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款系統操作及核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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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請款系統操作及核銷說明

101學年
財務作業系統執行說明會
財務處
日期:101 年0 8 月17 日
1
日期:101年08月17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02:00 – 04:00
地點:醫學綜合大樓誠樸廳
邀請對象:
1.
本校教職員
2.
研究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相
關人員
程
主講人
時 間
議
02:00 - 02:30
預算系統操作說明
02:30 - 02:50
設備費相關作業規定說明
02:50 - 03:20
人事聘任流程說明
湯德容
03:20 - 03:50
總務處請購作業相關流程
總務處
03:50 - 04:00
Q&A
羅意美
2
大
綱
一、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一) 及核銷補充說明
付款憑證(二) 及核銷補充說明
付款憑證(三) 及核銷補充說明
二、查詢作業
校內預算
研究計畫
三、預算動支人設定
四、注意事項
3
財務作業系統
會計業務
(財務處)
總務業務
請款系統
採購系統
預算編審
系統
財產系統
出納系統
減免系統
4
付款憑證 ( 一 )
• 請款
• 採購後之請款
付款憑證 ( 二 )
•個人領據:如臨時工資、演講費、
鐘點費、主持人薪…….
•暫收據:預借款、計畫餘額繳回
付款憑證 ( 三 )
• 國內差旅費
• 國外差旅費
查詢作業
• 明細查詢
• 餘額查詢
5
6
輸入:帳號及密碼
7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一)
適用於商品買賣及非勞務交易之請購請款
8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一
I.完成請採購系統之「一般及自行採購申請」請款作業
點選:付款憑證(一)
9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一)
10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三
1.輸入:請購案號
2.點選:送出
11
付款憑證(一)
步驟四
點選:儲存
12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五
點選:確定
13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一
II.免請購,逕行請款之作業:
14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一)
15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16
付款憑證(一)
步驟四
1.輸入:付款對象之統一編 號或身份證字號
2.點選:確認
3.選擇:經費項目
4.輸入:用途別及請款金額
5.點選:儲存
17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五
點選:確定
18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1)付款對象的修改
2.修改:付款對象之統一編 號或身份證字號
1.點選:修改
19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2)經費項目的修改
2.修改:經費項目
1.點選:修改
20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3)刪除單據(撒案申請)
1.勾選
2.點選:刪除
21
行政注意事項
10萬元(含)以下請款作業流程變更如下(1/2):
校內經費:
行政單位:請款人單位主管(預算級主管)一級主管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學術單位:請款人單位主管(院、系、所、科)上一級主管(註1)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七大學院)
註1:上一級主管說明:
科經費系主管、所經費院主管、系經費院主管、院經費校本部主管
捐款基金經費:
請款人單位主管(捐款基金管理單位) 一級主管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22
行政注意事項
10萬元(含)以下請款作業流程變更如下(2/2):
研究計畫經費:
請款人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院、系、所、科) (註2) 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註2:院、系、所、科主管以核定清單上之申請單位認定
23
臺北醫學大學、日期
詳註中文品名、數量、單價
超過一萬元附正本估價單
24
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
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
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影本上要簽章喔
25
總計金額
收執聯
26
付款憑證(一) 核銷補充說明: (1/2)
★ 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說明:
1. 為防止原始憑證脫落,請以膠水黏貼 ,勿用口紅膠及釘書
機。
2. 支出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 買受人:執行機構(非計畫主持人) ,即學校全銜(臺北醫
學大學)
 開立日期(年、月、日)
 採購名稱(若為外文名詞,需加譯註中文) ,必要時應註
明廠牌或規格。 (勿填寫「電腦週邊」等非確切物品之品項!)
 數量、單價、總價及大寫金額。
 營業人(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3.因學校為非營利事業,請盡量取具二聯式統一發票。
4.若取具三聯式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均需黏貼於會一單上。
27
付款憑證(一) 核銷補充說明: (2/2)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摘錄部份條文)
六、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廠商補正,不能補正者
,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第二款必要時,應註
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
免逐項填記。第五款之買受機關名稱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
免註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
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
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
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研究計畫:須為計畫項下相關
人員)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
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28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二)
29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一
點選:付款憑證(二)
30
付款憑證(二)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二)
31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32
付款憑證(二)
步驟四
1.選擇:經費項目
2.於「茲收到」:輸入請領款項事由 ,如
101/05臨時工資;101/05/17專家出席費
等各項人事勞務費用。
3.選擇:所得類別
33
付款憑證(二)
步驟五
輸入:領款人身份證字號
34
付款憑證(二)
步驟六
1.個人戶籍地址之里鄰皆需代入,
若資料有誤,請洽出納組更正
2.點選:確定代入資料
4.詳填:用途(說明)
3.填入:請款金額
4.點選:儲存
35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七
若此領款人資料庫無資料請點選
「新增支付對象資料」
36
付款憑證(二)
步驟八
1.輸入:個人資料及戶籍地
址需詳填里鄰資料
2.點選:確定送出
37
所得人應檢附資料表
所得受款人
本國人
ID NO.
