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101學年度廠校協調會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 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廠校協調會 歡迎建教合作班 各合作事業機構蒞臨本校 協調會日期:101年7月5日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主席致詞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召開廠校協調會 學校應組成實習輔導委員會並與合作事業機構共同召 開廠校協調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臨 時召集之。 合作機構應協助學校辦理基礎訓練之相關事項: 1.支付基礎訓練經費,合作機構應分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20%。 2.支付基礎訓練期間,受訓新生之意外保險費用。 3.協助安排建教合作班新生,前往職場參觀及進行實習事務的說明。 4.依照核定合作人數,協助學校辦理技術生分發選填職場實習事宜。 5.配合學校作業,與技術生及其監護人簽訂技術生教育訓練契約。 6.學生進職場實習前,必須完成技術生訓練契約簽訂並經勞政單位備案。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務工作報告 □ 辦理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 □ 辦理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 □ 辦理101學年度廠商面試會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輪調式 辦理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1 學校必須會同事業單位辦理基礎訓練,以提供技術生具 備行業基本技能及適應能力基礎訓練時數可採計學分。 依據規定(註),基礎訓練時數為: 「90-216小時」 90小時,90/18=5學分 216小時,216/18=12學分 註:依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5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基礎訓練 補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輪調式 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2 101學年度基礎訓練期程 科別 日期 觀光科 流通科 餐飲科 開訓日期 2012/7/16 2012/7/16 2012/7/16 結訓日期 2012/8/6 2012/8/8 2012/8/13 廠商說明會 2012/7/28 廠商面試 2012/8/2 職場體驗及 報到 2012/8/7~2012/8/10 註:依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5學年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學生基礎訓練 補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輪調式 101學年度暑期基礎訓練課程-3 辦理建教班新生基礎訓練應執行事項: (一)編列基礎訓練經費預算;教育部負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80%, 事業單位應分擔基礎訓練總經費之20%。另外,基礎訓練期間 必須為建教班新生辦理意外保險。 (二)安排建教合作班新生職場參觀及說明實習條件、權益相關事務。 (三)依照教育部核定合作人數,協助技術生分發選填職場實習。 (四)建教班新生接受基礎訓練完畢後,必須於進場實習前,完成訓練 契約簽訂,並且由合作機構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進行核備,才能 進場實習。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1 參加對象:學生、家長及建教合作廠商 活動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群英堂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交通方式:搭乘捷運至劍潭站2號出口, 自行開車者可停放於活動中心停車場(每小時20元)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學年度廠商說明會-2 活動流程表 科 別 餐 飲 科 觀 光 科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7:40-8:10 報到 8:10-8:20 開幕式 陳旺火校長 8:20-8:30 課程規劃 江秋富主任 8:30-8:40 學習輔導說明 潘鳳珠組長 8:40-11:25 餐飲科建教廠家實習合作說明 陳鴻霆主任、實習廠商 11:25-12:00 綜合座談 陳旺火校長 13:00-13:30 報到 13:30-13:40 開幕式 陳旺火校長 13:40-13:50 課程規劃 江秋富主任 13:50-14:00 學習輔導說明 潘鳳珠組長 14:00-14:50 觀光科建教廠家實習合作說明 林書婷主任、實習廠商 14:50-15:25 綜合座談 陳旺火校長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學年度廠商面試 □ 本次面試模式係依學生志願進行分發面試,若學生於第 一志願面試時未被錄取,則安排後續志願接續面試。 □ 第一階段面試時間統一於下午一點開始,第一階段面試 名單由校內統一造冊,並發予各合作廠商。 □ 為縮短活動流程,各廠商完成您手中「面試評分表」之 評核時,請即刻交予該教室之服務教師,以利本校過 濾下階段面試名單。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101學年度職場體驗及報到 依據教育部中辦辦公室教中(三)字第1010512473號來 文說明辦理: 學校及合作事業機構辦理直場體驗或職場參觀,需於 7/10前將辦理計畫書(包含:辦理方式、時間、地點、 事業單位名稱、學生名冊、交通膳食安排、實習崗位 名稱、學習內容、預期效益‧‧‧等),附於基礎訓練課程 規劃內,送教育部中辦辦公室核備。