉仍將繼續使用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
制。
三、台灣與日本選舉制度比較
項目
日本
台灣
席位分配方式
並立式兩票制
並立式兩票制
席次比例
300:180(37.5%)
73:34(30%)
比例代表席位計算
最高平均數法
最大餘數法
比例代表政黨門檻
無
5%
比例代表選區
11
1
重複登記制
有
無
婦女保障名額
無
全國不分區 1/2 名額
原住民席次
無
平地、山地各 3 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