(填寫方式說明)
身分證號
外國人
(持居留證)
居留證號
(前2碼英文字,後8
碼為阿拉伯數字)
外國人
統一證號
(在台未住滿183天) (前8碼為西元年月日
阿拉伯數字,後2碼
大陸人士
為英文名欄位前2字
(在台未住滿183天) 母。
所得類
別
戶籍或
在台住
址
護照
影本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居留證
影本
ˇ
統一證號填寫範例: ROBERT W. DAVISON
出生年月日JULY,12 ,1942,
統一證號為 19420712RO
38
付款憑證(二)
步驟九
若有代墊款項,請於此輸入「代墊人身份證字號」
39
付款憑證(二)
步驟十
點選:確定代入資料
40
計酬標準
所得資料
外國人應繳交之資料
41
會二清冊付款憑單只能出現相同人以一次為限,
如有多筆費用,請於用途說明詳述。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領款人
A22095866
羅美美
6
A12687533 黃醜醜
應領金額
台北市大安區昌隆里7鄰忠
孝東路三段1號3樓
代扣
實領金額
所得稅
簽章
(備註)
1000
1000
用途(說明):8月5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里3鄰英
明路100號
1000
1000
用途(說明):8月6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A22095866
羅美美
6
合 計 新 台 幣
零
台北市大安區昌隆里7鄰忠
孝東路三段1號3樓
1000
1000
用途(說明):8月7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佰
零
拾
貳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 整
42
付款憑證(二) 核銷補充說明(1/7)
★ 人事費核銷:
1. 人事費核銷時,應請領款人簽章(親簽或個人私章,非職
章),並註明身份證字號、完整之戶籍地址(包括里、鄰)
及領款事由(應書明實際工作日期、天數、工作內容及計酬
標準)。
43
付款憑證(二) 核銷補充說明(1/7)
★ 人事費核銷:
2. 出席費應附開會通知單、會議簽到單(或會議紀錄)影本,
並註明計酬標準。
3. 講師講座鐘點費應檢附每天(週)實授課程時間表,並註
明計酬標準。
4. 撰譯稿費應檢附撰譯稿文件影本,並註明字數及計酬標準。
44
最新版- 各機關臨時工資報銷比較表
補助機關
計酬標準
每月工作
天數
行政院國 每日824元;以時
家科學委 計酬者,每小時 核實報銷
員會
工資103元
行政院衛
按日計酬,每天
生署及所
最高824元
屬機關
按日計酬,依畢
編列天數
行政院農 業學歷支付:高
不得超出
業委員會 中畢860元,專科
扣除週休
及所屬機 畢912元,大學畢
二日後之
關
990元,碩士畢
合理天數
1,066元
應檢附資料
臺北醫學大學「臨
時工聘任流程管控
系統」之「差勤管
理報告表」(自
101/08始)
檢附工資收據或印
領清冊,並詳細註明
工作內容和檢附臨
時僱工出勤簿,且須
經由受補助之單位
權責人員簽署證明
檢附收據、出勤紀
錄,另除訂有委託勞
務合約者外,應敘明
工作內容,經由人事
及計劃執行人員簽
署證明
備註
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
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
理者,不得再擔任臨時
工
已擔任本署及附屬機
關委託或補助研究計
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
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
工
45
補助機關
教育部
計酬標準
每日824元;以
時計酬者,每
小時工資103
元
每月工作天數
應檢附資料
備註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五、專任研究助理需
專職,不得再兼任本
部或其他機關委託之
計畫,經查屬實者,
其支領兼任之費用,
一併追繳。
每人單月工作天
簽到單中需填註
每日824元;以 數不得超過24天、
財團法人
實際工作日期及 學生及已擔任計畫下
時計酬者,每 按日計酬(工時應
國家衛生
每日工作內容, 之專、兼任助理不得
小時工資103 滿八小時),以時
研究院
文件應經主持人 再支領臨時工資
元
計酬者不得超過
簽章
八小時
私人企業
及法人等
依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產學計
畫)
其他
依各補助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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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2/7)
預借款申請說明
印
印
印 印
印
授權單
位主管
核決
研究計畫預借款
李甲乙
印
領款人:
研究計畫:主持人簽章
非研究計畫:校內專職人員簽章
(一)研究計畫案:申請
預借款,金額二萬元
(含)以下,請至財務處
網頁/表單下載/付款憑
單-會二(適用10萬元以
下),予以填單申請。
(二)校內預算及研究計
畫案申請預借款金額超
過二萬元者,則需完成
校方同意簽呈後,予以
填單申請。
所得類別:不列入所得
47
47
