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车船税政策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基础知识 北海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 一、主要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二、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具有开创性 (一)它是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立 法项目。 在此之前,19个税种(实际征收18个税种)中,只有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收法律,其他均是根据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规定,适用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 条例。 (二)它是第一部地方税法律,在统一规范基本税收制 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税目税额确定权、税收减免权、税收 征收管理规定等都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 突出了地方税特征,为今后地方税立法树立了典范。 三、车船税法与原条例比较 (一)完善征税范围:《车船税法》不再按车船是否登记来确 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本法规定的车船。 (二)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 车计税依据。 (三)调整税负结构。一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 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二 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 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 (四)规范税收优惠。除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 惠外,还增加了三项优惠规定。 (五)强化征收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船检机构要协 助征收。 四、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 《车船税法》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 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五、广西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 收的公告.doc 六、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 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七、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 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 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 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所在地。 八、车船税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 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乘用车、商用车 (包括商用客车和商用货车)、挂车、其他 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船舶为机动船舶和游艇。 九、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 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 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 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 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九、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 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 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 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 3.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 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4.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 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 内免征车船税。 九、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车船税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 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 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四)广西区 《广西车船税公告》第三条 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 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 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十、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 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应当以购买车船 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 准。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 税月份数。 十一、车船税申报征收期限 《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 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 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 至12月31日。 《广西车船税公告》第八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 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 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2.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 报缴纳。 十二、车船税退税办理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 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 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 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 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 算缴纳车船税。 十三、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 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 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 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 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 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 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 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 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The end.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