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福州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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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福州分中心

水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
报系统操作说明
2013年9月25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第三部分
系统功能
第四部分
前期准备
第五部分
数据申报模式
第六部分
预录入操作
第七部分
相关说明
项目背景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 总署规定
• 相关文件
• 系统开发
项目背景—总署规定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
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规定,1999
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
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项目背景—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
(舱单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
(舱单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
理,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
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本系统为水运空运领域相关企业提供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办法
中要求的全部单证的录入申报和传输功能,包括运输工具备案、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
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拨分流、落货改配、国际转
运准单等等。
系统提供2种传输模式:企业可以选择在该系统提供的预录
入客户端中进行相关单据的录入、申报、数据查询及回执查询,
也可以通过邮箱导入方式将自身生产系统中生成的报文导入并
传输至海关,并接收海关的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
电子口岸系统只对传输人的身份及报文的格式作校验,对业
务逻辑不作校验,海关根据申报的内容和业务规范对其作出通过
或退单的处理.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船)
系统功能
第三部分 系统功能
•舱单申报系统功能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舱单申报系统
系统功能—舱单申报系统
系统功能—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系统功能—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系统功能—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前期准备
第四部分
前期准备
•办理入网手续
•注册海关备案号
•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安装和卸载
•邮箱系统的安装和配置
前期准备—办理入网手续
申领电子口岸 IKEY、IC卡(需读卡器)

只做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按简化流程,不需要工商、技术监
督局、国税等部门审批。

需办理其他通关业务的按正常的入网流程办理。
签署电子口岸联网协议

采取录入模式,需安装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申请新舱
单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的录入、申报权限,并取得激活码
 采取报文导入模式,需安装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并申请邮
箱ID
办理地点:福州海关业务大厅电子口岸窗口,咨询电话:
4001662323或87082323
福州数据分中心网站:http://www.fzeport,gov.cn
前期准备—注册海关备案号
为了唯一确定舱单数据传输人的身份,海关
要求企业到主管海关进行备案,同时分配给企业一个
海关备案号。
编号共13位,规则为:4位主管海关代码+9
位组织机构代码。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和卸载
预录入客户端完整包及基础安装包:需将安装程序
拷到本机进行安装。
预录入客户端应用程序:可使用光盘或本地安装程序,
也可在线安装。
客户端更新:采用click once在线更新技术,客户端
自动更新,不需用户干预。
下载地址:http://www.fzeport.gov.cn 下载专区,选
择”预录入改进版程序下载”(完整包)
在线安装地
址:http://quickpass.chinaport.gov.cn/NSPCUpdat
e/default.htm
系统安装和卸载—在线安装应用程序
系统安装和卸载—系统卸载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在线安装
http://update.chinaport.gov.cn/Update/MBox/defa
ult.htm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登陆邮箱系统点”系统配置”,输入邮箱ID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邮箱名称:必填,默认user。
邮箱ID:必填。需填写申报数据的IC卡对应的邮箱ID号,邮箱
ID号是海关或分中心相关人员分配的唯一编号。
报文目录:必填。默认C:\Data。
点击图标
后将出现系统数据传输详细配置页面,此部分
数据在系统安装时会自动配置完毕,请用户不要私自修改,以
免影响正常使用。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电子口岸邮箱系统安装和配置
数据申报模式
第五部分
数据申报模式
• 邮箱导入模式
• 界面录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为满足企业向电子口岸自动导入数据的需求,电子口岸设
计开发了企业端的邮箱系统。
该系统结合电子口岸的CA身份认证技术和MQ传输协议,
构成一个完整的数据安全传输系统。
用户安装完智能邮箱系统,首次登陆时,邮箱系统会在C盘
根目录下生成名为Data的报文目录(不建议变更)。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发送目录:send文件夹为报文的发送
目录。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的报文分
别保存在mft及cds8文件夹下。
接收目录:receive文件夹为回执的接
收存放目录。
发送成功目录:sendsuccessful文件夹
为发送成功后报文的存放目录。
发送失败目录:sendfailed文件夹为
发送失败后报文的存放目录。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舱单报文格式要求:
1.只能是.xml格式,且舱单发送报文必须压缩成.zip文件,报文
文件名需要遵从“CN_报文类型_1p1_13位海关备案号 _17位发
送时间代码”的命名格式。
例如:CN_MT1101_1p1_0100test10013_20111203094800999.zip
2. message_id:推荐使用文件名,也可自行编制,但不允许使用
除“-”“_”“/”之外的特殊字符;
3. SenderID:使用“13位备案号_邮箱号”;
4. ReceiverID:一律使用“EPORT”;
5. Sendertime:使用YYYYMMDDHHMMSSFFF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运输工具报文格式要求
1.只能是.xml格式的,需要遵从“CN_报文类型_1p0_13位海关
备案号 _17位发送时间代码”的命名格式
2.不需要压缩。
3. SenderID:使用“邮箱号”;
4. ReceiverID:暂时使用“0000”;
5. Sendertime:使用YYYYMMDDHHMMSS+08(时区)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邮箱导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预录入操作
第六部分
预录入操作
• 新舱单系统
•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相关说明
第六部分
相关说明
• 舱单系统预录入
• 运输工具系统预录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1、调阅数据
输入关键字段(海运:航班航次编号+运输工具代码;空运:航
班航次编号)可返填用户原先录入的数据。
2、重复申报
用户可以重复申报,如果海关不允许或超过申报的规定时限,
内网会做退单处理。
3、变更申请(仅原始、预配有变更申请)
超过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网不接受重复申报的数据。如用户要
修改,可以通过“变更申请”实现。
注:通过其他方式申报舱单的用户,也可以通过“变更申请”
修改数据(变什么录什么)。变更申请不能暂存,只能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4、删除申请
已申报到内网的数据,如用户需取消,可通过申报 “删除申请”
实现。可调阅出已申报数据直接勾选记录申报,也可直接录入
新单证的删除申请。
注:仅原始/预配舱单有变更申请,其他单证不能申报变更数据,
如用户需变更,只能先申报删除申请,再重新录入申报。删除
申请不能暂存,只能申报。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出口理货报告、装箱清单的“装货地代码”;分拨分流的“疏
港分拨分流到达地点”,没有参数选项,用户需要咨询对应的
监管场所获取相应代码后直接录入即可。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9、代理录入:
(1)在为代理录入企业的IC卡授权时,只分配录入权限,不分配
申报权限;
(2)代理录入企业在录入单据的同时,通过界面上的“申报企业
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定被代理企业的关区号及组织机构
代码,录入完毕后可点暂存按钮保存数据。
(3)申报企业录入关键字段调阅出代理企业代为录入的单据,修
改后暂存或点击申报按钮向海关申报。
注:
(1)如果被代理的企业是分公司,代理录入企业在录入时,“申
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应输入分公司的关区号及组织
机构代码,由分公司调阅出单据并将该字段修改为总公司的备
案号,再向海关申报。
(2)对于代理录入自理申报的方式,被代理企业调阅某票单据后
若进行了暂存或申报操作,代理录入企业将不能再调阅或查询
出该单据。
相关说明—运输工具系统预录入
1、输入关键字段可返填用户原先录入的数据。
2、录入界面中的颜色标识
字段名:浅红——必填,浅蓝——选填;
字段内容:浅黄——关键字。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资料下载:http://www.fzeport.gov.cn,业务指南-新舱单及运输工具栏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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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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