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管员培训课件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单位协管员培训课件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2013年1月
主要内容
一、网点设置与联系方式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和咨询方式
 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 客服电话:12329
 各经办网点(地址和电话见网站首页归集
业务经办网点)
网点设置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办事处
公积金业务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行、工行、中行、广州、
农业银行网点
业务办理指南

中心网点:办理所有业务(除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只到广铁分中心、四个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办理
外)

银行网点:除下列业务外,均可办理
1.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和提取业务
2.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3.异地转入缴存证明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 概述
 缴存
 提取
 账户管理
2.1 概述
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相关法规政策

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2.1.1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发展历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
管理原则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

现行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有45381个单位、349.63万职工缴存,历年累计缴
存2303.51亿元,提取1423.72亿元,归集余额879.79亿元。
2.1.2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
 住房公积金法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年1月1日起
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起施
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2.1.3 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职责

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
转移、封存、注销

按时足额汇缴、补缴、年度调整

对职工提取进行初审

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

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
2.2 缴存
 缴存的政策规定
 汇缴、补缴业务办理
2.2.1 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
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
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
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
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
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2.2.2 缴存时间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
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
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3 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
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
(2011.3月起)
缴存比例
 比例范围:5%~20%
 同一单位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 1%的整数倍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审核要点:
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
重大影响等)
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60% )
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
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同意等)
2.3.4 缴存年度调整

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
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
存额。


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份
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
自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
2.3.5 税收规定
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3倍的

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
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2.3.6 汇缴
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
方式:转账支票
现金送款簿
汇款(主动汇款)
委托银行扣款
财政统发方式
2.2.7 补缴

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原因:
 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
 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
 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职
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
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可以以支票、现金、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
2.3 提取

提取条件

提取资料

违规套取
提取条件

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
销户提取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
,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资料

提取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见
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

首次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按规定提交相
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已在新系统申请购房提取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时
,只需提交原件核对。
可提取的额度
满足的提取条件
非按揭购买住房
可提取额度
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房
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
息之和
租房提取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
的房租总额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 实际支付增大住房面积的购房款
面积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职工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总金
住房
额
销户提取
账户内全部余额
定期自动转账
办理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
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
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
议书》。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
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
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几个常见问题



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购房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次购房提取都要提交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吗?
异地转入广州的职工,原已在异地申请购房提取的,可否
继续在广州申请提取?
发现违规套取案例的处理流程
记入系统黑名单
 由查处网点通知职工本人全额退回所提款项
 发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配合督促职工全额
退回所提款项
 涉嫌违法

违规套取
相关法律法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
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的。

《刑法》第二百〇九条、第二百八十条对有关罪行作了规定。
2.4 账户管理
 缴存登记
 开户
 信息变更
 转移
 封存
 注销
 查询
2.4.1 缴存登记和开户
单位开户
办理时间:单位设立后30日内。
办理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户单位新增个人开户
办理时间:在汇储时办理
办理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办理
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对账簿


单位到银行网点申请
同批次申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
发放
可发簿---姓名、身份证号齐全的职工;
不予发簿---封存职工;
不可发簿---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不齐、出现乱码或有多个
公积金账户未合并的职工。
2.4.2 信息变更
2.4.2.1 单位信息变更



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
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时间: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
记表》一份
2、以上表格中带“*“的项目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证
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
2.4.2.2 个人信息变更

办理条件: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发生变化
时
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下的:到银行网点或中心网点办理
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到中心网点办理
2.4.3 封存
2.4.3.1单位内部封存

办理条件:职工因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
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办理流程
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
2.4.3.2 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
广州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 (单位登记号999999)

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
就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
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
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不需原单位盖章。
2.4.4 转移
2.4.4.1 本地转移(本系统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
办理流程:转出单位或个人或转入单位办理,转入单位在汇储

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须将账户转移到一个单
位下才可办理 (信息不齐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
时启封。
转出单位不肯为职工办理转移的,职工可到管理部投诉。
2.4.4.2 转入(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
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两种情况)
 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
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
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
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
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 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
下,当场办理。
2.4.4.3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
中封存户)
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
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
 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
下,当场办理。
注意事项
1、转移前职工的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职工个人
信息必须是完整准确的。
2、转移职工的账户余额必须为实际到账余额,如
有未达账的,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待实际到账
后方可办理。
账户合并
合并是指同一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
人账户时,将多个账户合并成一个账户的业务。
合并原则:保留缴存状态,合并封存状态
合并时,职工“保留账户”与“合并账户”的个人信息需
完全一致才可合并。
2.4.6 注销
2.4.6.1 单位账户注销



办理条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
注销前,须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2.4.6.2 个人账户注销

办理条件:发生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异地
2.4.7 查询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查询
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三、网上办事大厅开通
一、办理流程(单位版)
二、数字证书的办理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
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证书载体包括
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受理点审

数字证书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对);
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
供原件核对)。

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天河管
理部、海珠管理部数字证书受理窗口(中心将陆续开通多
个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具体地点见中心网站通知)。
数字证书办理其它事项





当数字证书发生更新、介质损坏补办、信息变更
、解锁、丢失补办等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
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办理。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
两份;
②数字证书介质(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则无需提供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
、支付管理、本地转移、年度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
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网点审核并开通网
上业务。

需提交的材料:
① 数字证书介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
④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需注意事项:
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上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
除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
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业务必须由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
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
书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
根据缴存单位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多个密钥,开通不同的
权限,可开通的权限类型有:录入权限、支付权限和全部
权限。
个人账户密码管理
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资金安全,方便广大缴存
职工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中心将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密
码,该密码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
、作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的登陆密码。
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或个人证件号)+密码”
的方式登陆网上系统(个人版)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
明细、贷款明细,同时可在网上办理提取预登记、贷款预
申请、提前还款、贷款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
、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验证密码。职工办理部分提取、
销户提取、定期转账时需输入个人账户密码,密码验证正
确后才可以进行提取(预计2013年5月上线)。
密码生成
 部分存量单位由中心管理部门生成密码,
印制密码函邮寄到单位。
 其他的存量单位职工和新开户职工则直接
到网点前台进行密码设置。
 职工以邮寄密码函的方式领取密码的(包
括以送达和在途),将不能通过第二种方
式(前台手输设置)生成密码。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
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
设置和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
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
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
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申请、个人
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申请
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
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的提取资料,提取信息
提交后,中心将在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同时
通过短信告知职工。

职工通过审批后20日内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
材料料(首次提取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的提
供复印件)到选定网点办理业务,逾期的,该条
申请将失效。
培训内容仅作参考!
请关注新的政策和信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