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霧社事件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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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重點
1 甲午戰爭與乙未割臺
2 臺灣民主國的成立與乙未割臺抗日事件
3
4
5
日本殖民體制的建立
 國籍選擇
 台灣賣卻論
 日治時期歷任台灣總督(共19任)
 三種法律的演變(六三法、三一法、法三號)
 官僚制度(州廳制、警察、保甲制度)
 恩威並施統治政策(三段警備制→匪徒刑罰令、匪徒
招降令)
臺灣漢人武裝抗日的內容、經過與結果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甲午戰爭
光緒20年(1894),清朝與日本爆發甲午戰爭,結果徹
底改變了台灣的命運。
(一)甲午戰爭
1. 時間:光緒20年(1894,甲午)
2. 起因:中、日兩國因為朝鮮(韓國)問題而爆發
戰爭。
3. 台灣防衛:清廷擔心日軍會乘機侵入台灣,因
此以唐景崧擔任台灣巡撫,鎮守北台灣;以總
兵劉永福防禦南部。
4. 清廷投降:清朝的北洋艦隊在中國華北的海戰
中一敗塗地,只好投降派李鴻章去日本議和。
甲午戰爭
(二)馬關條約
1.時間:光緒21年(1895,乙未)
2.雙方代表:中國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下關
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
3.內容:
1) 中國除承認朝鮮完全自主。
2) 割讓遼東半島,賠款二萬萬兩銀元。(後來俄德法三
國干涉,最後中國以三千萬兩的鉅款贖回)
3) 增開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自由從
事工藝製造
4) 中國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
列島」,並該地區「所有堡壘、軍事、工廠,及一
切屬公物件,永遠割讓與日本。」(乙未割台)
日本九州春帆樓
春帆樓是清光緒21年
(1895、明治28年)簽
訂馬關條約的地方。
昔日的春帆樓已因地
震損壞而整個改建。
當年簽訂條約的場景,
目前則已完全復原,
設置於春帆樓對面,
並命名為「日清講和
紀念館」 。
李鴻章
伊藤博文
馬關條約簽訂談判會場
伊
藤
博
文
1895年3月19日,
李鴻章率大批隨
員到達日本,在
馬關 春帆樓先後
與日本首相伊藤
博文等進行了 5
次正式談判。
1911年梁啟超(任公)〈馬關夜泊〉詩:
明知此是傷心地, 亦到維舟首重回,
十七年中多少事,春帆樓下晚濤哀。
台民對日本接收的反應
1.朝野反對李鴻章割地賠款
(1)光緒皇帝:臺灣割,則天下人心皆去。
(2)康有為:上奏《公車上書》
認為「棄臺民之事小,散天下之民事大;
割地之事小,亡國之事大。」
(3)臺撫唐景崧:「臺民呈稱願效死勿割臺
地」、「臣等桑梓之地,義與存
亡。……設戰而不勝,請俟臣等死後,
再言割地。」
台民對日本接收的反應
2.群情激憤:《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一事,事先
並未讓台灣人民知情。島民在從外國洋行的通
訊中獲知此一不幸的消息後,群情激憤。
1)無法接受-「紳民奔走相告,聚哭於市」
2)丘逢甲等士紳倡議建立「臺灣民主國」。
3)發表獨立宣言,推舉臺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
設立議院。宣稱「台灣同胞誓不服倭,與其事
敵寧願戰死……」。
3.成立「台灣民主國」:官民相聚商量,並且以
電報向清庭報備,發布宣言,成立「台灣民主
國」。
臺灣民主國
1.成立:
1) 時間:1895年5月25日
2) 組織:
a) 唐景崧為總統
b) 丘逢甲為副總統
c) 劉永福為民主大將軍