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3//7)
預借款申請說明
提醒:
學校教職員(含約聘人
員),申請預借款,需
依申請簽呈所提時限,
完成核銷作業。(若未
完成核銷請款,無法完
成離職申請作業。)
載明申請預借款之金額及活動時間、事由。
載明經費來源(預算編號)預算表及預計何時完成預借款之核銷作業。
簽核
申請
單位
一級
流程
單位
主管
主管
財務處
僅研究計畫申請預借款,需加簽
研發處簽核。
研發處
祕書室
48
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4/7)
研究計畫餘款繳回
49
付款憑證(二)核銷核銷補充說明(5/7)
研究計畫餘款繳回
50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三)
51
付款憑證(三)
步驟一
(以國外差旅費為例)
點選:付款憑證(三)
52
付款憑證(三)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三)
53
付款憑證(三)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54
付款憑證(三)
步驟四
選擇:經費項目
▲1
▲2
▲3
▲4
1.應明確寫出出差國家、城市及出差事由
2.出差日期應與出差申請單之日期一致
3.輸入:領款人身份證字號
4.詳填出差人所屬單位、職別及姓名
55
付款憑證(三)
步驟五
輸入:日期、起訖地點、工作
摘要、生活費…等內容
工作摘要1.日支費USD149,詳日支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2.匯率$31.87,係以搭機前一日(1/4)台灣銀行
美元賣出即期匯率為主。
56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支給一覽表
國
職
別
交通費
內
I(新台幣-元)
每日
住宿費
每日
膳雜費
2,000
其他員工
550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1,500
技工、司機、工友
註
一、凡新竹、宜蘭(含)以南之途程,視
為長途出差,方得報支住宿、膳雜
費。
校長、副校長、院
長、副院長、教授、
副教授及一級主管
助理教授、講師、
科主任、室主任、
組長、專員以上
備
400
二、宜蘭以南、新竹以南、彰化以北
之出差半天,可准予一趟飛機或高
鐵,一趟鐵公路,不支予住宿費;
花蓮、彰化以南之出差一天,可准
予搭飛機或高鐵,不支予住宿費。
因個人因素,同一出差數天,須來
回一趟以上,只補助一趟之交通費,
住宿費依實際發生給予。
三、搭乘飛機及高鐵者,以搭乘經濟
艙(標準車廂)為原則,應檢據核
實列支,若有特殊理由,得經專簽
核准搭乘較高等級座位。其餘交通
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四、交通費應檢據核銷,如無收據,
經該主管認同,憑付款證明單報支,
57
但最高可報支自強號。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職
務
等級
費別
薦任級以下人員
特任級 簡任級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
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聘(僱)人員、雇員、技工、
司機與工友)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
交 通 費 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
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
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 費
新臺幣
雜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
之一列支。
每日膳
550
650
500
費
新臺幣
58
付款憑證(三)
步驟六
1.學校教職人員,請先送至
人資處簽核。
2.專/兼任助理及計畫相關人
員,請直接送至財務處,
無須送至人資處簽核。
年月日
11
具領人:出差人親簽或核章
(不可蓋職章)
59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生效日期:101.07.01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
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
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
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
60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範例說明
歷史匯率查詢
進入台灣銀行網路銀行:https:eband.bot.com.tw
61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點選:欲查詢之月份
,如99/01
62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 台銀歷史匯
率查詢結果
(如右圖)
