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陳于高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103年度新進人員座談會
陳于高 司長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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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組織架構
統計學門新進人員研習會
學門召集人:丘政民
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所
1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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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諮議委員會
召集人
與複審
委員
相關中
心與平
台
數學與物理科
(第一科)
化學與貴儀科
(第二科)
地球永續防災
科(第三科)
純數、應數、
統計、 一般
物理、凝態物
理
有機與無機
物化與分析
貴重儀器
大氣、海洋、
地質、地物、
防災、永續、
空間資訊
化學推動研究中心
貴重儀器中心
地球科學推動研究中
心
地科領域共用設施服
務平台
數學推動研究中心
物理推動研究中心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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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技人才培育各階段策略
總統科學獎(200萬)
獎
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100萬)
勵
傑出研究獎(每年30萬,連續3年)
吳大猷獎(42歲以下,20萬+ 2~5年研究計畫)
博士後學術著作獎(36歲以下,10萬)
大專生創作獎(2萬)
年齡
20
30
40
50
60
特約、跨領域、國家型、自由型卓越、攻頂、
卓越領航(自)、尖端(生)、卓越團隊(生) 、百人拓荒
補
一般型計畫
助
新進人員
研究計畫
(五年內的新進人員)
優秀年輕學者
研究計畫
(45歲以下,1~4年期)
研究學者暨執行計畫(獲博士學位3年,1~3年期)
大專生
博士後研究員(3個月~1年期)、獨立博士後研究
研究計畫
(大二以上,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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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變革
 原始用意
– 客觀量化指標,以抗學霸
– 限定篇數,重質不重量
– 注重期刊影響指數(Impact
Factor, IF)及在該領域的排
名,高影響力期刊加權,鼓
勵「品質」
– 看重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
不鼓勵人情掛名
– 重視SCI/SSCI/A&HCI/EI收
錄之國際期刊,鼓勵國際化
(亦鼓勵國內優良期刊)
 改革原則
– 避免以的僵化公式計算研究
成果
– 以多元化指標供審查參考
– 加強對審查委員的宣導
 具體作法
– 廢除計算公式(並非廢 IF、
SCI)
– 自然處附表:刪除近五年內
研究成果統計表
– 審查意見表:加重計畫書審
查權重,刪除量化的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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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變革
對審查委員的期許與要求
– 參與審查是責任也是養成(對學術價值的判斷)
– 不是分配資源,而是資源的有效投資
– 尋找有開創性的研究、培養具潛力的研究團隊
– 長期合作團隊重視計畫實質合作,合作論文應
說明各自貢獻
– 審查意見開放,提供具體建設性意見,以提昇
計畫執行水準(即使好的計畫也要多給意見)
– 複審會議深入長期討論,避免少數人強勢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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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 依據「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處理情形
書面告誡
追回補助或獎勵
停權(停權期間不得執行本會各項補助計畫)
研究計畫申請案凡有抄襲、
蓄意一稿多投、假造數據等違反學
術倫理之嫌,經查明屬實者,
按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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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 受理原則
– 科技部只處理涉及本會獎補助
的行為,主要因為國科會能做
的行政處分(停權、追繳研究
經費)只及於本會的獎補助
 違反認定
– 符合「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
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
重誤導本會評審對其研究成果
之判斷,有影響資源分配公正
與效率之虞」
 處理程序
– 於學術倫理,本會採案件處理,
原則對於有具體事證之具名檢
舉或於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
學術倫理之嫌者,本會將送學
術處做初步審議,如認定有違
反學術倫理之嫌者,將送本會
學術倫理專案委員會審
– 在作成不利於當事人之決定前,
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判定慎重
本部審議判定「違反學術倫理」,不論處分輕重,即會通知所屬單位,
亦即成為正式記錄,影響被處分者學術聲譽至為嚴重,因此,本會做成
此類處分極為謹慎;只有行為嚴重者,才應由公權力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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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 造假: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 變造:指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 抄襲:指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
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 申請研究計畫或發表論文時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
果或著作。
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影響審查之
評斷。
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嚴重誤導審查之評斷。
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1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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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 計畫通過率:本年度上限60%,逐年降低
 計畫件數限制:
– X+Y+Z件數上限4件 (即四個計畫編號),任一類均不得超過2件
– 不列入件數:行政院指示之計畫
X:研究案≦ 2
Y:產學案≦ 2
一般型、優秀年輕、國家型、跨領域、 產學合作計畫、
卓越領航、攻頂、自由型卓越、百人 大小聯盟
拓荒、私校、跨部會、環保署空汙、
歐盟、跨國頂尖、政策導向科教計畫。
註:傑出獎X≦ 3
Z:補助案≦ 2
規劃推動(召集人、推
動中心、理論中心)、
國家型計畫辦公室、
貴儀中心、核心設施、
學術團體
一、行政院指示之計畫:
1.配合國家科技外交之計畫:如「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至多2件為原則) 」
2.因應國家緊急重大災害或政策之計畫:如「921災後重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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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部會合作計畫:國防科技計畫、能源科技計畫、原子能科技計畫、學界科專計畫、儀器設備開發計畫
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 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
–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不得藉由審查作業獲取直接或間接
(如共同掛名主持)之不當利益
–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將審查資料、審查
會議討論過程之意見或結果洩漏予他人
– 初、複審時,宜避免審查人與申請人有下列關係:
 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
 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 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 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 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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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聯盟
vs.
