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勞務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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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委託勞務費明細表

102年度
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
技術推廣計畫
經費─編列、專戶、專帳作業說明
作業時程
生技個案簽約計畫
預
計
時
程
實際查核(訪)時間依計畫辦公室安排之時程
經費編列及簽約作業
執
行
項
目
經
費
編
列
作
業
說
明
會
協
簽
助
經
約
費
算
作
編
列
期
查
查
出
期
查
查
出
中
核
核
具
末
核
核
具
作
業
預
業
期末查訪
期中查核
說
專
帳
︵
專
經
期
費
累
作
業
中
說
專
帳
︵
專
經
費
累
期
末
結
案
明
戶
計
報
明
戶
計
報
會
︶
表
告
會
︶
表
告
經費─編列、專戶、專帳作業說明
●
目
的
一、協助申請補助業者,依合約所設立之「計畫經費會計作業」,能符合相關之規定,
並避免追回已撥付補助款之情形。
●
計畫經費編列及專戶專帳作業依據
一、契約書
二、「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申請須知及附件 6-「會計科目、編列
原則及查核準則」
●
計畫經費編列
一、編列原則
二、申請計畫業者編製計畫書經費常見缺失彙總表
●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一、會計流程
二 、 釋 例 說 明 (專 戶 / 專 帳 )
經費─編列、專戶、專帳作業說明
經費預算編列
會計專帳作業
補助款專戶提
領
計畫經費編列
經費預算方面
(一)人
事
費
1.研 發 人 員
2.顧
問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計
畫
總
經
費
預
算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
(五)技 術 移 轉 費
1.技術或智慧財產權
購買費
2.委託研究費
3.委託勞務費
(六)旅
運
費
1.國外差旅費
2.國內差旅費
計畫經費編列
一、編列原則
比
例
設 限
1.各科目之政府經費≦ 業者自籌款(政府經費不得佔 50%以上)
2.人
事
費 ≦ 計畫總經費 60%
3.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 計畫總經費 25%
4.技 術 移 轉 費≦ 計畫總經費 60%
5.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計畫總經費 30%
6.維 護 費≦ 設備購入成本 5%
計畫經費編列
性
質
設 限
1.委託單一對象之技術移轉費達 10 萬元以上須簽定勞務契約。
2.除因接受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或技術移轉所須支出之國內外差
旅費外,其他差旅費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3.新增設備保固期間內不得編列維護費。
4.政府經費不予補助資本支出及營業稅。
預算編列範例
預算科目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
一、人事費
100,000
200,000
300,000
20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50,000
100,000
150,000
10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
50,000
100,000
150,000
10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
20,000
40,000
60,000
1.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100,000
200,000
300,000
20
2.委託研究費
100,000
200,000
300,000
20
3.委託勞務費
70,000
140,000
210,000
14
10,000
20,000
3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1.研發人員
2.顧問
4
五、技術移轉費
六、差旅費
1.國外差旅費
2
2.國內差旅費
合
計
1 : 2
100
〈應依各業者核定之金額比例編列〉
計畫經費編列
二、申請計畫廠商編製計畫書常見缺失彙總表
會 計 科 目
常
見
缺
失
★編列金額超過計畫總經費 60%
★非研發人員之薪資列入人事費。
(例如:財務經理、倉管人員、採購人員、文書處理人員…等)
1.人事費
研發人員
★非屬研發之工作項目,編列人事費。
(例如:完成計畫書、簽訂合約、採購設備材料、……等)
★研發人員或管理階層投入人月數之合理性,有待商榷。
★計畫開始日前之研發人員薪資,應自人事費中刪除。
★11 月薪資(11/~11/15)應提早於 11/19 前完成發放。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編列金額超過計畫總經費 25%
★編列其他項目未註明明細。
(20%經費內免)
3.研發設備使用費
★未依規定註明〝已有設備〞抑或〝新增設備〞
。
★未依規定逐項列示設備明細及加註財產編號。
★已有設備未以計畫開始日,設備之帳面價值(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計算使用費。
★營業租賃之設備編列使用費。
計畫經費編列
會計科目
常
見
缺
失
4.研發設備維護費
★未依規定註明〝已有設備〞抑或〝新增設備〞
。
★未依規定逐項列示設備明細及加註財產編號。
★新增設備編列維護費。
