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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流 请勿外传
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框架与调研
案例
蒋
学
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
1
主 要 内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容
(一)什么是治理
(二)公司治理解决的几个问题
(三)公司治理的几个策略和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与基本制度
三、我国民营公司治理状况的案例和调研结果
2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一)
什么是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一种调整各方利益分歧的机制或制度安
排:股东、管理层、债权人、(消费
者、社会公众)
3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二)
 外部机制:市场(资本市场:并购;
经理人市场)、舆论(媒体)。这
是经济学研究的领域
 内部机制:各种权、责、利的设置。
这是公司法研究的重点。
4
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 利益冲突:“代理成本”,由利
益不一致导致的。
 利益冲突的类型
5
利益冲突的类型
 股东之间:大股东(majority
shareholders)和小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s)
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
 股东与债权人
 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
消费者)
6
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方法和措施
策略 规制策略
治理策略
时间
约束
从属 任免 决策
激励
事先
规则
准入 选任 提议
(rule)
信托
事后
标准
退出 罢免 否决
激励
(standar
d)
7
规制策略
 含义:是指通过具体的规则来调整各个利益
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大陆法系国家要求公司设立时法定最低资本。
规制又分为:约束和从属。
8
约束策略的类型
 规则。事先的,要求立法者预先设定好各种
规则,如最低资本制、代理投票权、并购中
的公开要约制度。
 标准。是事后的,是要求司法者在出现违规
后,按照特定标准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如英
美法上的“信义义务”,要求管理人员在管
理公司时必须以“善意”方式,要求关联交
易过程中关联方必须是“公平”。
9
从属策略
 含义:从属策略是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建立
代理关系的条件,是一种外部的。
 对比:约束策略是规定已经建立起委托关系
后的代理关系的内部条件。
 发生效力的途径:法律可以要求代理人在确
立代理关系前,向委托人披露代理服务的质
量,也可以为委托人提供退出的途径。
10
从属策略的类型
 准入。事先的,建立一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代理
关系,并要求代理人在缔约前充分披露代理服务的
质量。如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合格投资者制
度”。
 退出。事后的,为委托人提供退出,如股东在证券
市场出售其所持股份的权利,这恰恰是证券市场对
公司治理发生作用的途径,即用股价对经营者的业
绩进行评估(公司并购)。也可以允许贷款者在特
定条件下提前收回贷款。
11
退出权的例证
 估价权(appraisal):赋予那些反对公司重大
行为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购买股份的
权利。美国和我国公司法(142),对公司的
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反对意见的,由公司购买
股票。
 目前,我国实践中,并没有真正适用这一规
定,由现金选择权替代。
12
总结
 总体上而言,这两种机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利用投资者自己的力量,是成熟资本市
场经常使用的,成本较低而收益巨大,但它
的前提条件是市场活跃、投资者成熟。
13
治理策略
 含义:是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但是通
过从属关系使得受托人不敢侵害委托人的利
益。
 类型:任免、决策、激励。
14
任免机制
 选任:事先的,股东的董事选任权就是解决
股东与董事之间代理关系的。
 罢免:事后的,股东对不合格的董事罢免权
就是事后解决代理问题的。
 问题:董事候选人由谁提名?为什么?
15
总结
 总体而言,任免权是一种有效的机制,特别
是罢免权可以有效制约受托人,虽然它并不
经常使用,但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也
是各国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股东对董事
无因解任权。
 思考:过分强调股东的任免权也会出现什么
问题?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规定无因任
免权。
16
决策机制
 提议权:事先的,如各国公司法都规定特定
股东有权提议召集股东大会。
 批准权:事后的,公司的合并、章程修改必
须经过股东的批准。
17
总结
 总体而言,这一机制并不如任免权那样有效,
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才有适用空间,如公司的
重大行为。
 思考:这是为什么?
