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全省公务员保密教育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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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E:\全省公务员保密教育培训ppt课件

依法保密是公务员的天职
前
言
坚决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继续发生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保密警示教育,
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懂得
保密这根弦万万松不得,保密这根高压线万
万碰不得,松了、碰了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
会保密、善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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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证明,在信息技术被广泛
应用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的历史
时期,谁不懂保密、不会保密、不善保
密,谁就会成为网络泄密的责任者和网
络窃密的被利用者。它不仅会给国家安
全利益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也必
然会给公务员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招
来难以估量的意外伤害。这次集中的公
务员全员保密培训包括了公务员必须应
知应会的保密形势教育、保密警示教育、
保密科普教育和保密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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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保密形势教育是要让大家知道保密与窃密
斗争的严峻性和保密任务的艰巨性,从而增强履行
保密义务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
进行保密警示教育是要让大家了解过失违法与
泄密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和应当接受深刻教训,从而
牢固树立保密也是保家庭幸福与个人前途的新理
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进行保密科普教育是要让大家真正学会识别
高科技窃密手段及其应对网络窃密与泄密的防护
办法,切实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
进行保密法制教育是要让大家善于学法、用
法,真正成为执行新法的模范和捍卫新法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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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社会信息化保密形势教育
• 一、保密形势十分严峻
•
——从近年查处的失泄密案件看,
90%以上的失泄密问题都与网络直接
相关,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失泄密的主要
渠道,网络窃密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
窃密方式,防范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
工作的主战场,网络保密防范薄弱的问
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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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互联网的发明者是美国国防部,当时美国
人把计算机互连互通起了的初衷是想建立一个战
时打不烂的通信网,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互
连互通,和平时期却成了一张无孔不入的窃密网。
早在10年前,信息技术已经相当普及的美国,
就遭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络攻击:
——1998年2月3日美国国防部军事网络被
来历不明的浏览者入侵,窃密者竟然是地中海国
家的一名高中生!
——1999年4月,一个黑客团伙宣称:从网
上窃取了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尖端技术,并
威胁要卖给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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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列
情报机关攻破,导致美国总统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都自动发往了该情报机关“备份”。
——2002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第17任局长任
职不到500天,就因为不懂保密胆子大,在家用
电脑上存储中央情报局的涉密文件而被撤职法办!
频繁发生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迫使美国
总统下令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都必须从
美国人自己发明的互联网上撤下来,严格实行物
理隔离。自那以后,防范网络窃密和泄密就成了
倍受各国关注的世界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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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后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普及,曾
在美国发生过的网络泄密事件,又在中国一幕幕
重演,并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其信
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尸网络”、
“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单位的计算机网
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重点的攻击窃密,手
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不入,网络窃密活动之频
繁、攻击之猛烈超乎想象。仅抽查中发现被境外
所控制的100万台电脑中江苏就占了8万台!有
的计算机内竟然被四个国家的情报机构植入了特
种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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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及其网络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
—— 从2004年开始,根据我国权威机关
的统计,全国重大网络泄密事件已发生了
47起,占全年泄密案总数的32%,到了
2005年就增加到74起,而2006年又猛增
到168起,短短两年中网上泄密事件就翻了
3.6倍!去年我国网上泄密已经超过了泄密
案总数的90%,这仅仅只有5年的时间。
以上统计还不包括境外情报机构在我党政机
关计算机内,甚至公务员的家用电脑内植入
特种木马所窃取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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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失控纸质文件后被境外情报
机关获取的可能性并不一定是100%,那么
在许多国家都新设立了网上情报机构的当今
世界,网上泄密被敌对势力及各国情报机构
获取的概率就一定超过了100%,有时好几
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同时获得了在网上所泄露
的国家秘密,甚至还出现了境外私人网站为
机关单位打泄密广告的情况。由此可见,计
算机网络已成为泄露我国家秘密的主渠道,
其泄密的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危害之大都
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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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主
战场
—— 如果说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来讲,机关单
位只要管好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不丢失、被盗,管
住涉密人员的嘴巴不泄密保密工作就相安无事了。
而当今的保密工作要比传统的保密工作复杂得多,
也困难的多。一是管理范围明显扩大,即从与纸
质文件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扩大到所有使用计算机
的部门与人员;二是科技含量明显增加,即在简
单的“三铁一器”基础上增加了复杂得多的保密
技术防范体系以及对人员保密知识技能上的要求;
三是综合管理明显提高,即从主要依靠制度为主
的简单管理,提高到主要依靠知识与技术的智能
化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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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经费投入明显加大,实践证明仅仅一个
网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建网投
入的15-20%,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技术更新等
方面的费用;五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过去几十
年不变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快
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随之改
变;六是管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前面几个明显
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保密管
理的难度空前增大,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和
信息设备内看不见、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被泄
露或窃取,成为我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保
密工作的主战场。因此,下决心、花力气解决
各机关单位网络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经到
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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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密任务十分艰巨
网络泄密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保
密工作没能紧跟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解决网络泄密问题的根本对策:全面加
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伐。
—— 当前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
务,就是要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
伐,开展全员信息化保密知识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的保
密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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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负责
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
监督和管理,按照重典治乱的
要求严格依法依纪追究造成网
络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的责任
人,坚决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继
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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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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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息化保密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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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的出台与实施
