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築夢」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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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教育部學海
系列說明會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學海築夢」計畫
1
研發處國際交流組
*前言
*102年起「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
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簡章」將正式改為「教
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
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學海系列計畫
一、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二、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三、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和機構
進行職場實習計畫,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
3
*本校近年執行成果
本校學生赴海外研修、實習
分類
項目
96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學海飛颺(獲補助)
4
6
10
13
21
8
學生自費
0
0
1
1
0
0
學海築夢(獲補助)
0
16
23
19
17
16
學生自費
0
2
0
0
0
0
4人
24人
34人
33人
38人
24人
海外研修
海外實習
合計
4
*一、學海飛颺-校內申請程序
*(一)申請資格
1.本校日間部四技部二、三年級或二技部一年級在籍學生。
2.具中華民國國籍,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品格優良者。
3.留學目的與計畫明確。
4.具相當程度之外國語言能力:
(1)如出國研修學校訂有標準,以該校標準為主。
(2)如出國研修學校無標準,需提出以下任一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通過(同等)全民英檢測驗中級以上或托福TOEFL(iBT)60分以上者。
通過日語能力測驗JLPT二級以上者;民國99年7月起之新制測驗為N2級以上者。
其它語言:若擬前往之研修國家非使用前項所列語文,則申請人得繳交申請截止日
之前二年內習修研究機構國家語文之結業證書或修課成績等具體資料做
為語文能力證明。
5
*(一)申請資格
5.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期或學季,最高以一年為原則。
6.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
學獎助金者。
7.已通過各系自訂甄選標準者。
8.留學期間結束後,回本校原屬科系繼續學業者。
9.能自行承擔因交換留學所產生可能延畢風險者。
6
*一、學海飛颺-校內申請程序
* (二)繳交報名資料:
1.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派赴國外交換留學生出國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歷年成績單及含有修業總平均成績及學年百分比成績單。
(二技新生繳交單學期之成績單即可)
4.中文或外文履歷表(包含自傳)
5.修讀計畫書:
(1)擬赴歐美修讀者:以英文撰寫,電腦列印。內容為留歐美動機、在
歐美的學習計畫、修讀完畢後對人生計畫的意義。
(2)擬赴日本修讀者:以日文撰寫,電腦列印。內容為留日動機、在日
本的學習計畫、修讀完畢後對人生計畫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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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海飛颺-校內申請程序
*(二)繳交報名資料:
6.申請人參加競賽、測驗、社團及其他優異表現等相關資料。
7.申請人參與本校及所屬科系活動之相關證明或資料。
8.交4張照片(2吋大頭照)。
9.交換留學生出國切結書。
8
*(三)申請程序:
下載申請表及申請要點-→準備好報名
資料夾成一份(請用透明L夾夾妥) -->
經系上甄選通過者-->將資料送研發處
國際交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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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截止日:102年3月11日截止收件
(五)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發送各申請同學之系所。
通過者請填妥教育部「學海飛颺」學生個人資料表送至
研發處國際交流組。
(六)教育部核定公告日:教育部核定公告日為每年5月31日,
核定結果待教育部來函後,敬會通過申請學生之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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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補助期限及額度:
(1)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補助
每人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旗補助
額度得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每人實際獲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得包括
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學費及生活費等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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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部審查標準:
1.行政績效(10%):包含撥款、核銷時效性及正確性、配
合款比率、執行計畫實有無違反本要點規定、出國前上
傳資訊效率及經費執行情況。
2.計畫成效(90%)
(1) 選送計畫之整體目標、預期績效及預定選送學生
出國研修人數。
(2)薦送學校甄選作業方式。
(3)薦送學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規定及其適切性。
(4)近三年薦送學校執行成效。
(5)執行本要點之推廣及鼓勵措施。12
*二、學海惜珠-申請程序
*(一)申請資格: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
在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2.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
(須為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構開立)之清寒
優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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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海惜珠-申請程序
*(二)研修機構:
以薦送學校締結之姐妹校為優先。
*(三)獎助額度:
1.學校配合經費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
2.獲本部全額補助者,薦送學校毋須提供配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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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海惜珠-申請程序
*(四)繳交報名資料:
1.戶籍謄本正本
2.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
3.申請報告
4.學生成績單
5.外國語言能力證明
6.若有其他特殊表現者,提具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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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海惜珠-申請程序
*(五)教育部審查標準:
1.行政績效(10%):包含撥款、核銷時效性及正確性、配合款比率、
執行計畫實有無違反本要點規定、出國前上傳資訊效率及經費執行
情況。
2.計畫成效(90%)
(1)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外語能力個人傑出表現及發展潛力。
(2)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之需要性及學校安排國外研修課程之適切性。
(3)執行本要點之推廣及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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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一)選送生:
