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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策略一:健全科技政策體系,
加強資源有效運用
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中華民國94年1月10日
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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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總目標與策略
科技政策之形成、推動與評估
科技經費之充實與開創
政府科技經費之合理分配與有
效應用
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與管理
科技發展總目標與
策略
現況與檢討
我國科技政策之策略與目標間非一對一之關
係,無法檢驗「藉策略達成目標」之效果。
各項會議如科技顧問會議、領域發展策略規劃
會議、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間之連結度不高,且未將全國性量化目標分配
至各部會的科技發展規劃作業中,導致國家總
體科技資源和國家科技政策目標連結性不夠密
切;經費的配置常以國際相關比較為依歸,缺
乏以國家目標考量及相關準則為主之作為。
工作重點(1/2)
建立一對一之科技發展策略與目標關係,以
達成檢驗「藉策略達成目標」之效果。
建立目標與策略之調整機制,於現行科技幕
僚體系中設立任務編組,每遇科技政策目標
更動,即啟動調整機制。
落實各項科技會議結論,籌開相關會議或委
託具相關經驗之學者專家,將科技發展總目
標明確化。
發展建立科技政策與績效資訊平台,有系統
地將國家科技發展總目標分工至各部會署,
使各部會署科技發展目標策略與國家科技發
展總目標能緊密結合。
工作重點(2/2)
各部會署之科技目標與策略應加強量化指標
的制定,並訂出逐年逐階段的目標達成率。
部會署執行科技計畫績效及科技管理成效應
視為未來競爭科技經費的指標之一,但為避
免造成太大的衝擊,經費的調整應分階段逐
步進行。
研考會、國科會及經建會進行科技管考時,
應予以整合避免重覆管考,加重部會署之業
務及時間成本。
科技政策之形成、
推動與評估
現況與檢討(1/2)
當前仍未有合理經費投入科技政策之研究及
施政業務之規劃。
科技政策的形成,仍側重由下而上的單位需
求,較少由上而下之整體策略考量。
目前政策形成與科技預算編列之時程有一年
之落差。
各部會署推動科技發展之單位,大多以臨時
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使科技發展與推動較不
穩定且易被忽視。
現況與檢討(2/2)
因業務分工,部會署內之科技政策執行及資
源分配,無法有效整合。
在科技政策執行績效評估上,政府各部門科
技政策執行之評估標準尚未整合,評估構面
或標準亦未根據科技政策總目標及策略訂定
。
針對大學、研究機構及法人之創新績效,仍
未建立統一之評估標準。
工作重點(1/2)
健全科技政策形成機制,成立政策研究中心
加強研究,推動成立科技政策研究整合型計
畫,加強各部會署與跨部會署之科技政策研
究;科技政策研究定期論壇機制與政策研究
資訊平台,擴大民間參與政策研究之機制。
強化科技政策推動機制:推動兼具學習型組
織機制,加強部會署內各科技發展單位之協
調。
工作重點(2/2)
建置各部會署合理有效之科技管理計畫,輔以
相關之人事及管理經費,以建立各部會署科技
行政管理之能量。
建立重要且相關之科技計畫、施政計畫、經建
計劃規劃、國防計畫等之綜合協調整合機制。
各部會署科技發展管理成效應納入評估體系,
以作為科技預算經費分配與調整之參考依據。
同時,透過分年逐步調整機制,可以達到激勵
各部會積極重視科技研發績效之提升。
針對以往重大科技政策(計畫)作個案研究,以
加強我國政策規劃與執行之經營與管理能力。
科技經費之充實與
開創
現況與檢討
 依據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民國92~95年)
設定之目標,於2006年達成全國研發經費佔
GDP之3.0% 。
 假設政府2005及2006年科技預算以15%成長
,未來GDP年增率5%,而民間研發年增率
維持目前8%之趨勢,則要達到2006年全國研
發經費佔GDP3.0%之目標,未來三年尚有
421億元之差額,民間年平均應以11%之成長
投入。
工作重點(1/4)
增加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科技預算在2005及2006年以15%
成長。
各部會署,在未遭立法院指定刪減科技項目
預算時,遇統刪預算時請排除科技發展預算
之刪減分攤。
針對過去三年各類科技計畫(研究發展、技
術推廣、資訊服務、環境建置)經費進行成
效分析,以規劃未來資源之分配,促進民
間投入。
工作重點(2/4)
增加政府投入
加強各類基金投資其相關之研發計畫,協調
增加能源/石油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農業發
展基金、健保基金等從事其相關之能源、勞
工訓練、農業發展、健保醫學之研究。
落實政府為經濟效益之計畫,訂定各部會回
收研發成果技轉之目標值,追蹤管考。
請國營事企業主管機關督導所屬事業注重研
發,使其研發經費佔營業額之比率,趕上一
般民間企業之水準。
工作重點(3/4)
激勵民間投入
加強對產業界研發激勵措施誘發企業增加研
發投資,擴大對最有成效誘發民間研發投資
之機制如業界科專、主導性新產品、產學合
作等之經費分配額度,增加補助廠家數,誘
發民間研發投資,同時將上述辦法運用至政
府其它部會。
運用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加速企業研發投資,
對體質佳、研發能力強、急需研發人才之企
業,分配較多國防工業科技研發訓儲員額。
工作重點(4/4)
激勵民間投入