★未註明是否由廠商自行維修或委外維修。
5.技術移轉費
★未提示相關之合約、草約或備忘錄。
★依合約金額編列之技術移轉費用含營業稅,與規定不符。
6.旅 運 費
(1)國內差旅費
(2)國外差旅費
7.其
★編列非屬研發人員因本計畫技術移轉所需之差旅費。
(例如:出差地點為其他廠區、考察行銷、業務推廣……等)
★編列非屬研發人員因本計畫技術購買所需之差旅費。
(例如:出差地點為其他廠區、考察行銷、業務推廣……等)
他
(1)編列非本計畫所限定補助之項目
★編列〝運費〞及〝營業稅〞之會計科目。
(2)補助款與配合款之比例不合規定 ★各會計科目補助款及配合款,未按政府補助款總數與廠商
配合款總數之相同比例編列。
(3)計畫書未依規定調整計畫開始日 ★計畫開始日以前已發生之費用,應自計畫書中之經費預算
刪除。
★研發總經費預算表與後附各會計科目明細表金額無法勾
(4)前後明細表金額不符
稽。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一、會計流程
開
廠商日常之交易事項
交 易 事 項
區
發
與本計畫相關之交易事項
分
計畫書所列會計
科目之交易事項
計
畫
經
費
專
帳
應 符 合 之 相 關 規 定
1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申請須知:
─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 附件 6: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原 始 憑 證
影
印
原 始 憑 證
(影本)
記 帳 憑 證
(傳票)
影
印
記 帳 憑 證
(傳票影本)
2.經濟部工業局/計畫辦公室核定之計畫書。
3.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補助款契約書。
4.會計憑證/會計簿籍
(1)依商業會計法或各機構函報相關主管機關設立許可及監督作
登
帳
(日記帳、明細分類帳
登
帳
(專案計畫各明細表)
(2)保存年限:各種傳票及原始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
應自結案驗收後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及總分類帳)
編 製 報 表
業要點規定辦理。
編製月報表
(經費累計表)
研發人員薪資計算表
機構名稱
研發人員薪資計算表 (××月)
金額單位:元
職務加給或
研發人員 本(底)薪
技術津貼
A
姓 名
B
1.×××
2.×××
3.×××
4.×××
合 計
51,800
41,800
36,800
31,800
162,200
投入比
可列入本 本計畫 應計入本計畫薪
主管加給 月薪小計
率
計畫之薪 加班費
資
C
D=A+B+C (註1)
K
L=J+K
餉J=D*I
I
10,000
-
2,000
-
63,800
41,800
36,800
10,000
2,000
142,400
0.68
1.00
0.50
0.75
3
43,065
41,800
18,400
103,265
200
300
400
500
1,400
43,265
42,100
18,800
500
104,665
註1:投入比率應與工時記錄表合計當月份一致。每月投入比率以1為上限。
註2: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薪資結構、加班費之計算發放。2.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
件,包括:(1)薪資清冊;(2)銀行轉帳記錄或印領清冊; 3.工時記錄。4.加班記錄。
工時記錄表
機構名稱
工時記錄表(××月)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
2.×××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4
8
8
8
8
8
8
8
4
8
4
8
8
8
8
8
3.×××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8 8
8 8
8
8 8
8
8
8
4
4
4
4
4
4
4
4
合計
0 0 28 28 28 28 28
0 0 28 28 28 28 24
0
0 24
24 24 20 20
0
28
29
30
31
正 常
投入
合計 工 作
比率
時數
8
108
160
0.68
1.00
4
4
80
0.50
4
4
120
0.75
0 468
2.93
0 16 16 16 16 16
0
0
註1.請假不論事由,請假時數均不得列入投入工時計算。
註2.公司加班如另發加班費則上表所統計之工時不含加班時數;如採補休方式則加班時數應計入,補休時則視同請假處理。
註3.每月投入比率最高為1.00。
註4.請研發人員確認工時記錄後於簽名欄位簽名
簽名欄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月)
金額單位:元
日期
傳票號碼
發票日期
發票編號
(領料日期) (領料單號)
AB12345678
AB13145676
合
計畫主持人:
供應商
品名
齒輪
鋼材
對照計畫書所列項目
模具材料
傳動軸材料
數量
單價(材料明細或分攤表)
1
3
金額
(不含營業稅)
1,200
6,000
計
7,200
主辦會計:
填表人:
註1:「項目名稱」需與計畫書所列之材料項目一致。
註2:「品名」請儘量以中文表示。
註3:如屬公司共通性材料領用,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請改填寫領料單日期、領料單號碼
註4: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5: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為專案計畫採購者應提供統一發票、收據或進口結匯單據與invoice、及內部轉帳傳票
、請購單、採購單及驗收單足以證明之憑證。2.自共通性器材領料應提供:領料單、材料明細帳或分攤表。3.涉及外幣支
