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簽約管考暨期中期末報告撰寫說明會簡報(pptx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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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管考暨期中期末報告撰寫說明會
103年9月13日
簡報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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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說明
貳、計畫簽約作業
參、計畫變更作業
肆、期中/期末(結案)作業
伍、實地查訪作業
陸、會計管理作業
2
壹、總說明
3
計畫簽約管考暨期中期末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完
成
簽
約
及
第
1
期
補
助
款
撥
付
繳
交
期
中
報
告
書
面
審
查
限期
改善
依
審
查
結
果
辦
理
期
中
/
財
務
審
查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限期
改善
召
開
技
審
會
議
依
審
查
結
果
辦
理
第
2
期
補
助
款
撥
付
結
案
限期
改善
視需要辦理計畫變更
4
聯絡諮詢資訊
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
洽詢窗口
李芳瑜 小姐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洽詢專線
0800-088-522
(02)2698-2989#2695
傳真號碼
(02)2698-9249
函文地址
連絡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
新北市經發局網→企業服務專區→經營找協助→地方產業創新研
發推動計畫
計畫網站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main/page_view.a
spx?siteid=&ver=&usid=&mnuid=5299&modid=1400&mod
e=
5
貳、計畫簽約作業
6
計畫簽約及請領第一期款作業說明
工作項目
計畫簽約及
請領第1期款
應備文件
作業方式
1.計畫簽約及請領第1期補助款函*1(附件1-1)
備妥左方文件請
2.計畫/契約書*7份(附件1-3+計畫書格式+附件1-6+附件1-4+附 函 送 計 畫 辦 公 室
辦理。
件1-7)
*每本接蓋騎縫章
3.第1期請款領據正本*1(附件1-2)
4.經費預算分配表正本*1份,下方人名皆需蓋章(附件1-4)
5.補助款專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6.廠商簽約自我檢核表*1份(附件1-8)
註1:請依應備文件「領據」格式填入計畫名稱、計畫編號及公司相關資料,並加蓋與
契約書相同之公司章、負責人章及主辦會計章。
註2:上述資料請至計畫網站下載「簽約階段相關文件」。
*新北市經發局網→企業服務專區→經營找協助→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
畫
7
計畫書說明事項
1. 審查結果之計畫/契約編號,非流水號。
2. 請依審查結果之核定經費、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並彙整於審查意見
及回覆說明(計畫書附件二) ,需含前次書面審查意見回覆並按審查
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3. 請依年度時程修正計畫書時程及計畫進度、預算編列等各表格,請注
意數字一致性及正確性。
4. 計畫經費為補助款加自籌款,非補助項目不得列入總經費金額,各科
目經費、年度經費及全程經費應依核定之經費與比例編列。
5. 預算分配表,係作為計畫執行時,工作進度與經費動支管考之依據,
廠商務必依據實際需求詳實編列。
6. 計畫經費撥款將分為2期,第1期款(50%補助款)於簽約後撥付;第
2期款(50%補助款)於結案報告審查通過且繳交專戶孳息後撥付。
7. 封面用綠色非油性封皮膠裝,並於側邊註明計畫/契約編號、計畫名
稱、計畫執行期間及公司名稱;內頁請採雙面影印方式印製,各頁之
間均需加蓋騎縫章。
8
契約書說明事項
1. 補助契約為制式契約,檔案格式為pdf格式,請勿更動契約條文內容,
空白處自行填入後影印,再蓋章,且各頁之間均需加蓋騎縫章。
2. 契約生效日應為新北市政府核定通知函發文日之當月1日為契約生效
日(例如:新北市政府核定通知函發文日期為5月20日,則其契約生效
日得為5月1日)。
3. 廠商應於審查核定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
4. 契約第三條執行期間、第四條計畫經費,應依核定之時程、金額(包
括補助款、自籌款)填寫正確。
5. 簽約廠商須在契約第六條填妥設立之銀行專戶帳號,請以「OO公司
(全名或簡稱)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款」為專戶名稱。
6. 乙方立約人:請填入公司全名、統一編號、代表人、計畫主持人、地
址及日期,並請加蓋公司、代表人、計畫主持人章。
9