63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 日支表 (如右圖)
64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 註冊費之單據
若收據未加註學校全銜(台
北醫學大學),請補正。
65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出差規則(摘錄)
出差申請:(檢附「出差申請單」)
(一)出差必須簽報核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核准者,一律不得支
報旅餐費用。
(二)出差奉核准後,應將出差申請單送人事室、會計室登記備查。
出差報告: (檢附「出差經過報告表」)
(一)旅費(交通費)報告:出差人任務完畢後2週內,其支領差旅
費者,應依規定填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會會計室呈核,憑
以核發旅費或交通誤餐費。
(二)出差經過報告:出差人員,無論長程短程,任務完畢後3日
內,應依出差性質,分別填寫出差經過報告表,或出席會議
(參加訓練、講習、觀摩等)報告表,逐級呈閱。
66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 出差申請單
應與請款系統付款憑證(三)
上維護出差日期一致
99001
67
67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出差經過報告表
填表日:
單
位
出 差 人
年
月
日
職
稱
出差經過報告表
出差事由
出差地點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可從人力資源處網
站下載
工作紀要
*請先完成簽核再併
請款資料送財務處
具體成果
及建議
出 差 人
(簽名蓋章)
單位主管
系所主管
一級主管
副校長
校 長
※ 出差人員於任務完畢後三日內,請填寫本報告表,並同” 出差申請單”(由請假系統之請
假進度查詢中列印)及會三單(逕上請款系統作業),辦理核銷作業。
68
預算查詢
(1.校內預算)
69
校內預算
步驟一
校內預算- 請點選:
支出預算查詢作業
70
校內預算
步驟二
點選:計畫名稱
71
校內預算
步驟三
預算項目:依據每
年預算編列核定之
項目
72
校內預算
步驟四
點選:預算可用餘額表
73
校內預算
步驟五
係處於請購系統未轉入請款系統之金額
已進入請款系統之金額
(註)
備註:[請購未請款]明細請至請購系統查看
74
校內預算
步驟六
點選:預算使用明細表
75
校內預算
步驟七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已開傳票- 傳票號碼(入帳傳票)及付款
日期
76
預算查詢
(2.研究計畫)
77
研究計畫 步驟一
研究計畫- 請點選:
研究計畫獎及研究計畫案
查詢作業
78
研究計畫
步驟二
點選:預算編號、計畫編號或計
畫名稱,擇一,點選進入
79
研究計畫
步驟三
點選:預算可用餘額表
※依據合約或核定清單編列經費項目
80
研究計畫
步驟四
(註)
係處於請購系統未轉入
請款系統之金額
已進入請款系
統作業之金額
備註:[請購未請款]明細請至請購系統查看
81
研究計畫
步驟五
點選:預算使用明細表
82
研究計畫
步驟六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已開傳票- 傳票號碼(入帳傳票)
及付款日期
83
預算動支人設定
84
動支人設定
步驟六
動支人設定完成後點選重新
整理即可完成設定
85
動支人設定
步驟一
(以研究計畫為例)
研究計畫- 請點選:
研究計畫獎及研究計畫案
查詢作業
86
動支人設定
步驟二
點選:欲設定動支人之特定預算編號、計畫編號或計畫
名稱,擇一,點選進入
87
動支人設定
步驟三
點選:設定可動支人員
88
動支人設定
步驟四
點選:新增動支人員
89
動支人設定
步驟五
提醒:
動支人需事先申請學校E-mail帳號後,
才可設定!(即學校教職員及現職專/
兼任研究助理)
1.選擇:可動支人之部門
2.選擇:可動支人
3.點選:確定新增可動支人
1.輸入:動支人姓名
2.點選:可動支人查詢
90
行政注意事項
91
行政注意事項
經費付款憑單收受作業時間:
★ 101.4.18行政會議決議修訂通過「臺北醫學大學年度經費預算執
行準則」 第三條 「支出執行準則」 第九款【外來憑證之付款單
據應於二個月(不含取得當月)內核銷,逾期則專案辦
即日起,101/11收受101/10-101/09之相關支出憑證
理。】
★當月支出憑證及付款憑單應於次月5日前送至財務處
核銷。
★ 每月25日以前收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之經費核銷
付款憑單(含研究計畫案),26日- 30日辦理結算不予
收件,惟急件或研究計畫案結案則另案辦理。
★計畫經費應於計畫屆期前15日完成經費結報及結案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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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注意事項
★ 支付廠商之款項除零星支出(不超過1萬元)外,得由學校直
接撥付廠商,不得由教職員工代領轉付或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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