3) 年號:建號「永清」以示不忘大清。
4) 國旗: 「藍地黃虎旗」
2.目的:希望藉由外國勢力的介入,能制止日人併臺。
3.唐景崧就任總統乃出於無奈,並未積極備戰。
臺灣民主國主要人物
唐景崧
丘逢甲
劉永福
藍地黃虎旗
大清帝國國旗
臺灣民主國
6.曇花一現
1)結束:1895年10月19日(共148天)
2)原因:
a)外國勢力袖手旁觀
b)重要官員偕相繼內渡大陸
唐景崧:6月4日內渡大陸
丘逢甲:7月2日內渡大陸
劉永福:10月19日內渡大陸
c)某些臺灣士紳無意抗日
如在施九緞事件中有功的林朝棟,後來率兵逃回彰
化,並云:「我戰朝廷不我賞,我避而日本不我仇,
我何為乎。」
丘逢甲
 丘逢甲在日本進入台北之前,已先逃離臺北,
回到故鄉彰化縣銅鑼園,並留下如此文句:
「…..此地(臺灣)非我葬身之地也,須變計早
去,父母在世,應求自己平安…..。」
 後來捲帶公款十萬元,倉皇逃離臺灣,回到
廣東嘉應州。離台前寫了一首《離台詩》: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扁舟去作鴟夷子,迴首河山意黯然 。
宰相:李鴻章 孤臣:丘逢甲
連雅堂在《台灣通史》便作總評為「成敗論人,吾
所不喜,獨惜其為吳湯興、徐驤所笑爾。」
日人入臺與始政
1. 登陸:日本為鎮壓臺民反抗,派北白川宮能久
親王師攻臺,由澳底(今臺北縣貢寮鄉)登陸。
2. 入臺北城:清兵棄守基隆後,唐景崧棄職遁逃
大陸,臺北城大亂,紳民與外商乃請託辜顯榮
等人往迎日軍,維持治安。
3. 始政式:光緒21年(1895)6月17日,首任臺
灣總督樺山資紀於在臺北舉行「始政典禮」,
開啟日人在臺長達半個世紀的殖民統治。
(1895-1945)
始政典禮
1895年6月7日日軍進入臺北城,6月17日
首任總督樺山資紀乃於原布政使司衙門宣布
在臺「始政」,並定此日為「始政紀念日」。
此後每年6月17日均舉行各式紀念活動,除
宣示其統治權力之外,也藉此節日宣揚在臺
殖民統治政績。臺人政治社會運動漸起時,
常諷其為「死」政紀念日,並抵制其紀念活
動。
北白川宮能久親王
(1847~1895年,日本皇族)
1858年 賜名能久親王
1870年 赴普魯士修習軍事學
1879年 任陸軍步兵中佐,1892年升
任陸軍中將
1895年 任近衛師團長,赴中國參戰。
臺灣割日後,轉赴臺灣守備
5月登陸澳底
6月11日入臺北城
之後南下遭遇抗日民兵抵抗和
瘧疾瘴癘侵襲,10月28日即
彌留,速送回東京後死亡。死
後升任陸軍大將。
1901年 臺灣神社建立,為祭神之一,
之後臺灣各地神社亦多祭奉
日軍登陸台灣的地點
澳底鹽寮海岸
鹽寮抗日紀念碑
清光緒21年5月29日,日本能久親王率軍由
鹽寮登陸,進據臺灣,並於鹽寮豎立登陸紀
念碑,迄臺灣光復後,鄉公所乃將原碑廢除,
改建抗日紀念碑,藉此提醒國人永記當年日
軍侵臺之舉,並緬懷抗日先烈英勇精神。
(1866~1937年,
臺灣鹿港人)
1886年 赴上海、天津、廈門一帶賣煤炭
1895年 返臺灣後,受臺北士紳之託,迎
日軍,後到東京獲授勳章
1896年 任臺北保良局長
1900年 任全臺官賣鹽商組合長
1918年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買賣爪哇糖
致富
1920年 創大和製糖
1921年 合併昭和製糖,為總督府評議員
1923年 與御用紳士創立「臺灣公益會」,
對抗臺灣文化協會
1933年 福建十九路軍成立福建人民政府,
蔣中正透過辜氏與日本交涉不介
入閩變
1934年 被敕選為日本貴族院議員
1935年 至中國見蔣中正,倡議日華親善
1937年 歿於東京
日軍入臺北城想像圖
此圖為日軍
進臺北城的
想像圖。
為日本畫家
石川寅治所
繪。
台灣首任總督
(任期:1895-1896)
1895年甲午戰爭時,擔任日
經
本海軍大將,後被任命為臺灣
歷
第一任總督
在
臺 十三個月(1895年5月至1896
時 年6月)
間
樺山資紀(1837-1922,日本鹿兒島人)
日本兩次侵臺之比較
第一次
第二次
時間
1874年(同治13年) 1895年(光緒21年)
事件
牡丹社事件
「馬關條約」割讓臺灣
登陸地 屏東恆春
基隆鹽寮
抵抗者 臺灣原住民
紳民、義軍、黑旗軍
