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醫學倫理與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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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與醫療糾紛
陳榮基
2011/07/12
於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n Chu Kong Hospital
陳榮基
•
現職
• 恩主公醫院教授/顧問醫師
•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顧問
• 天成醫療體系顧問
• 台大醫學院神經科/台北醫學
大學兼任教授
• 國家衛生研究院兼任研究員
• 台灣失智症協會名譽理事長
• 台灣腦中風醫學會名譽理事
長
• 健康世界雜誌社社長
• 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
曾任
• 台大醫學院神經科/生理學科
教授
• 台大醫學院/台大醫院神經科
主任
• 台大醫院副院長
• 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
• 台灣神經學學會理事長
•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監事長
En Chu Kong Hospital
倫理
• 1.什麼是不可作的,不應該作的?
• 2.什麼是可以作的,應該作的?
• 3.什麼是應該努力去作的?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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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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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詐騙案
• 針對媒體報導「醫師調
包癌症組織詐領健保局
醫療費用及保險公司保
險金」乙案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 聲明
• 支持嚴懲極少數不法醫
師
• -持續堅守醫學倫理規範
並提昇醫療專業,照護
民眾健康
•
• A健保大醜聞
• 醫界:士大夫之
無恥 是謂國恥
99.4.14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n Chu Kong Hospital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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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錯誤發生?
• “Left leg?” “Right.”
• 辨識病人,辨識左右,確認手術位置。X光片
R/L。
• 送開刀房前:“請問小姐貴姓大名?” “請問今天
要開什麼刀?”
• 給藥:請問貴姓大名?核對健保卡。
• 抽血:先生這是你的名字!
• 打針:請問你是否對XX藥過敏?
• “台大醫院護士很親切。只是記憶力不太好,
天天問我的名字!”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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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SOP的繼續執行
• 給藥:請問貴姓大名?核對健保卡。
• 一年以後不再執行了!
• 手術部位註記及簽名(病人及醫師都要簽
名)
• 建議照相存證,留在病程紀錄或手術紀
錄中。事後可以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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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挨告挨刺的病例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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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提早與病人及/或家屬,溝
通臨終處置抉擇與意願。
• 治療末期絕症病人,請尊重
病人臨終DNR的意願,協助
病人安詳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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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de of Hammurabi
漢摩拉比法典 (2000BC, Babylon)
• 醫療收費需視病人的社會地
位
• 如醫術不良造成對病人的傷
害,醫師就要受到懲罰。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切斷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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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581-673AD)
千金方「論太醫精誠」
• 凡太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
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
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
富,長幼,妍蚩,怨親善友,華夷,愚
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
• 見彼苦惱,若己有之,身心悽凔,勿避
險戲,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
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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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581-673AD)
千金方「論太醫精誠」
• 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
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
人物,衒耀聲名,訾毀諸醫,
自矜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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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實功(1617 AD)
外科正宗 醫家五戒十要
• 一戒 凡病家大小貧富人等請視者,便可往之,勿得遲
•
•
•
•
延厭棄。
二戒 凡視婦女及孀婦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後
入房診視。
三戒 不得出脫病家珠珀珍貴等物,送家合藥,以虛存
假換。
四戒 凡為醫者,不可片時離去店中,凡有抱病至者,
必當親視用意發藥。
五戒 凡娼妓及私夥家請看,亦當視如良家子女,勿存
他意兒戲,以取不正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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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ence Nightingale
• “…the very first requirement in a
Hospital [is] that
it should do the sick no harm.”
--Notes on Hospitals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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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的原則
Principles of medical ethics
• 尊重生命Respect of Life
• 1. 利益病患 Beneficence
• 2. 切勿傷害 Non-maleficence
• 3. 病人自主 Autonomy
• 4. 秉持公義 Justice
– Beachaump,TL, and Childress, JF. (1994)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New York:
Oxford Univ Press. 4th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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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
•
•
•
•
•
•
孔子:愛家人而後愛他人
墨子: 兼愛
韓愈: 博愛
漢代: 仁
佛家: 慈悲
基督教: 上帝就是愛 (God is love.)
