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4及8日出納收付款作業(含所得類別) -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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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收付款作業介紹
(含所得類別)
國立體育大學
報告人:出納組郭婉伶
102年10月 4 & 8日
1
收款
所得
類別
出納組主
要業務
付款
2
所得稅
扣繳
收款業務宣導
3
收款業務宣導1
出納組收款時間:08:45~16:00
因應每日結帳盤點及銀行來校收款時間
請於上班日16時前(下午4時)至出納組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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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業務宣導事項2
(一)臨櫃繳款
1.僅限現金、即期支票、匯票,不收遠期支票。
2.繳款必需繳交『收款通知單』或合約書影本…等。
(二)匯 款 (本校401專戶詳見出納組網頁)
1.各單位需事先提供收款通知單(或合約書影本)及匯款收據影本
給出納組。
2.本校帳戶資料
戶
名: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
銀行名稱: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帳
號:27130155551
(三)本校統一編號:026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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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通知單、本校匯款帳號及統一編號請至出納組網頁查閱。
收款業務宣導事項3
 何時需申請預開收據﹖﹖
當你的計畫需向國科會或教育部或體育署…等
請撥計畫款項時。
 校內流程如何辦理﹖﹖
1.由承辦人撰寫函稿或簽案,但不用加會出納組,需加
會主計室,俟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影印乙份送
主計室開立傳票。
2.等出納組收到主計室開立並經秘書室核章的傳票,
就會開立收據,並通知承辦人領取。
★預開收據入學校帳戶方式:多為匯款或是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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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分)費收款4-1
 學校何時發學雜費(或學分費)繳費單?
依教務處排定的時間,原則如下:
1.學雜費繳費單(每學期第1次)
第1學期:8月下旬郵寄至家裡(只有逢暑假那次,才會用郵寄)
第2學期:1月上旬請系所轉發給學生
2.學分費繳費單(每學期第2次)
原則每年4月及10月請系所轉發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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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分)費收款4-2
 如何補列印學雜(分)費繳費單?
1.請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第一銀行e學網】
或教務處網頁補印。
2.進入專區後,點選學校名稱及輸入學號即可補印
限制條件:
1.更改過繳費金額的同學不能用此繳費單繳費
(同學需持教務處或學務處更改後的繳費資料至出納組繳費)
2.補列印繳費單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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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延長至第1次催繳截止日為止)
學雜(分)費收款4-3
 逾期如何繳款(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
本學期起不用親至本校出納組繳款
逾期繳費方式:
1.攜帶列有條碼的繳費單至一銀各地分行繳款
2.ATM轉帳繳納(輸入繳費單上的16碼專屬號碼)
 逾期未繳同學,教務處會依本校學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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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分)費收款4-4
 收據遺失如何辦理【依繳費通路分成2種】?
1.請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補列印收據
★限透過第一銀行代收或網路轉帳、ATM轉帳、信用卡繳款
便利超商繳款者適用。
2.由出納組開立的本校收據者,需填寫切結書申請(第2天取件)
★此類收據,遺失無法補發,若遺失,請填妥切結書
(置於出納組網頁/表格下載)向出納組申請人工影印
收據存根聯(第1天申請、第2天取件)
★適用對象:至出納組繳交就學貸款差額或持教務處或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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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的繳費單者(由出納組開立的本校收據者)
付款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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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1-1
 新的受款人帳號等資料請影送出納組建檔
承辦單位使用會計請購系統造冊時,若出現
「資料庫尚未建立資料」或「請洽出納組」
表示學校系統內無該廠商或人員的帳號資料
★請將帳號影本、廠商統編(或個人身分證)、
e-mail及個人戶籍地址送交出納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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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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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1-3
14
付款業務宣導事項1-4
(教職員工及學生請款支付須知)
1.學生印領清冊或差旅報告表務必填註學號
差旅費報告表因為人工繕打(非線上造冊),如有學生因
特殊原因無郵局帳戶,而需匯入銀行帳戶者,每次請款,
需清楚標示其『銀行匯款帳號』。
2.多筆受款人如有郵局及銀行帳號時,請分區造冊,不要
混在一起。
3.務必使用受款人本人帳號匯款(不能用親朋好友帳號)。
4.新生郵局帳戶建檔:請系所協助提供新生帳號電子檔及紙本
【限用出納系統範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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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2
(一)依據支出傳票辦理付款(會計請購系統上可以看到傳票號碼)
1.銀行電匯或郵局劃帳(匯入受款人帳號)
2.電子支付(傳票號碼如A4XXXX… )~
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系統 』案件
3.營運場館請購、人事費.口試費.差旅費屬此類案件
(二)原則上1萬元以下由零用金支付
不含營運場館案件、人事費.口試費.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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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3
(零用金支付~原則一萬元以下)
★歸屬零用金支付原則:一萬元(含)以下奉准付款案
但1萬元以下金額案件不一定會從零用金支付,
例如:1萬元以下的營運場館案件,或人事費(如口試費)或差旅費,
由主計室開立傳票(有傳票號碼)
★零用金付款方式:現金(校內人員)或匯款(校外廠商)
★新廠商需繳交「零用金廠商委託匯款同意書」
(請至出納組網頁各式表格區下載)
★核銷時需輸入發票號碼
★E-mail通知入帳
★預借零用金:需於借款日起3日內完成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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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4
(收回改匯案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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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款人帳號錯誤時(收回改匯作業)
銀行或郵局通知受款人帳號不對無法入帳時,該款將退回學校
帳戶,承辦人需重新再簽准後,方能重新再匯款。
 收回改匯流程
→出納組接到銀行或郵局無法匯入受款人帳號的通知
→出納組收到銀行或郵局退帳紙本後,通知承辦人領取相關資料
→承辦人專案簽准重新匯款(附退帳資料及學生正確郵局帳號…)
→簽准後承辦人將簽案影本及匯款帳號送交主計室(勿送給出納組)
→主計室開立支出傳票
→出納組依據支出傳票辦理後續開立支票及匯款作業
★請使用會計請購系統線上造冊可自動帶出受款人帳戶功能,人工自
行繕打帳號容易出錯。
付款業務宣導事項5-1
(付款查詢)
 查詢是否已入帳方式
付款網頁查詢(廠商或個人都可自行查閱)
請至本校總務處網頁右下方『出納付款查詢』
ttp://property.ntsu.edu.tw:8989/PEID.asp?PKIND=2
依身分別查詢,需詳讀網頁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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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5-2
(付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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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業務宣導事項5-3
(付款查詢)
廠商如何收到學校所發的匯款通知單?