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單 位 職場實習 天數: 報到時間 □上午 天 日期:□8/07 □8/08 □8/09 □8/10 □下午 時 分 報到地點 聯絡人 連絡電話 聯絡人 e-mail 攜帶物品 服儀規定 □否 □是 發放方式:□體驗完當日領 □待正式上班後併入薪資中一起發放 □其他 是否給薪 交通位置 搭乘方式 備 註 公車 捷運 其他: 號 線 站 站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輪調式 技術生輪調時間 高一、高二學生 9-11月(3個月 ) 12-2月(3個月) 3-5月(3個月) 6-8月(3個月) A組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B組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高三學生 9-11月(3個月 ) 12-2月(3個月) 3-4月(2個月) 5-6月(2個月) A組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B組 學校 職場實習 學校 職場實習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 -1 技術生管理 ■學生於職場實習期間,學校應指派輔導 人員,每週實際到職場指導學生技能學 習情形及了解輔導學生生活適應問題。 ■另外,學校應協助處理合作機構,並且 由合作機構指派專人或部門依照日程週 期負責辦理以下工作項目: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2 技術生管理 每日應辦理工作: 1.掌握技術生出缺席情形,進行聯 繫、紀錄。 2.解決技術生工作崗位實習或個別 約談了解適應問題。 3.轉遞學校告知學生之相關事項。 4.宣導工安或人身安全防護意識, 降低職業傷害發生機率。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3 技術生管理 每週應辦理工作: 1.收繳技術生訓練週記(或學習紀錄檔 案),了解學生反映情形。 2.協助學校輔導人員輔導技術生,共同 討論、解決學生問題。 3.公告當週實習天數。 4.考核實習成效,職業道德及實施安全 衛生教育。 5.視實際需要,進行家長聯繫並予以紀 錄。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4 技術生管理 每月應辦理工作: 1.階段考核並登載記錄技術生職場實習 之技能訓練成效,並依照技術生訓練 計畫及工作崗位輪調計畫,實施工作 崗位輪調。 2.發給技術生生活津貼,辦理技術生每 月之勞、健、團保事宜。 3.排定補充訓練實施日程,履行技術生 訓練計畫內容。 4.排定技術生休假日期。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5 技術生工作時間 □未滿16歲技術生: 1.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註一) 不得工作。 2.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已滿16歲技術生: 1.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2.晚上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2:00。 註一:例假日不得工作是指:國定假日應排休不得工作。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五章、童工、女工-第47條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6 函報技術生契約書-1 1.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 練契約一式四份、計畫書一式二份,訂明訓 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 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 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 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訓練契約4份(1份寄勞工局函報、1份公司存查、2份寄回學校) *計畫書2份(1份寄回學校、1份公司存查) 。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6 函報技術生契約書-2 1.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 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 允許。 2.其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說明。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6 函報技術生契約時機-3 □ 新生 技術生新進職場實習前,即今年8月底 前,所有新生必須函報勞政單位後始能進 場實習。 □ 舊生 技術生轉換職場時,如從A職場轉安置至B 職場時, B職場必須函報勞政單位。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業 務 宣 導-7 教育部政令宣導 □ 落實函報技術生訓練契約書 □ 依教育部評估核準人數任用技術生嚴 禁超額進用 □ 為技術生辦理建、勞保及團保 □ 嚴禁將技術生安置至未評估事業機構 □ 技術生實習之工時、休假及生活津貼 應按契約書內容實施。 ***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第65條規定辦理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謝 簡 謝 報 聆 結 聽 束 台北縣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Kai-Ming Senior 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Vocational School 綜 合 座 談 與會人員: 教 務 主 任:江秋富 餐 飲 科 主 任:陳鴻霆 觀 光 科 主 任:林書婷 流 通 科 主 任:楊文豪 建 教 組:潘鳳珠 / 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