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东航重组——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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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上航东航重组——经济法案例分析

上航东航重组
——经济法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刘思奇 张俊雄
任文渊 彭禹 李汉
目录
公司
概况
重组
过程
相关
法条
相关
案例
专题
分析
影响
分析
公司概况
东航概况
全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设在上海 国有控股航空公司
2002年在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基础上,
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重组而
成
东方航空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
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1997年2月4日、5日及11
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证
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功挂牌上市
东航概况
东航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其余二者是中
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之一。
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基地控制力对比饼状图
(东航控制力较其他两家最弱)
东航概况
东航集团现有全资、控股公司21家。
经过几年来的调整优化和资源整合,基本形成以航
空食品、进出口、金融期货、传媒广告、旅游票务、
机场投资等业务为辅助的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东航概况
航空食品
机场投资
旅游服务
进出口
东航的航空
运输体系
传媒广告
金融期货
换股前后东航股权结构对比
股东类型
东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吸收合并前
持股比例
吸收合并后
持股比例
74.64%
59.94%
A股
56.08%
42.84%
H股
18.57%
17.09%
社会公众股东
25.36%
40.07%
A股
5.12%
26.17%
0.00%
4.46%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00%
3.55%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00%
1.66%
其他A 股社会公众股东
5.12%
16.50%
20.24%
13.90%
100.00%
100%
其中: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H股
合计
社会公众H股,
20.24%
社会公众A股,
5.12%
东航及其下属集
团H股, 18.57%
东航及其下属集
团A股, 56.08%
换股并购前的股权结构
社会公众H股,
13.90%
东航及其下属集
团A股, 42.84%
社会公众A股,
26.17%
东航及其下属集
团H股, 17.09%
换股并购后的股权结构
上航概况
全称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空是以经营国内干线客货运输为主,同时
从事国际和地区航空客、货运输及代理的大型地
区航空公司。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航空公司,
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第一家多元化投资的商业
性质有限责任航空企业。
上航概况
上海航空以民航法规为基础,建立整套运行手册,
1999年通过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运行合格审定。
上航建立了安全运行自我监督检查机制,形成了
从公司、部门、到岗位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
的管理模式。
上航于2007年12月12日成为世界上最大航空联
盟——星空联盟的正式成员。
上航概况
换股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9.64%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3.62%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1.04%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3.59%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1.10%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10%
其他流通股
29.91%
其他, 35.70%
中银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 11.04%
上海联和投资有
限公司, 29.64%
锦江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
23.62%
上航东航对比
重组过程
重组流程
企业初步
接触合作
国资委探讨
推进注资
接受商务部、 股东大会
证监会审查
高票通过
双双股
市停牌
复牌上市
颁布重组
方案
企业初步接触合作
东航和上航两家航空公司主营都亏损非常严重,
2008年03月,在国内部分航线开展为期近一个月
的代码共享合作,这是两家航空公司继2007年个
别航线实行代码共享后的又一次合作。
国资委讨论推进
东航和上航先后获得注资并不仅仅是为了降低资
产负债率,国家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已经在讨
论东航和上航重组事宜,做出积极表态,并称已
经取得初步进展,而操作路径是上航先获得来自
政府层面的注资再与东航整合。整合方式之一可
能是政府层面以其持有的上航股份做价,认购相
应的东航股价的数量。
股票停牌与复牌
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因筹划重大重组事宜,
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即日
起停牌,双方的重组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东航与上航双双公布了重组方案并复牌。两家公
司披露,东航将以1:1.3的比例向上航股东发行东
航的新股,吸收合并上航。与此同时,东航还将
在A股和H股分别进行非公开发行,计划募资70亿
元以降低资产负债率。这桩近年来国内最大规模
的航空业并购案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
股东大会通过
 东航、上航合并案是中国民航史上首度涉及两家
上市公司的联合重组,在两公司股东大会与半个
月前召开的职代会上均获高票通过,这表明职工
和股东均看好其重组前景。
商务部、证监会审核通过
商务部调查后,认为此次重组不违反反垄断法,
批准了东航与上航的重组
东航换股吸收合并上航方案11月30日获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这标志着
东航上航联合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监管部门的审
核,将进入最后资产交割阶段。东航上航的业务
合作已广泛展开,协同效应已逐渐显现。
重组时间表
2008.3
Title
东航与上航在国内部分航线开展为
期近一个月的代码共享合作
2008.7
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正共同探讨和推进东
