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保密法培训讲义
学习贯彻新修订《保密法》
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县委保密办:蒋昌兰 2013年3月
前 言 • • 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保密警示教育, 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 懂得保密这根弦万万松不得,保密这根 高压线万万碰不得,松了、碰了就要付 出惨痛的代价,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 密工作的自觉性。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 密、会保密、善保密 。
• 大量事实证明,在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 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的历史时期, 谁不懂保密、不会保密、不善保密,谁 就会成为网络泄密的责任者和网络窃密 的被利用者。它不仅会给国家安全利益 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也必然会给 公务员的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招来难以 估量的意外伤害。这次保密培训主要包 括了公务员必须的保密应知应会、形势 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 等方面的内容。
一 保密工作的形势
(一)各大国对信息控制权的争夺 愈演愈烈
各大国企图在政治、经济、安全各领域 了解和利用对手,情报的收集成为国家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大国对信息的控制 权争夺愈演愈烈,国际间保密与窃密的斗 争日趋尖锐复杂。
•
• (二)境外敌对势力活动猖獗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 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我国已成为各 种情报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敌对 势力和国外情报机构窃密目的更具 战略性,窃密的主体更具多元性, 窃密的手段更具高科技性。
• • • • • • • • 主要的高科技手段:
1
、在空间有电子、照相、遥感等众多的侦 察卫星;
2
、在边境上空有各类侦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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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海有侦察舰船、潜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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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有电子监听站和侦察 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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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有各类情报人员刺探收集国家秘 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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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来自世界各方面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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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涉密部门部位安装窃听设备。
• •
• (三)保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 巨
随着互联网的飞跃发展,使用人群 的迅速普及,保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 新的难题。 党政机关现越来越成为敌对势力和 各种情报机构窃密的重点,保密工作形 势更加严峻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
• (四)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越来 越突出
突出表现在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 内容、范围、形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 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涉密载体形式多 样,涉密活动日趋频繁,窃密技术更先 进、形式更隐蔽、手段更狡猾,泄密途 径和隐患明显增多,保密工作的难度越 来越大。
• • 1 、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 密方式
——
从近年查处的失泄密案件看,
90%
以上的失泄密问题都与网络直 接相关,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失泄密 的主要渠道,网络窃密已成为对我 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防范网络失 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的主战场,网 络保密防范薄弱的问题已到了非解 决不可的地步。
互联网的发明者是美国国防部,当时美国 人把计算机互连互通起了的初衷是想建立一个 战时打不烂的通信网,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 的互连互通,和平时期却成了一张无孔不入的 窃密网。早在
—— —— 10 1998 1999
年 年 年前,信息技术已经相当普 及的美国,就遭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络攻击:
2 4
月
3
海国家的一名高中生! 日美国国防部军事网络 被来历不明的浏览者入侵,窃密者竟然是地中 月,一个黑客团伙宣称: 从网上窃取了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尖端技 术,并威胁要卖给恐怖组织。
—— 2001
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 列情报机关攻破,导致美国总统所发出的电子 邮件,都自动发往了该情报机关“备份”。
—— 2002
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第
17
任局长 任职不到 职法办!
500
天,就因为不懂保密胆子大,在 家用电脑上存储中央情报局的涉密文件而被撤 频繁发生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迫使美 国总统下令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都必 须从美国人自己发明的互联网上撤下来,严格 实行物理隔离。自那以后,防范网络窃密和泄 密就成了倍受各国关注的世界性难题。
•
—— 10
年后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普及, 曾在美国发生过的网络泄密事件,又在中国一 幕幕重演,并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其 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尸网 络”、“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单位的 计算机网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重点的攻 击窃密,手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不入,网络 窃密活动之频繁、攻击之猛烈超乎想象。仅抽 查中发现被境外所控制的
100
万台电脑中江苏就 占了
8
万台!有的计算机内竟然被四个国家的情 报机构植入了特种木马。 2013 年 3 月 10 日晚间新闻播报从 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中国有 190 1 月 1 日 — 2 月 万余台服务器 28 日, 被黑客 袭击,其中 96% 为境外黑客(其中主要是美国所为), 4% 为中国黑客。
2
、计算机及其网络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 生了
—— 47
从
2004
年开始,根据我国权威 机关的统计,全国重大网络泄密事件已发 起,占全年泄密案总数的
32%
,到 了
2005
年就增加到
74
起,而
2006
年又猛 增到
168
起,短短两年中网上泄密事件就 翻了
3.6
倍!去年我国网上泄密已经超过 了泄密案总数的
90%
,这仅仅只有
5
年的 时间。以上统计还不包括境外情报机构在 我党政机关计算机内,甚至公务员的家用 电脑内植入特种木马所窃取的国家秘密。
3
、防止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主战 场
——
如果说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来讲,机 关单位只要管好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不丢失、被 盗,管住涉密人员的嘴巴不泄密保密工作就相 安无事了。而当今的保密工作要比传统的保密 工作复杂得多,也困难的多。一 是管理范围明 显扩大
,
即从与纸质文件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扩 大到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与人员; 二是科技 含量明显增加
,
即在简单的“三铁一器”基础 上增加了复杂得多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以及对 人员保密知识技能上的要求; 三是综合管理明 显提高
,
即从主要依靠制度为主的简单管理, 提高到主要依靠知识与技术的智能化综合管理;
四是经费投入明显加大 的
15-20%,
方面的费用; 改变;
,
实践证明仅仅一个网 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建网投入 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技术更新等 五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 六是管理难度明显增大
, ,
过去几 十年不变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 快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随之 由于前面几个 明显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保 密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内看不见、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 被泄露或窃取,成为我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 和保密工作的主战场。因此,下决心、花力气 解决各机关单位网络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 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 二、保密法制教育
于 今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 在 年 后 的 新 生 , 该 法 律 将 年 所 颁 布 的 《 保 密 法 》 国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 , 这 是 我 锦 涛 亲 自 签 署 的 国 家 主 席 令 颁 布 了 新 修 订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 并 由 胡 年 月 日 经 全 国 人 大
新《保密法》共 6 章 53 条, 包括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 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与旧法相比 新增加 1 章 18 条。
( 一 ) 总则(第一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保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 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 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 密奖励制度。
2
、新增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 、修改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 • 3 、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 1、 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 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 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变更和 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 确定等。
• • • •
2
、新增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⑴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 ⑵上收定密权限。 ⑶明确保密期限。 ⑷完善解密制度。
