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协管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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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协管员培训课件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2015年
主要内容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三、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四、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
(一)联系和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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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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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12329或12345(移动用户需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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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网点:中心直属网点和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共434个
所有网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查询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网上在线咨询:登陆中心网站进入“ 在线咨询”界面
(二)网点设置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
(包括增城新塘分理处)办事处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经办网点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各网点业务受理范围



中心直属网点(包括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
负责办理缴存、提取审批、开具缴存证明、投诉及扩面执
法、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工作。自2013年9月26
日起,办事处、管理部不再受理提取申请业务。广铁分中
心、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中心归集部:负责受理设立多个缴存比例的申请;出具缴
存情况(守法)证明;受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
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可办理除执法、开具缴存证明及开通
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外的所有归集业务。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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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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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业务

(三)提取业务

(四)账户管理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发展历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
管理原则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

现行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我市累计有5.92万个单位、419.4万职工缴存住房
公积金,归集总额3236.87亿元,882.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125.54亿元,归集余额1111.33亿元。
(二)缴存业务: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
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
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
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
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缴存时间
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
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
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
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
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额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
均工资的5倍 (201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9040元)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职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此标准的,个人部分可
以免缴。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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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范围:5%--20%

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
比例为1%的整数倍

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
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
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
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审核要点:
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
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50%或60% )
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
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珠江新
城华就路12号18楼)
缴存年度调整




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
存额
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
份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
后,自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
汇缴。
税收规定
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
资3倍的

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
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汇缴
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
方式 委托银行付款
主动汇款方式(行政事业单位)
首次签订委托付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





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
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
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步骤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
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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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
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办理场所: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
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积金业
务银行经办网点)。
步骤②: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步骤③: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




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
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
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
步骤②:委托付款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
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补缴

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原因:
 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
 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
 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
判决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
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可以以主动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
(三)提取业务:提取条件
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 。

销户提取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
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资料:
可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的《住房公积金提
取服务指南》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
各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满足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网
上业务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
可提取的额度
满足的提取条件
非按揭购买住房
可提取额度
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房
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
息之和
租房提取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
的房租总额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 实际支付增大住房面积的购房款
面积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职工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总金
住房
额
销户提取
账户内全部余额
提取集中审批模式


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的模式(即受理和
审核分开)。
2013年9月26日起,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需持提取
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在中心归集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
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及提取申请表到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
理资料的录入、扫描手续,然后经办网点将职工的申请资
料上报到中心,由中心后台人员(包括中心本部、办事处、
管理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直接将职工申请提取的
资金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中;审批不通过的,由
原受理银行网点通知职工审批结果及不通过的原因。
定期自动转账
办理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2013年9月26日前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若提
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网点进
行资料录入扫描,仍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2013年9月26日后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
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
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
确认。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
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
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违规套取
相关法律法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
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的。
《刑法》第二百〇九条、第二百八十条对有关罪行作了规定。
发现违规套取案例的处理流程
记入系统黑名单
 由查处网点通知职工本人全额退回所
提款项
 发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配合督
促职工全额退回所提款项
 涉嫌违法

(四)账户管理
1、单位开户登记
时间: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
开户登记。
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时间: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
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对账簿(2013年9月26日启用)

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系统简介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简称新对账簿)功能主
要为了打破原本由4家银行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的限制,改为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
对账簿的管理、发放、登记、查询、打印等。对账
簿的申领可在中心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办理后
可到11间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任一经办网点申请
更换、挂失、补办等业务。
新对账簿的申领
我中心于2013年9月26日起印发新版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实现
了对职工申领、挂失、更换、查询打印对账簿业务的统一管理。
新版对账簿的首次申领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前台申请。
1、职工个人申领的:
申请条件: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的、账户在单
位名下或在集中封存户下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无论职工
之前是否已领取过旧版对账簿的,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
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新版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明
原件到银行网点申领,之前已领取旧版对账簿的,还须提供旧版
对账簿原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新对账簿申领
2、单位批量申领
(1)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
账簿,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书),单位填写《住房公
积金对账簿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
办网点办理。
(2)单位已为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
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单位代办对账簿授权书),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
职工清单,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
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
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注意:新版对账簿若发生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须由
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新对账簿的挂失、更换和打印
挂失:
职工已经领取了新对账簿后发生遗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
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的挂失业务。挂失后,网
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新对账簿。
更换:
职工已领取了新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无损、打满等情况的,可持本
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
网点申请更换。
打印:
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前台
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
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和工行、农
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
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
 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 办理时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个人信息变更
 办理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发生变化时
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下的:到银行网点或中心直属网点办理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到银行网点或中心直属网
点办理
封存



办理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
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
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
封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转入集中封存部封存


广州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部(单位登记号999999)
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
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
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
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不需原单位盖章。
本地转移(本系统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

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
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
转移手续;
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
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
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转入(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两种情况)


