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 - 福建学生资助网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附件下载 - 福建学生资助网

资助 .育人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框架
资助 ·
 学前教育-- 政府助学金+学费减免+社会资助
 义务教育--“四免一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
费及寄宿生活补助)+营养餐工程
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奖学金+社会资助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顶岗实习+奖学金+勤工助学+
社会资助
 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
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奖贷助补勤偿免绿”)
 研究生教育--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社会资助
资助 ·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框架
教育阶段
资助政策主要项目
实施时间
学前教育
政府助学金
2013年秋季
义务教育
四免一补
2004年,2011
普通高中教育
国家助学金
2010年秋季
中等职业教育
一助一免
2007,2012
高等教育
奖贷助偿
2007,2009,2012
研究生教育
奖贷助勤偿
2007,2012,2014
资助 ·
2012年福建省资助资金安排情况
资助项目
受助学生
(万人次)
资助金额
(亿元)
幼儿园保教费
1.32
0.07
普通高中助学金
20.22
0.79
中职助学金
32.77
2.46
中职免学费补助
38.14
3.87
高校资助
23.25
3.99
合计
115.7
11.18
备注:(以上数据不含厦门市)
资助 ·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体系框架:1个“为主”+2个“为辅”
减免学费政策
政府助学金政策
社会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







资助 ·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
园期间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1、资助范围。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
教育机构。
2、资助对象及比例。享受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规定的
3%控制比例内,由幼儿园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第一档);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重病和流浪幼儿(包括幼儿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或家庭遭遇
自然灾害等);
(4)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
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
的;父母为单亲或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分2档,1档2000元,2档
1500元
资助 ·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体系框架:1个“为主”+2个“为辅”
减免学费政策
政府助学金政策
社会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 ·
一、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
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二、学校减免学费等资助制度:普通高中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
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
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
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
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 ·
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用于资助普通高
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习费用。

1、资助范围。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
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
公办性质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园,不
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资助对象及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在
规定的10%控制比例内,由学校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第一档);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2档,1档2500元
,2档1200元
4、发放方式。实行“统一办卡、集中支付”方式