計畫/契約書裝訂次序(1/3)
===============綠色計畫書封面+書脊膠裝(附件1-3)=============
一、計畫書
1.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計畫書摘要表、目錄、計畫書內容
二、計畫書附件
請
1.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附件一)、計畫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附件二)、
按
計畫書差異說明表(附件三)、委外技術合作/引進合約書(附件四)、
與本案相關之專利文件(附件五)、其他參考資料(附件六)
此
2. 成效預估/自評/追蹤表(附件1-5)
順
3. 廠商證件影本
序
(營登/變更登記表、廠登、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裝
4. 新北市政府核定函、計畫辦公室所附之審查結果(影本)
訂
5. 103年8月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或勞保卡(影本)
6. 補助款專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綠色隔頁紙======================
三、契約書
1.契約書內容(附件1-6)
2. 經費預算分配表(影本,附件1-4 )
=================綠色契約書封面膠裝(附件1-7)===============
10
計畫/契約書裝訂次序(2/3)
計畫書封面+書脊(附件1-3)
*記得要放入計畫書內容
11
計畫/契約書裝訂次序(3/3)
計畫/契約書騎縫章蓋印方式
12
簽約階段相關文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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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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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附件1-8
計畫簽約及第1期補助款函
第1期請款領據
計畫書封面+書脊
經費預算分配表
成效預估/自評/追蹤表
契約書
契約書封面
廠商簽約自我檢核表
13
參、計畫變更作業
14
計畫變更作業程序
1. 一般變更: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以及人月數變更、材料項目/用量變
更、
研 發 設 備 / 維 護 變 更 。
於期中/結案報告中提報
重要變更: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項目變更、計畫主持人變更、預定進度及
查核點變更、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計
畫延長/開發期間
變更、計畫終止或解除、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計畫執行公司變
更。
來函計畫辦公室申
請變更(得視需要辦理查訪)
2.
3.
特別變更:公司之負責人、電話或地址等變更。
供相關資料由計畫辦公室存查
來函計畫辦公室並提
註1:重要變更及特別變更於變更發生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經核准後始生效
力。變更申請最後期限為執行期間屆滿之30日前提出。
15
註2:與原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符,即應辦理變更作業。
變更作業使用文件
一般變更
重要變更
特別變更
申請函
(附件2-1)
各項變更類別表
其他相
關文件
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及人月數變更(計畫主
持人除外)
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及人月數變更表
,詳附件2-3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項目/用量變更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項目/用量變更表,
詳附件2-4
研發設備/維護變更
研發設備項目變更表,詳附件2-5、2-6
*計畫變
更若有
影響計
畫預算
金額,
須檢附
「計畫
預算變
更表」
。
*請依變
更項目
性質提
出必要
相關資
料、補
充說明
變更之
必要性
。
變更情形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項目變更(金額、內容、對
象)
ˇ
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項目變
更表,詳附件2-7
計畫主持人變更
ˇ
計畫主持人變更表,詳附件2-8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
ˇ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表,詳附件2-9
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
ˇ
相關說明資料
計畫延長/開發期間變更
