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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
主要政策规定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乐奕
2011.08
幼吾幼,以及人之
老吾老,以及人
孝,
天之
经,
地之
义,
民之
行也
。
老来受尊敬,
是人类精神最美好
的一种特权。
——司汤达
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含义
 1、老干部的概念
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
离休条件的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概
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我们现在也把离
退休干部统称为老干部。但正式文件仍称为
离退休干部。
 2、什么是老干部工作
定位: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定义: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协
调和督促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
遇,组织引导他们开展学习和活动、发挥作
用,做好服务管理等工作的总和。
特点:政治性、政策性、服务性。
 3、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
老干部离休退休后,一定要很好地安
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
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
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
的政策原则之一。
 4、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
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
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
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
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
为创造良好条件。
 党的十七大工作
报告指出:要全
面做好离退休干
部工作。
 5、离退休干部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
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
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
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
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
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
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
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文件

中组部、人事部合编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
编(1978-2002)》收录文件641份,省委老
干部局编印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1-5
册)》收录1978-2005年文件824份,近几年
中央和省委又陆续出台30几份文件。其中管
总的文件主要包括:一个“中发”文件、三个“
国发”文件和四个《通知》。
1、一个“中发”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
发〔1982〕13号),是我国建立干部退休制度的
纲领性和标志性文件。
 指出“我们党的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老干部
离休退休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
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
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并规定了老干部离退休年
限,要求成立老干部工作机构,也对老干部提出
希望和要求。

2、三个“国发”文件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53号);
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
定》(国发〔1982〕62号)。
 这三个文件主要对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基本
条件,离休后的离休费、生活待遇和安置、
管理、服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
3、四个《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
知》(〔78〕组通字40号);
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90〕5号);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人退发〔1992〕11号) ;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
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离退休干部工作成功
做法和新鲜经验的全面总结; 进一步明确
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对推进新
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
 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
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
发〔2009〕1号)。

三、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 1、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
 2、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 3、阵地建设和发挥作用。
 4、加强领导和自身建设。
1、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
(1)基本政治待遇
一是离休干部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
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
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 二是领导联系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主
动与他们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 三是领导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
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
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 四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工农业建设
项目。

(2)思想政治建设
原则: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
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目标: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过一个幸福安
康、有尊严的晚年。
 方法: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
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
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
工作,使他们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3)党支部建设
纳入总体规划: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
指导,整体推进。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
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
 抓好组织建设: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
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
原则,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
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
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
保障活动经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
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
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
的费用,专款专用。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
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
工作提供保障。
 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
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
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分类指导、教育培训、
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工作。
 五好党支部要求: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

、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
老干部是我国社
会的一支重要政治力
量,人数越来越多,
从政治上考虑,一定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使他们成为积极的
政治力量。(李源潮
)
全国党员7800万,其中
离退休党员970万。
2、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1) “两费”和“三个机制”
中央厅字〔2000〕61号文件规定:各地按照单位尽
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
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做到“离
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
实销。
 三个机制文件:《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
制的暂行办法》(湘办〔2001〕55号)、《关于建立
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办法》(湘办〔
2001〕114号)、《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
财政支持机制的暂行办法》(湘办〔2002〕76号)。

湘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
 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将有
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
额发放。


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
筹标准,确保医药费统筹金足额到位。加强对医
药费统筹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
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医药费
由财政负担的,要予以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
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
障。
特困帮扶机制
共享成果机制




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1〕73号)规定:
1、对2004年版《湖南省离休干部药品目录》进行增
补。2004、2005、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列举
的药品全部增补进去。
2、对2004年版《湖南省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进
行增补。省本级医保范围的诊疗项目全部列入。
3、提高人工器官及贵重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
心脏起搏器最高限额4.5万/个,其它人工器官和贵
重材料最高2万/个。
4、提高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60元/天,就
高不就低。
参加工作时间
1937年7月6日前
1937年7月7日至
1938年12月31日
享受医疗待遇
未享受副省(部)长级
提高到副省(部)长级
正、副厅局级享受省(
部)长级,正处级及以
下按省部长级报销医疗
费
副厅局级享受副省(部
)长级
1937年7月7日至
1942年12月31日
“文革”前的副厅局级享
1937年7月7日至
1945年9月2日
正司局级提高到副省(
部)长级
文件依据
组通字〔2009〕43
号、湘组〔2009〕
72号
组通字〔2011〕27
号、28号
受副省(部)长
组通字〔2009〕43
号、湘组〔2009〕
(2)离休干部政策性补贴
一是离休干部津贴补贴。
 二是每年增发1-3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
 三是离休干部护理费。
 四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 五是其它福利待遇。

