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台南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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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臺南市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
報告人 :顏惠結 科長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
大綱
一、計畫緣起
二、歷年執行SBIR成果
三、103年度經費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
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
七、計畫管考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
九、其他事項
十、計畫受理期間與服務窗口
2
一、計畫緣起
1.臺南市總人口約188萬人,勞動人口約達91.3
萬人,經產業結構不斷轉型改變,目前已朝科
技商業大城市發展。
2.臺南市民得獎成果豐碩,自100年~102年參與
瑞士日內瓦發明展、美國匹茲堡及德國紐倫堡
發明展等三大國際發明展,金牌65面、銀牌79
面、銅牌23面及大會特別奬3件等共計170件,
得獎作品數量佔居全國第一。
3
二、歷年執行成果(1/4)
本市自93年開辦地方型SBIR至今已邁入第11年,透過
SBIR計畫在本府大力推動,共補助415家廠商。
近三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成效追蹤如下表
項目
年度
執行廠
商家數
補助款(含
中央) (萬元)
計畫總金額
(萬元)
增加產值
(萬元)
專利(件)
100
46
3,900
10,000
19,836
37
101
87
5,800
17,748
20,181
154
102
122
8,000
23,488 52,366(預計)
36
103
合計
90(預計) 58,900(預計) 20,000(預計) 30,000(預計) 160(預計)
345
76,600
71,236
122,383
387
資料截止日:102年12月31日止
4
二、歷年執行成果(2/4)
參與市府產業展覽SBIR廠商
展覽名稱
101年度大臺
南生技產業博
覽會
參與展覽SBIR廠商
松護友工業有限公司(98年度)
天成包裝機械企業有限公司(99年度)
2012大台南綠
色科技產業博
覽會
昭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9、101年度)
志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99、101年度)
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100年度)
伸浦實業有限公司(101年度)
寰海科技有限公司(99、101年度)
廣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
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
101年度資訊
月(台南區)
資訊展
英士得科技有限公司(98、100年度)
關鍵製文化創意有限公司(100年度)
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
隆輝安全帽有限公司(100年度)
霆宇整合行銷有限公司(100年度)
亞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
永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
群睿科技有限公司(100年度)
102年度2013
臺南生技綠能
博覽會
崧育科技有限公司(100年度)
隆輝安全帽有限公司(100年度)
嘉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101年度)
川長五金有限公司(101年度)
伸潮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
伸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
金華城金屬工程有限公司(100年度)
長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1年度)
廣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
沛承節能科技有限公司(101年度)
良記專業醋有限公司(101年度)
昭日環保健康世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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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年執行成果(3/4)
2013臺南生技綠能博覽會(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6
二、歷年執行成果(4/4)
2012大臺南綠色科技產業博覽會(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102年度資訊月(台南區)
資訊展(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101年度資訊月(台南區)
資訊展(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7
三、103年度經費
本府編列原預算
向經濟部爭取
總補助款
2,790萬元
3,100萬元
新台幣5,890萬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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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1/2)
申請資格
(一) 設籍(立)於臺南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依法辦理公司
登記、 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文件。
(二)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
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
人以內。
註: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
(三)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四)無欠稅之情事。
(五)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六)獲本府本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七)通過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案而放棄受補助未滿二年者,不得申請。
(八)通過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案累計達三次者,不得申請。
(九)最近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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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2/2)
應備資料
(一)申請表1式乙份(格式如附件A)。
(二)1.公司: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者,
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1份。
2.獨資或合夥商業:
