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4年申请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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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2014年申请指南解读
2013年9月17日
“首发专项”的特点
财政
Text
in资金
here
属地
管理
行业
发展
用8个字概括
管理制度
名称 (简称“首发专项”)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京卫科教字[2011]23号)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京财文[2012]2238号)
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府资讯——专题栏目——政策法规
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需求定位,指南引领
重点安排,分类支持
专家评审,政府决策
单位管理,双重负责
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实施时间
支持方向
项目分类
每2年组
织一次项
目申报立
项,每个
项目研究
时间最长
为3年
培育性-实用性-应急性的
应用研究
和应用基
础研究工
作
-重点攻关
-自主创新
-普及应用
-青年项目
4类
管理程序
评审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函评、会评)
部门审议(卫生局、财政局)
公示
项目公示、签订任务书
管理 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财务、任务)
管理 项目调整申请(变更、延期)
管理
实行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双重
负责制,承担相应的职责
2014年申报要求
• 项目类型
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重点攻关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
普及应用项目
青年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
 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
 需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开展
至少 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
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择优
实施滚动支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50万元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申请人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的学科带头人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
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军或学科带头人
*北京市科技领军人才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
 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独立或联合)
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技术
、新方法等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40万元
普及应用项目
针对农村和城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实用、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共同
参与,参与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5万元
青年项目
 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
具科研发展潜力
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周岁
申请人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
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被科学引文索
引(SCI)收录期刊发表过与此次申报项目
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至少1篇 ”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0万元
申请单位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医疗机构
血
液
中
心
药
检
所
医
疗
器
械
检
验
所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检
验
所
监
督
所
市
科
委
批
准
16
监
督
所
区县属
CDC
二
级
医
院
研究机构
市属
CDC
三
级
医
院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卫生机构
家
申请单位条件
• 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 重点攻关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卫生机构或
市级研究所申报
• 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健全
• 有较强的工作基础、科研能力和必要的保障
•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申请人条件
• 为申报单位的正式、一线在职人员
• 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
生,其他项目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
生
• 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足
够的科研时间
• 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 重点攻关须具有高级职称,优先考虑条件
• 青年项目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 限牵头申报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 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含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
负责人不得申请
• 《首发专项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规定
项目条件
• 研究内容符合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方向,具有
新颖性。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须提供有资
质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 涉及全市性的项目优先考虑
• 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青年项目组成员中应至
少有1名高级职称人员作为导师
• 研究方案科学、可行。
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需提供至少1名
流行病学或卫生统计学或方法学专家出具
的对项目研究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
性的专家评审意见
• 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提供申请财政经费
的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 合作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证
明,内容应包括:合作内容、时间、成果
归属、资金安排、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
方式等,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 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已获其他渠道资助的
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首发专项
申报项目数量
三级医疗机构:10项
其他市属机构:7项
二级医疗机构、区县CDC、监督所:5项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项
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多于2项
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
重点专业领域
30个学科领域
心血管、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
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病、 急诊医学
普通外科疾病、妇产科、儿科、骨科、皮肤病与性病
口腔医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眼科疾病、整形医学
老年医学、麻醉和疼痛、肿瘤、检验医学、影像与核医学
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
医药卫生管理、传染病及其他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
免疫疾病、病理学
组织工作安排
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
1.申报单位登陆或注册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评审系统”(
网址:http://www.bjhbkj.com)
2.申请人填报
项目申请人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
报评审系统-项目申请人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3.申报单位提交
申报单位科管部门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步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北京市卫生局
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文本
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务资讯-专题栏目
-科技与教育-公告通知
http://www.bjhb.gov.cn/zwfwq/ztlm/kjyjy/ggtz/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函、项目申报书(业务)、项目申报文本
和预算申报书(财务)
要求:申报单位统一报送,A4纸,白色纸质封面
除申请函外全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
1.申请函:由申报单位出具,正本一式一份,仿
宋三号字。包括:
(1)正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
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附件2: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
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
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4)附件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正本一式两份
3.项目预算申报书及项目申报文本:
正本一式两份
(三)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24时前
书面材料: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17时前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司雪峰 赵林清
83970665 83560301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王月香 张碧山
63026103
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
(西城区北纬路59号三楼32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