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設備使用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設備使用費(1)---舊有設備(××月)
金額單位:元
財產編號
(1)8800015
(2)8900032
(3)8900033
設備名稱
成型機
磨石機
加工機
對照計畫書所列項目
成型機
磨石機
加工機
小
取得日期
88.01.15
89.07.22
89.07.25
購入成本
(單套)
800,000
500,000
400,000
套數
A1
1
1
1
投入時
單套帳面價值
(未折減餘額)
A2
600,000
420,000
200,000
每月攤提使用費
剩餘使用月
A3=A1*A2*/剩餘使用
數(含1年殘
月數
值)
(詳如註3)
10
20
30
60,000
21,000
6,667
本期投入
比率
A4
0.68
1.00
0.50
計(A)
本期使用費
A5=A3*A4
40,500
21,000
3,333
64,833
設備使用費(2)---新購設備(××月)
金額單位:元
財產編號
(1)9702011
(2)9702025
設備名稱
電腦
射出機
對照計畫書所列項目
電腦
射出機
取得日期
98.3.03
98.3.05
購入成本
(單套)
150,000
600,000
套數
B1
1
1
投入時
單套帳面價值
(未折減餘額)
B2
150,000
600,000
每月攤提使用費
B3=B1*B2*/60
(詳如註3)
2,500
10,000
-
本期投入
比率
B4
本期使用費
B5=B3*B4
1.00
1.00
2,500
10,000
小
合
計(B)
計(A+B)
12,500
77,333
註1:「舊有設備」及「新購設備」之名稱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並依上表分開填列。
註2:「本期投入比率」應依據設備使用記錄表實際投入比率一致。投入比率應與各該設備使用記錄之投入比率一致。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新購設備-請購單、採購單、驗收單、統一發票或收據、進口報關結匯單據與INVOICE。
2.舊設備-財產目錄。3.研發設備使用記錄表。4.若為分攤,應附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
設備維護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設備維護費---舊有設備(××月)
金額單位:元
財產編號
設備名稱
(1)8800015
(2)8900032
桌上型電腦
桌上型電腦
對照計畫書所
列項目
電腦1
電腦2
購入成本
傳票日期 傳票號碼 發票日期 發票編號
800,000
500,000
CD200102
EF200305
品名
數量
單位
1
1
小 計(A)
計畫主持人:
個
個
金額
500
2,500
3,000
主辦會計:
填表人:
註1:所列報之維護設備及經費,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並應出具維修廠商憑證,且所列維護費之金額應與原始憑證、費用分攤表相符。
註2:營業稅不得報支。新增設備保固期間內不得列報維護費。
註3:若屬廠商自行維修之設備,年維護費不得超出原購入成本之5%。
註4: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請購單、驗收單、維護合約、發票或收據等。2.設備維修記錄表。3.若為分攤,應附分攤表及原
始憑證影本。4.涉及外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技術購買費(××月)
1.技轉(委託)項目名稱:
2.技轉(委託)對象:
4.合約總額:
3.合約期間:00年00月00日~00年00月00日
金額單位:元
5.付款方式:
付款期數
傳票日期
傳票號碼
發票日期
發票編號
對照計畫書項目名稱
金額
第1期
AV23182456
感測器製造
150,000
第2期
EW86973745
壓力器製造
150,000
合
計
300,000
註1: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2:技術購買之對象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相符。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技術購買契約書。(2)統一發票(或收據)、或國外之INVOICE(或RECEIPT)及匯兌水單。
委託研究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委託研究費(××月)
1.技轉(委託)項目名稱:
2.技轉(委託)對象:
4.合約總額:
3.合約期間:00年00月00日~00年00月00日
金額單位:元
5.付款方式:
付款期數
傳票日期
傳票號碼
發票日期
發票編號
對照計畫書項目名稱
金額
第1期
AV23182456
壓力器製造
200,000
第2期
EW86973745
感測器製造
150,000
合
計畫主持人:
計
主辦會計:
350,000
填表人:
註1: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2:委託研究之對象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相符。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委託研究契約書。(2)統一發票(或收據)、或國外之INVOICE(或RECEIPT)及匯兌水單。
委託勞務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委託勞務費(××月)
1.技轉(委託)項目名稱:
2.技轉(委託)對象:
4.合約總額:
3.合約期間:00年00月00日~00年00月00日
金額單位:元
5.付款方式:
付款期數
傳票日期
傳票號碼
發票日期
發票編號
對照計畫書項目名稱
金額
