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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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地方高校)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地校)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B
对象 Beneficiary
Ⅰ. 政策意义
A
金额 Amount
Ⅱ. 政策解读
四要素
BAPR
P
程序 Procedure
Ⅲ.希望要求
R
职责 Respon.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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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政策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3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对到中西
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
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
通知》(参动[2009]6号):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
改革的重要方面。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
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名高校毕业
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入伍时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政策从2009年开设执行。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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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政策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
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
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
有利于青年人才健康成长;
有利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改善部队人才队伍结构;
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强社会稳定;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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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1.
对象 Beneficiary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2.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
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
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
到部队参军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3.
应届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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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金额 Amount
1.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
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
后不可变更;
2.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3.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
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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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程序
教
育
部
Procedure
审核后备案
学
生
6.15前
《登记表》
《申请表》
还款协议
学
校
初审
6.30前
《登记表》
《申请表》
学
生
2.20前
汇总表
学
校
县
10.31前
《登记表》
《申请表》
3.10前
汇总表
1.15前
《通知书》
《申请表》
财
政
部
4.10前
经费
4.30前
批复
经费
学
生
5.31前
生源地贷款
还本息
学
校
省
1.31前
有关材料
5.10前
补偿学费
生源地本息
5.31前
代偿本息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地校)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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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贷款学生的代偿
校园地贷款还款协议书的签订:
还款协议书中补充如下内容:
已申请服义务兵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获得批准入伍的贷款毕业学生,在接到《应征入伍通知书》后半年时间内,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
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学校就批准的金额一次性向经办银行代为偿还(注:本条款的采用应与经办
银行共同确认)。贷款毕业学生离校后按正常规定自行向经办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一旦获得批准入伍,
在接到《应征入伍通知书》后半年时间内,由学校一次性就批准的金额向经办银行代为偿还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贷款毕业生自行支付的利息由学校一次性向贷款毕业生本人还付)。
如应征入伍毕业学生就批准的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由毕业学生本人将
剩余部分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未能入伍的借款毕业学生,应最迟于本年底前主动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确认书,调整还款计划,
由本人偿还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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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贷款学生的代偿
贷款利息计算及表格填报:
为便于代偿利息的准确计算,从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到贷款的最后偿还之间的时间计算,建
议由各学校统一掌握(各校计算贷款利息截至时间为贷款毕业生毕业下年的6月底)。学校在
统一计算、统一填报利息金额时,要考虑到名单的上报审批时间、资金划拨时间、校园地贷款
学校(生源地贷款借款人)向经办银行偿还的时间。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明是申请补偿学费或申请代偿贷款。
在审核填写《申请表》中的补偿学费金额、代偿贷款金额时,一律按补偿学费_______元
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______元填写,即二者只需填写其一。
对已应征入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国家代偿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其贷款的
利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垫付,确保足额按期偿还,避免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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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政策解读
职责 Responsibility
学校:
宣传动员,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预征工作;资格、金额及相关信
息初审;资料收集按时上报;向学生补偿学费代偿贷款等。
县: 配合当地征兵办做好毕业生征兵工作;复核资料、通知表格按时寄送学
校;督促生源地贷款学生偿还贷款;会同当地征兵办收回部队退回学生补偿代
偿经费并上交等。
省:
督促、指导、检查;审核学校上报资料并批复;资料汇总上报
教育部备案;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学校拨付补偿代偿经费;退回经费上交等。
教育部: 督促、指导、检查;汇集资料数据;相关资料数据报送财政部;
配合财政部向各省拨付补偿代偿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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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希望要求
1—大力宣传
2—掌握文件
3—准时报送
4—及时拨付
5—补偿学费
6—代偿贷款
7—协调配合
人人皆知
两个文件
三个环节
资金到校
交付本人
偿还银行
沟通联系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09—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