訂立中日「北京專約」,
結 果
日本統治臺灣五十年
日本撤兵
反
割
讓
台
灣
的
抗
日
運
動
中南部的抗日活動
1. 背景:臺北雖陷落,但中南部許多士紳、地主懷
抱強烈的鄉土感情,奮不顧身組織義勇軍。
2. 臺南地區:抗法名將劉永福繼起領導。臺南的抗
日政府曾發行「官銀票」(可抵用紙幣)和「股份
票」(公債),籌措糧餉和軍需;設郵局發行「士
擔帋」(郵票Stamp),以方便通信。
3. 竹苗地區:
1) 客籍領袖吳湯興、姜紹祖、徐驤等人曾多次發動
襲擊。雖重創日軍,但終敗退臺中、彰化。
2) 八卦山之役:吳湯興、吳彭年等義軍領袖壯烈成
仁。
士擔帋
股份票
八卦山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紀
念碑(今大佛位置)
八卦山大佛,完工於民國50年
(1961)5月
乙末保台和平紀念公園
乙末抗日烈士神位
日軍增援、全臺淪陷
1.日軍增援:日軍經征戰疲累及疫癘的流行,被迫
駐彰化休養,待增調海陸援軍後,始繼續南侵。
2.全臺淪陷:
1)日軍進攻雲林、嘉義,義軍抵抗,義軍首領徐驤
不幸戰歿,北白川宮能久親王亦病死。
2)雲嘉失守後,日軍進入臺南,劉永福黯然離臺,
全臺陷落。(10月21日)
3.意義:臺灣義軍不過數萬人,因不甘受異族侵凌,
奮起抵抗,與武器精良、訓練有素的日軍血戰五
個多月,犧牲慘重,足證臺人保鄉衛土意識之強
烈。
臺灣神社
 日本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由當時
的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明治34年(1901)
特別以王者之禮在臺北圓山建立一座約一萬
六千坪的日本廟,謂之「臺灣神社」(位於
今日圓山大飯店」),其內供奉能久親王之
牌位。並特別建立一座「明治橋」(今日的
中山橋),並以其死亡的10月28日為國祭日,
全臺放假一天。
 昭和19年(1944)毀於一場火災。
 民國41年(1952)改建為今圓山大飯店。
日治時代台灣神社
今日台北圓山大飯店
日治時期的紀年
西元
1895-1908
1909-1911
1912-1925
1926-1945
清朝
光緒21-34年
宣統元-3年
日治
明治28-41年
明治42-44年
大正元-14年
昭和元-20年
民國
民國前17-4年
民國前3-1年
民國元-14年
民國15-34年
明治→西元:明治年份+1867=西元年份
如:明治30年=30+1867=1897
大正→西元:大正年份+1911=西元年份
如:大正10年=10+1911=1921
昭和→西元:昭和年份+1925=西元年份
如:昭和20年=20+1925=1945
國籍選擇
1. 自由選擇國籍
1) 馬關條約規定,台灣島上的居民有兩年過渡期可以自由選擇
國籍。
2) 不願成為日本臣民的人,從馬關條約批准交換日起兩年以內,
可以自由變賣財產,離開台灣。
3) 選擇繼續定居的人,則自然取得日本國籍,成為日本臣民。
2. 定居台灣意願的比例相當高
以當時台灣島內300萬的人口估算,當時選擇離開的人,只
有4600人,占總人口數的0.016%不到,顯示出島內居民有
定居意願的比例相當高。
3. 選擇台灣定居的原因
1) 不願放棄在台辛苦建立起來的產業:島內居民之所以不願離
去,其背後最重要的因素是多數民眾不願放棄在台辛苦建立
起來的產業。
2) 日本對傳統習俗不強行禁止:總督府對於在地民眾的傳統習
俗,如辮髮、纏足、與吸食鴉片等,剛開始時並沒有強行禁
止的跡象。
經營台灣策略的確定
2.原欲放棄經營台灣—台灣賣卻論
1)台灣情況惡劣:在殖民統治初期,面對台灣島內惡劣
的衛生環境、以及持續頑劣抵抗的游擊勢力。
2)台灣賣卻論: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他在對友人的信中
抱怨日本統治台灣一事:「就像一位叫化子討到一匹
馬,既不會騎,又會被馬踢」,認為台灣是塊燙手山
芋。於是日本國會一度有放棄台灣經營,以1億日圓
賣給外國或中國的「台灣賣卻論」聲音出現。
3)第四任兒玉源太郎總督時改觀:直到1898年(明治31