回教: 愛的種子植入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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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就職宣言(1)
DECLERATION OF GENEVA
•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
•
•
•
•
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於我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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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就職宣言(2)
DECLERATION OF GENEVA
•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
尚的傳統;
•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同胞;
•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
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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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就職宣言(3)
DECLERATION OF GENEVA
• 我將要最高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
時起;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
的醫業知識去違反人道。
•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示
以上的約言。
•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at Geneva, Switzerland,
September 1948
• 魏火曜院長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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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醫師的期望
•
•
•
•
•
•
•
仁心仁術、杏林春暖
華陀再世、今之扁鵲
藥到病除、一刀救命
救命之恩、功同再造
起死回生、恩同天地
良醫良相:醫民醫國、醫人醫國
海上明燈:人生苦海中的救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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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對醫師的期待(1)
• 把病治好, 把痛苦解除。
• 關心,友善,有耐心。
• 瞭解病人需要,講話速度適中,解
說簡單易懂。
• 告訴病人醫療方法、用藥及可能發
生的不良副作用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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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對醫師的期待(2)
• 說明處方、看病仔細。
• 重視病人是否了解治療過程、解說
治療預期結果。
• 詳細說明診斷及其建議的療法。
• 告訴病人有哪些選擇(Alternatives)。
• 告知病人不接受治療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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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G Y NHU TU MAU
良 醫 如 慈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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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Reciprocity
• 1. 己之所欲必施
於人(論語)
• 2. 己所不欲勿施
於人(論語)
• 1. To 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 and to
love your neibhbour
as yourself. (Bible)
• 2. What is hateful to
you, do not do to your
neighbour. (Hillel, 30AD)
• 3. 視病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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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中心的醫療
• 醫師中心的醫療模式(從前)
(Paternalistic)
• 病人中心的醫療模式(現在)
– 倫理及法律上病人有權參與會影
響他們福祉的醫療決定(人權高漲
的結果)
• (Bernat JL. Plan ahead. How neurologists can enhance
patient-centered medicine. Neurology 2001;5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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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中心的醫療
• 分攤決策
–1.醫師依其專業知識、訓練
及經驗,提供醫學診斷、預
後、治療選擇及結果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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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中心的醫療
• 分攤決策 (Partnership)
–2.病人提供其本身健康照顧的
目標;
–3.雙方達成彼此同意的醫療照
顧計畫,代表對病人最佳的處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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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關係的變遷
•
從前
• 1. 德性(Virtue-based)
•
現在
• 1. 權利與義務(Right
and Duty-based)
• 2. 施捨救濟(Charity)
• 3. 杏林春暖
• 4. 治癒感謝,
失敗認命;
感激醫師已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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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費行為
(Consumerism)
• 3. 保險給付
• 4. 治癒應該,
失敗挨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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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
Decleration of Lisbon on the Rights of the Patient 1981
•
•
•
•
•
•
•
•
獲得良好品質之醫療照顧
自主決定
自由選擇醫療方式
獲得個人病情資訊
診療祕密被保守
獲得衛生教育
保有個人醫療尊嚴
獲得宗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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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不是神!
醫療有風險性!
1999年IOM發表報告指出,
美國人每年因醫療錯誤而
死亡的人數高達44,000 ~
98,000人
相對於同年國民主要死因
分析中,排名第八
遠高於每年因交通意外事
故死亡的人數,也高於死
於乳癌及AIDS的人數。
Linda T. Kohn, Janet Corrigan, Molla S.
Donaldson
(Eds) 1999, Institute of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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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錯藥
1.台北縣北城醫院
•
B肝疫苗vs肌肉鬆弛劑(Atracurium):
•
1死 6傷
•
(嚴格管制醫療用冰箱)
2.屏東縣崇愛診所
•
抗組織胺(Cyproheptadine)vs低血糖劑(Glyburide):
•
122人拿錯藥,13兒童就醫,1人死亡。
•
(不要分裝藥品,應以原裝藥瓶上架)
3. Chlorpromazine(Wintermin 50mg) vs Chlorpropamide(Diabinese)
(電腦處方)
4. Euclidan(Nicametate 50mg) vs Euglucon(Glibenclamide 5mg)(改名
或停購一種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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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知多少
• 一生執業至今:
44.1%
• 最近五年:
26.3%
• 最近一年(1991): 10.8%
– 陳榮基、吳正吉、邱清華、陳昭德、葉俊榮、
劉緒倫: 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1993.
台北:健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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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糾紛案件樣本的特性1
• 案件特性
• 所有案件.解決方
•
件數
%
•
1117
100
式
– 病人撤回
– 和解或調處
– 司法訴訟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 473
– 469
– 175
42.3
42.0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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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糾紛案件樣本的特性2
• 訴訟案件的性質
• 175
– 民事
– 刑事(+民事)
• 訴訟案件的結果
–
–
–
–
– 77
– 144
• 175
– 6
– 145
– 19
– 5
病人勝訴
病人敗訴
訴訟中
不詳
• 病人獲補償數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44.0%
82.3%
•
475
15.7%
3.4%
82.9%
10.9%
2.8%
42.5%
En Chu Kong Hospital
Malpractice Experience of Taiwan:2005 vs 1991
Wu CY,Lai HJ,Chen RC. Internal Medicine J 39(2009):237-242.
