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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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保密法》

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县委保密办:蒋昌兰 2013年3月

前 言 • •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保密警示教育, 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 懂得保密这根弦万万松不得,保密这根 高压线万万碰不得,松了、碰了就要付 出惨痛的代价,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 密工作的自觉性。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 密、会保密、善保密 。

• 大量事实证明,在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 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的历史时期, 谁不懂保密、不会保密、不善保密,谁 就会成为网络泄密的责任者和网络窃密 的被利用者。它不仅会给国家安全利益 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也必然会给 公务员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招来难以 估量的意外伤害。这次保密培训主要包 括了公务员必须的保密应知应会、形势 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 等方面的内容。

一 保密工作的形势

(一)各大国对信息控制权的争夺 愈演愈烈

各大国企图在政治、经济、安全各领域 了解和利用对手,情报的收集成为国家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大国对信息的控制 权争夺愈演愈烈,国际间保密与窃密的斗 争日趋尖锐复杂。

• (二)境外敌对势力活动猖獗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 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我国已成为各 种情报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敌对 势力和国外情报机构窃密目的更具 战略性,窃密的主体更具多元性, 窃密的手段更具高科技性。

• • • • • • • • 主要的高科技手段:

1

、在空间有电子、照相、遥感等众多的侦 察卫星;

2

、在边境上空有各类侦察机;

3

、在沿海有侦察舰船、潜艇;

4

、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有电子监听站和侦察 雷达;

5

、在境内有各类情报人员刺探收集国家秘 密信息;

6

、在网络来自世界各方面的攻击;

7

、在重要涉密部门部位安装窃听设备。

• •

• (三)保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 巨

随着互联网的飞跃发展,使用人群 的迅速普及,保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 新的难题。 党政机关现越来越成为敌对势力和 各种情报机构窃密的重点,保密工作形 势更加严峻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 (四)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越来 越突出

突出表现在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 内容、范围、形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 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涉密载体形式多 样,涉密活动日趋频繁,窃密技术更先 进、形式更隐蔽、手段更狡猾,泄密途 径和隐患明显增多,保密工作的难度越 来越大。

• • 1 、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 密方式

——

从近年查处的失泄密案件看,

90%

以上的失泄密问题都与网络直 接相关,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失泄密 的主要渠道,网络窃密已成为对我 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防范网络失 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的主战场,网 络保密防范薄弱的问题已到了非解 决不可的地步。

互联网的发明者是美国国防部,当时美国 人把计算机互连互通起了的初衷是想建立一个 战时打不烂的通信网,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 的互连互通,和平时期却成了一张无孔不入的 窃密网。早在

—— —— 10 1998 1999

年 年 年前,信息技术已经相当普 及的美国,就遭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络攻击:

2 4

3

海国家的一名高中生! 日美国国防部军事网络 被来历不明的浏览者入侵,窃密者竟然是地中 月,一个黑客团伙宣称: 从网上窃取了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尖端技 术,并威胁要卖给恐怖组织。

—— 2001

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 列情报机关攻破,导致美国总统所发出的电子 邮件,都自动发往了该情报机关“备份”。

—— 2002

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第

17

任局长 任职不到 职法办!

500

天,就因为不懂保密胆子大,在 家用电脑上存储中央情报局的涉密文件而被撤 频繁发生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迫使美 国总统下令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都必 须从美国人自己发明的互联网上撤下来,严格 实行物理隔离。自那以后,防范网络窃密和泄 密就成了倍受各国关注的世界性难题。

—— 10

年后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普及, 曾在美国发生过的网络泄密事件,又在中国一 幕幕重演,并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其 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尸网 络”、“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单位的 计算机网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重点的攻 击窃密,手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不入,网络 窃密活动之频繁、攻击之猛烈超乎想象。仅抽 查中发现被境外所控制的

100

万台电脑中江苏就 占了

8

万台!有的计算机内竟然被四个国家的情 报机构植入了特种木马。 2013 年 3 月 10 日晚间新闻播报从 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中国有 190 1 月 1 日 — 2 月 万余台服务器 28 日, 被黑客 袭击,其中 96% 为境外黑客(其中主要是美国所为), 4% 为中国黑客。

2

、计算机及其网络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 生了

—— 47

2004

年开始,根据我国权威 机关的统计,全国重大网络泄密事件已发 起,占全年泄密案总数的

32%

,到 了

2005

年就增加到

74

起,而

2006

年又猛 增到

168

起,短短两年中网上泄密事件就 翻了

3.6

倍!去年我国网上泄密已经超过 了泄密案总数的

90%

,这仅仅只有

5

年的 时间。以上统计还不包括境外情报机构在 我党政机关计算机内,甚至公务员的家用 电脑内植入特种木马所窃取的国家秘密。

3

、防止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主战 场

——

如果说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来讲,机 关单位只要管好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不丢失、被 盗,管住涉密人员的嘴巴不泄密保密工作就相 安无事了。而当今的保密工作要比传统的保密 工作复杂得多,也困难的多。一 是管理范围明 显扩大

,

即从与纸质文件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扩 大到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与人员; 二是科技 含量明显增加

,

即在简单的“三铁一器”基础 上增加了复杂得多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以及对 人员保密知识技能上的要求; 三是综合管理明 显提高