年),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他的民政長官後藤
新平連袂赴任之後,才有所改觀。
後藤新平
(ごとう しんぺい)
(1857-1929)
兒玉源太郎
(こだま げんたろう)
(1852-1906)
後
藤
新
平
兒
玉
源
太
郎
後藤新平
(1857-1929)
 學醫出身,曾留學德國
 1898年來台當任兒玉源太郎的民政
長官。
 主張以「生物學的原理」來治理臺灣
 進行土地調查,戶口普查,風俗習慣
調查,促進科學發展與農、工、衛生、
教育、交通、警察等,並招撫抗日份
子,攏絡台灣仕紳,奠定日本在台灣
往後的統治基礎。
 是繼劉銘傳之後,對臺灣現代化最有
影響力的人。
 任內8年被稱為「兒玉-後藤」時期。
經營台灣策略的確定
2.經營策略的確立—後藤新平
1)後藤新平在台8年(1898-1906,明治31-39年):奠
定了總督府統治台灣的基本方針。
2)主張「生物學原則」:即在治台之前,總督府應該
先對台地進行舊有習慣的調查之後,再針對問題提
出因應對策。
(生物學原則:後藤新平以比目魚的眼睛不能勉強移植
在鯛魚的身上為例,生物學上如此,政治學上也是
如此,在台灣的統治上,應該先以科學的方法對島
上的風土民情進行調查之後,再設計殖民統治政
策。)
3)「漸進同化主義」路線成為治台的基本策略。
後藤新平的「生物學原則」
 後藤常對人說道: 「治理台灣的方式絕對不是把
成功的日本經驗套在台灣人民身上。我們以生物
學上的比目魚為例,比目魚的兩眼長在身体的同
一邊。若你一定要把比目魚的眼晴改裝在身体的
兩邊,那就是違反了生物學的原則。比目魚眼晴
之所以長在同一邊是有生物學上的必要才產生的。
在政治上亦同,我們必須先了解台灣人的習性,
依據其習性定出一套管理辦法才有效。」
 如同自然生態一般,現實環境的形成必有其要性,
故必須順應臺灣的風俗習慣,隨機應變,制定適
當的政策。
日治時期台灣歷任總督(共19任)
時間
總督人數
治臺政策
1895-1918年
特別統治主義
共7任
(無方針主義)
(初期武官總督時期)
1919-1936年
內地延長主義
共9任
(文官總督時期)
(同化政策)
1936-1945年
共3任 皇民化運動
(後期武官總督時期)
共19任
日治時期三種法律的演變
日治時期三種法律的演變
(1)六三法(1896~1906,明治29-39年)
總督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於一身,
有如皇帝。
(2)三一法(1907~1921,明治40-大正10年)
在法律體系上,總督的命令位居本國法律與敕
令之下。
(3)法三號(1921~1945,大正10-昭和20年)
總督的立法權回歸日本國會。
54
殖民體制下的官僚制度
1.官僚體系--州廳制:
五州二廳
1)為一套嚴密的地方行
政系統,以貫徹執行
命令,其制度幾經變
革,至大正9年
(1920),確立為「州
廳制」。
2)上下階級分明:由日
人壟斷大部分的官職,
臺人只能充任奉命行
事的基層人員,故頗
能貫徹總督府的意志。
殖民體制下的官僚制度
2.警察網絡:設於各地,並
輔以漢人的保甲組織,深
入控制社會的各個角落 。
1)對於頑劣的武裝反抗勢力,
總督府透過「警察政治」
擴大警網組織,促使警力
能滲透到島內各邊垂地區,
監控各種抗日事件。
日治時期的警察又被稱為「大人」
 當時臺灣人習慣稱警察為「大人」,其執掌
已完全涵蓋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動輒干預
人民的日常生活,因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懼,
所以私下稱警察為「狗」或「四腳仔」以暗
諷之。臺灣一個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
期亦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一個警察卻
需要管理919人,可見對臺灣管理之嚴密。
殖民體制下的官僚制度
2.警察網絡:設於各地,並輔以漢人的保甲組織,深入控制社
會的各個角落 。
1)「保甲制度」與「壯丁團」
