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南開科大入營前說明會(成功嶺替代役訓練中心簡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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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4.南開科大入營前說明會(成功嶺替代役訓練中心簡報檔)

替代役簡介
報告人﹕內政部役政署
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
教務科長 洪秋耀
訓練班編制說明
替代役訓練93年由本(內政)部
接訓迄今暫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
「替代役訓練班」,專責推動替代
役各項基礎訓練事宜。
管理人員分為駐班行政人員(含契雇
人員)、國軍支援之軍職幹部及替代
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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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駐班行政人員
訓練班班主任及副班主任,分
別由署長及副署長兼任,下設執行
秘書、副執行秘書、行政、後勤、
教務及管考小組長各1人;並由本署
12位派兼職員及6位契雇人員負責各
項訓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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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軍支援之軍職幹部
大隊級及中隊級幹部由國防部
依訓練班編成需求,借調校級(中校
大隊長、少校副大隊長)及尉級(上
尉隊長、中尉副隊長)軍官擔任,
103年現有68位軍職幹部協助役男生
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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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替代役人員
訓練班現有1個直屬大隊
及6個接訓大隊,合計共有32
個中隊,中隊下設區隊長與分
隊長及勤務役男人員,由選服
本署公共行政役役男擔任,目
前總人數約有1,2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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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 服役類別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如下:
 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
醫療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
 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如司法行政役、文化
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
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等。
 研發替代役
 役期: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
期為1年又15日。
 家庭因素常備體位者及替代役體位者,役期為1年。
 研發替代役:3年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
 積極條件:
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具役別機關指定之專
長條件,得依下列順序依序甄試。
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類別
專長證照。
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
關指定之類別專長證照。
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
歷及專業訓練。
一般替代役申請資格
 消極條件:
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
集等事故;但緩徵原因能於申請之年消滅者,
可提出申請。
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
須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
棄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受不得申請之限制。
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
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
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
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
不在此限。
一般替代役如何申請
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先至內
政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時段
(役別、機關、時段一經選定後即不得更改)
後持身分證、私章及相關專長、學經歷等證明
文件(附影本)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
所兵役主管單位辦理查驗及「請服一般替代
役」,並於截止申請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影本)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
 本年度第2次申請業於4/15日截止辦理。
研發替代役申請程序及資格條件
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先至內
政部役政署「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
個人基本資料,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將報名
表及相關資料郵寄內政部役政署;申請資格如
下:
1.替代役體位或常備役體位役男。
2.中華民國國籍,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
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
役義務者(含海外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役男),
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
科系。
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
何申請?(一)
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
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
為原則。
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





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
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
卹事實。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
何申請?(二)
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如符合以家庭因
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辦理申請﹕
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
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
素服一般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前揭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
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
服勤地點,使其依規定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
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
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
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
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
記立案。
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受訓役男日常生活必需品清單
項次
1
2
3
4
5
6
品 名
衛生紙
規
格
平版式、未拆封完整包裝
備註
牙 膏
限非電動式
牙 刷
香 皂 ( 含 香 皂 香皂盒須素面、含蓋子限m以下
沐浴乳容量l以下
盒)或沐浴乳
限非插電式
刮鬍刀
限長m以下
鞋 刷
7
鞋 油
黑色
8
拖 鞋
素面、止滑、禁止夾腳式及木屐
9
指甲剪
10
針線盒
11
電話卡
簡易型、不得具有尖銳刀具功能
簡易型、內含針、小剪刀及米色、黑
色及深藍色線
晶片式
附記:
一請受訓役男入營前先行自備前述必需品,以免造成不便。若未備齊,屆
時由役男自費於營區福利站購置。
二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
三、基礎訓練情況
(一)訓練目標
1.培養良好服務觀念及關懷社會胸襟。
2.強化情緒管理能力及緊急救護技能。
3.加強法紀教育,養成守法守紀習性。
4.鍛鍊強健體魄,奠定服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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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內容
1.體適能訓練
每日晨間實施三千公尺跑步,嚴格
訓練、鍛鍊役男健康體魄。
委請亞洲大學林副教授純玉等專業
人員,規劃役男體適能課程,在輕鬆愉
快氣氛中,藉由活潑多樣化肢體伸展及
韻律節奏跳躍等動作,達成強化役男體
適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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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緊急救護課程
受訓役男必須接受12小
時緊急救護課程。
管理幹部均須取得初級
緊急救護員資格(EMT1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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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長營及攀岩探索教育
團體成長探索訓練場地設有18
項低空、12項高空設施,另攀岩訓
練場設有攀岩牆及垂降逃生設施,
配合軍事基礎訓練課程,透過自我
體驗,探索問題解決方案教學方式,
達成凝聚團隊共識,合力完成目標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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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志工教育訓練課程
為配合本署積極推動替代
役役男從事公益活動,於軍事
基礎訓練期間,排定24小時志
工教育訓練課程,藉由專家學
者公益服務課程講授,培養役
男正確服務觀,擴大公益服務
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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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業及法紀教育課程
每梯次除替代役專業課程外,
安排專家、學者擔任講座,導正
役男觀念。
藉由法紀教育課程,灌輸役
男守法守紀習性,提升役男反思
內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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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如何分發服勤單位服
勤
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結訓,再經需用機關施
以1至12週專業訓練後,即分發到服勤單位服勤,
其分發服勤單位之標準與方式,由各需用機關於替
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中明訂(或另訂),依各需
用機關之需求,參酌戶籍地配合專長以基礎占40%
與專業訓練成績60%為標準,或填志願或兼採抽籤
等方式,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法作業。
替代役役男薪俸(一)
 一般替代役役男:
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日止,依規
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070元。
 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
義務役一等兵薪給6,630元。
 管理幹部: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薪給1
萬3,150元。
 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萬
3,15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1萬
9,635元。
替代役役男薪俸(二)
 研發替代役役男:
 第1階段:役男於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比照
二等兵之薪給(6,07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按日數比例支給。
 第2階段:役男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至用人單
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依碩、博士學歷,
比照義務役下士、少尉之薪給發給(下士薪俸1萬1,000元、少尉
薪俸1萬6,055元),另各給與主副食費3,815元、住宿津貼4,000
元及交通津貼1,260元,總計具碩、博士學歷役男薪給總額分別
為2萬0,075元及2萬5,13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 第3階段:役男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
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
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附註:國軍薪給如有調
整,替代役薪給比照調整之)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是否為上下班制
 一般替代役: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
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
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
所或宿所休息,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但因
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 研發替代役:依用人單位之服勤管理規定及服
務契約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與休息時間
 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
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
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各需用機關在
其服勤管理要點中均有規定。
 研發替代役:役男在第2、3階段服務期間,其
服務與休息時間,依用人單位之服勤管理規定,
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放假規定
 上半年第一週假日實施放假2天,第3週結訓人
員核予探親假3天;下半年,為因應受訓人數激
增,調整軍事基礎訓練期程,由21天減為18天,
訓練課程時數維持不變,第3週結訓人員核予探
親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