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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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越南的漁業

Small-scale marine fisheries policy in Vietnam
越南小型海洋漁業政策
Robert Pomeroy, Kim Anh Thi Nguyen , Ha Xuan Thong
Article history: Received 9 September 2008 Received in revised form 3 October 2008 Accepted 6 October 2008
專題報告
學號:M95310011
姓名:蔡富山
研究方法與目的
方法
回顧和分析越南在過去20年小型漁業政策的變化。
目的
審查和討論在越南漁業管理政策對小型漁業在過去20年
的影響及變化。
研究架構
越南的漁業概況及小型漁業之介紹
1945年至2003年漁業管理政策
越南漁業面臨的問題
越南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
2004年FAO對越南漁業部門之評估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
討論與建議
越南的漁業 (1)
收入
在2006年越南的漁業造就約4%的國內生產總值,並為越南帶
入了9-10%的出口收入,出口總額有30億美元。在1990-2000
年這十年,出口收入從海產部門增加了約584%。
越南的漁業 (2)
糧食
提供了約40%的動物性蛋白。
就業
越南人口約八千多萬人,漁業提供約20%近四百萬人就業機會。
越南的小型漁業(1)
在越南的漁業不容易分為小型和商業/大型,在政府文件
中通常歸類為近岸和離岸。又主要以近岸水域之漁業稱
北部灣
為小型漁業。
近 岸
漁船的引擎小於90馬力。
沒有登記離岸經營。
在北部灣海域、東和西南水域,
泰國灣水域,漁船捕撈水域不
到離岸30米的深度。
中央海岸從岸邊起在地區50米
深以內之水域。
離 岸
配備引擎超過90馬力。
經營境外登記或頒發離岸捕魚
許可證 。
在北部灣海域、東和西南水域,
泰國灣水域漁船捕撈水域離岸
30米的深度以外。
中央海岸從岸邊起在地區50米
泰國灣
深以外之水域。
越南的小型漁業(2)
其中小型漁業多為「集體人漁業」又簡稱為「人
民漁業」 (漁業的生產技術不屬於國家) 。這
包括集體組織、合作組織、生產團體、家庭漁業。
小型漁業主要漁具類型在使用小型刺網(鯖魚、
蝦、墨魚)、小拖網(蝦)、延繩釣、推網、小
火誘網(幼魚)、和陷阱。
越南的小型漁業(3)
提供生活和糧食的來源約佔沿岸海域總漁獲漁業
勞動力88%。
有許多小漁村社區使用傳統的小型漁業方式來滿
足本地市場的需求。
在越南的飲食,小型漁業佔三分之一的動物性蛋
白。
1945-2003年漁業管理(1)
發展和管理政策致使海洋漁業在過去60年來發
生了巨大變化,從一個近海小型漁業轉變成出
口的生產型漁業。
1945-2003年漁業管理(2)
政策衍進
 1945至1954年
-供應本地需求。
 1955年至1975年
-在北方,有集體化和發展國營漁業企業。
-在南方,以市場為基礎的產業,開始發展出口市場,船隊的現代化
和機械化以及發展加工設施。
 1975年到1985年
-政策統一,且繼續集體化漁業和建立漁業合作社和漁業公司。公社
層級的合作社擁有的所有漁具由中央政府資助。大量投資,透過合作
社和企業的效率,以增加生產和現代化建設的捕魚船隊。
1945-2003年漁業管理(3)
 1986年至2000年初
-特點是在沿岸和近海快速增長的生產和更大的提高漁獲努力。帶
來更多的漁撈作業的效率和改善企業管理。
1986年發起實行“革新”(重建)的政策,旨在貿
易自由化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脫離集體的收穫、
私人捕魚作業、加工和銷售以及減少國家補貼。魚
被允許出售在自由市場。在漁船和漁具擁有的合作
社和公司出售給私人經營。該部門的政策旨在提高
產量,出口和國家經濟的發展。
越南漁業部門面臨的問題
 大多數目前使用的漁具網目尺寸違反規定,如袋網網目尺寸、圍網網身
和桎梏網等。
 由於漁具的網目尺寸這麼小,“廢棄”魚往往達總漁獲量的60-80%在
蝦拖網或魚拖網40-80%、固定網90%,以及90-93%的推網。
 珊瑚礁和沉積岩石已經退化和受不當活動破壞。
 有害漁具如長竿張網(河口),推網;仍然被利用,並消耗幼魚資源。
這些類型的漁業,不僅對資源造成負面影響,而且可能造成漁民的低收
入,因為漁獲組成大多是小型魚類和蝦類。
 有害的捕魚技術沒有被淘汰。有些地方捕魚仍然是不受控制,使用爆炸
物和化學物質。
總結90年代至21世紀初的立法,呈現高比例在開發