a)「保甲制度」:沿用清代以來地方上的「保甲制度」,透過
社區間相互連坐、監視、密告等方式,達到懲治「土匪」與
維持治安的目的。
b)「保甲條例」:明治31年(1898)總督府制定了「保甲條例」,
規定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甲長」、保設「保正」。
c)組織「保甲壯丁團」:從17歲到50歲的男子中,選取身材壯
碩、行為端正者組成「壯丁團」,協助社區巡守的任務。
d)透過「保甲制度」與「壯丁團」組織的橫向連結,可發揮一
定的動員效力(在政令宣達、徵稅業務、與戶籍調查上,可
發揮動員效力),協助總督府的基層行政與治安維護。
壯丁團活動
從圖中可看出壯丁團活動包括:警戒暴風雨、救
護人命、協助搜捕犯人、火災消防、冬防警戒等
恩威並用的統治政策
1.綏撫懷柔:為了籠絡台灣社會的士紳階層,總
督府善用了所謂的「治台三策」。藉由關懷老
人的「嚮老典」、結集文士吟詩賦辭的「揚文
會」、以及對地方有名望的人與士紳階級授予
「紳章」等各種形式,加以綏撫懷柔。
※後藤新平的「治台三策」:『台灣人怕死,要
用高壓手段威嚇;台灣人愛錢,可以小利誘惑;
台灣人重面子,可以虛名籠絡。』
恩威並用的統治政策
2.恩威並用
1)三段警備制:為壓制臺人的游擊武力,明治30年
(1897)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下令實行三段警備制,但
成效並不好。
2)後藤新平時透過法令上「匪徒刑罰令」(「匪徒」者
會被判處重刑,甚至死刑)與「匪徒招降策」(獎勵
自首,自首者可免除刑罰)等法令,達到勸誘歸順的
目的。
3)對於有投降意願的匪徒,舉行「歸順儀式」,除了免
除刑責之外,更提供創業資金(稱為「更生資金」)
或輔導就業。但總督府有時也會根據情勢的判定而進
行「臨機處分」,即在招降策的名義下,利用歸順式
的場合,一舉射殺來降和的反抗者。
乃木希典
(のぎ まれすけ,1849-1912)
三段警備制的方法
區域
危險區
狀況
最不穩定,最有可能發
生反抗,也是最有可能 軍隊及憲兵
成為游擊隊根據地的山
間地區
抗爭較不劇烈,但仍有
不穩區 反抗行動的區域
平靜區
警備者
統治成效良好等平地城
市、街庄區域
憲兵及警察
警察
殖民治台政策的演變
時間
1895-1918年
(初期武官總督時期)
1919-1936年
(文官總督時期)
1936-1945年
(後期武官總督時期)
治臺政策
特別統治主義
(無方針主義)
內地延長主義
(同化政策)
皇民化運動
統治政策的演變(特別統治主義)
時間
總督
背
景
局
勢
樺山資紀等
不
安
武官總督
第 1895
,
一
~
臺
(兒玉後藤
期 1918
人
時期最有成
武
就)
裝
共7任武官
抗
日
政策
措施
1.頒佈「六三法」
2.武力鎮壓抗日
特別統治主義
(非同化政策) 3.尊重臺灣原有習
(無方針主義) 俗,展開一連串的
舊慣調查。
鎮撫兼施政策
(寬猛互用) 4.五年理蕃政策
5.密佈警網和保甲
組織
統治政策的演變(內地延長主義)
時間
第
1919
二
~
1936
期
總督
背景
1. 一次世
田健治郎
界大戰
後民族
等
自決思
潮流行
文官總督 2. 臺灣民
共 9任
族意識
覺醒
政策
內
地
延
長
主
義
︵
同
化
政
策
︶
措施
1.推動內臺共舉,以
教育教化臺人認同
日本
2.設置臺灣總督府評
議會,提高臺人地
位
3.創立臺北帝國大學
(今:臺灣大學)
4.進行嘉南大圳工程
5.修改地名:打狗→
高雄、阿猴→屏東
統治政策的演變(皇民化運動)
時間
總督
小林躋造
背景
日本大舉
第 1937
侵華,日
等
三 ~
本急需臺
期 1945
人全面相
武官總督
助
共3任
政策
措施
1.以「內臺如一」口
號推動皇民化運動
皇民化
2.改姓氏,講國語(日
運動
語),拜日本神祇,行
、
志願徵兵制
工業化
3.太平洋戰爭爆發後
、
,成立「皇民奉公會
南進基
」,進行全面性掠奪
地化
,強徵臺籍軍伕入伍
,婦女成為慰安婦
前仆後繼的臺人武裝抗日
武裝抗日
後期
如「西來庵事件」
(1902-1915)
臺人抗日
非武力抗日
原住民抗日
前期
如「抗日三猛」
(1895-1902)