ˇ
計畫延長/開發期間變更表、預定進度及
查核點變更表,詳附件2-9至2-11
計畫終止或解除
ˇ
相關說明資料
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ˇ
計畫預算變更表,詳附件2-12
計畫執行公司變更
ˇ
詳附件2-2並注意下頁說明
其他非屬一般變更項目
ˇ
相關說明資料
公司之負責人、電話或地址等變更
ˇ
詳附件2-2並檢具核准變更登記及相關文
件
16
計畫執行公司變更說明
計畫執行公司因合併
而消滅
作業方式
說明事項
備妥以下文件,函送計畫辦公室辦理, 執行廠商因合併而消滅:經審查
經同意後始生效力:
委員會審查同意後,辦理換約作
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執照。
2.原執行公司及擬變更執行公司之公司
簡介、經營團隊、營運狀況、技術研發
團隊等項變更差異說明。
3.其他不拘格式之公司(擬變更執行公
司)專業實績、資料簡介。
17
計畫變更相關文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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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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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1 計畫變更申請款函
附件2-2 變更公司相關資料申請函
附件2-3 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及人月數變更表
附件2-4 材料項目/用量變更表
附件2-5 研發設備項目變更表 (一)研發設備使用費
附件2-6 研發設備項目變更表 (二)研發設備維護費
附件2-7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項目變更表
附件2-8 計畫主持人變更表
附件2-9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表
附件2-10 計畫延長申請表
附件2-11 計畫開發期間變更表
附件2-12 計畫預算變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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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期中/期末(結案)作
業
19
計畫簽約管考暨期中期末(結案)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完
成
簽
約
及
第
1
期
補
助
款
撥
付
繳
交
期
中
報
告
書
面
審
查
限期
改善
期
中
實
地
/
財
務
審
查
依
審
查
結
果
辦
理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限期
改善
召
開
技
審
會
議
依
審
查
結
果
辦
理
完
成
2
期
補
助
款
撥
付
結
案
限期
改善
視需要辦理計畫變更
20
期中/實地查訪/結案時程參考一覽表
計畫期程
103/07/01103/12/31
六個月
103/07/01104/01/31
七個月
103/07/01104/02/28
八個月
103/07/01104/03/31
九個月
103/07/01104/04/30
十個月
期中日期
期中報告繳交日期
期末報告繳交日期
預定實地查訪期間
預定結案審查期間
103年09月30 103年10月15日前 103年10月20-31日
日
104年01月15日前 104年01月19-31日
103年10月31 103年11月15日前 103年11月17-28日
日
104年02月15日前 104年03月03-07日
103年10月31 103年11月15日前 103年11月17-28日
日
104年03月15日前 104年03月16-31日
103年11月30 103年12月15日前 103年12月16-31日
日
104年04月15日前 104年04月20-30日
103年11月30 103年12月15日前 103年12月16-31日
日
104年05月15日前 104年05月18-31日
21
期中/期末(結案)作業程序
1.請廠商於期中及期末終了後15日內,函送期中/結案報告一式4/7份郵寄
至
計畫辦公室(公文正本請寄至計畫辦公室,另準備公文副本1份郵寄至
新北
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備查),另請同步將報告email至計畫辦公
室信箱。
*備註:函送新北市政府之副本公文僅為通知性質,不需附上計畫書
2.審查委員進行期中/結案報告之書面及審查會會議審查。
3.會計簽証查核:廠商應於結案報告(草案)審查通過後提供會計師簽證
(此為專簽非財簽),且簽證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不得編列於計畫經費
中,其審計委任書應訂明政府審計人員得向會計師調閱與本計畫有關之
查
核工作底稿,並得諮詢之。
22
期中/期末(結案)作業程序
4.本計畫每案至少安排一次實地查訪,計畫辦公室會於7天前通知。
5.依審查結果修正期中/結案報告,並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事宜。