2010年4月29日经全国人
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由胡锦涛亲自签署的国家主
席令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这是我国1988年所
颁布的《保密法》在22年后
的新生,该法律将于今年10
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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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增一章及18条
与原法相比较:新
法比原法多了18条,
即由老法的35条增加
到了53条;同时,还
增加了《监督管理》一
章(即第四章),授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总共
18项行政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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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原法是在我国的保密工作从闭关锁国走向对外开
放的历史时期出台的,经过8年的草拟过程,在以
下6个主要方面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
献:
1、完成了周恩来总理要弄清楚究竟什么是国家
秘密的生前遗言,明确了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
新法对此一字未改;
2、统一了国家秘密的定密标准,使保密范围的
规定成为中国独一无二的定密依据;
3、规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废弃了国家秘
密一定终身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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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4、创建了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大大提高
了我国保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5、首开了对外合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先河,为我
国对外合作交流铺平了法律道路;
6、补充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罪的内容,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
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6个方面的历史贡
献在新法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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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随
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涉密人员的流动加快,
国家秘密的载体形式多样,运行方式复杂,窃密手
段翻新,泄密渠道增多等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出现,
使始料未及的原法越来越受到历史的局限,突出地
表示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失了针对涉密信息系
统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制度;二是没有考虑到为
信息公开提供各种保密法律保障;三是只追究泄密
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不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大大削弱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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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因此,我们有理由讲:
新法是对原法的全面继承和
科学发展,是我国依法治国
继往开来和与时俱进的保密
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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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法究竟新在哪里?
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涉及新法50
个条款)
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涉及新法第4
条一个条款)
3、违法必究有了新理念(涉及新法第3
条和第48条两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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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
一是 ,限制了定密的权限:
不仅限制了机关党政机关的定
密权限,还同时限制了负责定
密解密工作的具体人员。
二是,从严控制知悉范围,规
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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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 ,强制执行解密制度,
规定应当定期进行解密审查,
并实行最长保密期限制度。
四是,补充了信息系统的
保密法律制度和网络营商、
服务商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实
施网络监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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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补充了涉密人员
的保密法律制度:规定要
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实施
审查任聘;上岗应当接受
保密教育培训和签订保密
承诺书;离岗离职必须实
行脱密期;出境实行审批
制度;以及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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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新法共授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18
项监督职能,其中包
括责令停用存在泄密
隐患的设施、设备、
场所,建议调离严重
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
人员,以及收缴非法
获取、持有的国家秘
密载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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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对不适合处
分人员违法、机关单
位违法、定密不当造
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拒不依法处分违法
人员的领导人员、以
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人员的违法行为,规
定了具体的制裁程序
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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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七项举措完善
了原法的内容,补充了新
的法律手段,解决了我国在
社会信息化加快推进、市场
经济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下,
保密法制建设遇到的各种疑
难问题,对我国保密法制建
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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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
新法第4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
这有两层意思:法律既保障信息公开,
(不能违法保密、拒绝公开);法律又
约束公信息开,(不能盲目公开、造成
泄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中
存在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包括国家秘
密等例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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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信息公开的五项举措
⑴ 缩小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
根新法第9条规定,在以列
举方式规定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
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
济、科技和政法等领域时,对这
些领域中具备国家秘密属性的事
项进行了限定:即泄露后可能损
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
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才能
确定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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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限制国家秘密的定密权限
一是,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
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公安与国家
安全机关除外),也取消了设区的
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国家秘
密的定密权。二是,规范了定密责
任。规定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及其
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
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
和解除工作。结束了“人人都有定
密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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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强化解密的法律程序
建立起审查解密制度,即机关、
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
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
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
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
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
密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对在
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
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
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开时视
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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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依法追究定密人员法律责任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
违反保密法,对不应当定密的
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
(5)依法实施定密监督
新法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纠正错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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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约束信息公开的四项规定
⑴ 依照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
