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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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
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務評鑑
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
王保進 所長
壹、計畫目的
一、瞭解各校融入教育政策之辦學情況及問題,以促動
學校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並提升教育品質。
二、建立校務評鑑資料庫,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國
民中學發展、轉型及輔導之參考。
三、檢視學校教育目標達成及有效落實教育政策之狀況,
協助學校發展特色,並提升校務經營效能。
四、瞭解校長辦學理念及教師教學表現,以促進學校自
我成長與永續發展之能力。
五、提升學校教育人員士氣與凝聚力,促進教師專業成
長,邁向優質學校之發展。
六、提出學校辦學品質之認可結果與建議,以供教育決
策單位與社會大眾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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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執行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教育行政與評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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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
自我評鑑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完全
中學國中部
訪視評鑑對象:計有公私立國民中學23校
(一)公立國民中學:14校
(二)公私立完全中學國中部:9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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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鑑期程
一、學校全面自評:
自民國102年5月10日至7月31日止
二、訪視評鑑:
自民國10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自我追蹤評鑑:
自民國104年3月1日至4月31日止
四、追蹤訪視評鑑:
自民國104年5月1日至6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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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鑑組織
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務評鑑指導委員會:
由教育局相關單位組成之,負責校務評鑑之政策
制定及成效評估事宜。
二、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務評鑑規劃執行小組:
由教育局邀集相關人員組成之,負責校務評鑑之
規劃、研究與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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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鑑組織(續)
三、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訪視評鑑委員會:
由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組成,置分
組召集人負責各校訪視評鑑之相關事宜,並置總
召集人負責彙整分組訪評意見及撰擬總評結果報
告書。
四、學校自我評鑑委員會:
由各校校長召集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
代表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負責學校自我評鑑之
規劃與執行事宜。
陸、校務評鑑訪視人員
一、校務評鑑訪視委員由教育局聘之。
二、每一小組由5位委員組成,召集人由教育
局推薦之。
三、各校與教師會、家長會共同推派適合之
教師,組成教學訪視小組,每一小組原則上
由3位教學訪視教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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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校務評鑑向度
一、學校領導與經營:包括學校領導、一般行政
計畫與運作。(完全中學免評)
二、課程發展與教學:包括課程教學與評量的發
展計畫與執行。
三、專業知能與發展:包括行政人員與教師專業
成長與發展的規劃與執行。
四、學生事務與輔導:包括學校訓導與輔導相關
業務的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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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校務評鑑向度(續)
五、特教團隊與運作:包括學校特殊教育班與
資優教育設置,以及特教團隊的組織與運
作。
六、資訊規劃與實踐:包括資訊教育的發展計
畫與執行。
七、學生學習與表現:包括學生學習表現與行
為表現。
八、家長與社區參與:包括家長參與校務的規
劃與執行。
九、董事會設置與運作:包括董事會對學校經
營的計畫與執行。(完全中學免評)
捌、實施方式
包括評鑑規劃、評鑑說明會、評鑑委員研習、
學校自評、訪視評鑑(含追蹤評鑑)等方式進
行。
一、評鑑說明會
(一)實施時間:民國102年5月10日。
(二)實施對象:學校校長、承辦主任及教師
(會)代表各1人。
(三)實施內容:包括校務評鑑實施計畫目的、
內容、時程、方式等之說明。
(四)實施方式:包括講解、討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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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施方式(續)
二、學校自評:
(一)實施時間:民國102年5月10日起至民國102
年7月31日止。
(二)實施對象: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完全中學
國中部。
(三)實施內容:包括學校領導與經營等九個向
度。
(四)評鑑方式:5月至7月,由各校組成自我評
鑑委員會,參照評鑑標準進行自我評鑑,並依據
結果撰寫學校自我評鑑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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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施方式(續)
三、評鑑委員研習:
(一)實施時間:民國102年8月至民國102年9月
止。
(二)實施對象:各評鑑委員及駐區督學 。
(三)實施內容:包括評鑑實施計畫內容及訪評
原則、評鑑倫理規範、報告撰寫格式等。
(四)實施方式:包括講解、討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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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施方式(續)
四、訪視評鑑(含追蹤評鑑):