,

即从主要依靠制度为主的简单管理, 提高到主要依靠知识与技术的智能化综合管理;

四是经费投入明显加大 的

15-20%,

方面的费用; 改变;

,

实践证明仅仅一个网 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建网投入 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技术更新等 五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 六是管理难度明显增大

, ,

过去几 十年不变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 快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随之 由于前面几个 明显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保 密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内看不见、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 被泄露或窃取,成为我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 和保密工作的主战场。因此,下决心、花力气 解决各机关单位网络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 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 二、保密法制教育

于 今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 在 年 后 的 新 生 , 该 法 律 将 年 所 颁 布 的 《 保 密 法 》 国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 , 这 是 我 锦 涛 亲 自 签 署 的 国 家 主 席 令 颁 布 了 新 修 订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 并 由 胡 年 月 日 经 全 国 人 大

新《保密法》共 6 章 53 条, 包括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 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与旧法相比 新增加 1 章 18 条。

( 一 ) 总则(第一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保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 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 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 密奖励制度。

2

、新增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 、修改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 • 3 、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 1、 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 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 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变更和 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 确定等。

• • • •

2

、新增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⑴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 ⑵上收定密权限。 ⑶明确保密期限。 ⑷完善解密制度。

(三) 保密制度(第三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 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 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 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 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 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 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 定。 ( 共

20

条,

15

个制度)

2

、本章应把握的重点 • 1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2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 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 4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 • 5 、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6 、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 7 、关于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义务规定。 • 8 、保密工作责任制。

• 9 、 涉外审批保密管理制度; • 10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 传媒保密管理制度; • 11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 放的涉密场所、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 12 、关于国家秘密信息管理方面的禁止 性规定; • 13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保密管理的规定;

• 14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 15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保密义务的规定 。

关于信息公开: 新法第

4

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这 有两层意思:法律既保障信息公开 , (不能违法保密、拒绝公开) ; 法律又约束 公信息开 ,(不能盲目公开、造成泄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中存在依 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包括国家秘密等例外事项。

法律约束信息公开的四项规定: ⑴ 依照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9

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所要求的范 围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 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 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⑵ 依照法定权限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

10

条中明 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 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自身的职 责范围,去公开属于上级机关或者 其他友邻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⑶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4

条的 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 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⑷依照法定要求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8

条规定行 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这里既包括了国家秘密, 也包括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还 包括了受《公务员法》所保护的工 作秘密等敏感信息。

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也有 “四个危及”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譬 如: 1、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 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处要大于人民群 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2、公开 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 纷等不安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 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政策、措施等 。

3

、 正在酝酿、 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 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属于无 需公开的事项

总之,严格区分“以公开为 原则”与“以依法公开为原则” 的法律界限就必须做到: 公开信息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公开信息要有合法的理由,公开 信息必须权衡利弊得失,不能不 计后果,

阳光政府并不等于裸体 政府

(四)监督管理(第四章) 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保密规章和标准、宣传教育、保密检 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 定密监督、密级鉴定和处分监督等职 责。

(五)法律责任(第五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机 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和定密不当的 法律责任,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以及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1 、特征: 与原法相比,在责任追究方面最 显著的特征是新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以 “行为论”终结旧的“结果论”。 • 2、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⑴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 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⑵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 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 进行信息交换;

• • • ⑶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 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⑷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 术程序、管理程序; • ⑸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 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 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⑹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⑺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 • • • ⑻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 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⑼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 密出境。 ⑾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⑿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 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 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 秘密。

• 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危害国家 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 律追究”这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 的重大理念创新成果;也是与原 法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究违法行 为的原则区别:

• 这里 “任何” 两字非常重要, 其含义: 任何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 无论以任何行为方式,无论有无泄密后 果、无论情节轻重、无论故意过失、无 论何时何地,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秘密 安全的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没有任 何例外和借口可以规避法律追究! 追究 法律责任的起步价就是行政警告处分 。

3

、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 除。) 二是刑事责任。

• • • 4 、 刑事责任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 案标准的规定》: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 泄漏绝密级、 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1 项(件)、 2 项(件)、 3 项(件)以上的;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漏 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 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通 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 国家秘密的;利用职权指使他人违反保密法的规 定泄漏国家秘密的;以牟利为目的泄漏国家秘密 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 泄漏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1 项 (件)、 3 项(件)、 4 项(件)以上的; 违反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计 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 密的;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 取补救措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新法所规定的必须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的

12

类违法行为, 绝大多数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 生活中经常遇到和时常发生的现 象,过去往往熟视无睹,只要不 泄密被抓,没有人受到法律制 裁

…… .

因此,新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必须 突出第

3

条 和第 涉密人员对

12 48

类 真懂、真记、真防 条 这个重点,使 每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 违法行为都能真学、 这样才能确保新法实施后以后, 不会因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而惨遭处 分,不会使追究违法行为成为机关 单位的家常便饭!

总之,依法处分

12

类违法 行为,为我国保密工作全面实行 法制化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法律 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提供了有力 的法律武器。也促使“我保密、 密保我”的保密价值观成为全社 会的共识!

因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友情 提醒大家: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个 人前途,请将新法

48

条的

12

类必须 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记 录在您的案头,记在您的心中: 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勤勤恳恳 被“双开”!不要兢兢业业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