應提出本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 免附)等影本各1份。
(三)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創未滿一
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四)計畫書1式1份,電子檔案1份。(格式如附件B)。
(五)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國稅局繳款單、及勞工保
險卡,五人以下公司則免附)。
(六)國稅局出具之無欠稅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七)其他:
1.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免繳)。
2.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
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3.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財產目錄清冊。
4.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
5.申請人保證企業最近1年內未曾有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之相關規定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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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1/9)
申請類別及補助項目
申請類別(共7大類)
文化與創意:發展臺南自有品牌之文化創意及地方特色產業
數位資訊與創新服務:數位資訊創新及研發、產業發展具示範
性之知識創造
生物科技與食品:製藥、新興生技、醫療器材
環保與綠能科技:節能、省碳、環保、綠能
精密機械與汽機車零組件製造:動化機械、工具機、模組化技術、
汽機車及其零件創新及研發
金屬製品與電子產業:金屬及電子創新及研發
紡織塑化工業:塑化及紡織創新及研發
補助項目
1.人事費 2.材料費 3.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
4.技術(關鍵智財)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本年度配合本市施政目標,以申請計畫內容具產業創新與創意為原則,
同時於地方文創特色、創新服務、生技、綠能產業等相關加值計畫將
於評審時提高通過率或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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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2/9)
補助經費及計畫期程
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
萬元整,但為避免廠商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原
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提出適
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且不得短於9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
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1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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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3/9)
創新內容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研發」或「創新服務」特質
「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
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
水準,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或符合節
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
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產品。
「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
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透過
科技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
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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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4/9)
審查方式分書面及委員會議審查二階
段,由領域專家數人負責審查計畫、
審查結果具核駁建議權
函
送
經
資
濟
廠 料
部
技
商 文
確
術
件
提
申
認
審
檢
出
請
通
查
查
申
說
過
請
明
名
會
單
•依廠商結案報告處理
•計畫結束後3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
參與本府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計
畫
簽
約
計
畫
管
考
計
畫
結
案
•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
•辦理期中說明會
•廠商定期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表及會計報告
•異常執行個案得處以現況結案
•確認廠商備齊申請資料文件
•檢查計畫書編列內容是否合於
本計畫規定
•廠商須符合中小企業規定
• 通知核定後1個月內備妥簽約文件
依審查決議修訂之計畫書及相關附
契約書
期初研究補助款請款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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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5/9)
補助項目
人事費
材料費
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
技術(關鍵智財)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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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6/9)
補助項目-人事費-編列原則
科目
人事費
說明
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
正式員工
之薪資,
但不含退
休金、退
職金、資
遣費、勞
保費、健
保費等公
司相對提
列之項目
1. 本表所列計畫專職研究人員須為公司執行本計劃之正式員工
(具有該公司勞保身份者檢附勞工保險卡),未具參加勞工保險
投保資格者(如年滿60歲以上)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
請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2. 平均月薪之編列請依『投保薪資』填寫。