(1)審查通過:備妥相關文件,函送計畫辦公室請領或解繳補助款。
(2)審查未通過:應於規定期限內重新提繳期中/結案報告,俟審查通
過後
再辦理請領或解繳相關事宜。
6.結案前待廠商繳回專戶孳息毛額(扣稅前),及請領第2期款或解繳補助
款
後廠商即完成計畫結案。
23
期中/期末(結案)報告繳交作業說明
工作
項目
繳交
期中/
結案報
告
時間
點
應備文件
期中及 1.期中/結案報告繳交
期末終
函1份 (附件3-2、
了後15 3-3、
日內
附件3-5、3-6)
2.期中/結案報告一式
4/7份(附件3-4、
附件
3-7)
3.專戶存摺影本1份
(封
面及內頁存取明
細)
4.期中/結案會計憑證
影本1份
5.計畫成果文稿電子
檔
光碟1片(此項目連
同結案報告一併繳
交)
作業
方式
說明事項
將相關資料
1. 報告內容包括:工作執行情形報告及會計
函送至
報告2部分。
計畫辦公室。 2. 函送各期報告之期數,係依據預算分配表
之期程規畫辦理。
*將副本公文
郵寄至新北
市政府。
3. 請依計畫書之「工作項目」及「查核點」
內容,於工作報告具體化、數字化詳實填
報執行之實際狀況。
4. 期中報告內容以當期之時程為範圍;結案
報告應包含全程計畫之內容。
5. 草案報告請以雙面影印,且無需膠裝。
6. 若計畫工作進度未達預定進度,則應於改
善期間內完成前述事項,若於計畫結案時
尚無法達到計畫預定進度,將依未完成工
作項目之權重,依比例進行扣款。
7. 依據所送報告內容或視需要得安排計畫查
訪。
8. 會計憑證影本每張需蓋公司大小章、與正
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
以影本核銷」字樣。
24
工作紀錄簿之管理
一、目的:
1.研發經驗之累積與傳承
2.智慧財產權之訴訟佐證
二、記錄簿之管理:
1.領用及繳回保存之時間/部門/使用人要登錄
2.格式應包括:「公司名稱」、「部門名稱」、「領用時間」、
「記錄簿編號」、「歸檔時間」、「記載人簽名」、「見證
人
簽名」、「頁碼」
3. 以可保留筆跡之書寫工具記錄
4. 內頁不可黏貼或撕毀
5. 參與計畫執行人員均需據實填寫(每人1本)
三、記錄之內容:
包括實驗記錄、維修記錄、會議摘要、工作計畫、長官指示、
個人心得、發現、創意等工作有關之任何事項
25
專戶孳息計算說明
工作項目
應備文件
計算方式
說明事項
確認孳息毛額 1.專戶存摺影本(封面及 計畫執行期間孳息毛額(未扣除 建議確認方式:
內頁存取明細一份) 銀行代扣稅款)=A+B
1. 向 銀 行 查 詢 帳 戶 餘
或
A.銀行年度6月及12月固定計
額(查詢期間=左列B
2.專戶存款帳戶資料查
息毛額
期間)。
詢單
B.計畫終止前最末固定計息日 2. 向 銀 行 辦 理 結 清 銷
翌日至計畫終止日,依該行
戶後,依據專戶存
存款利率以日計息
取明細計算。
3. 將 確 認 後 之 孳 息 毛
額匯入計畫辦公室
指定帳戶。
26
結案尾款及孳息繳回作業說明
工作
項目
時間
點
尾款
(第2
期)之
結案報
告經審
查委員
會審查
同意結
案後,
請領或
補助款
繳回縣
庫
計畫辦公
室即依尾
款淨額發
文通知辦
理尾款之
請領或解
繳。
應備文件
※請領尾款
1.專戶利息繳庫暨請領尾款函 (附件3-8)
2.專戶孳息(扣稅前毛額)繳款憑證 影本1份
3.結案報告 3份(附件3-7紫色封面膠裝)
4.第2期請款領據 正本1份(附件3-10)
5.計畫經費彙總表 正本1份(附件4-1)
6.經費預算分配表 影本1份(附件1-4)
7.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1份(封面及內頁存取明
細)
8.會計師簽證 正本1份
9.結案報告電子檔+計畫成果文稿電子檔光碟1
片
以上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印
※繳回經費
1.專戶利息暨補助款結餘數繳庫函(附件3-9)
2.繳回專戶孳息及補助款繳款憑證 影本1份
3.結案報告3份(附件3-7紫色封面膠裝)
4.計畫經費彙總表 正本1份(附件4-1)
5.經費預算分配表 影本1份(附件1-4)
6.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1份(封面及內頁存取明
細)
7.會計師簽證 正本1份
8.結案報告電子檔+計畫成果文稿電子檔光碟1
片
以上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印
作業說明
備妥相關
文件,函
送計畫辦公室
請領/繳
回經費支
用執行情
形報表中
所編列「
實際尾款
應撥款數
」。
說明事項
1.尾款淨額之計算:
【預算分配表中編列之尾
款】-【未動支須繳回經
費(不含專戶利息)】=
尾款淨額
2.請領尾款:經前項計
算後之尾款淨值為正(尚
有補助款餘額),則請來
函請領尾款。
3.繳回經費:若尾款之
淨值為負,則應辦理解繳
經費作業。
4.正式版「結案報告」
應於審查通過後,依計畫
辦公室函文通知,以紫色
雲彩紙為封皮膠裝並於書
背註明計畫編號、計畫名
稱、計畫執行期間及公司
名稱。
27
管考注意事項
1. 廠商執行本計畫各項費用之支出應檢具相關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
實所取得之收據或統一發票) ,其支出憑證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2. 上述收據或發票正本請註記「SBIR計畫專用」,憑證影本請加蓋「公司
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
字樣。
3. 凡與原核定計畫書不符,即應辦理變更作業,重大變更及特別變更最後