航与上航之间的重组合并,但尚未进入企业层面
2008.9
东航总经理透露重组方案:①东航获政府注资②东
航将与上航合并③合并后仍考虑与新加坡航空合作
2009.2
东航新董事长刘绍勇首度回应重组传闻,称目前尚
未展开公司层面的接触,但在业务上已有很多合作
重组时间表
2009.5
上航董事长周赤表示,东航和上航的重组近期不
会启动。从长远看来,上航应该引进战略投资者
2009.6
东航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筹划重大重组事宜和降
低资产负债率的计划安排,定于6月8日起停牌。
上航公告称,公司因有涉及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重
组事宜,公司股票自6月9日起停牌。
2009.7
ST东航与*ST上航双双公布重组方案并复牌。两
家公司披露,东航将以1:1.3的比例向上航股东发
行东航的新股,吸收合并上航。
重组时间表
2009.8
Title
在递交东航和上航重组方案一个月后,东上重组
就率先获得了其中一个主管部门民航局的批准。
2009.10
上东重组等相关事项分别获两家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高票通过。这标志着东航和上航已全部完成联
合重组的内部法律程序,只需等待证监会等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
2009.11
东航换股吸收合并上航方案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这标志着东航上航
联合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监管部门的审核,将进
入最后资产交割阶段。
相关法条
国资委注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第十一条
法
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
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
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
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
资人职责。
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
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资委注资
国
资
委
概
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就是依据上述规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下
设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由国务院授权,监管范
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的国
有资产
 地方国资委:由各省市政府授权,监管
省市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国资委注资
国资委职能具体有:
国
资
委
概
述
 根据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
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
调整。
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国资委注资
解
读
《本案例涉及到的上航、东航均为重要的国
有资产,在整个并购案中,国资委始终履行
着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职责
 提出者:首先由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国
资委提出并进行接洽讨论
 决策者:国资委同意后才进入企业层面
 推动者:东航和上航先后获得国资委的注
资
由此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优化国有资产
结构,履行自身职能
股票停牌
法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12.5 上市公司进行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向本所申请
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停牌。
股票停牌
解
读
2009年06月 东航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筹划
重大重组事宜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计划安排,
定于6月8日起停牌。上航公告称,公司因有
涉及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
自6月9日起停牌
对比法条可知,两公司均涉及购买,出售资
产等交易,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且股票停牌
召开股东大会
股
东
大
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
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
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
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
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
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召开股东大会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类
法定大会
年度大会
临时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
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
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
宜。
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法 第四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一条
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法
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
解
读
 《公司法》原则性的对股东大会在公司中的地位做
了完整的表述:股东大会是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
机关,既是决策者、人事任免者、财务所有者,也
是最高管理和最高权力的象征。
 由于全体股东大会受到条件制约不能随时举行,在
应对紧急情况时,一般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替
全体股东大会来行使全体股东的权力。在这一过程
下,临时股东大会行使了企业的最高权力,象征着
公司最高内部法律执行者。
 在本案例中,2009年10月,两家公司分别获得临时
股东大会高票通过,这标志着临时股东大会行使了
最高权力,东上重组走完了内部的最后法律程序。
证监会
《证券法》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
条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
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障其合法运行。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