3. 計畫專職研究人員不得為臨時或兼職人員,惟可表列計畫執行
之待聘人員薪資。
4. 待聘人員之人月數不得超過計畫總研發人月數之30%,管理階
層參與年度計畫人月應以不超過每年4 人月為宜。
5. 顧問聘任不得列為本項目之支出。
6. 專職研究人員薪資補助上限每人每月10,000元整;人事費補助
款編列原則以占計畫總補助款之50%為上限,惟文化與創意、
數位資訊與創新服務、生物科技與食品、環保與綠能科技別上
限為60%,且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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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7/9)
補助項目-材料費-編列原則
科目
材料費
說明
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
專為執行開發
計畫所發生之
消耗性器材及
原材料費,但
不含模具、冶
具、夾具等屬
固定資產之設
備及辦公所需
事務性耗材。
1. 材料費之編列範圍包括研發用途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
費,但不含事務性耗材。
2. 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惟在議定價格時按計畫實際
需求為準。
3. 材料費應依計畫所需之項目、數量、金額編列,金額大
或數量多者應逐項編列,較細微者可合併編列為其他項
並予註明。
4. 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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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容及流程(8/9)
補助項目-設備使用及維護費-編列原則
科目
說明
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
設備 為執行專案計畫所必需使 1. 請檢附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財產目錄清冊。
使用 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或軟 2. 舊有設備與新購設備之劃分依計畫開始日前後購入為劃分點
,購入日期國內採購依統一發票日期,國外採購以進口報單
體,依雙方議定使用費計
費
上之進口日期為依據。
算方式按實支付之設備使
3. 每月使用費=A或B/剩餘年限(新購設備折舊年數以5年為計
用費屬之。
算基礎),並依預計使用月數編列。
A為新購設備之購置成本,B為原有設備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
值;軟體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
4. 設備總數量與研發人數應相當。
5. 設備若兼具研發及生產共用之情形,應依研發時程及投入比
例作為使用費之計算基礎。
設備 所稱維護費係指專案計畫 1. 設備於保固期間內不得編列維護費。
維護 所核定機器及儀器設備, 2. 設備維護若與供應商或其他提供維護勞務廠商簽訂年度維護
依據研究發展設備維護合
費
合約者,其維護費則依維護合約每月之維護費按該設備使用
約,應按期分攤之維護費
於專案計畫之比例編列。
或實際支付之修繕費用。 3. 設備維修所編列之維護費不得超過設備始用費之5%。
備註
1. 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二者合計費用編列上限為計畫總金
額50%,並且該項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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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自籌款須大於政府補助款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9/9)
補助項目-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編列原則
科目
說明
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
技術(關 經由技術合作、技術授權(商標、執
鍵智財) 照、權利金、軟體及資料庫)、技術
1.其編列應述明技術提供者、技術內容
指導(設計、相關技術援助、技術訓
引進
、經費及技術來源者背景資料,並需
練、技術諮詢、技術研究)、智財授
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
權等方式,以取得並引進技術(智財)
者。
委託研
究費
備註
1. 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究或
研發所需之費用
1.其編列應述明轉委託內容、經費及轉
2. 與技術研發直接相關零組件、次
委託者背景資料,並需提供合約、草約
系統理論分析模擬設計研發、製
或備忘錄。
造、測試;專利檢索;軟體電腦
程式原始碼授權等;藥理、毒性
、動物及臨床試驗等。
1.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合計費用編列
上限為計畫總金額50%,並且該項補助
款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50%。
2.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自籌款須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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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款。
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1/2)
計畫簽約
核定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
若無法依限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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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2/2)
補助款撥付
全程審查、1次簽約、2次付款。
期初補助款50%。
期末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再支付其餘款項。
補助款專戶儲存專帳管理。
結餘及孳息毛額繳回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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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管考(1/7)
簽約、執行、結案流程
(3年內)
簽
約
說
明
會
計
畫
簽
約
/
請
領
第
1
期
款
期
中
說
明
會
計
畫
執
行
後
3
個
月
內
(每3個月)
繳
交
工
作
報
告
期
中
查
訪
允許廠商做計畫變更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結
案
審
查
會
議
計
畫
結
案
/
請
領
第
2
期
款
配
合
計
畫
成
效
追
蹤
與
推
廣
22
七、計畫管考(2/7)
簽約作業流程
收到核定通知函
依審查結果
修訂計畫書
及契約書
不符合
補正
符合
備妥
簽約請款
相關文件
不符合
補正
符合
來函辦理簽
約及請領期
初補助款
不符合
補正
符合
市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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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管考(3/7)
