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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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 国际货款结算票据
第二节 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货款结算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二)汇票的内容
汇票应具备以下内容: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人签章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确定的金额
7.出票日期
8.付款日期
9.出票及付款
地点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ance)
出票是指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
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
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提示可分为两种:
(1)承兑提示(2)付款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
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承兑的交付通常有两种做法: 实际交付
推定交付
4.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
付票款的行为。
付款人的责任有两个:
正当付款和必须支付金钱
5.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
据行为
背书的方式
限制性背书
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
6.贴现(Discount)
7.拒付(Dishonour)
拒付又称退票,一般包括拒绝付款和拒
绝承兑两种情况。
8.追索(Recourse)
追索是指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
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
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四)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 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按照付款时间 ,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
票
3.按照承兑人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4.按照随附单据 ,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出票
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
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
(二)本票的内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按出票人(Maker)的不同,分
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性质: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
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2.当事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 ,
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 。
3.份数:汇票可以开成一式多份(银行
汇票除外),本票只能一式一份。
4.承兑:远期汇票都需要经付款人承兑,
远期本票无须承兑 。
5.责任: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
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
负次要责任;本票自始至终由出票人
负责。
三、支票(cheque;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内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支票的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支票分为普通支
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
1.根据有无收款人姓名记载,分为记名
支票 和不记名支票
2.根据附加的付款保障方式,分为划线
支票和保付支票
(四)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期限:支票都是即期的,汇票既有即期
也有远期。
2.承兑:支票都是即期的,故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则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3.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
付款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工商企业
或个人。
4.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第二节 国际货款结算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二、托收(Collection)
三、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L/C)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
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汇付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1.汇款人 2.汇出行
3.汇入行 4.收款人
(二)汇付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汇付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其中
电汇是实际业务中主要采用的汇付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2.信汇(Mail Transfer, M/T)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三)汇付的特点及实际应用
1.汇付的特点
(1)汇付属顺汇
(2)汇付属商业信用
(3)风险大
(4)买卖双方资金负担不平衡
(5)手续简便费用低
2.汇付的实际应用
(1)预付货款
(2)到付货款
(3)部分货款预付部分货款到付
二、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及当事人
托收是指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装出货物
后,开具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
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
的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的结算方式。
托收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委托
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付款
人
(二)托收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实际业
务中以使用跟单托收为主。
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
的付款为条件。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
在远期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三)托收的特点及实际应用
1.托收的特点
(1)托收属逆汇
(2)托收属商业信用
(3)卖方资金压力和风险较大
(4)对买方有利
2.托收的实际应用
(四)《托收统一规则》
三、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L/C)
(一)信用证含义及当事人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
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开证行根据进
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或主动向出口人开立
的,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
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
3.通知行
4.受益人
5.议付行
6.付款行
(二)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和内容
1. 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信用证包括信开和电开两种基本开立方
式。电开又分为全电开和简电开两种。
2.信用证的内容
(三)信用证业务流程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1
船公司
12
5
11 10 2
付款行 开证行
受益人
(出口人)
4
3
8
8
9
9
6
7
通知行 议付行
(四)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属逆汇
(2)信用证属银行信用
(3)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4)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5)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作用
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主要有两个作用:一
是安全保证作用,另一是资金融通作
(五)信用证种类
1.根据是否加具保兑,信用证分为保兑信
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2.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信用证分为即期和
远期两类
3.根据可否转让,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
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4.其他形式的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
(2)对开信用证
(3)对背信用证
(4)预支信用证
(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为广
泛的国际惯例,已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
和使用 。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安全因素
2.成本因素
3.融资便利因素
(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3.跟单托收与前T/T相结合
4.汇付/托收与银行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
相结合
5.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