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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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
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
2008.12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常见问题总结
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
四、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中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一)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季报
年报
国控污染源
季报直报
季后15日内
3月20日前
季后5日内
年报快报
半年报
1月31日前
1、 综合年报调查范围
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其污染排放、处理和污
染治理投资情况--重点调查+非重点估算
城镇生活污染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
他活动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估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般全面调查
医院污染排放、处理
2、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排放量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统计
非重点调查单位按比率或地区总量估
算
●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
登记库、85%、动态调整
●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国控重点污染源、65%、省控、市控、
动态调整
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
●COD:系数测算
城镇常住人口数、非农人口
数、2005年口径
+?
●SO2 :物料衡算
生活燃料煤消耗量、社会统
计口径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对以工业污染源为调查对象的,一般进行非
全面调查,采用下述方法确定重点调查单位:
a)以所有污染源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
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一定比例
的单位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环境管
理重点控制的各项指标。当筛选项目大于一
项时,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
为重点调查单位。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b)为全面把握环境状况,排放废水中有重金
属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产生危险
废物的排污单位均列为重点调查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比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级部门在保证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调查单位的前提下,
可使用本办法筛选本级的重点调查单位。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定期调查应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以确保
反映污染源的实际排污变化情况。新增污染
源(含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
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的排污量大
于或等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放
规模,均列入重点调查单位。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量的估算
a)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
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
排污量数据。
b)比率估算法: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趋势,
按比率估算出统计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c)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
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
量,估算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工业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监测
数据法
物料
衡算法
●重点调查单位
采用监测数据法
计算排放量
●监测数据法计
算的排放量数据
必须与其他方法
验证
●主要适用于火
电厂二氧化硫排
放量的测算
●燃料燃烧二氧
化硫排放量=燃
料煤消费量×含
硫率×0.8×2×
(1-脱硫率)
排放
系数法
主要适用于化学
原料及化学品制
造、造纸、金属
冶炼、纺织等行
业排放量的估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
工业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监测数据法(又称实测法,以国家重点监控
企业使用为主,其他可参考使用)
总站源字[2007]181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量计算方法
4、 生活污染物统计办法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
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
采用各地区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
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COD产生系数
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
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
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4、 生活污染物统计办法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
量×含硫率×0.8×2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调查目的:通过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监测,
并对其当季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进行检查,进而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
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
的整体状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调查方法:为对重点监控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对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放量65%
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筛选原则为:(1)筛选指标为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 名
单由环境保护部筛选并商各省级环保部门;(3)各地
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量占本地工业排放量
的比率,筛选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保证重点监控企
业占工业排放量的比率能够符合统计的基本需要。
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
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报表内容:季报综合报表包括环季综1表“各地区工业企业
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1-1表“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