 漁船數量不斷增長,特別是在沿岸水域的個體小單位經營。原因是因為
越來越多的人參與海洋漁業,每年-約22,500漁民。這些人都是窮人,
海洋資源。許多文書主要處理實際資源管理的周邊
不能投資於大漁船的近海漁業,亦沒有其他謀生手段。漁業部也已經預
問題,如稅收制度和登記問題、海上安全、加工和
見到的數量減少的漁船,主要是限制小船建造。目前對社會經濟沒有提
供立即解決問題的方案。
衛生等很少有直接涉及漁業管理解決海洋漁業枯竭
 使用臨時封閉區域(禁漁區)還沒有真正作到執行及管理相關措施之作為。
問題的立法核心。
 200-450馬力的大型漁船,在沿岸15至25米深處經營非常普遍,造成對
沿岸資源的負面影響。沒有法律來規範這一問題。越南需要有在漁場各
類別的漁船明確的政策和法規,使上述情況得以受到限制。
 在越南漁村的漁船油污泥和垃圾傾倒入海是非常普遍。許多漁村沒有衛
生系統:所有廢物傾倒在漁獲的海灘上,影響食物質量,並且這些產品
的出口越來越受到關注。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1)
1986年政策革新改變全國漁業原有的運作模式,對小型
漁業發生了巨大變化。
漁民的生計受到季節性氣候、颱風破壞、污染、遷移和
其他威脅。顯示小型漁業之脆弱性。
產能過剩
-近年來“人民漁業”或小型漁業受漁業政策影響,由傳
統非機械化漁業轉變為具有現代化技術及機械化的漁業,
且沿岸水域小漁船(<45馬力)增加,每年平均2300艘。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2)
-1997年至2000年海洋漁業研究所的科學家,在沿岸水域
(50米深)漁船船長問卷訪談,在越南,沿岸水域捕獲
率(T)的估計。T的數量計算為總漁獲量在沿岸水域範
越 南 在 50 米 深 度 以 淺 水 域 的 最 高 持 續 生 產 量 約 為
圍內(50米深)和整個水域的總漁獲量的比例:
582,212噸,而在實際狀況中,自1986年以來漁獲量就
 北部灣:T1=95.9%
超過這一水平。例如,在1998年,漁獲量928,272噸或
中部水域:T2=72%
1.6倍最大持續生產量的水平。在1980年至2007年海洋
東南至西部水域:T3=83%
漁獲在越南增長4.5倍,從400,000到1,800,000噸,其
整個國家:T=82.1%
收益比率遠高於MSY。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3)
漁具漁法濫用無度~過度開發與資源枯竭,捕撈收益下降
-漁網網目過小。
-有害之漁具在部分地區仍常使用。
-拖網造成海底損害。
-破壞性的捕魚技術,如炸藥、電、毒,沒有淘汰。
小型和大型的漁業、船隊、漁船之間的
競爭。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4)
漁業人口不減反增,產業惡化加劇。
-在1990-2000年期間,人數幾乎翻了一倍,從270,587
至540,000人,即每年增加約27,000漁民。
漁業社區面臨的問題
-教育水平低。
(68%居民未完成小學教育;20%已經完成小學和近10%,
已完成中學。不到1%的漁民有職業學校或大學的證書
或文憑)
-貧窮
漁民大多數是窮人。他們的資本投資能力十分有限。他
們無法負擔近海漁船或轉移到其他生計。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1)
2003年的漁業法
漁業法規定了更有力和更全面的法律基礎,來管理漁業
和水產養殖。法律規範嘗試更多的永續和負責任的漁
業管理,透過生態系統方法和綜合管理。
2003年漁業法有關漁獲捕撈和小型漁業之法章
法
章
本 章 描 述
保護和開發漁業資源保護水生棲地的保護的規定,保護、
第二章
加強和發展漁業資源,保護內陸地區和海洋公園,為恢復
第6條規定:禁止的漁業活動和禁止使用破壞性漁具。
魚類種群的資金來源等。
捕撈規定可進行漁獲作業的海域、河流和潟湖。它規定了
第三章
第8條規定:該部定期宣佈列出了禁止捕獲物種、禁漁期
漁業權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給予和撤出漁獲許可證。
漁船和漁業活動的服務之漁船、漁港、漁獲和魚類批發市
第五章
和水域、違禁漁具;以及恢復和保護水產資源及其棲地的
場的管理規定。
漁業活動管理,國家規定了漁業活動的內容,國家對漁業
措施或資訊。
第八章
活動的管理能力,並明確規定了職責、該部與其他相關在
各個級別部委和部門以及人民委員會。
第九章
獎勵和懲罰的執法。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2)
現行政策
 2003年全面減貧和增長戰略,制定10年戰略和5年計劃
到詳細的具體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體制安排、政策
