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丘政民

簡 報 內 容
一、科技部統計學門簡介
二、申請與撰寫科技部計畫
三、計畫審核
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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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諮議委員會
召集人
與複審
委員
相關中
心與平
台
數學與物理科
(第一科)
化學與貴儀科
(第二科)
地球永續防災
科(第三科)
純數、應數、
統計、 一般
物理、凝態物
理
有機與無機
物化與分析
貴重儀器
大氣、海洋、
地質、地物、
防災、永續、
空間資訊
化學推動研究中心
貴重儀器中心
地球科學推動研究
中心
地科領域共用設施
服務平台
數學推動研究中心
物理推動研究中心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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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門委員會
審議委員:審核專題計畫、延攬人才等
召集人:丘政民(中研院)
鄭光甫(臺北醫學大學)、廖振鐸(台大) 、嵇允嬋(成大)、
洪志真(交大)、鄒宗山(中央)、何淮中(中研院)
諮議委員:審核專題申覆、國外短期研究
吳鐵肩(成大) 、姚怡慶(中研院) 、徐南蓉(清華)
陳玉英(中央)、盧鴻興(交大)
學術審查: 外審意見  委員會討論(計畫)或召集人(零星事宜)
經費多寡: 視學門整體經費及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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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類別:
–一般型,新進人員 (原則:學位取得五年內)
–研究學者(通過標準高)
•計畫撰寫
–個人資料, 計畫內容, 編列預算
–同一計畫只能提出一件申請案 (學術倫理)
•流程(注意相關截止日期)
–送件(校內科技部) 審查核定  執行
計畫結束日期: 7月31日,需事先申請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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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計畫可隨到隨審
•資格:
–申請機構之新聘任人員
–從未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者
•申請日期: 起聘之日起三年內
•計畫結束時間: 每年七月底
–到職後請儘快申請
–計畫案都需經過審查
–可申請“多年期”(看表現、計畫內容)
–可在計畫期限前,申請「延長執行期限」(最多三個月
)
• 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http://web1.nsc.gov.tw/lp.aspx?CtNode=340&CtUnit=532&BaseDSD=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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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審核流程
 收件與資料彙整
 確認申請案件與學門之適合度 (少數做轉換學門之建議)
 申請案件分配給審議委員
 專業原則與迴避原則等
 審議委員建議(至少)兩位書面審查人
 專業原則與迴避原則等
 外審書面審查
 經數次審議會議排定等級
 合議制:每件申請資料都經公開(反覆)討論、相對評比。
 迴避原則
 主審整合審查意見與建議經費(全體考量後再正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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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 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不得藉由審查作業獲取直接或間接
(如共同掛名主持)之不當利益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將審查資料、審查
會議討論過程之意見或結果洩漏予他人
–初、複審時,宜避免審查人與申請人有下列關係:
 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
 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 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 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 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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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總體考量
103年度新申請案通過率約57.6% ,有逐年遞減趨
勢。
審議會議逐案討論內容
 參考初審意見
 考量: 計畫書內容
五年內的研究表現 (包含過去計畫執行成果)
 等級排定過程往往需反覆討論 (與其他申請案相對比較)
新進人員之特殊考量
 計畫內容能夠展現其獨立研究與執行能力
 “五年內”研究成果標準不同
 若是落在通過補助標準邊緣,新進人員案件會優先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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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門歷年核定件數及經費
300
不通過
通過
250
核定經費(百萬)
200
72
79
76
77
70
78
151
139
128
101
102
103
150
100
170
163
161
50
0
98
9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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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之撰寫 (個人建議)
•計畫內容審核要點
–主題是否與過去的成果“有所差別”?
–是否可從計畫內容看出執行能力
•文獻回顧  判斷對主題是否了解
•動機與目標  了解為何有此想法,與應用、文獻
的關聯
•具體作法  判斷想法是否可行
•可能的難度與挑戰  判斷工作之“價值”
申請內容可能有的缺點:
“公式太多, 論述太少”或“背景太多, 新內容過少”
“原封不動摘自博士論文”(小心學術倫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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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現(個人意見)
如何自研究成果看 “研究表現” ?