如「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21-1934)
霧社事件(1930)
武裝抗日之代表事件
1895
1902
「三猛」
北
部
:
簡
大
獅
中
部
:
柯
鐵
虎
南
部
:
林
少
貓
1907
1913
1915
1930
北
苗
西
霧
埔
栗
來
社
庵
事
事
件
件
事
件
事
件
前仆後繼的臺人武裝抗日
(一)前期:1895~1902年
1.武裝抗日原因:
(1)具「反日復清」情感與保衛鄉土意識
(2)日本治臺初期行政、軍紀不良,引起臺人不滿
(3)總督推動的財經政策,剝奪臺人既得利益與工作機
會
2.特色:未有跨區域的合作
3.代表:台灣民主國抗日、抗日三猛(簡大獅、柯鐵虎、
林少貓)
前仆後繼的臺人武裝抗日
(二)後期:1902~1915年
1.起因:
(1)多因日本進行林野調查,掠奪了絕大多數林野土
地,使臺人受害
(2)受中國辛亥革命成功之鼓舞
2.特色:少有復清口號,多為自立為王
3.十餘起抗日事件:
(1)北埔事件-1907(明治40年)
(2)苗栗事件-1913(大正2年)
(3)西來庵事件-1915(大正4年)
北埔事件﹝1907﹞
ㄧ、起因:總督府調集北埔隘勇鎮壓原住民, 引發不
滿。
二、領導人物:蔡清琳宣稱與清國取得連絡。
三、經過:宣稱與清國取得連絡,以「聯合復中興總
裁」動員北埔人民抗日。
四、結果:1.日軍援軍抵達,抗日活動隨即瓦解。
2. 蔡清琳被原住民所殺。
3.臺灣總督府改採不借漢人之手,直接管理原住民的
政策 。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實行「五年理
蕃政策」 。
苗栗事件(1913)
一、領導人物:羅福星
二、經過:1911年中國爆發辛亥革命,
羅福星受到影響回臺主張以革命推翻
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台灣遭受異族統
治的命運。1913年於苗栗成立「抗
日志士大會」,正準備計畫起事之時,
被警察查獲。
三、結果
1.羅福星等人被捕。他於1914年3月3日
被處於絞刑,年29歲。
2.1953年政府於苗栗建昭忠塔以示紀念。
西來庵事件﹝1915﹞
一、領導人物: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人,
建立「大明慈悲國」,以宗教方式吸收信徒。
二、經過:在噍吧哖(今玉井鄉)與日軍相戰,終為總督府
所破。又稱為「噍吧哖事件」(余清芳事件)。
三、結果:
1.為日治時期臺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
最多的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臺人武裝抗日。
2.為臺灣第一次以宗教力量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
件。
3.此後,臺灣總督府才開始注重臺灣民間信仰的問題
西來庵事件的三大首領
此一事件,共有1413人被起訴,866人被判死刑,有
期徒刑453人。於處刑95名後,甚至引起日本本國輿
論的非議。因而,其餘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余清芳
等三人早已被處死。
余清芳趕走亭仔腳王爺公;王爺公,無保佑,
害死蘇阿志;蘇阿志,無仁義,害死鄭阿利。
西來庵廟宇
 余清芳密謀起義之地。西來庵是一間臺南市的王爺廟宇,
約在今臺南市大興路,但早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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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來庵事件被捕臺灣人,頭上被戴著竹籠,