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和环季综1-2 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季报基层报表包括环季基1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和环年(季)基2表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数据来源:环季综1-1表由环季基1表的数据汇总得出。
环季综1-2表由省级根据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情
况进行综合测算填报。
环季综1表由环季综1-1和环季综1-2汇总,二季度和四
季度的累计数据将替代“十五”报表制度中的半年报和年报
的快报数据。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基表中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办法:
(1)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市)环境监测站
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
(2) 由市级环保部门的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
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
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
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
排污总量进行核定。
(3) 环保部门核定后的企业排污总量数据作为排污收费、
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重点源污染物排放季报基
1表以此为基础填报。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
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
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
内。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相关数据季报
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40号文件的要求,自
2008年7月起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工作
报送内容为环季综1-3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
了后5日内。
报送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报送文件名称
根据系统自动生成命名规则确定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3、季报直报开展情况
第二季度共有185个地级单位(市、州、盟)
上报了第二季度季报直报数据,占全部(328个)
应报的56.4%。
从上报时间来看,在7月5日之前,上报季报直
报数据的地市仅有35个,占应报地市总数的11%左
右。在7月11日之前上报的地市数有137个,占已报
地市数(185个)的74%。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4、存在的问题
(1)没有仔细认真阅读通知要求,部分地市没有
将季报直报数据发送至数据直报邮箱,耽误了数据
的接收工作。
(2)部分地市没有使用与邮件分拣系统配套的季
报软件。
(3)部分省份对通知的理解出现分歧,与国家重
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相混淆,延误了第二
季度的季报直报工作。
(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
当数据调整需要重新上报时,应同时向上级
主管部门说明数据变动的详细情况,并报送
完整的加上时间标志的数据库,如“环境统
计(×月×日).zip”。
(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
上报内容
上报时间
上报方式
备 注
一、综合年报
1、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行政
区划代码库
次年3月20日前
E-MAIL:
[email protected]
2、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
同上
同上
3、分析表
同上
邮寄或送达
4、打印年报表、年报编制说明
同上
邮寄或送达
5、统计分析
年报汇审会提
交
6、工作总结
同上
所有的综合数据库必须
汇总到区县级
打印报表只需综表原表
二、污染源统计季报
1、污染源季报数据库(环季基1表)
每季度终了后
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表,环
15日内
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
E-MAIL:
[email protected]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数据
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
(环季综1-3表)
[email protected]
每季度终了后5
日内
按文件要求命名上报文
件
(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
各类标准代码的填报
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
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企业法人代码:按《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11714-1997填报。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
(三)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报送要求
行业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02填写 ,最好是06-46之间的代码,其中12和38
不作为行业代码(hzh1表和行业汇总表数据不符);
对火电基表的填写要求如下:仅统计4411所含
企业,即火电厂、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企业;
无发电设备的供热企业(即4430行业)一律视
作工业企业填报在环基1-1表,不得填入火电基表,
否则可能影响到总量减排核查,导致统计工作被动。
(四)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微调
1、p2,在报表制度目录前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更加强
调了数据的安全使用和保密性要求。
2、目录改动
3、p2,医院的重新界定
4、P2,(三)调查方法,1、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
的估算方法增加,……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
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
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
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5、P3,(三)调查方法,6、倒数两行改为:省、
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
季报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
6、P3,(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最后一
行后增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的报
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
7、P4,修改了报表目录;
8、p6,综1表增加焦炭和其它燃料消费量,
p8,综1-1表增加同样内容
9、P16,增加医院统计数
10、P22,增加环季综1-3
11、P23,重新对火电企业进行了界定
12、P26,增加(十三)项内容
13、P30,报表目录的修改
14、P32,增加焦炭和其他燃料消费量
15、P35, P36,火电基表的改动,脱硫和
脱硝机组单位改为“万千瓦”
16、P60,“放射源数”指标解释的重新界
定
二、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一)环境统计数据的会审
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
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联合会审小组组成部门--统计、污
控、监察、监测……
各地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
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联合对数据质量进行