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所要求的范围是(一)涉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
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
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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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依照法定权限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10
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
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
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自
身的职责范围,去公开属于
上级机关或者其他友邻机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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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
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
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
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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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依照法定要求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
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
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这里既包括了国
家秘密,也包括了商业秘
密与个人隐私,还包括了
受《公务员法》所保护的
工作秘密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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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
位,也有“四个危及”依法不得公
开的事项,譬如: 1、公开后被敌
对势力、犯罪分子或竞争对手所利
用的害处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信
息中获得的好处的;2、公开后在
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
纷等不安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
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3、 正
在酝酿、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
定和不成熟的政策、措施等。
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
属于无需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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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严格区分“以公
开为原则”与“以依法公开
为原则”的法律界限就必须
做到:
公开信息必须受法律的
约束,公开信息要有合法的
理由,公开信息必须权衡利
弊得失,不能不计后果,阳
光政府并不等于裸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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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必究有了新理念
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
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重
大理念创新成果;也是与
原法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
究违法行为的原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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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任何”两字非常重
要, 其含义:任何能够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
无论以任何行为方式,无论
有无泄密后果、无论情节轻
重、无论故意过失、无论何
时何地,只要实施了危害国
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就必须
依法追究,没有任何例外和
借口可以规避法律追究!追
究法律责任的起步价就是行
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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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积极防范的角度上
讲,每个违法行为的存在都
是窃密和泄密事件发生的内
在隐患,隐患不除窃密和泄
密事件迟早都会发生;
2、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上
讲,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究
违法行为,任何保密法律规
范都会失去强制力和约束性,
有法不依的现象就会越来越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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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原法的“泄密必究”,
变为新法的“违法必究”,既
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也是保护领导干部等涉密人员
家庭幸福与个人前途的需要。
国家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
任佟达宁被策反后,央视主持
人王志曾经裁访策反佟达宁的
台湾间谍徐光明:为什么大陆
公职人员要比台湾公职人员容
易被策反?回答是,台湾公职
人员泄密开除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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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法所规定的
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12类违法行为,绝大
多数都是我们在日常工
作、生活中经常遇到和
时常发生的现象,过去
往往熟视无睹,只要不
泄密被抓,没有人受到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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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法的普法宣
传教育必须突出第3条和
第48条这个重点,使每个
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
部和涉密人员对12类违法
行为都能真学、真懂、真
记、真防
这样才能确保10月1
日以后,不会因违法行为
普遍存在而惨遭处分,不
会使追究违法行为成为机
关单位的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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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
秘密载体的; 绝密高考试
卷被盗案;私用U盘、电脑
处理国家秘密等。
•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过失
出售涉密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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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
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
家秘密载体的;携带涉密计
算机出差不采取防范措施等。
•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
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
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携带涉
密笔记本电脑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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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复制、记录、
存储国家秘密的;未经制文
机关单位批准复制中央绝
密文件等。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
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用手机
编发涉密短信、电子邮件,
编写涉密书刊文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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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互联网及其
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
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
国家秘密的;将手机
带入涉密会议场所、
用普通传真机传密等。
(八)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
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
网络的;将涉密存储
载体接入互联网被双
开和判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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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
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
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情
报机构窃密木马程序不断翻
新。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
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
国家秘密信息的;在家用电
脑上处理涉密信息不断受到
革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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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擅自卸载、修
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
术程序、管理程序的;更
换操作系统后不恢复安装
等。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
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
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
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
其他用途的。将淘汰的计
算机给非涉密岗位及人员
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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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依法处分
12类违法行为,为我国
保密工作全面实行法制
化管理,充分发挥国家
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也促使“我保密、密保
我”的保密价值观成为
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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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友情提醒大家: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请将新法48条
的12类必须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抄
录在您的案头,
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勤勤恳恳被“双开”!
不要兢兢业业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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