計畫變更程序
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
材料項目/用量變更
廠商
市府
隨期中/
結案報告
一併附上
市府審核存查
研發設備項目變更表
技術引進及轉委託研究項目變更
計畫主持人變更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
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
計畫延長/開發期間變更
來
函
申
請
變
更
審查變
更事項
審查結果
函知廠商
計畫終止或解除
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計畫執行公司變更
公司負責人、名稱或地址等變更
來
函
備
查
市府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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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管考(4/7)
期中說明會
依據歷年計畫執行廠商,於核銷會計帳時,皆
有下列問題
科目名稱不符
發票憑證非於計畫執行期間
內部傳票製作管理
領料單及材料明細帳使用等各項問題
本府於廠商計畫執行後3個月內辦理期中說明
會,說明各會計管理作業,使各廠商更能掌握
會計管理。
25
七、計畫管考(5/7)
會計查核作業
經費查核相關作業規定
–
各項費用之支出應取得具合法之原始憑證,其內部
憑證應依內部核准程序辦理,並具備本計畫相關負
責人員之簽署。
–
得隨時查閱與本計畫相關文件、單據及帳冊,必要
時並可查閱廠商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或委辦之相
關資料。
–
計畫執行及經費使用,有可歸責於受補助者之部分
情形者,本府得視情況停止撥付餘款或解除契約,
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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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管考(6/7)
期中查訪作業
不定期進行實地查訪及查核帳目。查核作業分為計畫
及財務兩方面。
現場查核流程如下:
– 執行廠商簡報
– 現場實地查核
查核重點
– 計畫查核重點
實施方法、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計畫執行現況、制度面
或執行面改善情形
– 財務查核重點
(1)經費支出各項表單內容、(2)專戶動支情形
工作報告(含會計報告)
─期中報告(三個月為一期)及期末報告(計畫期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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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管考(7/7)
計畫執行結束
繳交結案報告草案
限
期
改
善
或
補
交
資
料
結案報告流程
計畫執行期間結束後15日內
提出結案報告 (含會計報告)草案
委員書審
審查會議
不通過
依審查結
果辦理相
關事宜
通過
繳交結案報告正式版(未膠裝)
結案審查通過後15日內,依審查結
果提出修訂後結案報告(含會計報告)
依市府通知函辦理請領期末款(膠裝
正式版結案報告、領據及相關文件)
廠商來函繳回孳息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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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1/4)
創新性不足
所謂創新是指目前在國內同業並無此產品、技術、
服務模式,或技術規格、服務模式之改良領先超越
同業許多。
查核點不夠明確
每月至少有一查核點。
查核點內容應以具體完成事項且可查核的量化數據
表示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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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2/4)
人力編列與規定不符
待聘人力不得超過全部研發人力30%。
材料費編列超出規定
材料費中,各項耗材規格應詳加敘述。
辦公室事務用品不得編列為材料費。
30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3/4)
同一計畫不得重複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
同一計畫不得重複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
,簽約計畫如經查証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本
府得逕行解除合約並繳回全部補助款外,並自
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31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4/4)
計畫執行期程
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且不得短於9個月,若結
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1
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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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項(1/3)
智慧財產權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
所有。
33
九、其他事項(2/3)
成效追蹤及配合市府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本府於廠商執行計畫中或結案後進行績效評估時,
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以增進本計畫對產業升級及
經濟發展之效益。
廠商有義務於本計畫結束後3年內,配合本府之
要求提供本計畫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及配合本
府辦理推廣本計畫研究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34
九、其他事項(3/3)
計畫補充說明
公司概況,請申請單位盡可能陳述公司成立以來之
重大成就或殊榮,以加深審查委員對公司之認識。
在計畫背景、目標、實施方法以及預期效益上,請
依不同字體大小書寫清楚,計畫摘要部分請概述計
畫整體輪廓,不受字數限制 ;另請於預期效益中
增列計畫實施時可能之風險評估,以供審查委員對
審核計畫時之參考。
計畫申請核准單位,若執行期間表現優異者,將優
先協助輔導至中央申請相關研發計畫。
35
十、計畫受理期間與服務窗口
計畫受理期間:
103年3月26日起至103年5月9日止
收件與服務窗口:
(一)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以郵戳為憑
)或親送至「工研院產服中心(南台灣創新園區)」
(709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
(二)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6)3847412郭小
姐、柯先生聯絡。
(三)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計畫相關表格(附件A、B)請
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economic/下載使用。
36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