從臺南監獄押解至法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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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芳等人合照
前排中間席地而座者即為余清芳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一)初期理蕃政策—討伐與撫育並用
1.背景:當平地的反抗勢力逐漸平息之後,總督府開始把
政權朝原住民生活空間所在的山區推展,卻遭致原住民
的頑強抵抗。
2.措施:
(1)討伐—架設鐵絲網:總督府乃沿著清代的「隘勇」線
架設了鐵絲網,試圖藉由封鎖對外交通來威脅原住民。
(防範山區原住民的一種武裝設施,稱為「隘」,守隘的
人稱為「隘勇」。)
(2)撫育—輔導就業:對於放棄抵抗,願意歸順總督府統
治的原住民,則輔導就業,使他們從事森林採伐、或土
地開墾等工作。
隘勇線
隘勇線是在險要地區設隘寮,修築隘路,形成包圍原住
民各部落的包圍線。
設置高壓電流鐵絲網的隘勇線
總督府以隘勇線隔離
生蕃,許多要地裝設
高壓電流鐵絲網以加
強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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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二)「五年理蕃計畫」(1910-1914)—強力鎮壓政策
1.時間: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1844-1915)上
任後,明治43年(1910)擬定。
2.目的:為經濟利益。
3.內容:
(1)以武力鎮壓的方式,迫使頑強反抗的原住民歸順。
(2)規劃將隘勇線的沿線修建成連外道路。
4.棘手問題:大正3年(1914)太魯閣族原住民的掃
蕩作業。為了迫使太魯閣族完全降服,佐久間總督
不惜親赴戰場督陣。
佐久間左馬太
號稱「理蕃總督」,
曾於牡丹社事件時,
出兵臺灣,是歷任
總督年紀最大,也
是任期最長者
(1906-1914)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二)「五年理蕃計畫」 (1910-1914)—強力鎮壓政策
5.結果:設「理蕃課」
(1)「理蕃」計畫告一段落之後,總督府在警察本署內
設有「理蕃課」,專職來處理原住民的行政業務。
(2)正式終止了訴諸武力的手段
(3)改以教化、協助就業等柔性方式管理台灣的原住民
族。
理蕃政策
和蕃的婚姻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三)霧社事件的衝擊
1.時間:昭和5年(1930)
2.原因:
(1)先是不滿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主政期間
設隘勇線、收繳槍枝。
(2)日本警察剝削原住民的勞力。
(3)日本警察玩弄原住民女子感情。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三)霧社事件的衝擊
3.導火線:肇因於一場婚宴
(1)賽德克族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1882-1930)家裡正在
為社裡的一對男女舉辦婚宴,一名當地的日本警察經過時,
莫那魯道的兒子塔達歐強邀該名警察入座敬酒,但警察以塔
達歐的手不乾淨加以拒絕,並且還以手杖敲他的手,雙方因
而發生肢體衝突。
(2)第二天,塔達歐帶著酒前往警局賠罪,又不為警察所接受,
進而引起同社原住民的不滿。
(3)眾人不禁想起平日警察的傲慢態度,總是強制他們勞動,
以及誘騙原住民婦女的感情,又始亂終棄等…種種難以忍受
的行為,在新仇舊恨交織下,馬赫坡社乃決意揭竿反亂,並
聯絡霧社群中其他的友社共同起事,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先發
制人,而對統治者當局產生很大的衝擊。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三)霧社事件的衝擊