• 1991
• 盛行率 44.1%
• 每位醫師每年發生率
0.14
• 高危險群 45-64歲;
• 2005
• 盛行率 36.0%
• 每位醫師每年發生率
0.10
• 同1991
婦產科;外科
• 訴訟機率 15.7%
• 民刑雙訴機率 4.1%
• 訴訟機率 23.1%
• 民刑雙訴機率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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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vs 2005
•
•
•
病患勝訴的機會由1991年的3.4%增加到2005
年的9.0%,
尤其是當病患發生重傷或者死亡的時候,勝
訴機會則高達11.1%以及15.0% [2,3],
和解或調解賠償的金額,則出現了M型化的
情形,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還有一百萬元以上
的賠償,均有增加的趨勢 [1,2]。
1.Wu CY, Lai HJ, Chen RC. Medical malpractice experience of Taiwan: 2005 vs. 1991. Intern Med J
2009; 39:237-42.
2.陳榮基、謝啟瑞、葉俊榮等: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上)。健康世界雜誌社,台北, 1993:
69-80。
3.吳俊穎、賴惠蓁、陳榮基等:台灣的醫療糾紛狀況。台灣醫學,200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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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
• 醫病雙方對醫療結果/醫療品質認知之差
•
•
•
•
異(很多病人期待醫療完美無缺)
病患對醫療權利意識之提升(訴訟黃牛
之慫恿)
醫療保險制度之導入
醫病關係僵化及溝通不良
高科技醫療所帶來的醫源疾病
(Iatrogenic Disease)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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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病家
•
可能導致醫療糾紛的行為
– 「我認識你們的院長」─「我也認識他,怎樣?」
– 「我是本院的畢業生」─撲克牌臉一張
– 「小姐,點滴快打完了。」「嗯!」
– 「某某委員請您多多關照」
– 「報告院長,您介紹的病人已看完了.」
人都是希望獲得別人的尊重、特別的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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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 見人善,即思齊;
• 見人惡,即內省;
• 揚人惡,即是惡;
• 過能改,歸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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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人員的建議(1)
• 視病猶親:常保親切的態度
• 充分溝通:隨時與病人及家屬說
明病情進展及處置計畫
• 充實自己,不斷進修:保持符合
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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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人員的建議(2)
• 完整的病歷記載:包括追蹤的計畫
• 不要隨便批評別的醫師(事後先見之明)
– 「我的醫師說要打點滴及氧氣」
– 腹內的紗布
• 尊重病人及家屬
• 維持歷久不衰的「愛心」與「笑容」,
是行醫成功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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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1
• A病患自費經B醫師以胃鏡檢查,發現銀幕上有
黑色狀變化,B醫師稱係胃潰瘍無大礙,吃藥
即可。四個月後A病患發現體重下降,再次胃
鏡切片檢查發現癌症。後經胃切除及化療無效
死亡。
• 家屬告B醫師延誤病情,減少A治癒存活的機率。
• 醫師辯稱病人在做胃鏡時,醫師建議切片(需加
收1200元),病人搖手示意不做切片,可惜病歷
上未記載病人拒絕切片檢查。
• 法院認定醫師有延誤之責,需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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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2
• 病患A發現乳房腫塊,經B醫師切除。醫週後回診,傷
•
•
•
•
•
口乾淨,拆線。
四個月後傷口變化回診,發現前次切片病理報告為癌
症。
醫師被告延誤病情。
醫師辯稱病人拆線後未再回診,因此沒能看到病理切
片的報告。
法院認定醫師未在病歷載明要求病人回診看報告,且
醫師有主動通知檢查結果以完成病人付託的診療責任
的義務。
重要異常值應該即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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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八十二條
•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
必要之注意。
• 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
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
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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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處法的催生
• 以公正、有效率且迅速的
調處機制,將大部分的醫療
糾紛導引於庭外處理,以矯
正國內動輒民、刑雙訴的惡
習(解除刑法的夢魘)。
• 陳榮基等。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
台北:健康世界。1993(下冊): 2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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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
• 1991陳榮基等 :[醫療爭議調處辦法草案]
及[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 。
• 沈富雄委員版。
• 邱永仁委員版。
• 行政院衛生署版。
• 2007賴清德委員:[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
• 2009衛生署版:[醫療傷害救濟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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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六十三條
•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
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之併發症及危
險, 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
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
不在此限。
•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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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六十四條
•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
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
同意書後,使得為之。但情況緊
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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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十二條之一
•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
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
治療方針、處置、用藥、
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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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知情同意
• 告知同意/知情同意是指一
位被完整告知的病人,能
參與攸關他(或她)的健
康照護的抉擇。(並給予
同意,授權醫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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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內容
• 告知的內容應讓理智的病人可以作合理的決定。
• 1. 病人的現在醫療狀況以及不治療可能發生的
結果。
• 2. 建議處置的方法,其預後如何?處置的危險
性及好處?