期限為執行期間屆滿之30日前提出,一般變更則須於繳交期中/結案報
告時提出報備,經計畫承辦人確認簽收後,則不再受理相關變更申請。
4. 財務查訪後若需補充或修正之處,將依財務查訪紀錄表中載明之補件期
限補正,逾期即以現況結案。
5. 廠商若同時申請SBIR及其他政府補助計畫時,請務必確認無重覆列報之
情形。
28
期中/結案作業相關文件(附件3)
• 附件3-1 工作紀錄簿
• 附件3-2 期中報告繳交函-正本
• 附件3-3 期中報告繳交函-副本
• 附件3-4 期中報告格式
------------------------------------------• 附件3-5 結案報告繳交函-正本
• 附件3-6 結案報告繳交函-副本
• 附件3-7 結案報告格式
• 附件3-8 專戶利息繳庫暨請領尾款函
• 附件3-9 專戶利息暨款結餘數繳庫函
• 附件3-10 第2期請款領據
29
伍、實地查訪作業
30
一、實地查訪作業說明
工作項目
實地查訪
時間點
應備文件
作業方式
預計期中
至結案前
辦理,每
案至少1
次。
1.期中/結案查
訪簡報及補充
資料各7份
2.技術成果資料
(查核點之成
果、專案技術
文件及專利文
件等)
3.轉委託合約、
技術引進合約
(若無則免)
4.勞保證明
5.工作紀錄簿
6.現場展示
7.設備使用記錄
8.相關會計報表
、憑証
採現場查訪,
流程如下:
1.會前討論:
5
分鐘
2.執行廠商簡
報:20分鐘
3.現場實地查
訪:20分鐘
4.綜合討論:
15分鐘
說明事項
1.簡報內容:
(1)執行情形是否與預定進度相符。
(2)執行成果是否符合預期目標。
(3)工作報告是否詳實具體,並附足夠之
相
關報告、資料、圖表、測試數據,以
佐
證實際執行情形。
(4)就計畫辦公室通知之意見提出說明
2.準備查訪簡報,格式不拘,頁數以10頁為
原則,請編列頁碼,若須補充說明,亦可
另外不拘形式補充之。
3.查訪重點:
計畫書內「實施方法」與「預定進度及查
核
點」為主要查訪項目。其他如計畫執行進
度
及差異檢討、計畫變更、技術引進及轉委
託
執行、人力及經費運用、研究紀錄簿填寫
⋯
31
二、財務查訪作業說明
工作項目
財務查訪
時間點
計畫執行中或結案時
應備文件
作業方式
查訪當日廠商準備資料:
1.計畫相關函文影本 (包括計畫變
更⋯等核定函)
2.會計月報(計算清表)及工作報告
3.執行會計報表(查核期間)
4.相關記帳憑證正本或影本
5.經費動支記錄(銀行專戶存摺或
銀行對帳單與銀行往來調節表)
6.相關人員勞保卡、薪資清冊、銀
行轉帳記錄與扣繳憑單
7.研發人員勞保卡、學經歷證件
8.技術移轉、委外研究合約書
9.財產目錄
10.設備使用記錄簿
11.補助款專戶存摺
採現場查訪方
式,重點如下
:
(1)經費支出
各 項 清
表
內容
(2)專戶動支
情 形 、
廠
商 回 存
及
繳 還 款
項
記
錄
【結
餘 數 、
調
整 數 、
利
息 、 溢
說明事項
詳細作業請
依「會計管
理作業」說
明。
32
三、不定期查訪作業說明
工作項目
不定期查訪
時間點
-
應備文件
作業方式
說明事項
1.查訪簡報資料補
充資料各7份
2.技術成果資料(查
核點之成果、專
案技術文件及專
利文件等)
3.轉委託合約、技
術引進合約(若
無則免)
4.勞保卡、工時卡
5.工作紀錄簿
6.現場展示
7.設備使用記錄
8.相關會計報表、
憑証
採現場查訪:
※工作執行情形:
1.會前討論:5分鐘
2.執行廠商簡報:20
分鐘
3.現場實地查訪:20
分鐘
4.綜合討論:15分鐘
※經費動支情形:
1.經費支出各項清表
內容
2.專戶動支情形、廠
商回存及繳還款項
記錄【結餘數、調
整數、利息、溢領
】
查訪重點:
1. 計 畫 與 財 務 管
理
之執行現況
2. 制 度 面 或 執 行
面
改善情形
33
簽約管考暨期中期末報告撰寫說明會
會計管理作業
103年9月13日
陸、會計管理作業
36
目的
協助申請補助業者,遵循核定之創新研發推
動
計畫經費會計作業規範,以符合相關之規定
37
專戶專帳作業依據
一.專案契約書: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
一.103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
三.103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會計科目查核準則
38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1/2)
一.依契約約定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計畫辦公室、受委託之
會計稽核人員、經濟部及審計機關之相關人員得隨時查閱廠
商與本計畫相關之相關文件、單據及帳冊,必要時並可查閱
廠商接受其他政府相關補助或委辦之相關資料,廠商應予配
合。
二.計畫經費於查核時,若實際支出之金額超過本計畫經費時,
貴公司不得要求再增加撥付任何款項;如有未達本計畫經費
時,貴公司應依照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計畫辦公室要求
時限內改善其動支方式或辦理繳回款繳還手續。
39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2/2)
三.計畫經費如發現有收支不符合規定,補助款超支部分應依通
知期限內辦理繳還。
四.每月結束後始得就專戶款項於不超過當月支用數之範圍內提
領。補助款於期初撥付,執行廠商可視實際經費需求,(於
各月結束後10日內)計算經費動支情形,編製各項計算清表
並完成經費彙總表及補助款、自籌款分攤計算表(分攤比例
依核定計畫書內之經費預算分配表各會計科目之補助比例及
額度)。