異
傳統產學
先導型
開發型
應用型
大聯盟:產學合作研發平台
小聯盟:產學合作服務平台
合作方式
大聯盟:業界出題,學界解題
小聯盟:各廠商提出服務需求
主題形成
學界主導
大聯盟:8000萬元/年
小聯盟:300萬元/年
經費規模
先導200萬 開發100萬 應用100萬
大聯盟:開發下世代技術,領先國際
小聯盟:核心技術跨產業擴散
計畫目標
Paper,專利,特定技術指標
大聯盟:5年/期
小聯盟:2-3年/期
期程
1~3年
點對點
同
國科會補助、企業配合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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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術合作交流
計畫合作:國合雙邊計畫/ 專題計畫下國際合作
會議交流: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訪問交流
國外學者短期來訪(14天)
國內學者短期出國
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3年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專家學者、博碩士研究生
團隊參與學術會議:
延攬研究學者< 6年
國內學者長期出國
-8項尖端科技領域,保障名額
-大學世界排名前30、國家實驗室、
世界級研發單位
新增規範
科學技術人員(3個月~1年)
博士生(7個月~1年)
赴國外博士後研究(<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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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導向型團隊 (< 2年)
延攬科技人才
類 別
客 講座人員
特聘講座
座
講座教授
人
才 客座人員
補助期限
每月工作酬金
每次3個月~1年, 140,000~252,000
最高得以原國外服務
總補助最長3年
其他補助項目
機票費、保險費、
單位待遇標準支給
65,000 ~159,500
教授/副教授/助理
教授
博士後研究
研 國科會講座
究
學 研究學者
者 正/副/助理研究學
每次3個月~1年, 55,000 ~75,000
期滿得續聘
機票費、保險費、
離職儲金、年終獎金
每次至多為3年, 140,000~252,000
同一資格最長6年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機票費、保險費、
離職儲金、年終獎金
修
改
65,000 ~159,500
者
獨立博士後
(新增)
總補助最長6年
61,000元~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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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鬆綁
 擴大補助項目間經費流用比例授權,流用超過各項原核定
金額50%比例者,才須事先報本會核准
 只控管前述補助項目的新增與經費流用,對於各項目內細
項變更與經費調整,授權由執行機構認定其合理性
 取消專題計畫經費支用原則中研究設備與耗材等經費用途
之例示,充分授權執行機構認定
 彈性支用額度(總額2%,上限2萬5仟)
開放一般計
 國外研究人員來訪經費
畫
鬆
綁
 若個案被認定浮報虛報,視情況追減執行機構管理費,其
幅度得為浮報虛報總額1倍至3倍
 未來查核尊重各機構認定,如屬法令模糊空間,經本會認
屬認定浮濫者,將由機構管理費扣回。
 執行機構對於支出與計畫相關性之認定若過於浮濫時,本
會得降低日後補助其管理費之比例
課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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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鬆綁
補助項目
細項及支出用途
備註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
雜項費用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
外學者來臺費用
1. 研究主持費為本會主動核給(不得流入)
2.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流出)
3. 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專學生之月支工作酬金獎
助單元上限各調高1單元
4. 購置之圖書是否列入財產,由執行機構依「圖書館法」
及現行「財物標準分類」相關之規定辦理
5. 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總額2%,上限2萬5仟)
研究
設備費
設備名稱正面表列
1. 依核定項目,在核定經費限額內核實列支
2. 原未核給補助項目如需增列應事先報本會同意
3. 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變更須於本會線上系統
登錄
國外差
旅費
1.移地研究
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除發表論文外,增列「專題演講或
擔任會議主持人」
管理費
管理費為本會主動核給(不得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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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委員
對學術界的努力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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