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定 - 丹鳳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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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
丹鳳高中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
家長日親師座談會
行政簡報
教務處
新北市立各國中成績考核規定
一.發給畢業證書資格
1. 扣除公、喪、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
學習期間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二分之一
2.學生經過學校提供改過銷過機會後,未有記滿
三大過者。
3.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畢業總平均成績列丙等以
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
丙等以上者
二.發給修業證書
不符合發給畢業證書資格
學務處
一、由於龍安路僅雙線道,上下班車輛擁擠,為改善上、放
學交通狀況,請家長接送子弟時配合實施下列事項:
(一)上學時:
1、上學時間大門有交通車及教職員車輛進出,請配合於學校
大門左、右側讓貴子弟下車,切勿於大門正前方下車,另外
亦請家長不要利用大門前黃線區進行迴轉。
2、由四維路、裕民國小及光華國小方向來之家長,請盡可能
讓子弟於龍鳳公園前下車,並勸導其過天橋後進入校園,家
長車輛請直行至前方路口再行轉彎,不要在大門前黃線區進
行迴轉。
(二)放學時:家長於下課前至學校等候貴子弟,請配合於
大門兩側等候,勿將車輛(含機車)直接停放於大門前,以
免影響大門學生及車輛進出。
二、學生高危險時段為放學後至回到家以前
這段時間,請家長能多注意貴子弟
放學後之動向,尤其能多關心貴子弟校
外交友狀況,對學生出現之偏差行為得
以及早發現、適時導正。
服裝儀容
三、教育部為使學生學習自主而開放髮禁,然而少
數學生之頭髮實過於雜亂,請家長協助貴子弟
自我管肅儀容,使之落落大方清爽學習;另近期
發現配戴耳環、戒指及化妝之學生日增,學校為
學習場所,配戴上述物件或化妝之行為實屬不宜
,亦請家長協助勸導之。
請假規定及中輟通報要點
1.事假、公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先電話向導師
或學務處知會,到校後補請手續,二日以上
需附醫生證明書。
2.依教育局規定:
長期缺課--缺曠課累計49節
中輟---連續三日未到校,學校有通報中輟的責任。
3.請事病假以家長印章為憑,若印章不符以曠課計
。
學校緊急電話
• 學務處生教組:(02)29089627
轉113
• 校安中心電話:(02)29089694
手機管理辦法
使用規定:
上學進校門後需關機,放學後才可開機。
如有個案特殊需求,需先向老師報備核可後,另案管理。
學生及家長應配合事項:
1.配合規定時間,才可開機使用,請家長先行了解放學時間。
第七節放學15:55;第八節放學16:45。
2.不得於關機時間,使用手機或接收簡訊。
3.關機時間如有把玩手機或使用手機功能,視同違反規定。
4.學校調查手機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合調查。
5.如家長有急事欲找子弟,請與導師聯繫或與本校學務處聯絡。
學務處電話 29089627轉分機113或119。
違反以上規定者:
1.第一次違規:依校規9-7條記警告乙次並由校方暫時保管手機至放學後,
放學後由學生領回。
2.第二次違規(以上):依校規9-7條記警告乙次並由校方暫時保管手機,且
通知家長來校領回。
總務處--門禁安全管制要點
1.門禁管制時間為上課期間(上午六點--晚上十點)。
2.家長於上課期間非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不得任意
進入校園,並由守衛先生通報相關人員後,方可進入。
3..家長不得私自將學生帶離校園,學生因故需請假、
早退,須經學務處開立外出單,交由守衛先生確認後
始得離校。
4.進出校園必須穿著整齊服裝,不得攜帶食物、動物,
汽、機車一律停放於停車場。
5.目前學校有重大工程進行中,校園暫停開放。
輔導處
一、各班皆有責任輔導教師,可提供家長諮詢 2908-9627#132
二、各年級生涯發展活動
七年級---職業座談(歡迎各班家長願意到班分享)
八年級---性向測驗、十二月生涯工作坊(生涯探索)
九年級---多元入學介紹(學生~課堂)(家長~規劃親職講座內)
三、性別教育融入各班綜合輔導課程(每學期四小時)
四、志工招募--學務導護志工、輔導認輔志工、圖書館圖書整理志工、晚自習志工、
總務處環境整理志工
五、親職講座本學期共有三場,相關訊息請學生帶回,請家長踴躍
參加
六、請大家多多照顧自己、關懷他人
若發現本校學生家庭有需關照者,如家長疏忽、家有變故
請洽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