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
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
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
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
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入(集中封存部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
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
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
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
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出(转到集中封存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
办理。
注意事项
1、转移前职工的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职工个人
信息必须是完整准确的。
2、转移职工的账户余额必须为实际到账余额,如
有未达账的,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待实际到账
后方可办理。
账户合并
账户合并是指同一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个人账户时,将多个账户合并成一个账户的业务。
合并原则:保留缴存状态,合并封存状态
合并时,职工“保留账户”与“合并账户”的个人信息需完
全一致才可合并。
职工多个账号在不同单位名下的,则需通过转移流程将账号
转移到同一个单位名下才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注销
1、单位账户注销
 办理时间: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
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
登记。
 注销前,须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2、个人账户注销
 办理条件:发生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

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查询

打印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
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
业务”相关界面查询
由单位经办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个人信息
查询”界面查询即可
三、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一)办理流程(单位版)
(二)数字证书的办理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
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证书载体
包括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字证书受理点审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
数






(三)数字证书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
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
件核对)。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和管理部的数字
证书受理窗口。
(四)数字证书办理其它事项





当数字证书发生更新、介质损坏补办、信息变更、解
锁、丢失补办等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数字证书
受理窗口办理。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数字证书介质(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则无需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
版)
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
支付管理、本地转移、年度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
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网点审核并开
通网上业务。

需提交的材料:
① 数字证书介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
份;
④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六)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注意事项:



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
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
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业务必须由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的
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
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根据缴存单位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多个密钥,开通不同的权
限,可开通的权限类型有:录入权限、支付权限和全部权限。
(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主要功能






汇缴管理:变更处理(批量增员、启封和封存)、
申报汇缴
支付管理
转移:转入封存部、封存部转入、本地转移
职工信息下载
单位信息变更
查询本单位业务流水、补打相关业务凭证、查询本
单位职工信息等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录与退出
网上办事大
厅(单位版)
入口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陆界面
插入密钥,系统自动
获取单位授权信息.
首次登录使用时需
下载并运行该驱动
业务功能键
授权密钥信息
快捷功能键
待处理业务提醒功能键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首页信息及相关功能
四、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一)个人账户密码管理


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资金安全,方便广大缴存
职工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中心将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密
码,该密码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作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的登陆密码。
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或个人证件号)+密码”
的方式登陆网上系统(个人版)办理查询、归集、贷款、
个人密码修改等业务。
、作为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验证密码。以后职工办理
部分提取、销户提取、定期转账时需输入个人账户密码,
密码验证正确后才可以进行提取(目前,该功能尚未开通)
密码生成

密码生成主要有两种方法:
1、部分存量单位由中心管理部门核实单位信息后主动生成密码,
印制密码函邮寄到单位。(截至2013年8月30日)
2、职工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网点前台进行密码设置。

职工以上述第一种方式生成了密码的(包括已经送达和在途),
不能通过第二种方式(前台手输设置)直接生成密码,需先在
网点前台办理密码挂失后才可重置密码。
(二)、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功能展示
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
取申请、业务预约、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三)、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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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预约功能是网上办事大厅(个
人版)继增加修改手机号码功能后,又一新增的
便民服务,该业务将于2013年11月27日起正式启
用。缴存职工可通过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预约,银行
网点将对预约提取优先办理,由此可减短职工排
队轮候的时间。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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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前台提取预约界面,点击“新增预约”按钮。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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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归集系统登记过手机号码的职工,在进入新
增预约录入信息的界面: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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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归集系统登记过手机号码的职工,应先在
“个人设置”修改个人手机号码后,再办理提取
预约。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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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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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对话框“确定”后,系统弹出提取预约确认
单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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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预约提取确认单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

提取预约确认单补打
网上提取预约业务功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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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只能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在新增预约界面,要先进行“保存”,才
能提交“提取”预约信息。
保存而未提交的,不会生成预约信息。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
侯。
(四)个人账户合并预约
2013年11月29日,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预约。各办
事处、管理部对网上预约业务给予优先叫号办理。
(五)网上提取申请业务
为进一步提供便民服务,中心于2014年3月26
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网上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功能。
职工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可直接
登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公积
金提取业务,网上自助填写资料,网上直接申报,
待中心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转账到职工账户。
网上提取申请业务
1.启用时间: 2014年3月26日
2.申请条件:
⑴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
⑵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
过提取业务;
⑶距离上次提取到账满180天;
⑷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
3、操作步骤:
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点击
“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1
2
点击该次提取申请列表内的“选择”项,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3
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4
阅读须知无异议后
点击“下一步”
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后“提
交”, 该提取申请进入中心审批流程。
职工提取登记信息完成
后需“保存 ”后“提交”
5
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5.公积金提取申请----注意事项
1、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
业务办理具体要求可参考《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
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
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
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3、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
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
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
“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
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
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
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
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
百位。
6、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
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
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
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
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
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六)修改手机号码
点击“个人设置”-〉“修改手机号码”,进入“修改手机号码”的界面
修改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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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2次新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
成手机号码修改。修改成功后,系统将按新手机号发送职工本
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短信通知。
(七)个人总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
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
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
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八)个人明细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可以查询在
选定的时间段,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况。
(九)个人密码修改
注意:密码修改是同时修改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密码和提取密码(暂未实行)。
培训内容仅作参考!
如有变动,以最新的政策和指南为
准,请及时关注及留意我中心网站的
最新动向和相关信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