• 3. 專業上有無其他治療方式?
• 4. 醫師在最好的臨床判斷下,作最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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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藝術
1. 一位老祖母因為聽說手術可能有1%的死亡機
2.
3.
4.
5.
率,而拒絕接受手術
一位病人問: ”Hey, Doc., what’s the worst?” 醫
師答:”Well, the worst is you may die!”
如何勸服患腦膜瘤的病人住院接受手術
與穿越馬路的危險做比較
吳俊穎,賴惠蓁,陳榮基.法官,我說夠了嗎?
2010.台北:橘井(當代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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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ed Consent/Informed Choice
告知同意/告知抉擇
• 1. 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Autonomy)
• 2. 在美國必須有病人的同意,才可施行醫療措
施(包括臨終之心肺復甦術CPR,應提早與病人
溝通獲得授權)
• 3. 在台灣醫師施行麻醉、手術或侵襲性診療措
施時應有病人或親屬之同意書。
• 4. 在台灣末期病人臨終時,病人或家屬出具意願書或同
意書時可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CPR)(即DNR)。宜提
早與病家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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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慈悲心
• 慈悲喜捨 (佛教)
• Love is given by god. Love is the soul and
life of this world. (A. C. Giordano,1896)
• Love will keep us alive. (Eagles, 1994)
• The law of love is the ultimate law. (P. Tillich, 1941)
• 保持永恆不衰的愛心(與笑容),是避
免行醫氣餒或提早退休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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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之管理人義務
•
•
•
•
提供安全設備之義務
選任適當醫療人員之義務
適當監督醫療人員之義務
形成並執行規範與政策之義務
• 建立醫療機構之獨立責任
•
--陳聰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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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醫療刑事責任分配之建議
• 行為人僅就其所為之醫療行為直接
負責。
• 依據嚴格證據證明,落實無罪推定
原則。
• 提起刑事訴訟,在組織醫療中,病
方易遭受敗訴。
--吳俊穎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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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形象 聖
聖
•
• 耳:專業倫理─傾聽、關心
• 口:專業溝通─說明、同理心、教育、支
持
• 王:專業技術─up to date knowledge and
expertise
» 李明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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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一位肺癌病人,在接受醫師長期照顧後,要求
醫師臨終時不要作急救(心肺復甦術),讓他
安詳往生。
• 醫師接受病人的請求。
• 病人往生後,兒子到法院告醫師沒有作急救。
• 這位教授醫師在歷經多年的纏訟後,告誡他的
學生:「任何一個病人臨終時,一定要盡力作
急救的動作,直到家屬因為不忍而要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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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的照護
• 醫師對於疾病已到末期,治癒性的醫療措施已
經不適用的病患,並非只能束手無策。
• 近年來,安寧緩和醫療已有重大進步。病患可
以藉此減輕痛苦並改善生活品質。
• 醫師絕不能放棄臨終的病人,即使他們不可能
痊癒(cure),仍應繼續提供富有同理心/慈悲心
的照護(care).
──世界醫師會(Williams JR)。2005:醫學倫理手冊。台北:中華民
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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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死亡的倫理挑戰
• 透過藥物、心肺復甦術、放射線治療及
加護病房等措施,生命的確可能獲得延
長。
• 何時要開始這些治療?
• 如果這些治療無效,何時應該停止?
