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慈濟大學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行政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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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教學卓越計畫
經費審核原則
審核原則_資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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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去年度各計畫執行情形酌以調整103
年度教卓經費預算核定額度
依據教育部規定審核,教育部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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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
計畫編列之軟硬體設施及物品費應以提升教學資源環境為主
每年各校均大量購置電腦、雷射印表機、高單價數位攝錄影
機、數位相機、單槍投影機等設備,甚或部分用途別未明之
機械或軟硬體設備,經費使用是否符合本計畫宗旨,不無疑
義。
個人桌上型電腦以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以3萬元,雷射
印表機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以20人共用
一機為度
如依計畫內容確有採購較高規格設備之需求者,編列經費時
應於該筆經費項目之說明欄位敘述,該設備之用途及需求性
除有特殊需求,原則不得編列屬個人用品(如平板電腦、手
機)
一般MAC電腦設備、數位相機等亦請依一般市價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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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原則_資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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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品項:電腦、印表機、單槍、相機等
1. 各需求計畫提供詳細規格及估價單
2. 總計畫統編經費及統一採購,採購申請單會
各需求單位確認
3. 購入後移轉至各需求單位自行保管維護
圖書(資料蒐集費-圖書)
1. 需求單位提供採購圖書清單
2. 經費由圖書館統編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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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腦:以電算中心或教資中心現有設
備移轉至需求單位為原則。
儲存設備(NAS、RAID等):歷年來,教卓
計畫已買進18件的儲存設備,金額約3百
萬,請電算中心評估建立全校的雲端空間
,分配各系所的容量,再由各系所自行管
理並定期整理儲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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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原則_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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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去年度各計畫執行績效酌以調整103
年度教卓經費預算核定額度
依據「慈濟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核支要
點」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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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原則_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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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統編項目,各計畫不另行核給經費、需求單位請向各
權責單位提出申請。
教務處:學生至校外見/實習
學務處:職涯課程/活動
國務中心:邀請海外學者至本校進行交流、講座等活動
通識教育中心:學生參與校外學術競賽、讀書會
教資中心:
1) 課規會議、課程及教學品質改革
2) TA、教師社群、教師專業成長、創新特色教學、課室觀
察、教師傳習
3) 數位教材製作、隨堂攝影/後製剪輯/攝影及教材錄製、
4) 服務學習課程/活動
5) 學生證照考試輔導、學生通過證照考試獎補助、學生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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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術研討討論文發表獎補助
經費編列原則-業務費
教案獎勵金、審查費
1.教師專業組訂定標準:
1) 獎勵金:以教案運用之授課時數計算,
每小時核給400元獎勵金
2) 審查費:每案200元
 請盡量以電子檔代替紙張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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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原則-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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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費
1.行政類: 4小時/週X4週/月X10月,每學期工
讀費核定18400元
2.活動類:依教育部規定,臨時人力編列以參加
人數1/10為編列上限,工作日數或時數以會
期加計前後1日或時數為編列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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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原則-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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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物品費】、【一般事務費】
編列總額以該計畫之業務費6%為上限
結緣品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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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緣對象為活動邀請校外講者,可自行編列預
算採購,每人每次以500元為限
其他對象請向總計畫申請文宣品
實習機構每機構以核給3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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