4.經過
(1)霧社地區原住民利用當地公學校運動會升旗典禮的時
候,無預警地武裝起義,總共殺害了當地將近140名的
日本居民,更襲擊警察局與其他官方建築物。
(2)在奪取武器彈藥之後,肇事的原住民退駐到附近深山
守候。
(3)總督府出動軍隊,外加武裝警察隊、親日派原住民,
還有漢族「壯丁團」,約2700人,向起來反亂的6社
原住民進行掃蕩。
(4)這些反亂的原住民藏匿在山區,不易討伐,總督府使
用了轟炸機與毒瓦斯,迫使他們棄械投降。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三)霧社事件的衝擊
5.結果
(1)雙方攻防歷經50多天才結束。
(2)領導啟事的莫那魯道與花岡一郎(達基斯諾敏)、
花岡二郎(達基斯那威)兄弟等見大勢已去,
在不願投降的情況下,率眾集體自殺。
※莫那魯道屍體於1934年尋獲,未完全腐化,被製成
標本,1973年送回霧社安葬。
(3)事平之後,除了有10餘人因主謀罪名被判處死
刑之外,其餘的族人則被強制遷入川中島(今
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清流部落)。
「理蕃政策」與霧社事件
(三)霧社事件的衝擊
6.死傷統計:
(1)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
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2)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者28名、受傷26
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
7.影響:
(1)造成總督石塚英藏等官員下臺
(2)促日本政府重新思考原住民政策
(3)為了安撫原住民不滿的情緒,改稱他們為「高砂族」。
(4)賴和撰有〈南國悲歌〉一詩,就是以霧社事件為背景。
鎮壓霧社事件的日軍
日人使用飛機、槍砲、毒氣等武器對付僅有蕃
刀及獵槍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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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
那
魯
道
莫那魯道
霧社事件中賽德克族人
多以上吊的方式自殺
‧1933年日人意外尋獲他
的遺骸,送到臺北帝國
大學(今臺灣大學)當作
學術研究的標本
‧1973年移存臺灣大學
考古系之莫那魯道骨骸
歸還家屬,經公議擇於
霧社起義10月27日安葬
於霧社抗日紀念公墓
新臺幣二十元上
的莫那魯道頭像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南國哀歌─安都生(賴和)
 兄弟們!來--來!來和他們一拚!憑我們有這一身,我們有這
雙腕,休怕他毒氣、機關鎗!休怕他飛機、爆裂彈!來!和他
們一拚!
 兄弟們!憑這一身!憑這雙腕!兄弟們到這樣時候,還有我們
生的樂趣?生的糧食儘管豐富,容得我們自由獵取?已闢農場
已築家室,容得我們耕種居住?刀鎗是生活上必需的器具,現
在我們有取得的自由無?勞動總說是神聖之事,就是牛也只能
這樣驅使,任打任踢也只自忍痛,看我們現在,比狗還輸!
 我們婦女竟是消遣品,隨他們任意侮弄蹂躪!那一個兒童不天
真可愛,凶惡的他們忍相虐待,數一數我們所受痛苦,誰都會
感到無限悲哀!
 兄弟們來!來!捨此一身和他一拚!我們處在這樣環境,只是
偷生有什麼路用眼前的幸福雖享不到,也須為著子孫鬥爭。
原載於「台灣新民報」三六一號、三六二號
一九三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五月二日
風中緋櫻
賽德克‧巴萊
賽德克·巴萊
(Seediq·Bale)
意指追求尊嚴、
獨立、自由,頂
天立地──「真
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