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
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
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
法
条
《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股东权益
变动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上
市公司的收购
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
前应当向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法
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 收购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
上市公司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中国证监会要
求的其它材料,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予
以公告
证监会
解
读
本案例中,东航通过换股合并上航,属上市
公司收购,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变化,故必
须申请证监会通过
证监会依法行使审批权、核准权,对上市公
司股票发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是其履行
职能的要求,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
其健康运行
全资子公司
子
公
司
公司法 第一章第一节第十四条
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
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
是法人,公司法的所有规定子公司同样
适用。
全资子公司
子
公
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
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
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
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
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
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
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
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全资子公司
子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的
区
别
最大区别:独立法人资格
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
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任由母公司承担。
全资子公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全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全额出资组建,
拥有独立的收入支出体系的子公司。
在两者的关系上,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
的经营方针,甚至对其具体的经营和交易
活动作出指示。这种关系是以资本为纽带
所联系起来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或者是全
资控股、或者是控制多数股份。
全资子公司
解
读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不同于分公
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以资本
为纽带同母公司联系起来。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
并或者新设合并。
2009年6月“东上重组”后,上航将成为
东航的全资子公司,并保留品牌。上航有
特定的航权,成为东航全资子公司后,可
以避免航权流失的风险。对上航来说,独
立品牌、独立运营、债务债权能够存续下
去是最有利的。
影响分析
影响分析
对
东
方
航
空
公
司
影
响
 进一步增加东方航空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
而缓解东航资不抵债的困境。
1)重组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航空产业的
需求下降,并且由于燃油套保浮亏,使得东航负债
率极高
2)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管理层人员变动,使得公司
经营开始走下坡路
 重组后新东航的运行资产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
拥有大中型飞机331架,通航点达151个,从简单
的飞机和航线运营数量来看,重组后的东航将超
越国航、南航,坐上中国航空业的头把交椅。从
而占据市场,对价格具有更强的控制力。
影响分析
对
上
海
航
空
公
司
影
响
重组后的注资能够解决公司的高亏损率
问题。
重组后成为新东航的全资子公司,其经
营方式,经营规模必然会经历质的飞跃,
为做大做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影响分析
对
双
方
的
共
同
影
响
两家公司放弃竞争关系,通过重组形成
协同效应。
 协同效应已经得到体现。东航集团召开
的2010年中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半年,
东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4.04亿元,同比
增长46.50%;东航集团盈利22.13亿元。
而去年一年,东航集团的盈利只有6亿元。
 并且,今年上半年,东方航空已经成功摘
掉了ST的帽子。以上均是并购后协同效
应的体现。
影响分析
对
双
方
的
共
同
影
响
两家公司放弃竞争关系,通过重组形成
协同效应。
 协同效应已经得到体现。东航集团召开
的2010年中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半年,
东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4.04亿元,同比
增长46.50%; 盈利22.13亿元。而去年一
年,东航集团的盈利只有6亿元。并且,东
方航空已经成功摘掉了ST的帽子。
解决了两家公司分别在上海的两个机场
独立运营各自的业务,从而导致的高额
运营成本。
影响分析
对
其
他
方
面
的
影
响
解决了“一市两司”航空公司业态,及
“一市两场”的处境,改善了两大公司
协调难的问题,提高了对市场的控制力
 “一市两司”指上海航空实际控制人是上
海市国资委,而东方航空的实际控制人是
国务院国资委。
 “一市两场”指上海拥有虹桥、浦东两个
机场
影响分析
对
其
他
方
面
的
影
响
为浦东机场成为国际航空枢纽港扫清一
些障碍
 将浦东机场建设成为国际航空枢纽港,是
维护和提升上海作为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经
济中心地位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政府要想
牢牢把握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的主导权,
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地航空公司——东航和