1.依本要點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
一次為限。但得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申貸
國外研修費。
2.在校甄選時所提出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若能提出具體說明,即
可變更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一次,逕由薦送學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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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一)選送生:
3.入出境許可、護照與留學國簽證之申請由選送生自行辦理。
4.於預定啟程出國日1個月前備齊下列文件至研發處國際交流組申請:
(1)護照影本
(2)簽證影本
(3)入學通知書影本
(4)學分抵免對照表
(5)行政契約書(乙式4份,均需本人及家長核章)
(6)郵局帳戶封頁影本
(7)預借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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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一)選送生:
5.選送生最遲於103年10月31日辦理出國手續,並至少研修1學期(季)。
另需於研修期滿2週內上傳心得報告至本計畫資訊網。
6.心得佳作經本部評選為佳作者,備有獎金鼓勵並公開表揚。
往年的心得佳作可至系統平台之「精選心得」處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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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注意事項
(二)薦送學校:
1.於出國前1個月於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資料,以確實
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並給予適當協助。
2.由各院系審核學生國外研修學分是否符合所訂研修學分規定,
並在本計畫資訊網登錄。
3.選送生因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薦送學校
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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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
(一)申請資格:
1.薦送學校所提國外專業實習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須為薦送
學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薦
送學校之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
2.每校最多薦送10個計畫案,每一計畫案參與人數(含計畫主
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以15人為上限。
3.實習當學期須為薦送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境外碩士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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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
(二)實習機構:
1.以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為限(不包括大陸及
港、澳地區)
2.每一個計畫案得提選單一國家中5個專業實習機構,並排定優先
順序。於申請本計畫案時,一併報由教育部評審委員進行審查。
報部審查後不得任意更改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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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
(三)教育部獎助名額及項目:
1.名額:預定獎助220名學生。
2.獎助項目:
國外專業實習團員(含計畫主持人)之來回經濟艙機票
一張及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
持人生活費之補助,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
3.獎助額度:
教育部獎助額度係以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為單位,實際獎
助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4.獎助年限:
不得低於30天,最高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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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
(四)申請程序:
1.各計畫主持人向研發處國際交流組取得該計畫專屬帳號後,設
定密碼。
–應先完成註冊程序,並填寫「實習計畫書」。
2.實習計畫書第一及第二大項由計畫主持人填寫;第三大項由薦送
學校填寫。
3.學海築夢需由系上的專任老師擔任計畫主持人並撰寫計畫書,計
畫主持人自行列印及用印後(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管),交學校承
辦人員(國際交流組)。
學校承辦人員再行填入「學校部分」一併裝訂後再由「承辦單位」、
「會計室」及「校長」用印後郵寄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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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海築夢-國外專業實習計畫
(五)教育部審查標準:
1.行政績效(10%):包含撥款、核銷時效性及正確性、配合款比
率、執行計畫實有無違反本要點規定、出國前上傳資訊效
率及經費執行情況。
2.計畫成效(90%)
(1)實習計畫之整體目標(預期績效及預定選送
由計畫主
學生出國研修人數等)。(30%)
持人填寫
(2)國外實習機構之契合性、必要性。(30%)
(3)實習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含薦送學校
執行本計畫近3年執行成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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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填寫
學海築夢-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
1.校內截止收件日:
102年3月11日截止收件,逾期不受理。
2.計畫主持人須停留國外14天以上者,請加註必要性及理由說明)。
得視情況增加共同主持人,並說明擔任之角色及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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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
3.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計畫主持人於出國實習前,如能提出具體
說明,逕向薦送學校申請變更1次,惟下修比率不得低於教育部補
助金額之比率。未經教育部同意,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出國實習
人數未達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入者,除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
款外,並將列入次年度本要點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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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築夢-注意事項
(二)選送生:
1.選送生最遲於103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
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實習
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薦送學校學業,並取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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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相關資料下載請至以下網址列印及查詢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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