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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埃及法及古希伯来法
Chapter 1: Ancient Egypt
Law and Hebraic Law
古
埃
及
地
图
第一节 古埃及法律制度
一、古埃及法的产生与发展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
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历史学家们把古埃及历史划分为三十一个王朝,在
这三十一个王朝以前,是尚未统一的埃及,称作前王朝
时期;而在这三十一个王朝以后,埃及是罗马帝国的一
个行省,后来成为阿拉伯人的土地直到今天。
威格摩尔指出,确凿的历史记载可以将古埃及法的
历史追溯至公元前4000年前。在稍后的阶段,古埃及
法可以与其在建筑方面的成就相媲美。但从恺撒时代开
始,它不可抗拒地被罗马法系所取代。
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
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随着埃及统
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成文法。
根据古典作家狄奥多拉斯的记载,埃及的第一位立
法者就是公元前3100年左右第一朝的首位国王美尼斯。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为了以法律形式确认
奴隶制统治秩序,颁布了关于整顿军队的成分和按阶级
出身、职业及特权作为区别的“种姓制法律”。
公元前8世纪,埃及颁布《博克贺利斯法典》,废
止债务奴隶制,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
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不再为祭
司所垄断。该法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立法思想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
正义女神玛特(Ma’at )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和特点
古埃及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典型的神权法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国王大肆宣扬王权神授思想,宣称自己是太
阳神拉的直接后代。国王是神而不是人,构成埃及王权的基本概念。
(二)浓厚的专制色彩
古代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其相应的
法律也体现出浓厚的专制色彩。国王成为全国最高的统治者,是神的化身和继承
者,全国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和 宗教大权集于国王一人之身。
(三)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
随着古埃及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契约,广泛适用于土地买
卖、借贷、租赁和合伙等经济活动。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
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
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的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
当完备的程度。
(四)调和了本土法与外来法的关系
在埃及法的发展历程中,埃及本土法律与波斯、希腊以及罗马法等外来法律
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有机的调和。在希腊罗马统治时期,古埃及法的某些方面
也慢慢与希腊和罗马帝国法相结合。另一方面,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
及古典作家希罗多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透析出古
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迦
南
地
早期
希伯
莱人
部落
出埃及记
王
国
时
代
所
罗
门
王
断
案
希
律
王
断
案
巴比伦之囚
耶路撒冷哭墙
犹太教堂和教士
第二节 古希伯莱法律制度
一、古希伯来法概述
古希伯来法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
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希伯来法的发展与希伯来宗教的发展密不可分,与
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紧密相连。希伯来法的主要渊源是
《摩西律法》或称《摩西五经》,即《新旧约全书》的
前五卷。希伯来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在“摩西十诫”之中。
希伯来法从古东方的法律制度中汲取了精华,通过《圣
经》和基督教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
二、古希伯来法的形成与演变
(一)希伯来法的形成
希伯来人是以色列、犹太人的别称。约于公元前2000年中叶,过着游牧
部落生活的犹太人从幼发拉底河流域移居迦南(现在的巴勒斯坦)时,被当
地土著人这样称呼,意为“来自大河那边的人”。
约在公元前1650年前后,喜克索斯人统治着尼罗河下游地区时,一部分
希伯来人入侵埃及。公元前13世纪中叶,希伯来人逃出埃及向迦南进军,相
传领导逃亡的是出身利未部落的摩西(Moses)。在迁移漂泊中,希伯来人
需要一种共同的生活准则以维系社会秩序,在进入西奈半岛时,摩西颁布
“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这可能就是希伯来法的萌芽。
公元前11世纪,由部落民众大会选出的扫罗成为以色列的第一个国王,
与此同时,犹太人的领袖大卫(公元前1013年——973年)在南部建立起独
立的王国。后来,大卫完成统一大业,建立以色列——犹太国,定都耶路撒
冷。
在希伯来人创建统一国家的过程中,传统的部落习惯和原始的宗教规范
被赋予国家强制力成为法律。在希伯来国家,国王掌握最高行政权、立法权、
司法权和军事权。由于希伯来人对神灵的崇拜,所以祭司在解释和宣讲自古
流传的律法上就有重要作用。
(二)希伯来法的发展
在公元前925年左右,以色列——犹太王国分裂为以色列王国和犹太
王国。北部的以色列于公元前722年为亚述王朝所灭。南部的犹太王国在
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帝国所灭,5万多犹太人,包括王室要员、军队首
领、祭司、工匠和贫民被掳到巴比伦,沦为“巴比伦之囚”。
在新巴比伦统治时期,沦落异乡的犹太人把摆脱民族压迫的希望寄
托于“救世主”的来临,构想复兴的犹太王国是宗教权力和贵族政治权力
合一的统一国家,国家的中心设在宇宙的唯一主宰耶和华的神庙所在地—
—耶路撒冷。这些思想最先由先知以西结在被囚掳的犹太人中传播。希伯
来《圣经》正是在巴比伦俘囚后的五百年中编纂而成的。
公元前538年,新巴比伦沦为波斯帝国的一部分,犹太人获准重返故
里,在波斯的控制下重建了耶路撒冷,确立起神权政体结构。耶路撒冷的
祭司贵族为实现和巩固其统治,强调教规国法的规范化,为信徒规定了严
格的条规:除耶和华外不准崇拜其他神,唯有虔诚信奉耶和华的信徒才能
在耶路撒冷的神权政体中享有完全的权利。至此,犹太教最终形成。
在犹太教教义形成的时期,希伯来人自古遗留下来的各种文献经祭
司编纂整理,成为与教义相适应的总集,称作《圣经》。希伯来《圣经》
共39卷,基督教新教将其分为律法、历史、先知和文集四部分。律法部分
亦称《摩西五经》,有《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
记》和《申命记》五卷书,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
令等,是希伯来法的重要渊源。
三、《摩西五经》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圣经》的前五卷,又称
《摩西律法》、《律法书》。它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
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摩
西五经》由《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
《民数记》和《申命记》五部分组成,相传由希伯来先
知摩西受上帝的启示而著,因此得名。《摩西五经》是
犹太教的经典,也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是掌握司法
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法律效力
至高无上。
《摩西律法》各卷中体现的法律规范大多是从“十
诫”中引申出来的。
摩西(Moses)
十
诫
左上:十诫的宗教图案
左下:十诫雕塑
右:摩西登山受诫图
I
十
诫
内
容
除了上帝外,不可有别的神
II
不可跪拜偶像
III 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的名
IV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V
当孝敬父母
VI 不可杀人
VII 不可奸淫
VIII不可偷盗
IX 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X
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
The Ten Commandments
The Ten Commandments
1、I am the Lord your God, who brought you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slavery;
2、Do not have any other gods before me.
