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關務措施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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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自由經濟示範區關務措施簡介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魏明憲
103年4月
大綱
壹、示範區相關政策
貳、示範區關務措施
參、結語
壹、示範區相關政策
3
示範區推動背景
國內經濟
發展歷程
國際經貿
趨勢
我國經濟成長歷程中,幾次
不同程度的自由化,都為下
一階段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區域經濟整合方興未艾,
開放與鬆綁有助創造加入
TPP 與 RCEP 的條件
韓國FTA:已生效10個(47
國),貿易涵蓋率超過36%
民國40、50年代:外匯與
貿易改革,設立加工出口區
民國60、70年代:貿易、
投資、匯率與利率逐步自由
化,設立科學工業園區等
民國80年代:推動金融、電
信等服務業自由化與國際化
美歐 TTIP
EU
歐盟
歐日 FTA
中日韓
FTA
NAFTA
北美自由貿易
TPP 區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RCEP
全面性經濟夥伴協議
FTAAP
亞太自由貿易區
示範區政策內涵
自由化、國際化
市場開放:對外資及陸資擴大開放
跨境自由化:人員、貨品、資金的移動自由化
境內自由化:國內法規及行政措施與國際接軌
前瞻性
選擇具發展潛力,並能創造多元效益的經濟活
動,示範創新重點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
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
5
智慧物流推動策略
透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資訊服務,增加商品流
通的自由及其附加價值,並以「前店後廠」方式活絡
跨區連結
創新關務機制
區外
委託加工
工業區
加工出口區
科學園區
農業園區
其他園區
製造業
製造加工
外國廠商
或貨主
空港海港
物流配銷中心
示範區
前
店
後
廠
製造業
最佳物流方案 6
貳、示範區關務措施
7
創新關務措施
透過電子帳冊、遠端稽核、分級
管理及實地查核與雲平台,滿足
示範區業者追蹤貨況、整合供應
鏈管理需求。
電子
帳冊
遠端
稽核
分級
管理
實地
查核
創新海運快遞專區,提供及時、
有效率、低成本的營運利基
創新多國拆併櫃作業、增進轉口
及加值服務,有利發展轉口物流。
8
關務管理採境內關外概念
示範區
就進口稅費而言,視為關稅領
國外進口貨物
域之外,進入區內之貨物,免
除進口關稅及內地稅
簡化關務程序
課稅區
報關
分估、輸入規定查核、C1免審免
驗、C2書面審核、C3貨物查驗
徵稅(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
廣貿易服務費、商港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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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架構
第一章 總則
(§1∼§12)
第二章 示範區之申設與管理
(§13∼§28)
第四章
租稅措施
(§第31∼§34)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
行,施行期間10年
第三章 對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待遇
(§29∼§30)
第五章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
(§35∼§46)
第六章
產業活動
(§47∼§53)
第七章
教育及專業服務
(§54∼§61)
第八章 罰則
§62∼§72
第九章 附則
§73
10
示範區關務相關法規
共
計
12
條
1
公
告
4
子
法
規
章節
章名
條號
第五章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
§35~§46
1.公告不適用本條例第五章之特定行業(§35第2項)
2.自由經濟示範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36第6項)
3.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辦法(§37第2項)
4.自由經濟示範區實地查核辦法(§46第1項)
5.自由經濟示範區業者分級管理辦法(§46第2項)
11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 (§35~§46)
適用對象(§35)
貨物通關、電子帳冊與遠端稽核(§36、§37)
稅費徵免與申報補稅之情況(§38~§40、§44)
簽審規定(§41)
進儲陸貨加值之規定(§42)
委受託業務(§43)
盤點、查核與分級管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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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條例草案第35條
管理機關許可
於示範區內從事產業活
動之事業(§9)
適用主體:
經許可之第一類示範事業
適用客體:
進儲未稅之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
購買與營運相關且尚未繳納相關稅款之勞務
排除提供勞務之行業
財政部會商主管機關公告(如國際醫療)
(§35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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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示範區貨物通關便捷措施
國外
進儲營運貨物
自用機器設備
輸往國外
示範區
加工、修理、
檢驗、測試、
配銷、儲存
進
出
區
貨
物
須
辦
理
通
關
得
以
按
月
彙
方
式
辦
理
其他示範區
自貿港區
課稅區
保稅區
透明、可預測的通關環境
全程自動化通關:減少通關時間、縮短通關流程
按月彙總報關:降低通關成本
保稅區業者符合條件者可選擇依原有保稅通關方式或
採示範區通關方式
14
未稅貨物之通關規定
貨物進出示範區須通關 (§36)
電
腦
連
線
或
電
子
傳
輸
方
式
(1)國外貨物進儲或示範區貨物運往國外
貨物進出
辦理通關
(§36①)
(2)課稅區貨物進儲或示範區輸往課稅區
(3)出、入保稅區、其他示範區、自由港區
(4) 同一示範區內事業間貨物交易
按月彙報
(§36②)
簽審
§41①
(2)(3)(4)得按月彙報
原則免簽審
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
影響者須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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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帳冊強化管理效能(1/2)
前店後廠均須設電子帳冊供海關遠端稽核(§37)
利用電子帳冊及時性、準確性及無紙化的特性,使海關
得遠端稽核貨物流向,利用資訊科技整合貨物移動訊息,