上航的作用,做大做强上海民航业。
影响分析
对
其
他
方
面
的
影
响
对于国资委系统来说,历时一年多的时
间,完成了一个从地方国资系统经营性
资产划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重组案例,
对国有资产的重组优化有着重要的示范
性意义
换股并购
专题研究
分析框架
基本
知识
存在
问题
相关
法条
解决
建议
概念
换股并购
• 又称为股票互换式并购,作为企业兼并和收购
的基本类型,是与现金并购相对应的概念。具
体指并购公司通过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的
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
成为并购公司子公司的并购方式。
• 一般包括增资换股、交叉换股和库存股换股三
种方式。
分类
增资换股
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
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
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实现收购
交叉换股
并购公司的股东和方针公司的股
东互相置换股份,达到交叉控股
库存股换股 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门股票
用来替代方针公司的股票
本案例
重要地位
国际上
换股并购是西方国家最常
用的并购体例之一。从20
世纪90年代以来,以换股
进行并购生意一向在全球
并购市场上占有着主体的
地位。如2000年,美国以股
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
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
这一比例也上升为67%。
我国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的完成
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换股
并购已经在我国并购市场
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
也必将在日后的发展中得
到更多的运用。
利弊剖析
•打破并购规模限制,
有利于强强联合甚至
以小博大
•避免短期大量现金流
出的压力,降低收购
风险
•合理避税
•改变并购双方股权结
构
利
•可能淡化股东权益
•受各种证券法规的限制,
程序繁琐
弊
相关法条
以股权出资的法律
依据和实施规范
法律上需
解决的两大
核心问题
定向增发新股的法律
依据和实施规范
相关法条
股
权
出
资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
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为以股票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系列规定
股
股
权
权
出
出
资
资
 第三十六条 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
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
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
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
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
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 解读:股票作为出资手段收购上市公司的合法性
相关法条4
股
权
出
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登
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 规定了股权出资的条件、办理程序 、
登记管理等内容
解读:详细规定了股票作为出资手段收
购上市公司的相关事宜
相关法条
定
向
增
发
《证券法》
 第一章总则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解读:增发新股的条件
相关法条
定
向
增
发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明确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发行条件、流通转让等要求
解读:定向增发新股的合法性
相关法条6
定
向
增
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更为详细的明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如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决议、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与发行、信息披露等
解读:定向增发新股的实施细则、操作
规范
存在问题
不规范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制约了换股并
购的适用范围
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被人为划分为国有股、法人
股、社会公众股三类。其中,占总股权比例60%以
上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同
股不同权”使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时对不同性质的
股份合并后性质如何界定,缺乏规范性认定。
存在问题
换股比例的确定主观性较强
 多采用账面价值加成法,而不是以公司内在价值为
基本,换股比例确定方法的信服度和可操作性都还
有所欠缺
 如本案例中,换股比例1:1.3的确定就存在这样的
问题
存在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公司法》《证券法》等首要的关于并购的主体法
和行为法中均缺乏关于换股并购的划定 ,亦缺乏
一部能统率公司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的公司并购
根基法,更何况是针对换股并购的专门法
 权威性低,散见于各种条例、办法、细则中
 内容不周全,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其中换股
并购中的股份回购与定向增发问题、换股并购中的
股权稀释问题、换股并购中股东权益的呵护问题等
诸多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解决建议
新增发专门性法律或在首要的《
公司法》《证券法》中设专门的
章节明确规范公司的并购
尽快出台有关换股并购的法律法规、操
作细则 ,如为换股并购而进行定向增发
的具体规定,对于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
方法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等
做好配套立法,如反垄断法、
会计法、税法等法令都应配合
我国换股并购的现实做出响应
重组后垄断问题
专题分析
相关框架
垄断的审查
垄断形成 垄断形成的
的影响
背后原因
垄断问题初探
在东航上航重组的过程之中,业内人士大多关
注的都只是东航上航公司及其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且结论大多归结两公司整合是节约资源、减低运
营成本的积极选择。但是对东航上航重组后对市
场垄断的问题却少有声音,最后的事实也证明,
东航上航合并计划在获得民航总局批准后也已经
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和批准,且并没有加任
何附加条件。
相关法条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