(三) 保密制度(第三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 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 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 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 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 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 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 定。 ( 共
20
条,
15
个制度)
2
、本章应把握的重点 • 1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2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 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 4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 • 5 、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6 、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 7 、关于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义务规定。 • 8 、保密工作责任制。
• 9 、 涉外审批保密管理制度; • 10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 传媒保密管理制度; • 11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 放的涉密场所、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 12 、关于国家秘密信息管理方面的禁止 性规定; • 13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保密管理的规定;
• 14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 15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保密义务的规定 。
关于信息公开: 新法第
4
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这 有两层意思:法律既保障信息公开 , (不能违法保密、拒绝公开) ; 法律又约束 公信息开 ,(不能盲目公开、造成泄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中存在依 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包括国家秘密等例外事项。
法律约束信息公开的四项规定: ⑴ 依照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9
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所要求的范 围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 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 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⑵ 依照法定权限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
10
条中明 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 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自身的职 责范围,去公开属于上级机关或者 其他友邻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⑶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4
条的 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 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⑷依照法定要求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8
条规定行 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这里既包括了国家秘密, 也包括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还 包括了受《公务员法》所保护的工 作秘密等敏感信息。
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也有 “四个危及”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譬 如: 1、公开后被敌对势力、犯罪分子 或竞争对手所利用的害处要大于人民群 众从这些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2、公开 后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内部矛盾、纠 纷等不安定因素要大于人民群众从这些 信息中获得的好处的; 政策、措施等 。
3
、 正在酝酿、 调研、试点过程中尚未确定和不成熟的 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属于无 需公开的事项
总之,严格区分“以公开为 原则”与“以依法公开为原则” 的法律界限就必须做到: 公开信息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公开信息要有合法的理由,公开 信息必须权衡利弊得失,不能不 计后果,
阳光政府并不等于裸体 政府
!
(四)监督管理(第四章) 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保密规章和标准、宣传教育、保密检 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 定密监督、密级鉴定和处分监督等职 责。
(五)法律责任(第五章) 1、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机 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和定密不当的 法律责任,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以及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1 、特征: 与原法相比,在责任追究方面最 显著的特征是新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以 “行为论”终结旧的“结果论”。 • 2、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⑴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 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⑵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 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 进行信息交换;
• • • ⑶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 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⑷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 术程序、管理程序; • ⑸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 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 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⑹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⑺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 • • • ⑻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 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⑼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 密出境。 ⑾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⑿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 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 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 秘密。
• 新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危害国家 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 律追究”这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 的重大理念创新成果;也是与原 法只追究泄密行为不追究违法行 为的原则区别:
• 这里 “任何” 两字非常重要, 其含义: 任何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 无论以任何行为方式,无论有无泄密后 果、无论情节轻重、无论故意过失、无 论何时何地,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秘密 安全的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没有任 何例外和借口可以规避法律追究! 追究 法律责任的起步价就是行政警告处分 。
3
、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 除。) 二是刑事责任。
• • • 4 、 刑事责任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 案标准的规定》: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 泄漏绝密级、 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1 项(件)、 2 项(件)、 3 项(件)以上的;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漏 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 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通 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 国家秘密的;利用职权指使他人违反保密法的规 定泄漏国家秘密的;以牟利为目的泄漏国家秘密 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 泄漏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1 项 (件)、 3 项(件)、 4 项(件)以上的; 违反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计 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 密的;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 取补救措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新法所规定的必须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的
12
类违法行为, 绝大多数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 生活中经常遇到和时常发生的现 象,过去往往熟视无睹,只要不 泄密被抓,没有人受到法律制 裁
…… .
因此,新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必须 突出第
3
条 和第 涉密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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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真懂、真记、真防 条 这个重点,使 每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 违法行为都能真学、 这样才能确保新法实施后以后, 不会因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而惨遭处 分,不会使追究违法行为成为机关 单位的家常便饭!
总之,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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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违法 行为,为我国保密工作全面实行 法制化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法律 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提供了有力 的法律武器。也促使“我保密、 密保我”的保密价值观成为全社 会的共识!
因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友情 提醒大家: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个 人前途,请将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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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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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必须 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记 录在您的案头,记在您的心中: 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勤勤恳恳 被“双开”!不要兢兢业业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