──世界醫師會(Williams JR)。2005:醫學倫理手冊。台
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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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
• 有決定能力的病人,有權拒絕治療。
• 一旦醫師已盡一切努力告知病人各種醫
療選擇及其成功機率,對於是否要進行
或是持續任何治療,醫師應尊重病人的
決定。
──世界醫師會(Williams JR)。2005:醫學倫理手冊。台
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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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決定能力或已昏迷的病人
• 病人事先表達的心願:預立醫囑、預立
醫療代理人、預立意願書
• 尚未適當表達意願的病人:依「病人最
大利益」做標準。
──世界醫師會(Williams JR)。2005:醫學倫理手冊。台
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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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患者當考慮不予CPR
• 末期癌症患者
• 多發性器官系統衰竭(多重器官系統衰竭)
• 末期之器官衰竭
– 肝臟衰竭(肝硬化)
– 心臟衰竭(CHF: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Chronic heart
failure)
– 呼吸衰竭 (COPD: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s)
– 腎功能衰竭(長期洗腎)
– 腦衰竭(極重度老人失智症、嚴重中風、永久植物人狀態)
• 愛滋病患呼吸衰竭
• 運動神經元萎縮症
行天宮志業\恩主公醫院
En Chu Kong Hospital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三 條
•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
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
•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
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
已不可避免者。
•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
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
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 四、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
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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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四 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即臨終DNR)。
•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
居所。
•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
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
不得為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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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1 項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
定:
•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
人。
•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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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3項
•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
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
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
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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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1 項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應符合下
列規定:
•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
人。
•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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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3項
•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
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
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 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
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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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4項
•
•
•
•
•
•
•
•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人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係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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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6項
•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二位醫師
診斷) 、第二項 (意願人簽署之
DNR意願書)規定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心肺復甦
術,得予終止或撤除。(2002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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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7項
• 最近親屬未及於醫師施行心肺復甦術前,
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出具同意書時,
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經醫療委任代
理人或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親屬一
致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
書,並經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予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
術。
• 前項得簽署同意書之親屬,有已死亡、失蹤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時,
由其餘親屬共同簽署之。
• 第七項之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
組成,其中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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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1月10修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六條之一
• 經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之意願人或其
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書表示同意,中
央主管機關應將其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
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
卡),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意願書正本
相同。但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依前條規定撤
回意願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
• 前項簽署之意願書,應由醫療機構或衛生機關以掃描
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後,始得於健保
卡註記。
• 經註記於健保卡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與意願人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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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程中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
已裝上呼吸器者怎麼辦?
• 如病人昏迷前未立下拒絕心肺復甦術之
意願書,得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第四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親屬(配偶、子
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終
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並經
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予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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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的註記
• 健保IC卡內加入「預立不施行心
肺復甦術意願書」(醫院應在病
歷明顯呈現)
• 病人緊急送到醫院急診室時,醫
師如認定已無CPR的意義,可據
此尊重病人意願,於以DNR。協
助病人安詳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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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要求
• 2.3.13
• 建立安寧緩和醫療適用作業常規與實施
程序
• B 3.紙本或電子病歷能迅速閱讀
或呈現健保IC卡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Do Not Resuscitate,DNR)
註記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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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請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
本人 ____________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
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作如下之選擇:
一、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二、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
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
治行為)。
立意願人:簽 名:____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西元生年月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在場見證人(一):簽 名:___________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在場見證人(二): 簽 名: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寄送「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彙整
(收件地址:郵遞區號25160 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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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 2006年7月1日起健保IC卡可以輸入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或「預
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 住院須知應可告知病人根據「安寧
緩和醫療條例」,人人有權及早簽
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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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
• 健保IC卡內加入「預立不施行心
肺復甦術意願書」(即同意DNR)
• 病人緊急送到醫院急診室時,醫
師如認定已無CPR的意義,可據
此尊重病人意願,於以DNR。協
助病人安詳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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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DNR顯示(閃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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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查看IC卡的畫面,
如已註記會有紅字顯示一閃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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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蓮社菩提仁愛院DNR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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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或DNR都可能挨告
急救與否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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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末期病人安詳往生
• 末期病人(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
敗
• 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
敗。
• 醫師不應該以無效醫療(futile medicine)、
超常方式(extraordinary means)的維生措
施(life sustaining methods)增加病人/家屬
的痛苦,延長病人的瀕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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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末期病人安詳往生
• 尊重病人/家屬的意願(autonomy),
減少病人/家屬的痛苦(do no harm),
協助病人安詳往生(benificiary),減
少醫療資源的浪費(justice)是符合醫
療倫理的行為。
• 安寧緩和醫療及臨終DNR是符合醫
療倫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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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withhold)/中止(withdraw)
• 對末期病人不予(withhold)心肺復甦術
(CPR)或中止(終止或撤除)(withdraw) 無
效醫療的維生措施(如ventilator/ECKMO
等)是符合倫理的醫療行為,也是合法的
醫療行為。
• 法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正式賦予國民
臨終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的神聖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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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withhold)/中止(withdraw)
1. 不予: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 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2. 中止:
•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
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
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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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withhold)/中止(withdraw)
• 不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
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
之…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 。」
• 中止: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 「最近親屬未及於
醫師施行心肺復甦術前,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出具
同意書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經醫療委任代理
人或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親屬(配偶、成年子女、
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
意書,並經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予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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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中止
• 親屬代表一人簽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
意書,可以不予CPR(即可以DNR)。
• 要求中止無效醫療的維生措施時,要幾
乎全家四代同堂(配偶、成年子女、成年
孫子女、父母)全數簽訂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同意書。
• 法律精神不對等!