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垄断审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
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
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
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
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
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
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两公司营业额
ST东航
(600115.SH)
ST上航
(600591.SH)
主营业务收入
为418.23亿元
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为133.73亿元
人民币。
结论:此次并购达到需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申报的标准。
相关市场1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
(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
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
市场。
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
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
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
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
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
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相关市场2
在现行的《反垄断法》中,并没有明确作出对
相关市场的界定,只是在第十二条中提出“本法
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
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和地域范围。”这使得在反垄断的实践中执法部
门被给予了太多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市场监管。
相关市场3
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于2009年5月24
日制定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
定的指南》
该指南从替代分析,需求分析以及供给分析等
经济学角度切入,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依据。
相关市场的界定1
第八条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二)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
某些差异,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将其视为紧密替代品。
(三)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通常情况下,替代性较强的商品价格比较接近,而且在价格
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在分析价格时,应排除与竞争无关的因素引起价格变化的情况。
(四)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
竞争关系,则成为相关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
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
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
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任何因素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的作用都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相关市场的界定2
第九条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
证据。
(二)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
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
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三)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四)地域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
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比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
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
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相关市场的界定3
该指南虽然弥补了《反垄断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
的不清晰,但是其实质是借鉴了美国等国家使用的计量经
济学思想来界定其相关市场。而其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
思路过于注重价格,并且需要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其实践
的可操作性有待验证。
所以,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相关的反垄断审查仍然
是存在争议的话题。
法条1
《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
集中。
法条2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重组合并后的市场支配地位1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预案公布的数据,在客运方面,以
2008年数据为基础,东航和上航在上海市场的占有率分别
为32.10%和14.50%,合并后的新东航将占有46.60% 的
市场份额,而国航和南航在其基地市场北京和广州的市场
占有率分别为39.80%和49.00%。在货运方面,新东航的
市场占有率将达到26.60%,国航和南航分别为45.90%和
37.00%。
据09年数据显示,上航与东航在上海的市场占有率合
计已达到55%,而合并成功后 ,随着大量资金的注入,占
有率没有减少的可能。
重组合并后的市场支配地位2
有不少媒体或者专家对于此次合并的看法是:“从全
国的范围来讲,重组后的新东航并未排除市场竞争,也没
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对于航空公司的特殊性质而
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
场界定的指南》第九条关于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其消费
者选择的替代品只能是上海市内的客运机票,否则会出现
