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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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3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國中組家長、教師宣導說明會
資料製作:參考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之資料
103年12月27日(五)
1
國中畢業後路徑
畢業生
升學
適性輔
導安置
免試入
學(含教
育會考)
就業
在家或
機構
特色
招生
2
升學管道重要時程
採免試入學
及特色招生
兩種
報名提早至1月
3
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壹、相關事項說明
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簡章
叁、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簡章
5
 國教署確認103學年度將採不分障礙類別
全面安置。
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缺方式如下:安
置普通高中每班1名、綜合高中每班1.5名、
高職每班2名,並以每班不超過2名為原則。
 國中端意願調查已於9月完成,本市調查
結果及開缺數整理如下:
學校及 特校及
職業類別 綜職
普通類
工業
工程類
商業
外語類
家政
總計
藝術類
意願數
416
141
189
66
236
632
開缺數
405
414
258
140
344
1156
6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 簡章公告:102年11月22日(五)
• 網路報名日期:103年1月06日(一)~103年1月17日(五)
•
(根據家長所填的資料---綜職類附表二~三
•
一般類附表二~六)
• 紙本報名日期:
 103年1月21日(二)~ 103年1月24日(四)特校及綜職科
103年2月17日(二)~103年2月24日(一)一般類科
• 智能障礙類能力評估:103年3月15日(六)請家長務必陪同前往
• 安置結果公告: 103年5月16日(五)
• 餘額安置報名: 103年8月13、14日(綜職科無餘額安置)
• 餘額安置結果公告:103年8月18日(一)
※其他詳見簡章。
7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2/24(一)
103/2/27(四)至
寄發智能障礙類能 103/4/10(四)
力評估通知單
志願直接安置
103/3/15(六)
智能障礙類
能力評估
103/3/28(五)
寄發能力評估成績
通知單並提供網路
成績查詢
8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4/01(二)
至103/4/02(三)
能力評估分數複查
以及寄發複查結果
通知
103/4/11(五)
103/4/11(五)
公告特教學校及高 公告志願直接安置
中職綜合職能科
名單
寄晤談通知書
切截分數
9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103/4/14(一)至
103/4/21(一)
安置作業
103/4/14(一)至
103/4/21(一)
晤談與安置作業
103/5/16(五)
103/5/16(五)
1.安置結果公告
安置結果公告
2. 餘 額 安 置 名 額 公
告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4/21 (一)至
103/5/02 (五)
晤談作業
103/5/16(五)
1.安置結果公告
2. 餘 額 安 置 名 額 公
告
103/6/10(二)至103/6/25(三)
各校辦理學生報到程序
10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8/1(五)至
103/8/8(五)
餘額安置報名
103/8/13 (三)至
103/8/14(四)
餘額安置報名
103/8/8(五)至
103/8/12/(二)
餘額安置作業
103/8/15(五)至
103/8/17 (日)
餘額安置作業
103/8/18(一)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03/8/18(一)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1
學校開缺名額
學校名稱及班別
班級數
總招生數
樹林高級中學中重度班
1
15
安康高級中學中重度班
1
15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綜合職能科
9
135
11
165
3 校
12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
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13
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續)
•各障礙類型報名選擇:詳細規範請見各簡章報名資格。
簡章類別 特殊教育學校
及一般高中集
障礙類型
中式特教班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學習障礙
自閉症
腦性麻痺
肢體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身體病弱
多重障礙
其他障礙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綜合職能科)
˅
˅(啟明學校)
˅(啟聰學校)
˅
˅(含智)
˅(含智)
˅(和美實驗)
˅(含智)
˅(含智)
˅(含智)
˅(含智)
˅(含智)
˅(含智)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
˅
˅
˅
˅
˅
˅
˅
˅
˅
14
適性輔導安置作業
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
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
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安置之入學資格;若其他管道未
錄取或未報到時,得依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入學。
 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
生之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15
餘額安置作業
 名額: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
所剩之餘額,但不含綜合職能科及未報到學生
之餘額。
 資格: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
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者,且符合本簡章報名資
格者。
16
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綜合職能科)簡章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6頁】
*報名表如【簡章 第17頁】
17
安置原則
以就讀新北市及金門縣內國民中學之學
生優先安置為原則,新北市內國中限安
置新北市內開缺學校,金門縣內國中限
安置金門縣內開缺學校。
鑑輔會依據學生志願順序及能力評估結
果進行兩階段安置,安置名額每班以15
人為限。
18
安置原則(續)
第1階段就近安置:
 依學生第1志願,參考就近入學建議進行安
置,每班安置名額8名。
 安置順次如下:
1. 志願學生數小於或等於開缺數,全額錄取。

19
安置原則(續)
2. 志願學生數大於開缺數,依學生能力評估
表現較佳者優先安置;能力評估成績總分
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
學、社會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由鑑輔會逕
行安置。
3. 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再依職業能
力各項分測驗進行比序後安置。
4. 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分數仍相同,則移撥
第2階段安置名額由鑑輔會逕行安置。
20
安置原則(續)
第2階段能力安置:
1. 依學生能力評估表現及志願進行安置,每
班安置名額7名。
2. 安置順次同第1階段。
 安置名額如【簡章 第11頁】
 就近入學參考表【簡章 第13頁】
21
叁、一般高中職簡章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5頁】