五.全程計畫經費查核時,若補助款佔計畫之總經費比例超過
50% (含),應依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計畫辦公室核定
辦理繳還。
40
會計作業流程
創
廠商日常之交易事項
新
研
與本計畫相關之交易事項
交 易 事 項
區
分
計畫書所列會計
科目之交易事項
原 始 憑 證
影
印
原 始 憑 證
(影本)
發
計
畫
經
費
專
帳
應 符 合 之 相 關 規 定
1.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 SBI R)申請須知-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2. 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 SBI R)計畫簽約暨管理作業手冊
3.核定之計畫書。
4.專案契約書。
記 帳 憑 證
(傳票)
登
帳
影
印
記 帳 憑 證
(傳票影本)
登
帳
(日記帳、明細分類帳
及總分類帳)
(專案計畫明細專帳)
編 製 報 表
編製月報、各
期程報告
5.會計憑證/會計簿籍
(1)依商業會計法或各機構函報相關主管機關設立
許可及監督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保存年限:各種傳票及原始憑證,除有關債權、
債務者外,應自結案驗收後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41
會計作業處理原則
一.經費報支
廠商執行本計畫各項費用之支出應檢具相關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
事實
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或佐證資料,其支出憑證或佐
證資
料應依內部核准程序辦理,且憑證日期均在計畫執行期間內,並具備
本計
畫負責人員之簽署。
二.憑證整理(專帳作業)
1.因執行本計畫而支出費用所取得之發票、單據及記帳憑證應予影印,
按
記帳憑證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裝訂備查。憑證影本每張需
蓋公
司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
字
樣。
2.依費用發生性質填入各科目之計算清表中。
3.依各科目之計算清表每個月編制計畫經費彙總表。
三.經費動支(專戶作業)
42
會計作業流程
計科
畫目
書之
所交
列易
會事
計項
原
始
憑
證
(
影
本
)
記
帳
憑
證
(
傳
票
影
本
)
登
帳
(
專
帳
)
製
成
各
期
程
報
告
保存年限:各種傳票及原始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應自結案驗收後至少
保存三年備查。
43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一)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總
經
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
(五)技術引進(關鍵智財)
及委託研究費
44
(一)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1/2)
1.計畫書中已編列或已報備更替聘用之人員,方可列報人事費。
2.以公司發放全體(或研發部門)員工薪資之薪資清冊、銀行轉帳記錄或印領
清
冊(研發人員須簽名) 及記帳憑證(傳票)為計算基礎及依據。
3.編製當月份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之明細表(詳見附件4-1)如下:
投入比率需與工時紀錄
表(附件4-2)一致,且
不能大於1
45
(一)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2/2)
4.其他應注意事項及應備妥之原始憑證,請參考新北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
發
推動計畫會計科目查核準則-應備妥之原始憑證」,茲不贅述。
全公司(或研發部門)
薪資清冊、銀行轉帳
記錄或印領清冊
(研發人員須簽名)
全公司薪資之記帳憑證
記
帳
憑
證
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登
帳
10/13
$ (Z)
研發人員薪資計算明細表
須經本計畫相關負責人簽署
46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1/2)
1.所列報之材料費「項目名稱」需與計畫書(含計畫變更)所列之材料項目一致。
2.單據日期之確定依下列方式處理:領料者依領料日期;國內購買者依統一發票日期;
國
外購買者依進口報單之進口日期。
3.以存貨領料方式作業時,應有內部憑證(如領料單),並經其專案計畫權責主管簽字。
4.項目之列報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分攤記錄及支付證明等相符。
5.營業稅不得報支,編製當月份消耗性器材即原材料費之明細表(詳見附件4-4)如下:
47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2/2)
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核銷費用不得含營業稅!