不合常理的情况。由此可见,新东航的相关地域市场只能
是上海地区,而不能将其拓宽到全国的范围。
所以,由于新东航重组后在其相关市场所占份额超过
二分之一,根据《反垄断法》,新东航在其相关市场的支
配地位是基本可以确定的。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
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 波音公司
和麦道公司合并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
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重组合并后对价格的控制
从控制价格方面来看,各方报道均指出,合并后上海市
场的航空客座率和票价将明显提升,证明合并后企业在相
关市场上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从而相比合并前可以很大
程度上控制价格。
所以,比对反垄断法的条例,以及上述的分析,可以做
出初步的推断,重组后的新东航会形成垄断效应。
法条
根据《反垄断法》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
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
的其他因素。
对市场的控制力及市场集中度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
场份额已超过一半,已经具有支配地位,其控制力不言而
喻。
而市场集中度是指市场上的少数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量、
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它一般是用这几
家企业的某一指标(大多数情况下用销售指标)占该行业
总量的百分比来表示。从上述的分析可知,由于市场支配
地位的占用,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也较大。
结论
结论:对比相关法条,可以得出,重组后的新东航
会形成一定的垄断效应
影响
垄断不利于市场发展,更重要的是,使中国
民航业的市场化改革成功被吞噬,又有可能回到
垄断的时代。并且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并没有使其
竞争力得到很大提高,很大部分原因与其市场化
不完全,国家主导有关。殊不知健康的市场才是
该产业蓬勃发展的保证,而此次合并,加剧垄断,
使得其他小公司发展更加困难,势必影响中国民
航产业发展。
背后原因
1.出于从“合并利大于弊”的角度考虑。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
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2.此次重组的推动方面是国资委,且根本的原因是国务院发
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
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到
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
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然而,种种迹象表明,上海“国际
航空枢纽港”建设当时正面临着逡巡不前的局面。
思考
形成垄断与增强绝对竞争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合并
只能解决竞争度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竞争力的问题。通过
促使东航上航重组不惜垄断阻碍市场健康发展,以期望提
高中国民航业的竞争力,这样的方法值得商榷。
民航业的市场化改革至今,中国的民航业市场仍然不
算健全,仍然存在行政性壁垒,进入壁垒与退出集中的缺
失,以及价格机制中市场竞争成分少等问题,可以说中国
的民航业还是处于一种被管制状态,而非被管理,这使得
无论从规模发展或是市场发展都无法与如美国这样的航空
业大国相比。然而,出于对仅仅一个城市的利益考虑,就
推动两公司合并乃至形成垄断,从而进一步打压了中小航
空公司的发展,是不利于形成一种健康,竞争性的市场。
政府对此的考虑也值得商榷。
相关案例
TCL集团并购子公司

T
C
L
简
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1年,是目前
中国最大的、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
集团之一。是一家从事家电、信息、通讯、电工
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集技、工、贸为一体的
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TCL集
团现已形成了以王牌彩电为代表的家电、通讯、
信息、电工四大产品系列,并开始实施以王牌彩
电为龙头的音视频产品和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通
信终端产品的发展来拉动企业增长的战略。
换
股
并
购
过
程
 2003年9月30日,TCL集团公布换股合并其上市子
公司TCL通讯的合并预案。
 TCL集团向TCL通讯全体流通股股东换股发行TCL
集团人民币普通股,TCL通讯流通股将按每股
21.15元折价;
 根据TCL集团与TCL通讯的《合并协议》,TCL通
讯流通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将按4.96478873的
折股比例转换为TCL集团发行的新股。
 TCL集团选择通过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方式上市,
在国内证券市场还是首例。
 国内换股并购第一例。
法
条
分
析
 该案例号称通过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方式
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第一案,在当时的国
内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对上市公司
增发新股作了严格规定的情况下,换股合
并相当于主并公司定向增发新股。TCL集
团公司作为此次换股合并的主并公司,采
用换股合并可以绕过这些规定,实现主并
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使集团获得更广阔
的融资平台。
•
TCL此次换股合并与简单的资金收购相比代价
更低,被合并双方的管理团队和核心资产更能
换产生协同效应。
• 股
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之后,公司的规模经济优势
并将会更加突出,抗风险能力将有明显提升。
• 在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这一案例中,中
购金公司设计方案的最大创新之处就是以流通股
影作为支付对价,解决了上市公司并购的支付瓶
响颈问题,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后
推出的并购创新模式。
中航新航竞购东航
2007年5月,新加坡航空公司决定与淡马锡共同入股东
航;三个多月后,东航管理层再度突破了最大的政策障碍—
—政府“始无前例”地同意东航股份在H股市场向新航及东
航集团同时增发,这也是国资管理部门首次持有境外上市公
司的H股。
在此次增发中,除了新航与淡马锡投入79亿港元购买
20%到25%的股权外,身为国资管理方的东航集团还将投入
40多亿港元,以维系增发后51%的控股权。
近120亿元资产的注入,不仅将令东航资产负债率大大
下降,而且其净资产规模也将一举超过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成为中国航空三巨头中的老二。
2008年1月8日,因中国国航母公司中航集团出了更高价
格,在引入新航的议案表决中,A股股东反对者占94.4%,H
股股东反对率则为77.61%。
最终:东航与新航的合并因为中航的临时介入而
宣告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