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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
主要政策规定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乐奕
2011.08
幼吾幼,以及人之
老吾老,以及人
孝,
天之
经,
地之
义,
民之
行也
。
老来受尊敬,
是人类精神最美好
的一种特权。
——司汤达
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含义
1、老干部的概念
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
离休条件的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概
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我们现在也把离
退休干部统称为老干部。但正式文件仍称为
离退休干部。
2、什么是老干部工作
定位: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定义: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协
调和督促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
遇,组织引导他们开展学习和活动、发挥作
用,做好服务管理等工作的总和。
特点:政治性、政策性、服务性。
3、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
老干部离休退休后,一定要很好地安
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
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
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
的政策原则之一。
4、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
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
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
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
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
为创造良好条件。
党的十七大工作
报告指出:要全
面做好离退休干
部工作。
5、离退休干部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
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
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
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
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
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
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
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老干部工作的主要文件
中组部、人事部合编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
编(1978-2002)》收录文件641份,省委老
干部局编印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1-5
册)》收录1978-2005年文件824份,近几年
中央和省委又陆续出台30几份文件。其中管
总的文件主要包括:一个“中发”文件、三个“
国发”文件和四个《通知》。
1、一个“中发”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
发〔1982〕13号),是我国建立干部退休制度的
纲领性和标志性文件。
指出“我们党的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老干部
离休退休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
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
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并规定了老干部离退休年
限,要求成立老干部工作机构,也对老干部提出
希望和要求。
2、三个“国发”文件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53号);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
定》(国发〔1982〕62号)。
这三个文件主要对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基本
条件,离休后的离休费、生活待遇和安置、
管理、服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四个《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
知》(〔78〕组通字40号);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90〕5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人退发〔1992〕11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离退休干部工作成功
做法和新鲜经验的全面总结; 进一步明确
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对推进新
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
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
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
发〔2009〕1号)。
三、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1、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
2、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3、阵地建设和发挥作用。
4、加强领导和自身建设。
1、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
(1)基本政治待遇
一是离休干部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
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
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二是领导联系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主
动与他们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领导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
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
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四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工农业建设
项目。
(2)思想政治建设
原则: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
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标: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过一个幸福安
康、有尊严的晚年。
方法: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
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
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
工作,使他们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党支部建设
纳入总体规划: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
指导,整体推进。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
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
抓好组织建设: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
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
原则,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
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
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保障活动经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
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
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
的费用,专款专用。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
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
工作提供保障。
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
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
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分类指导、教育培训、
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五好党支部要求: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
、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
老干部是我国社
会的一支重要政治力
量,人数越来越多,
从政治上考虑,一定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使他们成为积极的
政治力量。(李源潮
)
全国党员7800万,其中
离退休党员970万。
2、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1) “两费”和“三个机制”
中央厅字〔2000〕61号文件规定:各地按照单位尽
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
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做到“离
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
实销。
三个机制文件:《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
制的暂行办法》(湘办〔2001〕55号)、《关于建立
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办法》(湘办〔
2001〕114号)、《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
财政支持机制的暂行办法》(湘办〔2002〕76号)。
湘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
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将有
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
额发放。
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
筹标准,确保医药费统筹金足额到位。加强对医
药费统筹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
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医药费
由财政负担的,要予以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
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
障。
特困帮扶机制
共享成果机制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1〕73号)规定:
1、对2004年版《湖南省离休干部药品目录》进行增
补。2004、2005、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列举
的药品全部增补进去。
2、对2004年版《湖南省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进
行增补。省本级医保范围的诊疗项目全部列入。
3、提高人工器官及贵重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
心脏起搏器最高限额4.5万/个,其它人工器官和贵
重材料最高2万/个。
4、提高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60元/天,就
高不就低。
参加工作时间
1937年7月6日前
1937年7月7日至
1938年12月31日
享受医疗待遇
未享受副省(部)长级
提高到副省(部)长级
正、副厅局级享受省(
部)长级,正处级及以
下按省部长级报销医疗
费
副厅局级享受副省(部
)长级
1937年7月7日至
1942年12月31日
“文革”前的副厅局级享
1937年7月7日至
1945年9月2日
正司局级提高到副省(
部)长级
文件依据
组通字〔2009〕43
号、湘组〔2009〕
72号
组通字〔2011〕27
号、28号
受副省(部)长
组通字〔2009〕43
号、湘组〔2009〕
(2)离休干部政策性补贴
一是离休干部津贴补贴。
二是每年增发1-3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