22
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三者皆須符合):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應屆畢業生。
2. 持有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身心障礙資
格證明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視覺
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肢體障礙者、自閉症,以上障
礙排除伴隨智能障礙。
3. 未曾參與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
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者。
23
志願選填
 每位學生得填寫8個志願,最後安置公告
結果為一校(一職群),未填滿志願者
不受理報名。
 志願填寫以一校(一群)填寫,第1-2志
願為同一類別(共4個類別),第3-8志願
不限類別。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 7、8頁】
24
志願選填(續)
本管道只安置到「職群」 (共13個群) ,
學生報到入學後,才由安置學校依轉銜
資料及相關輔導,召開特推會決議學生
科別。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7、8頁】
各學校開設之類、群別【簡章18、19頁】
25
類別(4類)
高中類
群別(13群,
本市無化工
群、食品群)
動力機械群
普通高中、綜合高中
(含職業學校附設之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
機械科、鑄造科、模具科、製圖科、板金科、電腦機械
製圖科
汽車科
電機電子群
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控制科
海事群
土木建築群
餐旅群
航海科、輪機科、航運管理科
土木科、建築科
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流通管理科、
資料處理科(資處科)、電子商務科
應用外語科
園藝科
美容科、幼兒保育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
時尚造型科
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
設計群
廣告設計科、美工科、陶瓷工藝科、多媒體設計科
藝術群
美術科、表演藝術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
高中群
機械群
工業工程類
商管外語類
商業管理群
外語群
農業群
家政群
家政藝術類
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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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原則
經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志願直接安置
(含晤談)2階段由鑑輔逕行安置。
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退件
1. 學生資格不符
2. 學生填報之志願數未填滿
3. 缺少應繳文件
4. 超額比序積分不正確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26頁】
27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1. 由學生第一志願開始安置,若志願人數未超過缺額,
全額安置;
2. 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同分比序順
次進行安置。
3. 第一志願缺額安置完畢,開始進行全部學生之第二
志願安置,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
同分比序順次進行安置。
 超額同分比序順次如【簡章 第9頁】
 超額比序項目及積分表【簡章 第10~12頁】
28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1. 第三至第八志願依上述步驟序安置完畢後,學生之
全部8個志願皆未獲安置者,得由鑑輔會寄發晤談通
知單給就讀學校,由學校轉發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參
與晤談,並依剩餘名額於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
書重填3個志願後由鑑輔會逕行分發。
2. 若學生與法定代理人無法參與晤談者,須填具晤談
志願委託書,並先依剩餘名額填好3個志願,由鑑輔
會審查後逕行分發。
29
晤談原則
1. 依學生第一志願所填類別為主,考量其所屬之所有
群科,以及剩餘名額數給予重填3個志願之建議,並
依選填志願逕行安置分發。
2. 若不採納晤談之建議及最後安置名額者,可另擇其
它入學管道。
3. 參加晤談學生依通知檢附近一年個別化教育計畫,
並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之法定
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30
三、特色招生
二、免試入學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5-8月份】
*免試入學類型及作業時程:詳細細節請參考各入學管道簡章
免試入學報名時程
6月
5月
實用技能學
程
國中
直升
高中職第一
次免試
五專第一次
免試
7月
8月
高中職學第
二次免試
五專第二次
免試
32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5-8月份】
名額保障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
計算
加分保障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計
算
身心障
礙學生
保障
注意事項:此加分後比較對象只有身
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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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2年8月22日公告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免試入學作業程序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
面報名表件方式
辦理程序
•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甄選
• 第二階段免試與特招-考試分
發
辦理方式
• 國中報名、高中審查
• 30個志願(以高中校別/高
職科別為單位)
34
教育會考【5月份】
1.103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預計時程5月17、18日。
2.教育會考的結果,將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
額比序項目之一。
3.身障生仍可申請特殊考場服務。
35
三、特色招生
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升學管道
*網站資源
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國中升學專區】
http://12basic.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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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道諮詢
*新北市教育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1.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及103學年
度高中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特教科 江幸芳
輔導員 1999分機2646
2. 103年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中教科 莊祐瑄科員
分機9698
3. 103國中教育會考:中教科 戴春成輔導員 分機
2663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