使貨物移動的資訊流更通暢,降低關務依循及管理成本,
有效提升供應鏈競爭優勢
前店
後廠
帳冊資料
電
子
帳
冊
加
值
服
務
平
台
預報貨物資訊
查核整合
系統
系統
帳冊資訊
遠端稽核
稽核
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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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帳冊強化管理效能(2/2)
示
範
區
電
子
帳
冊
報單號碼
貨物料號
委外加工電子帳冊與海關遠端稽核資料比對
海
關
遠
端
稽
核
帳
冊
數量
滯外數量
系統自動比
對數據是否
一致
17
17
區內貨物之免稅與補稅
變更用途須向海關申
報補繳稅費(§44)
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供營運貨物
區
區內免稅
內 §38 (§38①
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自用機器設備
免
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
稅
注意:不包括菸酒稅及
貿易服務費、商港服務費
菸品健康福利捐
內
銷
依進口貨物相關規定課徵稅費
內銷補稅
補
在示範區加工者扣除區內附加價值核估完稅
(§38②③④)
價格
稅
銷售勞務與課稅區營業人,應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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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課稅區運入貨物之稅費徵免
課
稅
區
運 §39
入
貨
物
之
稅
費
徵
免
減、免
、退稅
運回課
稅區之
徵稅情
形
自課稅區運入供營運貨物及自用機器
設備,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減徵、
關稅法第
免徵、退還關稅、貨物稅
自課稅區運入已稅進口貨物或國
產非保稅貨物,5年內原貨運回者
,免徵關稅
自課稅區運入已稅進口貨物或國
產非保稅貨物,添加未稅或保稅
貨物者,添加部分應徵稅
前述貨物、自用機器設備已減徵
、免徵、退稅者,復運回區時,
應按原減徵、免徵或退稅額補徵
63條有關
外銷品沖
退稅之規
定
19
未稅貨物委託作業的通關
示範區
加工、修理、
檢驗、測試、
配銷、儲存
關務作業配合前店後廠營運模式
國外貨物享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商港服務費
進儲示範區,但如進入課稅區須補徵稅費
示範區免稅貨物委託區外加工,享免稅免擔保優惠
簡化委外加工審核作業,經管理機關核准即可向海關辦理通關,進行
委託區外廠商加工作業。
管理機關核准者可彈性放寬加工貨物復運回時限,或可直接出口
20
未稅貨物委託作業規定
申請
§43①
委
外
作
業
簽審
§41①
期限
§43①②
向管理機關申請
核准
向海關辦理通關
免稅款擔保
原則免簽審
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
影響者須簽審
未運回者
向海關申報補稅
6個月內運回示範區
管理機關同意者,可展延6個月
展延以1次為限,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期滿
運回
§43①
§44
不運回
§44 ①
結案
經管理機關核准者得直接出口
補繳稅費內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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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未開放大陸物品之規定
示範區
未開放進口大
陸地區物品
課稅區、保稅區、
自由港區
§42
加工、修理、
檢驗、測試、
儲存
輸往國外
委託加工、
修理、檢驗、
測試
6個月內復運回區
加工後之貨物
原則應全數運回並外銷
例外得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
管理機關核准辦理報廢
加工成依法得准許輸入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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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稅貨物之盤點
存
貨
盤
點
結
束
營
業
盤
點
每年辦理存貨盤點
委託作業之未稅貨
物全部運回盤點,
經核准者,得於受
託廠商處所辦理
結束之翌日起7天內將盤存清冊送海關
結束之翌日起2月內將結算報告表送海關備查
自用機器、設備、餘存
未稅貨物辦理盤點
未辦理結束盤點,海關
逕依帳面結存數補稅
§45
多於帳面
補登數量
少於帳面
補稅
提供擔保
移儲
復運出口
擔保方式依關
稅法§1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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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稅貨物之管理規定
帳冊
(§37)
監
管
實體
貨物
(§46)
示範
事業
(§46)
電子帳冊
與海關電腦連線
得實施實地查核
得查閱相關報表
及憑證
示範事業
受託廠商
貨物進儲、移動、領
料、用料、委受託業
務及其他帳務處理事
項
業者不得拒絕、規避
或妨礙
必要時得會同管理機
關或所在地稅捐稽徵
機關辦理
分級管理
24
廠商分級管理鼓勵業者主動守法1
廠
商
等
級
H:High Risk
L:Low Risk
寬
管理方式
分級管理
分級標準
法令依循情形
帳務管理情形
貨物控管情形
緊
M:Medium Risk
簡化通關方式
彈性盤點制度
減少實地查核次數
降低報廢抽核比率
降低用料清表抽核比率
25
25
廠商分級管理鼓勵業者主動守法2
分級
管理
實地
查核
依據業者法令依循、帳務管理、貨物控管情形
等,評定風險等級
守法程度高、帳務管理及貨物控管良好業者,
給予較寬鬆的管理如減少實地查核次數、彈性
盤點作業等
為確保廠商申報的電子帳冊資料與實體貨
物內容一致,依據廠商風險等級,對於守
法自律較差之高風險業者,加強查核
依據風險評估,優良業者得享有更彈性的
自主作業,搭配對高風險廠商實地查核機
制,有效控管可能的走私風險,使示範區
貨物流在一定的風險管控上享有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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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 語
•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政府推動自由化以及市場
開放的重要政策,也藉此宣示我們接軌國際
的決心;所以示範區也可視為我國為了加入
TPP 與 RCEP 的基礎準備工作。
• 建構安全、便捷的優質通關環境,是海關的
使命,也是自由經濟示範區關務措施的規劃
目標。
電子
帳冊
遠端
稽核
分級
管理
實地
查核
2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聯絡電話:24202951轉123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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