和解決方案等。
-解決辦法包括減少漁獲能力(透過減少漁船數量)和
破壞性的捕魚方法,以及漁業部門職業的結構調整。
 2004年「水產資源保護和發展計劃至2010年」,旨在
保護、恢復和發展社會社區,並進行資源和濕地和可
能的環境、經濟、社會和生物多樣性的潛力相關的宣
傳,並進行漁民社區教育。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3)
 2006年兩個主要政策目標與貧窮有關的決策
- NO.10/2006/QD-TTg
提高依賴近海漁業資源的漁業社區的生活水平,有利
於減輕貧窮,並在這些社區確保糧食安全和增加收入、
創造新的職業。
- NO.123-2006/ND-CP
規定管理水產資源開發的組織和個人,包括越南境內
外的海域和分工海域劃界與水產資源開發領域。並規
定組織和個人從事水產資源開發和國家管理機構的職
責。法令的重點是沿海水域和分配給當地社區的海洋
文化發展。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4)
 2006年加入WTO後,越南政府對漁業部門多年來促進
了一些補貼政策,其中一些政策已被刪除或減少。
 2006年制定「2010年漁業發展總體規劃暨2020年的方
針」
-要求降低目前船隊的船隻約64,000艘與馬力45以下的
的漁船(主要是小型漁船、經營沿岸水域)30.000艘,
到2010年。
-指出有必要嚴格控制,新漁船的建立和捕撈許可證的
規定,以逐步減少數量小型漁船在近海地區作業。
-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是唯一的選擇,以提
高資源共同管理。”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5)
 2007年末,漁業部門被納入農業和農村發展部(MARD)
-一些部門和機構職能和權力的變化,可能對小型漁業
管理產生影響。
2004年FAO對越南漁業部門之評估
 調查數據和統計資料不足供作為漁業管理和永續依生態系為基礎的管理辦
法之依據。
 任憑漁業法(2003年)的實施和控制依舊是非常困難和效力有限。
 雜魚的需求(和價格)增加和雜魚的捕獲已經成為許多漁民一個重要收入
來源。
 過度投資(增加漁獲努力量/馬力以致減少每單位努力漁獲量)在沿岸、
沿海和淺水近海水域的漁業是一個共同的特點。
 沒有任何規章能排除較大的船隻進入淺水漁場加劇了過度投資。
 船和發動機的維修和管理,並沒有跟上近海漁業發展步伐。
 破壞性的捕魚方法,如炸藥和化學品仍在使用,並且已損壞大部分的珊瑚
礁環境。
 漁業信用有限,不能滿足需求,貧困漁戶缺乏抵押或獲得信貸計劃,並沒
有真正受益於部門貸款的基礎支持。
 沿岸水產資源,在許多地區已經被過度開發的和越來越多的水產物種正在
受到威脅(商業)滅絕。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1)
“...儘管越南的整體穩定
和顯著的經濟增長,漁業
部門不永續的管理已導致
貧窮的加劇和脆弱性增加
跨越許多沿岸社區,特別
是那些強烈依賴近海資源
的社區。“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1)
這項研究還指出,永續發展面臨的威脅包括:
(1)沿岸漁業串行枯竭。
(2)生產能力過剩和離岸競爭的船隊以高配備
為自豪。
(3)缺乏管理控制和永續性機制(如維持漁獲
量限額,預防性的管理)。
(4)繼續和擴散的非法捕魚活動。
(5)缺乏管理能力和人力資源在漁業當局解決
永續性問題。
討論與建議(1)
漁業法施行效力有限,且政府漁業的重點項目依舊
是增加產量,包括補貼和改善處理相關問題,而不
是永續的漁業管理。
-策略方向缺乏協調
減少50%的漁船
增加產量3-4%/year
and
為沿近海漁業設立高漁獲量目標
討論與建議(2)
缺乏執法條例排除大型船隻在沿岸水域捕魚
衝突、惡性競爭
產能過剩
討論與建議(3)
沿岸漁業社區貧困與社會問題依舊未獲得解決
破壞性的捕魚方法目前仍在進行中,資源依舊枯竭
其他的就業機會有限或不存在
 漁業現有的正規信貸是有限的,缺乏擔保
政策管理沒有緊密聯繫與解決貧困和社會經濟問題
討論與建議(4)
建立一個完善漁業統計制度
-在國家與省的層級提供社會經濟和生物資訊研究、規
劃和管理的基礎 沿近海漁業需重組
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提供足夠的預算與人力資源,以便實施永續漁業管理
具協調性和綜合性的辦法
-解決方案涉及的不只是針對個別漁民而是整個家庭和更
廣泛的生計經濟策略。
-必須解決貧窮問題的根本,必須針對家庭糧食安全、就
業、收入和生活。
報告完畢
敬請指正
桎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