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廠校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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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 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廠校協調會
歡迎建教合作班
各合作事業機構蒞臨本校
協調會日期:10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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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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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廠校協調會
學校應組成實習輔導委員會並與合作事業機構共同召
開廠校協調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臨
時召集之。
合作機構應協助學校辦理基礎訓練之相關事項:
1.支付基礎訓練經費,合作機構應分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20%。
2.支付基礎訓練期間,受訓新生之意外保險費用。
3.協助安排建教合作班新生,前往職場參觀及進行實習事務的說明。
4.依照核定合作人數,協助學校辦理技術生分發選填職場實習事宜。
5.配合學校作業,與技術生及其監護人簽訂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
6.學生進職場實習前,必須完成技術生訓練契約簽訂並經勞政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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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工作報告
□ 辦理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
□ 辦理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
□ 辦理101學年度廠商面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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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式 辦理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1
學校必須會同事業單位辦理基礎訓練,以提供技術生具
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基礎訓練時數可採計學分。
依據規定(註),基礎訓練時數為:
「90-216小時」
 90小時,90/18=5學分
 216小時,216/18=12學分
註:依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5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基礎訓練
補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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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式
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2
101學年度基礎訓練期程
科別
日期
觀光科
流通科
餐飲科
開訓日期
2012/7/16
2012/7/16
2012/7/16
結訓日期
2012/8/6
2012/8/8
2012/8/13
廠商說明會
2012/7/28
廠商面試
2012/8/2
職場體驗及
報到
2012/8/7~2012/8/10
註:依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5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基礎訓練
補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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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式 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3
辦理建教班新生基礎訓練應執行事項:
(一)編列基礎訓練經費預算;教育部負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80%,
事業單位應分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20%。另外,基礎訓練期間
必須為建教班新生辦理意外保險。
(二)安排建教合作班新生職場參觀及說明實習條件、權益相關事務。
(三)依照教育部核定合作人數,協助技術生分發選填職場實習。
(四)建教班新生接受基礎訓練完畢後,必須於進場實習前,完成訓練
契約簽訂,並且由合作機構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進行核備,才能
進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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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1
參加對象:學生、家長及建教合作廠商
活動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群英堂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交通方式:搭乘捷運至劍潭站2號出口,
自行開車者可停放於活動中心停車場(每小時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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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2
活動流程表
科
別
餐
飲
科
觀
光
科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7:40-8:10
報到
8:10-8:20
開幕式
陳旺火校長
8:20-8:30
課程規劃
江秋富主任
8:30-8:40
學習輔導說明
潘鳳珠組長
8:40-11:25
餐飲科建教廠家實習合作說明
陳鴻霆主任、實習廠商
11:25-12:00
綜合座談
陳旺火校長
13:00-13:30
報到
13:30-13:40
開幕式
陳旺火校長
13:40-13:50
課程規劃
江秋富主任
13:50-14:00
學習輔導說明
潘鳳珠組長
14:00-14:50
觀光科建教廠家實習合作說明
林書婷主任、實習廠商
14:50-15:25
綜合座談
陳旺火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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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廠商面試
□ 本次面試模式係依學生志願進行分發面試,若學生於第
一志願面試時未被錄取,則安排後續志願接續面試。
□ 第一階段面試時間統一於下午一點開始,第一階段面試
名單由校內統一造冊,並發予各合作廠商。
□ 為縮短活動流程,各廠商完成您手中「面試評分表」之
評核時,請即刻交予該教室之服務教師,以利本校過
濾下階段面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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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職場體驗及報到
依據教育部中辦辦公室教中(三)字第1010512473號來
文說明辦理:
學校及合作事業機構辦理直場體驗或職場參觀,需於
7/10前將辦理計畫書(包含:辦理方式、時間、地點、
事業單位名稱、學生名冊、交通膳食安排、實習崗位
名稱、學習內容、預期效益‧‧‧等),附於基礎訓練課程
規劃內,送教育部中辦辦公室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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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職場實習
天數:
報到時間
□上午
天 日期:□8/07 □8/08 □8/09 □8/10
□下午
時
分
報到地點
聯絡人
連絡電話
聯絡人
e-mail
攜帶物品
服儀規定
□否
□是 發放方式:□體驗完當日領
□待正式上班後併入薪資中一起發放
□其他
是否給薪
交通位置
搭乘方式
備 註
公車
捷運
其他:
號
線
站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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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式
技術生輪調時間
高一、高二學生
9-11月(3個月 ) 12-2月(3個月) 3-5月(3個月)
6-8月(3個月)
A組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B組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高三學生
9-11月(3個月 ) 12-2月(3個月) 3-4月(2個月)
5-6月(2個月)
A組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B組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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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 -1
技術生管理
■學生於職場實習期間,學校應指派輔導
人員,每週實際到職場指導學生技能學
習情形及了解輔導學生生活適應問題。
■另外,學校應協助處理合作機構,並且
由合作機構指派專人或部門依照日程週
期負責辦理以下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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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2
技術生管理
每日應辦理工作:
1.掌握技術生出缺席情形,進行聯
繫、紀錄。
2.解決技術生工作崗位實習或個別
約談了解適應問題。
3.轉遞學校告知學生之相關事項。
4.宣導工安或人身安全防護意識,
降低職業傷害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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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3
技術生管理
每週應辦理工作:
1.收繳技術生訓練週記(或學習紀錄檔
案),了解學生反映情形。
2.協助學校輔導人員輔導技術生,共同
討論、解決學生問題。
3.公告當週實習天數。
4.考核實習成效,職業道德及實施安全
衛生教育。
5.視實際需要,進行家長聯繫並予以紀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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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4
技術生管理
每月應辦理工作:
1.階段考核並登載記錄技術生職場實習
之技能訓練成效,並依照技術生訓練
計畫及工作崗位輪調計畫,實施工作
崗位輪調。
2.發給技術生生活津貼,辦理技術生每
月之勞、健、團保事宜。
3.排定補充訓練實施日程,履行技術生
訓練計畫內容。
4.排定技術生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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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5
技術生工作時間
□未滿16歲技術生:
1.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註一)
不得工作。
2.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已滿16歲技術生:
1.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2.晚上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2:00。
註一:例假日不得工作是指:國定假日應排休不得工作。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五章、童工、女工-第47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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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6
函報技術生契約書-1
1.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
練契約一式四份、計畫書一式二份,訂明訓
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
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
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
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訓練契約4份(1份寄勞工局函報、1份公司存查、2份寄回學校)
*計畫書2份(1份寄回學校、1份公司存查) 。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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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報技術生契約書-2
1.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
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
允許。
2.其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說明。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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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報技術生契約時機-3
□ 新生
技術生新進職場實習前,即今年8月底
前,所有新生必須函報勞政單位後始能進
場實習。
□ 舊生
技術生轉換職場時,如從A職場轉安置至B
職場時, B職場必須函報勞政單位。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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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宣 導-7
教育部政令宣導
□ 落實函報技術生訓練契約書
□ 依教育部評估核準人數任用技術生嚴
禁超額進用
□ 為技術生辦理建、勞保及團保
□ 嚴禁將技術生安置至未評估事業機構
□ 技術生實習之工時、休假及生活津貼
應按契約書內容實施。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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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簡
謝
報
聆
結
聽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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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座 談
與會人員:
教 務 主 任:江秋富
餐 飲 科 主 任:陳鴻霆
觀 光 科 主 任:林書婷
流 通 科 主 任:楊文豪
建 教 組:潘鳳珠 / 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