三是离休干部护理费。
四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五是其它福利待遇。
津补贴——
湘纪发〔2007〕8号:省属在长沙市机关离
、退休干部津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占在职同
职级干部津补贴标准的85%和78%发放。
湘财综〔2007〕69号:省属企、事业单位离
休干部比照机关离休干部津补贴标准执行。
湘纪发〔2009〕13号:机关离休干部生活补
贴的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同时取消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交通费。
湘纪发〔2010〕13号:恢复执行离休干部健
康休养费、交通费。
生活补贴——
国发〔1982〕62号、组通字〔2011〕29号文件
规定: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
年增发3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
老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护理费——
离休干部护理费包括两类,可同时享受:
1、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护理费,每人每月600元(湘老干〔2008〕3号)。
2、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1937年7
月6日以前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
9月2日的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
月30日的每人每月200元(湘老干〔2007〕20号、
〔2009〕12号)。
另外,老红军高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湘老干
〔2002〕9号)。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湘人发〔2005〕97号、湘劳社函〔2006〕188号规
定:丧葬费从2005年7月1日起,病故的丧葬费标准
为4000元;因工(公)死亡的为5000元。
湘劳社发〔2002〕124号规定: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
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民函〔2004〕334号和湘人函〔2006〕30号、湘人
发〔2008〕106号、湘劳社函〔2006〕188号文件规
定:离休干部因工死亡的抚恤费标准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病故的抚恤费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
资。计发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
工资。
其它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配偶、遗孀生活补助费。湘老干〔2009〕
4号规定:老红军的配偶每月400元、遗孀700元;抗战
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70元、遗孀每月600元;解放战
争时期离休干部配偶每月350元、遗孀每月580元。湘发
〔2001〕114号、湘劳社政字〔2005〕30号文件规定:
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参加当地基本医疗
保险和大病互助,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特需经费。湘老干〔2002〕8号规定:离休干部的特需
经费调整到每人每年5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
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3)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双高期”:指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
实际情况。
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三有”:做到离休干部的事
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
社区“四就近”: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
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
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
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
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
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
精神慰藉服务。
(4)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
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
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
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退休干
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
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
湘组〔2008〕157号文件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到
1950年6月30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
遇、且从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从2008年1
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3、阵地建设和发挥作用
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涉及老干部的
社会活动空间问题。老干部不能光有家庭
生活,还需要有社会生活。这属于整个社
会发展或者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
一个组成部分。(李源潮)
(1)活动学习阵地建设
中组发〔2008〕10号、湘办发〔2009〕1号文件要
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的基
础设施建设,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
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使其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要进
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
,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
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湘老干〔1997〕12号文件规定:湖南老干部大学学
员的学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原则上每人每期不
超过两门课程,特殊情况由单位酌处。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投资1.28亿元、建筑面积2.7万多
平方米的金秋楼建设项目快速推进。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已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参
照公务员管理。
成立了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老干部局准备
增设老年教育处,省财政每年将安排老年教育预算经
费200万元。
(2)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原则:自觉自愿、量力而行;面向社会、面向群
众、面向基层。
领域:一是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二是
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的参谋作用;三是在大力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
范作用;四是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五是在关心下一代、促进青
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杨善洲同志是党员干部的学
习楷模,是离退休老同志的
优秀代表。他一辈子忠于党
的事业,一辈子全心全意为
群众谋利益。他的模范事迹
和崇高精神感人至深。每一
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都要向他学习,自觉加
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党的
宗旨,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
党员、好干部。
——胡锦涛
长沙市在全市发挥“五老”优势、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是新形
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
会管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发挥老党
员、老同志余热的重要途径,值得
关注。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
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老党员、老同
志是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
势资源和重要力量。把老党员、老
同志这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挥好,对
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密切党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请湖
南不断总结完善,创出特色、务求
实效,并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全省建立关工委、关协组织近5万个、会员
75万余名。筹措助学资金5603万元,扶助贫困
青少年30.18万人次;建立帮教小组1.38万个,
帮助失足青少年5.58万人。
湖南关工委工作
党政领导重视,环境
好;部门配合,协调
好;围绕主题,效果
好;创建载体,成绩
好;组织队伍,制度
建设是关键。
4、加强领导和自身建设
(1)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
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
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的领导切实负责。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
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各级领导班子
政绩考核内容,纳入本地本单位目标管理责
任制和“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2)协调机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职责
范围,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力度,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
委组织部副部长相互兼任。各级财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
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
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在
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
主动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同步研究
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3)队伍建设
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
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班子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
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
三个留人: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
待遇留人。
四项能力: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
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
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做到“三讲三心”
一是讲感情,以感恩之心
去关怀照顾。(服务性)
二是讲政策,以敬畏之心
去抓好落实。(政策性)
三是讲大局,以责任之心
去争取支持。(政治性)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
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壯有所用,
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
归。……是谓“大同”。
——《礼记·礼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