1.本校匯款通知單皆採用email方式通知
2.請廠商提供公司email送出納組建檔即可。
3.請廠商利用本校出納付款網頁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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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所得類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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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介紹
(所得稅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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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所得(代碼54或54Y)
薪資所得(代碼50)
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或9B)
利息所得(代碼5A或5B)
租賃所得(代碼51)
權利金所得(代碼53)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代碼91)
退職所得(代碼93)
其他所得(代碼92或94或95或97)
本校常用所得類別~(薪資所得50)
 本校常用的薪資所得項目 (代碼50)
月支薪資、超支鐘點費、計畫主持人費、出席費、裁判費
兼任助理費、諮詢費、訪視費、救生員薪資、工讀費、
工作費、授課鐘點費
學生獎助學金(提供勞務-工讀時數計酬~有對價關係)
員工生日禮金(券)
 薪資所得(代碼50)
涉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能有雇主負擔及個人扣取】
★想知道二代健保如何扣繳?? 請至人事室網頁查閱或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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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常用所得類別~(執行業務所得9B)
 稿費及講演鐘點費等7項(雖有所得;但有18萬元免稅額)
1.論文口試費
2.論文指導費
3.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4.講演鐘點費【需個案認定;非授課演講費】
5.版權歸屬本校之競賽獎金(如徵文比賽獎金)
6.本校公開印製發行期刊或學刊撰稿費
 此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無雇主負擔,只涉及個人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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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常用所得類別介紹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91)
 定義: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
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
 舉例(本國人扣繳率10%):
1、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
電話問答猜謎、商品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等。
2、徵文比賽、攝影比賽或晚會、尾牙活動摸彩…等。
(若版權屬承辦單位者為稿費收入~類別為執行業務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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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免納所得稅項目(無需代扣補充保費)
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實報實銷差旅費(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銷者)
★學校辦理入學考試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如本校招生考試試務工作費)
★財政部函釋符合免納所得稅範疇
舉例:導師加给(導師費)
依據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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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3天外籍人士所得稅扣繳
【非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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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3天外籍人士所得稅扣繳1
【非居住者】
 辦理何種業務時會用到﹖A:邀請外籍學者時!!
 支付在台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款項,
款項支付日起10天內(含假日),完成繳稅及申報。
 請承辦單位務必在款項支付日當天(遇假日順延)
將學者護照影本及領款收據影本交至出納組,出納組再
向學校申請繳納稅款【稅款-貴單位預借時由主計室已
先行匡列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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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3天外籍人士所得稅扣繳2
【非居住者】
★非居住者十天計算方式:
給付當天算第1天,所以限繳稅日期為給付日加9天。
例如:9月1日給付,限繳至國稅局日期為9月10日,
11日即為逾期。
需付滯納金(稅款部分)及罰鍰(申報部分)。
★如因承辦單位延遲申報而產生之滯納金及罰鍰,由承辦
單位自行負擔(本校已有前例),請大家要留意。
★若無需繳交稅款案,仍需辦理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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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受10天內至國稅局申報的限制,請將學者護照影本
及領款收據影本送出納組代為申報。
未滿183天外籍人士 薪資所得扣繳率
(例如:日支工作費)
扣繳率
扣繳基準金額
(以基本工資1.5倍為界)
按全月給付薪資
總額扣繳6%
28,570元(含)以下
按全月給付薪資
總額扣繳18%
超過28,570元
★扣繳基準金額:每年會依基本工資變動(以基本工資1.5倍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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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3天外籍人士
~執行業務所得9B扣繳率~
 未滿183天外籍人士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
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扣繳率為20%)
舉例:講演鐘點費
扣繳率為20%
未滿183天外籍人士(非居住
者)稿費、版稅、樂譜、作曲、
※但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
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
得免予扣繳,但仍需辦理申報
(5000元以下仍需辦理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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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不要搞混扣繳率
 所得稅扣繳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例如:薪資所得50扣繳率原則
本國人是5%(未達稅額2000元免先代扣)
未滿183天外籍學者6%或18%
 未滿183天外籍學者:執行業務9B扣繳20%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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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單位
若對所得歸屬有任何疑難,可電洽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03)3396511轉分機2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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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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