•審查的聚焦處:申請人在論文中貢獻程度,獨立性
與主導性,對統計領域具有學術研究價值—包括統
計學理論發展,新方法,應用的拓廣…跨領域研究
•文章品質
–期刊品質與文章內容
–主題重要性,創意,技術,對類似主題的貢獻度 …
•文章數量:
–“太少”是負面因子,“很多”未必勝出
•獨立性與主導性:
–作者排序(第一或通訊作者,作者群之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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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涯之成長(個人意見)
•時間的軌跡
–逐步建立獨立性與主導性
•主題 (論文著作表的“混搭”)
–原有主題之發表、延續與拓展
–新題材、領域
•諮詢論文:
–“諮詢性質”的合作研究文章可增加論文的量,但亦要
搭配其他“對統計領域發展有所貢獻” 的論文
•建議
- 先求 “生存”(拿到計畫) 再求 “成長”(獲得榮譽)
- 避免完美主義, 也不要過度流俗 (學校 vs. 統計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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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列與審核
•經費:
–依“實際需求”申請
•預算內容:
–業務費:人事費及耗材
–研究設備
–國際會議與移地研究
•計畫主持費
•單年期 vs. 多年期
–視計畫需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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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榮譽 (科技部)
•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自行申請
–學門書面審學門會議審數統學門排序
自然司大會審查(學門研究表現至少需前20%)
•吳大猷獎:主動遴選
–學門書面審學門會議審數統學門排序
自然司大會審查
•傑出獎:自行申請
–傑出獎委員會審查(不公開,年年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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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 依據「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處理情形
書面告誡
追回補助或獎勵
停權(停權期間不得執行本會各項補助計畫)
研究計畫申請案凡有抄襲、蓄意一稿
多投、假造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
嫌,經查明屬實者,按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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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 受理原則
– 科技部處理的是涉及本部獎補
助的行為,行政處分(停權、
追繳研究經費)只及於本部的
獎補助。
 違反認定
– 符合「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
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
重誤導本會評審對其研究成果
之判斷,有影響資源分配公正
與效率之虞」
 處理程序
– 於學術倫理,本部採案件處理
,原則對於有具體事證之具名
檢舉或於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違
反學術倫理之嫌者,本部將送
學術處做初步審議,如認定有
違反學術倫理之嫌者,將送本
部學術倫理專案委員會審
– 在作成不利於當事人之定前,
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判定慎重
本部審議判定「違反學術倫理」,不論處分輕重,即會通知所屬單位,
亦即成為正式記錄,影響被處分者學術聲譽至為嚴重,因此,本部做成
此類處分極為謹慎;只有行為嚴重者,才應由公權力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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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 造假: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 變造:指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 抄襲:指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
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 申請研究計畫或發表論文時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
果或著作。
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影響審查之
評斷。
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嚴重誤導審查之評斷。
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1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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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案
例
說明
處理情形
1
A君98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
「近五年之研究計畫內容與主要研究成果說明」部分,有
多處抄襲B君之碩士論文,已違反學術倫理
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
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
補助計畫
2
A君、B君及C君等3人所提本會9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案之申請書部分內容與相關文獻部分內容雷同,該3人之
計畫書部分內容抄錄文獻資料,且未依學術慣例詳細引註
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
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
補助計畫
3
A君所提9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所附個人資料表之著 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
作目錄有5篇論文篡改作者姓名,另於該著作目錄中,將1 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
篇未被接受之論文列為已被接受論文,並列入計算RPI值, 補助計畫
足以影響審查結果,已違反學術倫理
4
A君執行本會95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繳交之成果報告,大量
引用他人已發表之研討會論文,未註明來源,其處理研究
成果報告之態度有欠嚴謹,業已違反學術倫理
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
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
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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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它相關之案例說明可參閱99年6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2604號函
善加利用網路資訊
http://www.nsc.gov.tw/nat/lp.asp?CtNode=2319&CtUnit=1514&BaseDSD=7
博士後論文獎
 培育年輕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發
表創新優質重要學術著作,獎助國家未來學術菁
英長期深入科技研究,
 36歲以下,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
研究人員。
 參選著作:
– 須為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任博士後研究期間
投稿並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 為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者,申請人須為該篇論文之第
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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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委員
對學術與統計學門的努力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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