三、中等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框架:2个“为主”+5个“为辅”
国家助学金政策
2个“为主”
国家免学费政策
资助 ·
资助 ·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框架:2个“为主”+ 4个“为辅”
顶岗实习制度
奖学金制度
4个
“为辅”
勤工助学
社会资助制度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资助对象
全日制学生
非全日制学生
五年专学生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2、系统管理
“申请、初审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
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3、预决算管理
预算:
改“每年年初”为“每年9月30日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国家
助学金预算”;
决算:
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国家助学金预算,老《办法》
没有。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4、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助经费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
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新《助学金管理办法》未提。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5、三年级顶岗实习免学费问题
“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三不予补助,
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
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第
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
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
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年专学生第三学年免学费问题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6、五年制高职学生资助政策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资助政策,后两年享受高职资助政
策
✰从2013年秋季起,不论是五年一贯制高职还是3+2分段式高职,全部
由高职学校统一负责中职学段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
✰资金分担:根据高职学校的性质与隶属关系分配资金,不按所联办中
职学校的性质与隶属关系分配。
✰资金拨付:中职资助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到高职学校,在由高职校二
次分配到中职学校。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调整情况比对表
资助 ·
四、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 ·
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
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
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
、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每生每年5000元。
四、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 ·
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普通
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
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临时困难补助:国家和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对发生临时困
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
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 学费减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
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
免办法由学校制订。在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四、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 ·
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
(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
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
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
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按照办理贷款的地点划分,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
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
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
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
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政策
从2009年开始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
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政策解读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2.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对象 Beneficiary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政策解读
金额 Amount
1.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
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
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限额标准(每
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本专科生6000元
硕士研究生8000元
博士研究生10000元
3. 学费补偿代偿金额,(在限额标准内)按学生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本金+全部偿
还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
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
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修业年限原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
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
算。
政策解读
补偿年限
year
2. 时点分隔原则: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
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
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
内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政策解读
3 .特殊学制原则
(1)毕业生
补偿年限
year
中职高职连读→高职
专升本→本科
本硕连读→硕士
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
(2)在校生
专升本在专科阶段应征入伍→以专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
本硕连读在本科阶段入伍→以本科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
中职高职连读→以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算(中职年限不计)
专升本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专科学习时
间不计)
本硕连读在硕士学习阶段入伍→以硕士阶段实际学习时间(本科学习
时间不计)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
Ⅰ. 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11月底前汇总表
政策执行特点:
涉及部门众多,环节流程复杂,时间跨度长,
教
育
部
学生情况多种多样,军人信息保密等。
财
政
部
11月10
日前
汇总表
初审
学
生
面交
《申请表》
还款协议
学
校
面交
学
生
《申请表》
面交
县
征
兵
办
《申请表》
面交
学
生
《通知书》
《申请表》
机要件
递交
审核后备
案
学
校
省
《通知书》
《申请表》
学
生
银
行
5月份提
前下达
经费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政策解读
工作机制 Responsibility
审核负责机制。从2013年起取消了生源所在县级资助部门的审核环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高校学生资助审核工作由高校全面负责。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申请→学校(审核)→学
生→所在地县级征兵办(通知书)→学生→学校(发钱)→学生(或银行)
资金垫发机制。从2013年秋季起,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学校先行垫发
,据实申报拨付”办法,即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垫发资助
资金后,每年10月31日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实申报,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拨付资金。
贷款优先偿还机制。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省籍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
偿资金统一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
行偿还。
信息维护报送机制。2013年秋季起,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福建省学生资助
信息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资助平台”),各高校要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对“资助平
台”中的“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维护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 希望要求
1—审核信息 生源贷款
2—准时报送 及时准确
3—督促还贷 偿还本息
4—协调配合 联系沟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 ·
2013年改革主要内容
☆新增经办银行,建立竞争机制,提高银行服务质量:从2013年起,我省生源地贷款经
办银行以“自愿申请、评估确认”方式来确定。2013年我省生源地贷款由农信社与农行
两家银行承办。学生申请贷款时,可以选择贷款银行。
☆引入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银行积极性:农行生源地贷款业务全部引入
华安保险公司共同办理,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积极性。
☆改革补偿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放额15%
确定,其中:11.2%风险补偿金支付华安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转移而支付的助学信用保证
保险保费;2.3%支付农行,作为农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贷前、贷中风险控
制包括两部分,1%支付各县教育局,专项用于改善资助中心办公条件、提高资助人员待
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设等;0.5%支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项用于学生诚
信教育、学生信息系统开发维护、贷款业务管理、培训、绩效考核、激励等风险预防体系
建设。
☆试行资助岗位绩效补贴制度,促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对专职从事学生资助
工作的人员试行岗位绩效补贴,即对以借用、调用等方式选拔到资助岗位,专职从事学生
资助工作的干部,除工资由原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各项福利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干部待遇
外,每月发放300元岗位补贴,每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再发放相应级别绩效工资。
所需经费从省支付的1%风险补偿金中列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自主择行: 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高校当年入学新生,以及从未获
政策解读
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可在公告确认的生
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中自主选择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一经选定,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一个学制年限内不得更
换。
选择银行
year
☆清旧贷新:本科生在专科阶段、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
在硕士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原则上需先结
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再视同当年入学新生重新申请生源地贷款
☆展期续贷: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或在同一所学校专升本、本升硕或硕
升博者,在前一个学制正常学习年限内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
源地贷款,可选择清旧贷新”方式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以选择“
展期续贷”方式办理,即向生源地或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继续升
学的书面证明,并经原经办行同意原贷款还本宽限期展期申请后,
再向原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后续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解读
贴息年限
year
1. 修业年限原则:单一学制学生贴息年限,按照国家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
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 时点分隔原则:以毕业时间为准。每年7月15日后贷
款毕业学生未还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总体原则: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计算,
每个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制年限的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多个学制原则
政策解读
贴息
(1)同一所学校同一个银行,以展期续贷方式贷款的
专升本、本硕博连读→因在同一所学校不间断的学习,可以
将几个学制年限叠加起来作为一个学制年限处理(将其实视为一贯
制学制),在学校学习期间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全部由学生自
行承担)。还本年限不变
最长贴息年限=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每年最大贴息金额=(专科+本科+硕士+博士)贷款金额*利率
(2)不同学校
上一个学制贷款利息自学生从上一学段毕业后,就由学生自行承担,学
生可向银行申请本金还款宽限。新一个学制贷款,须在学生办理好上一学制
贷款还款协议后才能办理,新学制贷款贴息视同新生办理。
贴息年限= 一个学制年限
前一学制贴息金额=前一学制贷款金额*利率
后一学制贴息金额=后一学制贷款金额*利率
二者可选其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解读
提前还款 等
提前还款-- 学生将金额统一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
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学生与银行签定的还款计划统一向银行
偿还。
中止贷款的处理
(1)新生未到校报到或入学报到一个月以内退学的,其已到学校的贷款,
由学校退回至学生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再由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核实确认后统一转还银行,同时要督促学生到银行办理贷款
中止手续。如贷款未到学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生源地县级资助机构,
督促学生到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2)学生因服义务兵役、休学或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学校应及时通知
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督促学生到银行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并偿还已贷本金(服兵役学生贷款由国家代偿)。未归还已贷本金产
生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框架:4个“为主”+ 3个“为辅”
国家奖学金制度
学业奖学金制度
4个
“为主”
国家助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体系框架:4个为主,3个“为辅”
绿色通道制度
三助岗位津贴制度
社会资助制度
研究生资助政策
 (一)国家奖学金
 时间: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
 用途: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 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
年20000元。
 资金分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由中央下达,所
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 优惠措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
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资助政策
 (二)学业奖学金






时间:2014年秋季学期,中央、省、设区市、高校共同设立
用途:资助奖励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标准: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人数的20%比例予以补助(草案)。
原则:各高等学校应在“不缩小奖助范围、不降低奖助标准”原则指导下,
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制定评定办
法负责组织实施。
优惠措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倾斜。
资金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除财政按规定比例及标准补助外,
其余由高校自行承担。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
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研究生资助政策
 (三)国家助学金
 时间: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
金,
 用途: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 对象:覆盖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标准: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元。
 资金分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设区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市财
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
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资助政策
 (四)国家助学贷款
 时间:2014年秋季
 对象:对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约2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
研究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制度
 用途:主要帮助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
 标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
士研究生12000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执行。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研究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研究生资助政策
 (五)三助岗位津贴
 继续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
津贴资助制度。
 标准: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 资金来源:
----助研津贴由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统筹利
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承担
研究生资助政策




(六)其他
绿色通道
社会资助
各高校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自
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
加投入。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
额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奖助
工作,确保研究生资助落到实处。
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