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五章国际货款结算
第五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 国际货款结算票据 第二节 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货款结算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二)汇票的内容 汇票应具备以下内容: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人签章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确定的金额 7.出票日期 8.付款日期 9.出票及付款 地点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ance) 出票是指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 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 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提示可分为两种: (1)承兑提示(2)付款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 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承兑的交付通常有两种做法: 实际交付 推定交付 4.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 付票款的行为。 付款人的责任有两个: 正当付款和必须支付金钱 5.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 据行为 背书的方式 限制性背书 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 6.贴现(Discount) 7.拒付(Dishonour) 拒付又称退票,一般包括拒绝付款和拒 绝承兑两种情况。 8.追索(Recourse) 追索是指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 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 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四)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 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按照付款时间 ,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 票 3.按照承兑人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4.按照随附单据 ,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出票 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 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 (二)本票的内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按出票人(Maker)的不同,分 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性质: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 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2.当事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 , 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 。 3.份数:汇票可以开成一式多份(银行 汇票除外),本票只能一式一份。 4.承兑:远期汇票都需要经付款人承兑, 远期本票无须承兑 。 5.责任: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 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 负次要责任;本票自始至终由出票人 负责。 三、支票(cheque;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内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支票的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支票分为普通支 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 1.根据有无收款人姓名记载,分为记名 支票 和不记名支票 2.根据附加的付款保障方式,分为划线 支票和保付支票 (四)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期限:支票都是即期的,汇票既有即期 也有远期。 2.承兑:支票都是即期的,故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则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3.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 付款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工商企业 或个人。 4.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第二节 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二、托收(Collection) 三、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L/C)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 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汇付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1.汇款人 2.汇出行 3.汇入行 4.收款人 (二)汇付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汇付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其中 电汇是实际业务中主要采用的汇付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2.信汇(Mail Transfer, M/T)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三)汇付的特点及实际应用 1.汇付的特点 (1)汇付属顺汇 (2)汇付属商业信用 (3)风险大 (4)买卖双方资金负担不平衡 (5)手续简便费用低 2.汇付的实际应用 (1)预付货款 (2)到付货款 (3)部分货款预付部分货款到付 二、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及当事人 托收是指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装出货物 后,开具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 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 的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的结算方式。 托收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委托 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付款 人 (二)托收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实际业 务中以使用跟单托收为主。 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 的付款为条件。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 在远期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三)托收的特点及实际应用 1.托收的特点 (1)托收属逆汇 (2)托收属商业信用 (3)卖方资金压力和风险较大 (4)对买方有利 2.托收的实际应用 (四)《托收统一规则》 三、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L/C) (一)信用证含义及当事人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 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开证行根据进 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或主动向出口人开立 的,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 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 3.通知行 4.受益人 5.议付行 6.付款行 (二)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和内容 1. 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信用证包括信开和电开两种基本开立方 式。电开又分为全电开和简电开两种。 2.信用证的内容 (三)信用证业务流程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1 船公司 12 5 11 10 2 付款行 开证行 受益人 (出口人) 4 3 8 8 9 9 6 7 通知行 议付行 (四)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属逆汇 (2)信用证属银行信用 (3)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4)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5)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作用 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主要有两个作用:一 是安全保证作用,另一是资金融通作 (五)信用证种类 1.根据是否加具保兑,信用证分为保兑信 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2.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信用证分为即期和 远期两类 3.根据可否转让,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 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4.其他形式的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 (2)对开信用证 (3)对背信用证 (4)预支信用证 (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为广 泛的国际惯例,已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 和使用 。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安全因素 2.成本因素 3.融资便利因素 (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3.跟单托收与前T/T相结合 4.汇付/托收与银行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 相结合 5.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