第1期
AV23182456
模具製造
300,000
第2期
EW86973745
模具製造
100,000
合
計畫主持人:
計
主辦會計:
400,000
填表人:
註1: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2:委託勞務之對象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相符。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委託勞務契約書。(2)統一發票(或收據)、或國外之INVOICE(或RECEIPT)及匯兌水單。
國內差旅費明細表
機構名稱
國內差旅費(××月)
金額單元:元
姓名
職稱 出差期間
1.×××
總監
2.×××
設計師
3月14-15日
天數
2
地點
創意中心
事 由
討論設計規格
傳票日期 傳票號碼
98.3.21
機票
2,000
車資
300
住宿費 膳雜費
1,000
550
其他
合計
3,850
-
合
計
計畫主持人:
3,850
主辦會計:
填表人:
註1:出差人員僅限本計畫所列研發人員,且出差事由應與本專案計畫有關。
註2:差旅費之計算應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搭乘飛機,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2)乘坐輪船,應提供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3)火車、
汽車之車資,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4)住宿費收據或發票。
(5)出差報銷單及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6)涉及外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經費累計表
經費累計表(應按月編制)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至 00年00月00日
金額單位:元
預算科目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累計支用數
本期支用數
上期累計支用數(列印時請隱藏此欄位)
計畫預算數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一、人事費
1.研發人員
2.顧問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研發設備使用費
四、研發設備維護費
五、技術移轉費
1.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2.委託研究費
3.委託勞務費
六、差旅費
1.國外差旅費
2.國內差旅費
合 計
註1:金額以元為單位。
註2:補助款及自籌款出現#DIV/0!之欄位請填0。
註3:請填寫綠色填滿之欄位,電腦會自動編列小計。
註4:列印時請隱藏「上期累計實支數」之欄位
負責人:
計畫主持人:
主辦會計:
填表人: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二、釋例說明
專戶收支方面
經費預算方面
專戶收支方面
(一)收受政府補助款(補助款支票應存入專戶)
銀行存款─ 活 存 #XXXXX
專戶存摺影本
記帳憑證影本
(收受數)
登
帳
借方 8/2
$
XXX
(二)自專戶提領當月月結之支用數
專戶存摺影本
(支用數)
銀 行 存 款 ─ 活 存 #XXXXX
記帳憑證影本
登
帳
貸方 9/1
$
本計畫月結報表
附註:專戶之支領,於公司月結後隔月方可提領上月支用數,且提領數不得高於支用數;否則提領數超支部分,
按台灣銀行當年度一月一日基本放款利率(102.1.1年利率為5.036 %)兩倍按月計息,並限期改善,逾期未
改者,解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雙方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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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補助款相關之稅賦問題
相關之稅賦
稅
目
參
考
法
令
一、計入當年度營利
依財北國稅審一字第 0910226523 號函謂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
營利事業所得稅
事業所得額課稅
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 75/5/6 台稅二發第 7546892 號函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
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 84/9/11 台稅二發第 841649923 號函
主旨:廠商依行政院訂定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向政府領取之補助款,
二、非營業稅法課徵
範圍
營業稅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毋須課徵營業稅。
說明:二、依行政院 84/6/30 台(84)經 23699 號函修正之主導性新產品開
發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民間事業依該辦法開發完成之主導性新
產品,所取得之各種智慧財產權歸該民間事業所有。故廠商向政府
領取之該項補助款,非因銷售貨物或勞物而取得,非屬營業稅課稅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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