(一)實施對象:受評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完全
中學國中部 ,由學校申請或由教育局指定,共
23所學校。
(二)實施時間:民國102年10月1日起至民國
102年12月31日止,原則上每校2日,除各校國中
部總班級數低於9班以下(包含9班)者,則視實
際情形調整訪視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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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施方式(續)
四、訪視評鑑(含追蹤評鑑):
(三)實施內容:包括學校領導與經營等九個向度,
至於公私立完全中學國中部之學校領導與經
營向度及董事會設置與運作向度,不接受訪
視評鑑,並納入臺北市高級中學校務評鑑實
施計畫之範圍。
(四)評鑑方式:採實地訪視方式,由評鑑委員及
教育局 督學前往受訪學校,進行資料參閱、
教學訪視、校園參觀、人員訪談,以及綜合
座談。
捌、實施方式(續)
五、自我追蹤評鑑:
(一)實施對象:前一學年度接受訪視評鑑,訪
視評鑑報告有「待改善」向度之學校。
(二)實施時間:自民國104年3月1日至民國104
年4月31日止。
(三)實施內容:包括前一學年訪視評鑑報告中,
對學校「待改善」向度所提改進及建議項目之
實施檢視;以及學校在自我評鑑及訪視評鑑中,
所發現困難及待解決問題之改善與處理情形。
(四)評鑑方式:由各校自我評鑑委員會,依據
上述實施內容進行自我評鑑,並撰寫「自我追
蹤評鑑報告」。
捌、實施方式(續)
六、追蹤訪視評鑑:
(一)實施對象:前一學年度接受訪視評鑑,訪視
評鑑報告有「待改善」向度之學校。
(二)實施時間:自民國104年5月1日至民國104年
6月31日止,每校半日(4.5小時)。
(三)實施內容:追蹤評鑑訪視委員對學校在「待
改善」之評鑑項目改善建議,評估學校改善之成
效。
(四)評鑑方式:採資料檢閱、校園參觀、人員訪
談、以及綜合座談。
玖、評鑑結果
一、評鑑結果處理與呈現:
(一)評鑑委員依據各該評鑑向度的規劃、執行、
表現,以及對教育政策執行情形,對受評學校在
九個評鑑向度之表現分項給予認可,且不進行全
校評價,但在學校領導與經營向度上,完全中學
國中部不受評。
(二)結果分為「通過」與「待改善」二種結果,
並由評鑑委員綜合各校之自我評鑑結果,以及二
天訪視評鑑結果,經過討論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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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評鑑結果(續)
二、評鑑結果之審議程序:
(一)訪視評鑑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訪視評鑑
報告文字部分初稿,函知各受評學校之訪
評意見,受評學校對訪視評鑑意見有疑義
者,得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覆。
(二)評鑑委員會召開會議處理申覆事件,回復
申覆學校意見,並視申覆結果修改評鑑報
告。
(三) 完成評鑑報告,由教育局公布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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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評鑑結果之處理與運用(續)
三、評鑑結果之運用:
(一)作為各校執行教育政策經費獎補助之依
據。
(二)作為各校調整班級數或招生名額之依據。
(三)各校於訪視評鑑報告公布之後,在二個月
內提出改進計畫並作為各校追蹤評鑑之依
據。
四、獎勵:受評學校評鑑結果各向度全數認可
通過者,由本局頒發校務評鑑認可證書和
獎牌。
拾、評鑑向度認可參照基準
認可等別
認可參照基準
通過
(一)學校能統整該向度內各規準,整體表現
良好。
(二)學校在該向度內各規準,能積極規劃並
有效運作。
(三)學校相關人員,普遍參與該向度各規準
活動。
(四)學生、教師或家長對該向度的實施結果
表示滿意。
(五)該向度表現,獲得1/2(含)以上評鑑委
員的正向評價。
(六)該向度內基本績效指標之達成率在70%以
上。
拾、評鑑向度認可參照基準(續)
認可等別
認可參照基準
待改善
(一)該向度雖能作基本運作,但仍有積極改善
空間。
(二)該向度內各規準的執行,未能顯現該規準
精神。
(三)該向度內有1項以上規準、或3個以上項目
的規劃執行,有重大問題或缺失。
(四)該向度表現,有1/2(含)以上評鑑委員
給予負向評價。
(五)該向度內基本績效指標之達成率在69%以
下。
拾壹、評鑑倫理
一、評鑑委員進行實地訪評之工作準則:
(一)評鑑委員應認同校務評鑑之理念與精
神。
(二)評鑑委員應遵守有關本次校務評鑑相
關注意事項之規範,並參加評鑑行前說明會,
確保評鑑「專業」與學術「同儕」之「專業
同儕」認可。
(三)評鑑委員應全程參與後續之申覆意見
討論會議與評鑑報告確認會議。
拾壹、評鑑倫理(續)
(四)評鑑委員在實地訪評前應確實做好身分
保密,並在行前詳閱受評學校之相關資料。
(五)評鑑委員對訪評過程中使用過之資料或獲
取之資訊,應確實做到保密原則。
(六)評鑑委員在二天實地訪評期間,應全程出
席,避免遲到、早退,或私下商洽訪評代
理人。
拾壹、評鑑倫理(續)
二、評鑑委員之迴避原則:
(一)過去五年曾在受評學校擔任專任或兼任職
者。
(二)為受評學校之畢(結)業生。
(三)配偶或直系三等親為受評學校之教職員生。
(四)擔任受評學校有給或無給職之任何職務,
例如董事會成員。
(五)擔任受評學校自我評鑑之外部委員者。
(六)為受評學校校長之研究所學位指導教授者。
拾貳、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經
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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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校務評鑑流程 (第一天)
時
間
第
一
天
08:30
▕
09:00
訪視委員
報到
09:00
▕
09:50
09:50
▕
11:10
11:10
▕
12:00
12:00
▕
13:00
訪視委
員介紹
與校務
簡報
校園
環境
訪視
學生
座談
校長
訪談
(午餐)
9:10
▕
10:00
10:10
▕
11:00
11:10
▕
12:00
教學訪視教師進班觀察
教學訪視
教師與被
觀察教師
共進午餐
(分三間
場地)
13:00
▕
16:00
16:00
後
資料檢
視與說
明
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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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校務評鑑流程 (第二天)
時
間
第
二
天
7:30
▕
8:30
委員
自由
訪視
8:30
▕
9:10
家長
座談
9:10
▕
10:00
10:10
▕
11:00
11:10
▕
12:00
12:00
▕
13:00
行政
人員
座談
教師
座談
學生
座談
董事會
訪談
(午餐)
11:10 教學訪視
教師與被
▕
12:00 觀察教師
共進午餐
教學訪視教師進班觀察 (分三間
場地)
9:10 10:10
▕
▕
10:00 11:00
13:00 15:30
▕
▕
15:30 16:00
資料再
檢視、
委員會
談及撰
寫訪評
報告
綜合
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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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校務評鑑注意事項
一、學校可與訪評委員協商調整時間,
以配合學校作息。
二、請學校提供教師、行政人員與學生
名單,當天抽取參加座談人員。
三、家長座談包括家長委員、一般及特
教家長及志工家長各3-5人。
四、學校佈置場地時,桌牌只需製作
「召集人」、「評鑑委員」、「教學訪
視教師」三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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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