审核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二、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目前在“十一五”总量减排的大形势下,审
核的重点暂时放在了COD和二氧化硫两项污
染物上,不过,对报表和指标的全面审核将
毫无疑问是“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的
工作目标。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首先:运用“十一五环境统计信息系统”中
的“数据校验-数据整理”功能进行“逻辑
校验、合理性检查和合理性校验”,发现报
表的初步问题
其次,人工判别:分COD和二氧化硫分述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COD审核
工业COD审核
COD排放大户的历史延续性
上年“三同时”验收项目是否纳入基表库
企业COD排放的平均排放浓度(发现异常值)
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新鲜水用量的百分比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是否填报COD浓度
造纸等COD重点排放行业排污系数的判定
非重点COD所占比例
工业COD占COD排放总量的比例
……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COD审核
生活COD审核
城镇人口数审核:当年的统计公报,若无,按最近
五年的城镇人口平均增长率估算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
城市污水处理厂审核
设计、实际处理量
进出口平均浓度,进出口浓度与上年的比较(发现异常值)
处理水量与废水排放量的比较(理论上处理量不应大于排放
量)
工业、生活COD去除量的拆分
……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二氧化硫审核
工业二氧化硫审核
火电基表的审核
上年“三同时”项目是否纳入基表
与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材料核实机组的新投产和倒闭时间、发
电量、脱硫、硫分等比照,发现异常值
发电量(省统计公报)、电煤量、发电标准煤耗、硫分、脱
硫率、二氧化硫去除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指标填报的完整
性、准确性、逻辑性和指标互较
二氧化硫平均产生系数
二氧化硫排放排放浓度
……
水泥等二氧化硫其他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系数(发
现异常值)
……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
--二氧化硫审核
生活二氧化硫审核
(总耗煤量-工业耗煤量)×含硫率=生活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与上年生活煤耗量和含硫率对比,变化异常,
给出依据,如煤改气,验收报告……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1、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激增,非重点
比例普遍偏低。
2、企业法人代码填写不规范,且年度变化较
大,甚至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法人代码变换
频繁,企业法人代码年度间的不一致性严重
影响了利用代码提取各年度企业数据、分析
企业调查范围变动、国控重点污染源筛选、
相同企业时间纵向上节能减排行为分析等等。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3、各省均有行业代码中不在06-46要求统计范围内
的企业,或行业代码填报错误,较大的年度行业排
放突变有助于发现此类问题;行业专项汇总与重点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不符也是由以上原因造成的;
4、数据填报不规范,如独立的火电企业填入了基
1-1表,有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却没填污水厂
代码等等,对火电二氧化硫的核查和生活、工业
COD的去除量计算带来较大影响。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5、除COD和SO2指标外,工业和生活多项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波动较大,指标有突变现象。
6、COD平均浓度、二氧化硫产生系数、排
放浓度异常数据较大。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7、各表之间、同表不同指标间有逻辑校验错误
工业总产值――废水排放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运行费用――COD去除量――COD排放量;废水治理
设施竣工数――废水治理完成投资额――当年新增污水处理
能力;如综6 表:如COD产生量<>产生系数×人数×天数;
与综4 表的生活污水处理量不符等等。
分项之和不等于总计
主要是整体数据和分项数据的配平问题。基表和综表都
有所体现。体现在基表上,比如环保投资总额不等于分项环
保投资之和,排污费补助+政府其它补助+企业自筹不等于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火电分机组指标之和不等于合计数
等等。体现在综表上,主要表现为hz1不等于hz1-1+hz1-2。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8、基1-2表问题普遍很多,燃料煤平均硫份、
厂用电率、供电标准煤耗、机组投产时间、
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有脱硫设施数)、发电
量、发电小时数、发电标准煤耗、煤炭消费
量、二氧化硫去除量(有脱硫设施数)等重
要指标均有漏报现象。重要指标单位错误,
有机组无合计数据,只有合计无分机组数据
(三)年报数据审核问题总结
9、污水厂污泥产生量、耗电量等指标不全不准,部分地区
进出水浓度均偏低,部分地区进出水浓度差过大。
10、自备电厂填写问题:自备电厂目前填写指标不全,填写
比较混乱,如2007年自备电厂耗煤量为159亿吨(2007年全
国燃煤量为26.65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0万吨,其中
某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5万吨,去除量为154万吨。
11、尚存在企业群现象,共有16个省508家企业群。
12、个别地区特别是生活污染排放部分,仍未能按区县分开
上报,给流域等专项汇总带来较大不便。
13、其他问题,如部分省份仍有虚拟地区和自编行政地区代
码现象;经纬度普遍填报不全;等等。
三、报表制度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综合年报数据报送时间不及时,报送次数较多,数
据修改频繁且日期标识不清,前后跨度大,常常影
响6月5日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工作
工业非重点调查企业排放量估算比例过低,3%的
非重点COD?
对报表制度不够熟悉,如将独立火电企业填入环基
1-1表
虚拟地区、企业群等明令禁止的仍然出现
基表与综表企业数不同
三、报表制度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将医院的排放量加入到总的排放量中;
污染物排放量应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中指标解释来界定,如工业COD排放量,若排入污
水厂的,应按污水厂出口浓度计算
生活表中尚有未将区县分开的,对按“规划的区县”
提取数据的专题汇总带来影响
生活表中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尚有与05年相比变
动的
四、2008环境统计工作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注意环境统计工作逐级向下布置和数据上报
的时间安排(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区尽可能把国家和省级关于环境统计的
工作精神,明确清晰的传达布置下去
火电基表只填报属于4411行业的独立火电厂,
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属于4430行业的
单位一律填入工业企业基表库
禁止出现企业群、虚拟地区、虚拟企业及其
他不符合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做法
四、2008环境统计工作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基表修改后及时重新汇总综表,禁止出现基
表汇总与综表不相符的现象
上报数据库若有修改需重新上报,必须要在
上报文件后括号内注明日期,格式要求如前
所述
各省对上报数据质量严格把关,特别要严加
审核如重要指标的缺报、单位混乱、逻辑关
系及平均浓度、排放系数异常等问题
四、2008环境统计工作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由于报表制度的微调,年报软件做了相应的
改动,请大家一定随时关注江苏环保网并下
载最新的版本使用
2008年第四季度季报直报采用最新季报软件,
环季综1-3表由软件直接汇总而成
各地若有环境统计相关人员的变动,请及时
将新的联系方式(特别是电邮)告知总站统
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