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5何欣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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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常識
性別平等宣傳小語
1. 男女都珍貴,平等才是對。
2. 男尊女敬,兩性和平。
3. 尊重彼此,無分性別,大家永遠和諧。
4. 男女平等,世界和平。
5.男女之間,互相包容﹔總有一天,世界大同。
6. 兩性要平等 構造要相同。
7. 女人男人一樣好 生來都是寶。
8.男女都珍貴,平等才是對。
9.體貼多一點,男女更和諧。
10.男尊女卑已過去,兩性平等新趨勢。
11.只要性別『齊』視,不要性別『歧』視。
12.偏見停一停,男女一樣行。
13.性別無分好壞,男女非關優劣。
14.體貼多一點,男女更和諧。
15.男尊女卑已過去,兩性平等新趨勢。
16.男尊女悲,女尊男悲。
17.兩性和諧無他法,尊重、互愛與包容。
18.平權來調味,男女相處更美味。
19.重男輕女不應該,男女平等最現代。
20.開啟兩性新「視」界,男女共主內與外。
21.躍動的青春~負責的愛、安全的性。
22.女子有才便是德,男兒有淚直須流。
23.開發性別敏感度,找回自己的樣貌。
24.顛覆傳統性別觀念~女生可以勇敢,男生也可以溫柔。
25.以開放的心胸接納男女不同,用多元的方式發展性別角色。
26.跳脫性別角色的框架,重新看見自己的需要。
27.不管是男生或女生,都應該要喜歡自已,尊重別人。
28.如果真的有愛,就應該尊重與等待。
29.尊重是兩性相處時最好的潤滑劑
30.女孩子強悍不是男人婆,男孩子溫柔不是娘娘腔。
31.我愛你,而非操控你;我邀請你,而非要求你;
我參與你,而非侵犯你;我反映你,而非評價你;
如果你我能如此相待,我們就是真正的會心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
,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
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
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
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
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
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
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
方為學
性別定型
所謂性別定型,是指將所有人都依據其生理性別而刻板地劃分為「女性」和「男性」角色,
繼而對兩性存著不同的性別角色期望(Gender Role Expectation),按此而發展出教養
和教育男性和女性兩套不同的刻板模式,並規範著他/她們的行為、性格和價值觀。
這種角色期望、教化模式和規範因而影響了男性和女性在生活、學業及職業上的選擇,不
符合此性別定型的人會被認為是「不自然」、「不合乎標準」、甚至是「不正常」,因而
承受著龐大壓力,甚至是歧視。這不僅會令當事人身心受到困擾,其個人生活空間和發展
機會亦會受到限制。
性別定型透過文化和傳統的承傳,在對青少年影響力深遠的多個範疇如大眾傳媒、學校教
育,以及家庭生活等,得以生產及再生產,因此,打破性別定型的循環,便得從上述各範
疇的反思及教育做起。
性別歧視
所謂性別歧視,是指藉由個人或群體權力的支配
或壓力的營造,把與自己不同性別的異性視為附
屬品、財產、異類、弱者或較低等的人,統稱為
性別歧視。其中以男性對女性的性別歧視較為常
見,這不但可見於世界各地的傳統文化中,甚至
在今時今日仍在很多國家或地區被視作理所當然
的事。
性別主流化
台灣在2000年之後在這類思潮影響之下,開始使用性別主流化一詞。
2002年起部分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全國聯
合會等)注意到政府組織改造並沒有融入性別觀點,因此在2003年多
場公聽會後,開始推動在行政院下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未來藍圖
為具有獨立預算及專責人力之機關),也開始大量引用「性別主流化」
的概念遊說政府。同時許多婦女團體也受邀加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
員會(僅為臨時任務編組,目前四個月召開一次委員大會)成為委員,
便開始在其中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六大操作工具,包括「性別統計」、
「性別預算分析」、「性別影響評估」、「公務人員性別意識訓練」等。
於是總統府於2005年7月成立了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不過2006年
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委員以「黑機關」之理由要求解散此單位,因此由
總統推動司法院等五院的性別主流化,進度受阻。2008年總統大選,
經過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遊說,兩位候選人馬英九及謝長廷都公開承
諾支持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目前正在等待立法院通過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