18
决策机制的成本问题
 任何机制都是有成本的,决策机制也是一样
的。
 要决策,就需要收集信息,此外还可能出现
搭便车的行为。
 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由
董事会召集,议案也由董事会提出。持股10
%的股东可以可以自行召集(101);持股3
%的股东也可以提出议案(103)。
19
激励机制
 信托:事先的,消除利益冲突,如关联交易
由独立董事审查。我国公司法(125)。关联
交易由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 奖励:事后的,共享规则和安业绩付酬,前
者是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者是缓解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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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总体而言,信托和奖励机制是非常有效的,
需要相应的外部环境。但也有的激励机制会
产生毁灭性的后果,如股票期权。
 思考: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是什么?如何发
挥功能?从提名的角度思考。
21
上市公司的治理案例——国美



黄光裕家族与陈晓为代表
的管理层
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准
备“去黄光裕”。
黄光裕家族誓死保卫自己
的控制权
22
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
 有恩怨就有江湖
 人心即是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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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家族
 黄光裕1969年出生
广东汕头,与李嘉诚
同乡
 17岁初中辍学,跟
随哥哥黄俊钦做生意
 18岁创立国美品牌
 2004年率领国美在
香港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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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其人
 1973年出生,毕业于北京
科技大学
 后在中国银行任放款员。
 1993年因为工作关系与黄
光裕相识
 1996年两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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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上海人——陈晓
 1959年出生上海,曾经患有小儿麻痹
症,早期从事家电销售
 1996年创建上海永乐家电,在引进美
国摩根斯坦利战略投资者后,率领永
乐在2005年10月在香港上市。
 2006年7月,在香港上市的国美以公
开要约收购的方法收购永乐股份,永
乐成为国美的子公司,陈晓也相应成
为了国美的总裁。
 2008年11月,因为黄光裕身陷囹圄,
陈晓代理董事会主席,到了2009年1
月份,正式成为董事会主席,兼任总
裁。陈晓持有国美1.47%的股权
26
第三方——贝恩资本
 Bain Capital成立于1984
年,是国际性私人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超
过500亿美元,涉及私人
股权、风险投资资金、
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
杆债务资产管理。与黑
石、凯雷其名。
 右图为亚洲区总经理竺
稼。
27
国美电器
 注册地在百慕大,上市地在中国香港,经营
地在中国大陆。我们称为这些公司为离岸红
筹。
 由于国美在香港上市,涉及到公司治理的问
题,基本上是按照香港相关法律进行。
28
国美股权结构
 2009年,黄光裕
入狱后,国美陷
入资金流断裂的
危险。
 引入贝恩资本,,
后者认购国美
16.8亿的可转债,
2010年8月转股
后占9.98%
29
陈晓的布局
 金手铐——股权激励 ,授予高管公司总额3%的股
权。
 与贝恩资本的协议。2009年5月国美引入贝恩资本,
可转债条款。
 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3人;陈晓、王俊洲、魏
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
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
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解除担保;只要在
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贝恩
即可获得24亿元 。
 陈晓代表的董事会还享有增发、配股和回购权,也
就是这些决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
30
黄光裕的防守
 2010年5月召开的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
家族向贝恩资本派出的三名董事投了反对票,
没有获得通过。
 但随后,国美董事会认为,大股东的投票不
符合公司利益,仍然委任了三名董事。贝恩
资本正式涉足控制权。
31
谁给了董事会的权力
 按照国美公司的公司章程,为了维护公司利
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
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
 这些都是黄光裕自己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32
黄光裕家族的最后反击
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通过股东大会提出议案。陈晓作为董事会代
表,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 2010年9月28日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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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议案
 陈晓方面决议
 1. 重选竺稼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贝恩资本的
代表);
 2.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公司非执行董
事(贝恩资本的代表);
 3. 重选王励弘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贝恩资本
的代表)。
34
黄光裕方面决议
 即时撤销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




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
之一般授权;
即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
席之职务;
即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
即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即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35
结局
 陈晓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 黄光裕只有撤销授权获得通过。
 黄光裕的最后利器:国美品牌使用权和非上
市门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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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 陈晓的“善”和“恶”
 国美的家族企业向上市公司的迈进路途
 控制权的丢失——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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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法律框架
 1.法律框架
 (1)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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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证监会:
 A、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
 B、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1994)、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0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06)、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2004)、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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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
 上市规则、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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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制度
 (1)基本架构:
 三会单层二元制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
 A、股东大会选任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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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股东大会由谁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的权限是什么?股东能否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102条“90日”和10%的持股要
求)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由谁来提出,股东
自行能否提出提案(公司法第103条“3%”
持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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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董事会产生经理层:公司法第114条。
 C、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我
国《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反思:为什么我国的监事会制度效率较低?
独立董事能否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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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
 (3)公司并购
 (4)公司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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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案例:中小板公司治理状况
表1: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数及其占
比
第一大股东
第二大股东
第三大股东
家数
占比
(%)
家数
占比
(%)
家数
占比
(%)
66.67%以上
11
4.30
0
0
0
0
50%以上
51
19.92
0
0
0
0
25%以上
201
78.52
25
9.77
0
0
20%以上
230
89.84
52
20.31
2
0.78
10%以上
254
99.22
158
61.72
49
19.14
5%以上
256
100
222
86.7
137
53.52
3%以上
256
100
248
96.8
199
77.7
1%以上
256
100
256
100
240
93.75
1%以下
0
0
0
0
16
45
6.25
持股比例
特征一
 民营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
的股权集中特征,前三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
悬殊;多数民营上市公司除控股股东以外股
东持股比例较小。
46
 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属
于典型的股权集中控制类型,外部并购治理
机制很难对我国中小板民营公司治理发生实
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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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类型
类型
单一自 多个自然人制衡
性控制
然人
控制
相对制 绝对制
衡
衡
公司家 96
数
20
13
家族性 境外
控制
法
人
控
制
126
1
37.5
占比
(%)
7.8
5.1
49.2
0.4
48
特征二:实际控制人类型
 实际控制人以单一自然人或家族控制为主,多个自
然人制衡类型较为少见
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结构较为简单,多层金字塔结构
较为少见;
 实际控制人增强控制权的方法中仅仅存在金字塔结
构,缺乏交叉持股、股权质押和多重投票权的增强
控制权的方法;
 实际控制人的绝对控制权较高,但由于增强控制权
的方法单一,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并不显著;
49
若干建议的反思
 股权集中的弊端,建议分散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
 主张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
 倡导股东积极行动主义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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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