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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友善校園訓輔業務宣導
校安通報
校安事件發生時,請各校依法通報(社政通報
及校安通報,必要時通報警政),尤其是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事件,請於法定時間內
(知悉後24小時內)通報社政單位。
請定期填報校安事件彙報表,國小填報時間為
每月1日,國中為每週四。
兒少保護
因應中央考核要求,各校應於校內自辦兒少保護
研習,由校長擔任兒少保護課程講師,對全校教
職員進行相關法令、通報流程與學生輔導措施宣
導,請各校檢視是否已辦理完畢(講師名稱務須
各校校長,非各校校長即不給分)。
性別平等教育
1.請各校落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督導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情況及校
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防治業務。
2.各校學校之考績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
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請各校
檢視委員會之組成是否符法規規範。
3.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請各級中小學
每學年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5.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通報之校園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處理。
6.學校應完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之修正,
並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
規定納入教師聘約。
(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
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
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
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第八條: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
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衝突。)
推動生命教育工作
1.請各校持續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
知能研習活動。
2.請各校將生命教育相關活動納入學校行事曆,並
於100年度辦理1場次以上生命教育人才培訓或相
關議題宣導活動。
正向管教宣導事項
1.請各校於每學期期末(6-7月或12-1月)填報友
善校園人權指標評估量表,並根據檢核結果提出
改進措施。(請參考教育部友善校園人權環境網
http://hre.pro.edu.tw/friendly/index.htm)
2.請各校持續落實與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透
過專業成長教育,增進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
知,加強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
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
營及情緒管理之知能。
友善校園反霸凌宣導
1.每學期友善校園週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活動規劃
辦理情形,請明列反霸凌研習活動時間、場次,
執行情形。
2.學校建置緊急聯繫電話,學校製作防詐騙緊急
聯繫卡並發送學生及家長,學校年度內邀請警政、
法務單位到校宣導。
3.發現疑似霸凌個案進行校安通報後,召開防制
霸凌因應小組評估,若為確定個案,召開輔導會
議並完備輔導紀錄。
人權兩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資料請逕上法務部全球資訊
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之「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
論講義、兩公約法務部講習會各論講義、兩公約
種子培訓營、兩公約學習地圖」等頁面,請各校
下載參用並推廣,並據以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相
牴觸之處,各校宣導成果每年5月及11月填報以利
函報教育部。
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
全發展,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積極面規劃
各項體能、休閒及知識學習活動;並預防偏差行
為及被害,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特定訂
「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實施計畫。請各
校於今(100)年9月1日前協助填報相關資料。
中輟通報
中途輟學生常見通報標準,主要包含:
無故(不明原因)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達三日以上者。
未依入學基準至學區所屬學校報到者。(入學基準:指以適齡學生入
學名冊或國小畢業學生名冊為依據)
未於註冊日返校完成註冊手續者。
完成轉學手續後三日內,未到轉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者。
中輟學生連續三日以上未到校時,學校端應進行學生家訪,
可通知轄區主責中輟輔導役男、社工、少年隊、各鄉(鎮、
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共同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復學事宜。
中輟通報
請各校依學生需求,設計學習適應、生活輔導、
服務性或生涯輔導課程,積極落實高關懷課程及
認輔制度。
「尚輟率」與「總復學率」,為中央對花蓮縣考
核的重要指標;請各校共同努力,降低中輟之虞
或高關懷個案的輟學率,並積極輔導其復學。
孩子回來後,不應被學校拒絕,取而代之的是,
持續的關懷與陪伴。
中輟通報-轉介中介教育部分
因應學生之個別差異,持續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化仁國中水璉分校 慈輝班
秀林國中慈輝班
化仁國中資源式中途班
提摩太學園合作式中途班(因教育部刪減經費,故僅執行
至七月底,100學年度不再執行)
慈輝班設置目的是在協助因家庭功能而導致中輟及中輟之
虞的學生,非安置犯罪學生;另外,具身心障礙身份的學
生,僅接受特教鑑輔會輔介。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法定編制員額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
額編制準則」第3、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24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
一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一人。」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15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
一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專業背景
A: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
B:領有導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
動專長者
C:修畢輔導四十學分者
D:修畢輔導二十學分者
E:未具上述資格者:
指未符教育部補助減授節數定,而未申請教育部
之經費補助,但學校仍編制的輔導教師。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專業背景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
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教育部補助各校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以具備輔
導知能為前提,且「各校依法足額聘任專、兼任輔導教
師」,及「輔導教師具備上述其一背景資格(A、B、C、
D)」,為中央對花蓮縣考核的重要指標。
請各校積極選任鼓勵具備是項資格之教師擔任。另外,
國中3班以下、國小6班以下報經本府同意者外,輔導教
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
教育部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之標準
國中:每週減授10節課鐘點費,每節360元
10班以下補助1人、11-20班補助2人。
21班以上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補助增置專任輔導
教師1名,學校亦可彈性調整設置5-6名兼任輔導教師。
國小:每週減授2節課鐘點費,每節260元
24班以下補助1人、25-48班補助2人、49-72班補助3人。
註:國中(1)「20班以下」之兼任輔導教師,未符合
ABCD其一資格者、(2)「21班以上」之兼任輔導教師:
這二項之減授課經費,以縣預算各校代課鐘點費支應。
提升本縣教師輔導背景資格比率、儲備專任
輔導教師-國中、國小輔導學分班
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輔導增能20學分班(教育部補助經
費):
本府教育處已與東華大學師培中心合作辦理,為期2年;課程計畫與經
費報部審查並經教育部核定,業已於99年12月31日開設第一堂課;學
員含花蓮縣、宜蘭縣國小教師。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
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學員自費):
本府教育處將與東華大學師培中心合作辦理,為期2年;課程計畫與經
費報部審查並經教育部核定,預計於100年7月開課,本府已函各校報
名事宜(報名日期至6月20日止);學員含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國
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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