增加企業研發貸款額度,使95年底達成企業
研發貸款總額度累計達145億目標並建議針
對成立五年內之創新研發企業,政府與工業
銀行研擬建立企業研發評鑑與技術鑑價機制
,以增加信用擔保。
落實引導跨國研發中心之研發投入。
建構法人與大學及研究機構之研究能量平台,
促成企業積極進行委託研究。
政府科技經費之合
理分配與有效應用
現況與檢討
在部會署科技施政績效的評估方面,目前
大多仍承襲研考會所制定針對一般行政管
理之評估指標進行;而國科會代行政院層
級進行的績效評估作業,需以科技發展之
觀點,另行規劃相關合宜之評估規範、績
效指標與制度。
如何加強改進我國現行政策目標之達成機
制、評估基準與工具、計畫審查及審查人
員選取等制度,逐步邁向合乎國情之績效
預算制度(Performance-based budgeting),仍
有待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專家之努力。
工作重點(1/2)
應進行國際比較,訂定科技發展計畫各類型之
績效評量指標,發展我國適用之預算審議與科
技績效評估規範與工具。
成立專案小組,研議落實我國績效預算制度,
逐步整合預算與績效關聯(部會署科技計畫之年
度提報數,其特優先之額度,應與部會署年度
科技施政績效相扣合)。
部會科技發展之績效,應以部會在國家科技政
策落實、其執行單位組織績效評鑑與計畫執行
績效等部份計。
工作重點(2/2)
應訂定院層級各科技計畫績效指標設定及審查
委員選定之機制,依計畫重要績效指標(KPI)進
行評審;不同領域亦應分別評估。
應長期培育與訓練合格專業科技評估人才,提
昇審查與評估品質。
擴充調整或重建現有政府研究計畫資訊系統如
(GRB)系統,作為計畫管理、績效評估、管考應
用等之資訊平台,研發成果亦可供各界瞭解及
查詢應用。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
規劃與管理
現況與檢討(1/2)
 國家型科技計畫在計畫課題緣起與計畫形
成期間,仍可再強化協調相關部會署之投
入意願。
 計畫主題規劃時,應確實預估執行時所需
人力。並針對規劃時所闡述之「下游」產
業價值與特性,應充份經過業界對於未來
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可行性之確
認。
現況與檢討(2/2)
 於推動組織層面,計畫辦公室之高級人力(總
主持人、執行長等)多屬兼任,投入時間有限
;又計畫經費編列於相關部會署,但支用卻必
需符合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題規劃內容。
 對於計畫之管理,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較一
般計畫為嚴謹複雜,外界對績效之要求急切,
因此若干研究人員對於參與國家型科技計畫有
排斥的心態。
 國家型科技計畫結束退場之後續運作,尚無明
確之規範,易造成研發機構與研究人員對後續
研發之不確定感。
工作重點(1/5)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形成
 確認符合國際趨勢與潮流。
建立經常性「前瞻科技(ForeSight)」研
究之機制,使其與形成之課題相互檢核。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研發人力應有詳實之調查
評估,並應有人才引進與培育之配套規劃。
 健全主題發掘之管道,落實現有主題篩選
機制,並應加強建立參與部會署及產學研間
之共識機制。
工作重點(2/5)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推動與管理
健全國家型科技計畫計畫管理作業,強化協
調與統合機制,賦予計畫辦公室訂定研究課
題、審核研究計畫預算、計畫管考之權,承
擔計畫成效優劣之責。
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執行長(秘書)或副執
行長(秘書)應以專職延聘。
融合計畫辦公室與相關部會署之作業,計畫
執行長可兼任各部會署無給職之科技顧問,
於部會署作業中融入計畫辦公室之計畫理念
與實施方針。
工作重點(3/5)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績效與資源分配
國家型科技計畫應加強計畫整體運作之管考
,設定績效重點評估指標(KPI),以學術、
技術創新發展、經濟效益、社會影響等層面
,依據計畫特性設計不同構面之評估方法。
對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究成果,應著重成果
(智財權)保護與成果推廣方法之管考。
國家型科技計畫經費之分配應依發展之階段
,資源應由上游部會漸移向中、下游部會。
工作重點(4/5)
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結束退場機制
國家型科技計畫除期程結束前一年績效評估確認無必
要性繼續者,應按時結束計畫外,若有以下情形應經
評估提前退場。
計畫目標任務已經達成,中上游已具研發能量與
立足國際之成果,或下游已具研發與成果承接能
力。
計畫目標無法有效達成,整體效益無法彰顯。
研究內容缺乏後續課題。
大環境變化:國際局勢潮流已不再,或時機已失。
缺乏足夠質量之研究人力執行有品質之研究計畫。
工作重點(5/5)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後續推動
國家型科技計畫結束時,仍為需要長期執行之
重要課題者,應於固定之部會內繼續推動。
國家型科技計畫結束時,研究設施除可移轉產
業界經營外,應移轉予有能力維護、有實際運
用需求之相關單位,繼續維持「共用設施」之
精神,由政府補助運轉。
國家型科技計畫結束時,其所累積之研發人力
,應妥善移轉至產業界、法人或學術界。
技術產出有立即效益即行移轉(需智財權下放
、技術鑑價制度之配套),無立即效益者由原
開創單位維持成果。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