• 臨床實際操作困難,延宕時間,招致家
屬怨言或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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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出院回家壽終正寢1
• 醫療法第五十二條:醫院對尚未治癒而
要求出院之病人,得要求病人或其關係
人,簽具自動出院書。
• 醫院常據此根據家屬提出的自動出院書,
讓臨終病人,帶著氣管插管及AMBU回
家後,拔管,在家往生,壽終正寢。
• 未能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新規範,是
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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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出院回家壽終正寢2
• 衛生署應該趕快公告因應處理規範(施行細則)。
• 醫院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可否先定可以操作的
SOP?
• 由當時在場之全體家屬簽具<中止維
生措施同意書>,主治醫師連絡醫學
倫理委員會輪值代表同意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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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出院回家壽終正寢3
• 告訴護送的救護車司機或醫護人員,
到家後,確認病人已停止心跳,宣
佈死亡,再拔管。
• 如果能夠取得家屬提出的病人昏迷
前簽署的<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由兩位家屬作見證人),更可合法
的讓病人”自動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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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老兵的卑微建言
• 人人健康時提早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
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憑證(IC卡),
或簽署<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
• 趕快再修法,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更
完善可行。
• 衛生署趕快公佈可以操作的施行細則。
• 請家屬提出病人插管前簽署的<預立選擇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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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臨終病人的呼聲
• “Dear doctor, I know you mean
well. But, God is reckoning to me,
why do you make me delayed?”
• 「上帝已經在向我招手,醫師啊,
你為何要拖延我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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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
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愛,要及時說出口。
善終最美!
蓮花基金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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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終需一死
• 人生終需一死,絕症病人的死亡,
並非醫療的失敗;
• 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
是醫療的失敗。
• Where it is unavoidable, the death of a patient is not a
medical failure. Not being able to facilitate a peaceful
and dignified demise is, however.
(Chen RC. Tzu Chi Med J 2006; 18:155-157)
• 陳榮基. 2006. 醫界應積極推動臨終DNR的觀念. 慈濟醫學18: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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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資料
• 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台北:當代醫學,
橘井文化。1988.
• 戴正德、李明濱(編著):醫學倫理導論。台
北:教育部。2000.
• 台灣醫學人文學刊(Formosan Journal of
Medical Humanities).台中:中山醫學院出版。
• 安寧療護雜誌(Taiwan Journal of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台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等出
版。
• 世界醫師會(Williams JR)。2005:醫學倫理手冊。台
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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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
• 陳榮基、邱清華、吳正吉、陳昭德、葉俊榮、劉緒倫、
謝啟瑞。1993. 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上、下冊)
台北:健康世界。
• Institute of Medicine. 2001. To Err Is Human: Building
A Safer Health System.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
• 陳榮基。2002. 學醫與學佛:人性化的醫療。台北:慧
炬。
• 陳榮基。2004.生命的靜美─談安寧緩和醫療。台北:
蓮花。
• 陳榮基. 2006. 醫界應積極推動臨終DNR的觀念. 慈濟醫
學 18:155-7.
• http://profrongchichenmd.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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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2
•
•
•
•
吳俊穎,賴惠蓁,陳榮基。2009。台灣的醫療糾
紛狀況。台灣醫學 13(1): 1-8。
陳榮基。2009。臨終關懷的人文精神。於戴
正德,李明濱(編):醫學人文概論。台北:教
育部出版 第七章,第97-109頁。
吳俊穎,賴惠蓁,陳榮基。2010。法官,我說夠
了嗎? 台北:橘井(當代醫學)。
莊曉明,陳榮基。2011。安寧舵手。台北:周
大觀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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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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