請於正本加蓋「SBIR計畫專用」章,每張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字樣。
發
票
或
收
據
影
本
記
帳
憑
證
影
本
登
帳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10/13
$ XXX
48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1/2)
1.「現有設備」之計算基礎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編製投入研發工作之已
有設備(逐項列式)截至計畫開始日之財產目錄(格式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書)。
本期投入比率需與研
2.「計畫新增設備」之計算基礎為購置成本。
發設備使用紀錄表
(附件4-6)一致,且
3.按月編製研發設備使用費之計算明細如下(詳見附件4-5):
不能大於1
49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2/2)
研 明
發 細
設 表
備
使
用
費
計
算
記
帳
憑
證
登
帳
研發設備使用費
10/13
$
(Y)
須經本計畫相關負責人簽署
註1:計畫新增設備為原始購入成本A,已有設備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B。
註2:計畫新增設備每月使用費C=A/48;已有設備每月使用費C=B/48,並
依
預計使用月數編列。
50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1/2)
1.所列報之維護設備,應與計畫書(含計畫變更)及財產目錄所列相符,並應出具維修
廠
商憑證,且所列維護費之金額應與原始憑證、費用分攤表相符。
2. 新增、購置1年內及在保固期間內之設備不得編列維護費。
3.簽訂年度維護合約之設備,其維護費應依維護合約每月之費用按該設備使用於專案計
畫
之比例計算。
4. 除簽訂年度維護合約之設備,其餘設備之年維護費不得超出原購入成本之5%,認列
上
限參考公式:(購入金額×0.05/12)×執行月數。
5.營業稅不得報支,編製當月份研發設備維護費之明細表(詳見附件4-7)如下:
51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2/2)
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核銷費用不得含營業稅!
請於正本加蓋「SBIR計畫專用」章,每張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字樣。
發
票
或
收
據
影
本
記
帳
憑
證
影
本
登
帳
研發設備維護費
10/13
XXX
$
52
(五)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
(1/2)
1.所列項目及金額應與計畫書(含計畫變更)所列相符。
2.委託對象應與計畫書(含計畫變更)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
收
據)相符。
3.付款與技術引進時間應在廠商與技術人或單位合約及廠商參與地方型SBIR計畫之合約
均有效期間內。
4.付款並兌現日期,必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之1個月內完成。
5.營業稅不得報支,編製當月份技術引進即委託研究費之明細表(詳見附件4-8)如下:
53
(五)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
(2/2)
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核銷費用不得含營業稅!
請於正本加蓋「SBIR計畫專用」章,每張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字樣。
發
票
或
收
據
影
本
記
帳
憑
證
影
本
登
帳
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
委託研究費
10/13
XXX
$
54
帳務查核應準備資料(1/2)
1.計畫相關函文影本 (包括計畫變更⋯等核定函)
2.計畫經費彙總表(正本)
計畫開始日-結案訪查(按月編列)
3.會計報告
4.記帳憑證(傳票) 影本 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核銷費用不得含
5.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營業稅!請於正本加蓋「SBIR計畫專用」章,每張影本請
加蓋「公司大小章」、「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憑證
含內頁及封面
正本報稅用,故以影本核銷」字樣。
6.其他資料
A.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B.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C.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
D.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55
帳務查核應準備資料(2/2)
A.人事費
• 薪資清冊
• 銀行轉帳記錄或印領清冊(研發人員須簽名)
• 扣繳稅額繳款書
• 最近一年度薪資扣繳憑單
• 勞保單
B.材料費
• 領料單
C.研發設備使用及維護費
• 財產目錄
• 設備維護合約
D.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
• 付款憑證
56
會計報告
57
計畫經費彙總表(1/2)
期中階段請填寫103年07月01日至期中日期,
期末階段請填寫計畫全程日期
數字固定(除非申請變更!)