3、You shall not make wrongful use of the name of
your God
4、Remember the Sabbath and keep it holy
5、Honor your father and mother
6、You shall not murder
7、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8、You shall not steal
9、You shall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your
neighbor
10、You shall not covet your neighbour’s house; you
shall not covet your neighbour’s wife, or male or female
slave, or ox, or donkey, or anything that belongs to your
neighbour.
四、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一)财产法
希伯来法确认上帝对土地的所有权,保护私有财产权。承认奴隶买卖制
度,但对债务奴役进行了限制。
(二)债权法
希伯来的债法尚不发达。法律利用金钱或实物借贷收取利息。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希伯来人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父系社会遗俗以及他们的宗教观念的
影响。结婚采用宗教仪式,由家长主婚,在神面前宣誓。允许一夫多妻,在
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不平等,实行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的家庭制度。希伯
来法规定儿子对死者的财产均有继承权,但实行长子优先原则。如果死者无
儿子,女儿可以继承遗产。希伯来法中没有遗嘱继承,
(四)犯罪与刑罚制度
希伯来法对宗教教规、戒律严格保护和执行。亵渎上帝、崇拜异族神祗、
违犯教规等宗教犯罪往往被处以死刑 。 除宗教罪外,希伯来法还对侵犯人身、
侵犯财产、侵犯家庭等方面的犯罪做出规定。同态复仇较为常见。
(五)法院组织与诉讼
希伯来国家的司法和行政权力一直没有严格的区分。在氏族解体的时期,
“士师”既是部落首领,也是专职法官。在王国时期,“士师”、国王拥有
最高司法权,可以亲自审理重大案件。希伯来法对诉讼程序没有严格规定。
法庭采用证据以证人证言和誓言为主。发誓和神明裁判经常结合进行。
五、希伯来法的基本特征
1、法律与宗教相互交融
希伯来法被视为“上帝赐法”,其发展与犹太教始终相伴。《摩
西律法》既是希伯来国家的法律规范,同时又是犹太教的经典。希伯
来法中体现出的诸多原则与制度也与宗教观念紧紧相联,如土地被视
为耶和华所有、证据制度中的神明裁判与宣誓、刑法中的大量宗教犯
罪等等。
2、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
希伯来民族将自己视为上帝的“选民”,大肆宣扬希伯来种族的
优越性。“摩西十诫”最重要的诫律就是坚信上帝(耶和华)是唯一
的神,不可敬拜别的神,从而在信仰上与别的民族相区别。为保持本
民族血统的纯洁,《摩西律法》严禁与外族人通婚。
3、保留许多原始社会习俗
希伯来法中还保留不少原始氏族时期的习俗,如婚姻制度中的抢
夺婚以及兄死无后,弟应娶其寡嫂的规定;刑罚制度中的血亲复仇、
同态复仇;证据制度中的神明裁判等。这显然与希伯来国家不发达的
(五)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通过《圣经》和基督教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希伯来法的
许多基本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牟利、严禁巫术、镇
压异教、神判与誓证等,都成为教会法的内容。希伯来法所表现
的希伯来民族的文化,通过基督教的承袭,深刻地渗透进西方文
化之中。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在伊斯兰教前,阿拉
伯半岛的重要城镇麦加和麦地那就居住着许多犹太居民,适用于
犹太人内部的希伯来法对阿拉伯人的部落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在创建伊斯兰教时,为争取犹太居民的支
持,吸收了许多犹太人的习惯。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中包
含着希伯来法的某些准则,如独尊一神、净身、禁止牟利、禁食
不洁之物、土地为真主所有、教徒须进行法定施舍等等。
思 考 题
1、古埃及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古希伯来法的特点及其对西方法律的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