津补贴——
湘纪发〔2007〕8号:省属在长沙市机关离
、退休干部津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占在职同
职级干部津补贴标准的85%和78%发放。
 湘财综〔2007〕69号:省属企、事业单位离
休干部比照机关离休干部津补贴标准执行。
 湘纪发〔2009〕13号:机关离休干部生活补
贴的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同时取消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交通费。
 湘纪发〔2010〕13号:恢复执行离休干部健
康休养费、交通费。

生活补贴——





国发〔1982〕62号、组通字〔2011〕29号文件
规定: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
年增发3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
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护理费——
离休干部护理费包括两类,可同时享受:
 1、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护理费,每人每月600元(湘老干〔2008〕3号)。
 2、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1937年7
月6日以前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
9月2日的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
月30日的每人每月200元(湘老干〔2007〕20号、
〔2009〕12号)。
 另外,老红军高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湘老干
〔2002〕9号)。
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


湘人发〔2005〕97号、湘劳社函〔2006〕188号规
定:丧葬费从2005年7月1日起,病故的丧葬费标准
为4000元;因工(公)死亡的为5000元。
湘劳社发〔2002〕124号规定: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
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民函〔2004〕334号和湘人函〔2006〕30号、湘人
发〔2008〕106号、湘劳社函〔2006〕188号文件规
定:离休干部因工死亡的抚恤费标准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病故的抚恤费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
资。计发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
工资。
其它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配偶、遗孀生活补助费。湘老干〔2009〕
4号规定:老红军的配偶每月400元、遗孀700元;抗战
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70元、遗孀每月600元;解放战
争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50元、遗孀每月580元。湘发
〔2001〕114号、湘劳社政字〔2005〕30号文件规定:
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参加当地基本医疗
保险和大病互助,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 特需经费。湘老干〔2002〕8号规定:离休干部的特需
经费调整到每人每年5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
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
(3)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双高期”:指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
实际情况。
 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三有”:做到离休干部的事
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
 社区“四就近”: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
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
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
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
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
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
精神慰藉服务。

(4)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
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
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
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
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退休干
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
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
湘组〔2008〕157号文件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到
1950年6月30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
遇、且从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从2008年1
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3、阵地建设和发挥作用
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涉及老干部的
社会活动空间问题。老干部不能光有家庭
生活,还需要有社会生活。这属于整个社
会发展或者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
一个组成部分。(李源潮)
(1)活动学习阵地建设
中组发〔2008〕10号、湘办发〔2009〕1号文件要
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的基
础设施建设,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
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使其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要进
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
,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
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湘老干〔1997〕12号文件规定:湖南老干部大学学
员的学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原则上每人每期不
超过两门课程,特殊情况由单位酌处。
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投资1.28亿元、建筑面积2.7万多
平方米的金秋楼建设项目快速推进。
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已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参
照公务员管理。
 成立了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老干部局准备
增设老年教育处,省财政每年将安排老年教育预算经
费200万元。

(2)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原则:自觉自愿、量力而行;面向社会、面向群
众、面向基层。
 领域:一是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二是
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的参谋作用;三是在大力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
范作用;四是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五是在关心下一代、促进青
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
杨善洲同志是党员干部的学
习楷模,是离退休老同志的
优秀代表。他一辈子忠于党
的事业,一辈子全心全意为
群众谋利益。他的模范事迹
和崇高精神感人至深。每一
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都要向他学习,自觉加
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党的
宗旨,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
党员、好干部。
——胡锦涛

长沙市在全市发挥“五老”优势、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是新形
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
会管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发挥老党
员、老同志余热的重要途径,值得
关注。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
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老党员、老同
志是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
势资源和重要力量。把老党员、老
同志这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挥好,对
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密切党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请湖
南不断总结完善,创出特色、务求
实效,并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全省建立关工委、关协组织近5万个、会员
75万余名。筹措助学资金5603万元,扶助贫困
青少年30.18万人次;建立帮教小组1.38万个,
帮助失足青少年5.58万人。
湖南关工委工作
党政领导重视,环境
好;部门配合,协调
好;围绕主题,效果
好;创建载体,成绩
好;组织队伍,制度
建设是关键。
4、加强领导和自身建设
(1)领导机制
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
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
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的领导切实负责。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
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各级领导班子
政绩考核内容,纳入本地本单位目标管理责
任制和“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2)协调机制
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职责
范围,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力度,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
委组织部副部长相互兼任。各级财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
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
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在
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
主动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同步研究
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3)队伍建设
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
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 班子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
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
 三个留人: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
待遇留人。
 四项能力: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
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

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做到“三讲三心”
 一是讲感情,以感恩之心
去关怀照顾。(服务性)
 二是讲政策,以敬畏之心
去抓好落实。(政策性)
 三是讲大局,以责任之心
去争取支持。(政治性)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
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壯有所用,
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
归。……是谓“大同”。
——《礼记·礼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