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北京外汇管理部
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念及框架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念及框架
经常项目,是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流动行为进行记录 的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贸 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原则 真实性审核原则 便利化原则 均衡监管原则
一、基本概念及框架
经常项目构成 货物贸易收支 服务贸易收支 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 经常转移( 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 偶然性所得 等)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内容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含转口贸易)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范畴,11大类:运输、专有权 使用费和特许费、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通 信服务、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 承、保险、金融服务、政府服务、其它商业服务
重要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个人外 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2]2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 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 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6]7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重要政策法规
7.《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09]52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 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7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 [2010]43号)
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贸易按相关规 定),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 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 规定,办理与客户间的结汇业务审核规定的有 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
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不论金额大小均在银行直接办理 .
法规无明确规定的: 单笔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含),在银行 直接办理.
单笔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 , 由所在地外汇 局审批,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境内付款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费用的,需提交 税务证明。法规明确规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
超比例出口佣金管理
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同时金额超过10万 美元,由外汇局审核 未超过上述比例、金额或仅单超,由银行审核 提交材料: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账通知 (结汇水单)
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
单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向其境外关 联公司支付服务贸易项下垫付、分摊等费用 法规依据:汇发[2003]35号、汇发[2006]1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汇发[2010]43号) 审核权限: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的由银 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由外汇局审核
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汇发 [2004]117号) 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30天以内(含)的,每 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30天以上的,可 购汇等值5000美元。 材料:出国人员身份证明、护照及签证、加盖单位印 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人员费 用,可根据单位编制的合理预算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 支付,在银行办理。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 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当天多次往返(一天内出入境超过1次) 及短期内多次往返(15天内出入境超过1 次)除外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如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 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证》 没有或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入境数额的: 等值$5000以下的(含5000),无需申领《携带证》 等值$5000—10000(含)的,银行开具《携带证》 等值 $10000 以上的,外汇局核发《携带证》(仅限于 特殊情 况如赴战乱、外汇管制国家等) 提交材料:护照、签证、存款证明或购汇凭证
相关法规查询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http://www.safe.gov.cn
法规及具体业务流程登陆北京外汇管理部网址 http://fj.safe.gov.cn/110000/index.html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咨询电话: 6855987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咨询电话: 68559881 68559877
仅供参考,以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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