期中補助款合計實支
金額除以第一期捕助
款(可大於100%)
假設各項目經費並無超過各
科目補助款上限,請以比例
分配;假設經費已超過補助
上限,其超過部份請納入自
籌款內
58
計畫經費彙總表(2/2)
期中實支數(第一期)
全程預算數
預算科目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1.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474000
(A)
796000
1270000
(B)
187857
315474
503331
(C)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92000
490000
782000
292000
540000
832000
3.研發設備使用費
28000
49000
75000
1472
7924
9396
4.研發設備維護費
60000
15000
1860
2790
4650
5.技術引進(關鍵智財)
及委託研究費
合計
0
0
0
0
0
0
800000
1432000
1530000
483189
866188
1349477
假設經費並無超過補助款上限,請以當
初預算比例分配:公式
﹝ (A)/(B)﹞X(c)
﹝ 474000(A)/127000(B) ﹞X5033
31(C)=187857
假設經費已超過補助上限,其超過部份f
請納入自籌款內
59
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投入比率需與工時紀錄
表(附件4-2)一致,且
不能大於1
60
工時紀錄表
投入比率需與研究發展
人員人事費(附件4-1)
之投入比率一致,且不
能大於1
61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該項目需對照計畫書,
必須要一致
62
研發設備使用費(1-2)
本期投入比率需與研
發設備使用紀錄表
(附件4-6)一致,且
不能大於1
63
研發設備使用紀錄表
投入比率需與研發設
備使用費(附件4-5)
之本期投入比率一致,
且不能大於1
64
研發設備維護費(1-2)
65
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
66
會計查核可能缺失(1/2)
項
目
計畫經費彙總表
其
他
可
能
缺
失
★ 計畫經費彙總表未依比例計算政府補助款與廠商自籌款
★ 計畫經費彙總表計算錯誤(直加、橫加不等)
★ 計畫經費彙總表未經相關權責主管簽章
★ 計畫經費彙總表未蓋公司大章
★ 計畫經費彙總表未以元為單位
★ 當支出高於預算數時仍計算政府補助款,未列入廠商自籌款
★ 計畫經費彙總表起始日期非為計畫書所列之計畫開始日
★ 憑證日期非屬計劃期間
★ 所提供資料影本未蓋與正本相符字樣
★ 所提供之表單及計算表等無公司名稱、相關權責主管及製表
人簽章
★ 核銷之憑證含營業稅
67
會計查核可能缺失(2/2)
科
目
可
★
★
1.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
★
★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3.研究設備使用費
能
缺
失
人員變更未隨結案報告呈專案辦公室核准
薪資計算表之投入工時比率與工時記錄表不符,無法勾稽
相關文件無公司名稱、相關權責主管及製表人簽章
專帳入帳金額含營業稅
報銷單據之項目名稱與計劃書不符
★ 核銷之研發設備名稱無法與財產目錄勾稽
★ 研發設備使用費核銷基礎未核算至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
★ 研發設備使用費計算表之投入比率與研發設備使用記錄表
無法勾稽
★ 相關文件無公司名稱、相關權責主管及製表人簽章
★ 所列設備非屬計劃書所列項目
★ 報銷單據及維修記錄所列設備名稱無法與計畫書所列項目
4.研究設備維護費
勾稽
★ 相關文件無公司名稱、相關權責主管及製表人簽章
5.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 ★ 報銷單據對象與計劃書不符未申請變更
★ 憑証內容非屬計畫書編列項目
委託研究費
★ 實際付款與合約之付款條件不符
68
相關稅賦
與政府補助款相關之稅賦問題
相關之稅賦
一、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
得稅額課稅
稅
目
參 考 法 令
依財北國稅審一字第 0910226523 號函謂營利事業依規
營利事業所得稅
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稅額
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 75/5/6 台稅二發第 7546892 號函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
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 84/9/11 台稅二發第 841649923 號函
二、非營業稅法課徵範圍
營業稅
主旨:廠商依行政院訂定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
法」向政府領取之補助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毋須課徵營業稅。
說明:二、依行政院 84/6/30 台(84)經 23699 號函修正之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民間
事依該辦法開發完成之主導性新產品,所取得之
各種智慧財產權歸該民間事業所有。故廠商向政
府領取之該項補助款,非因銷售貨物或營物而取
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69
會計作業相關參考資料
• 會計科目及經費編列原則
• 會計科目查核準則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