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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解读
提
纲
一、预算追加概述
二、预算追加范围
三、预算追加报告
四、预算追加程序
五、预算追加中其他注意事项
六、预算追加管理与监督
一、预算追加管理办法概述
预算追加概念:
预算追加是指在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或安排不足,而当年又必须的支出,区财政
通过区本级机动财力增加安排的行为。
预算追加原则:
1、法定约束原则 :特殊因素和工作必需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
2、收支平衡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收支平衡 。
3、综合预算原则 :追加既考虑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
4、讲求绩效原则 :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跟踪审计。
二、预算追加范围
具 体 范 围:
120
(一)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项目;
(二)国家、市重大政策调整,要求地方安排或配套的支出项目;
70
(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
50
(四)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
30
(五)其他确需追加的支出项目。(需进入论证程序)
2004
2005
2006
2007
三、预算追加报告
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
预期绩效
申请追加
依据
由主管单位申请
项目的主要
内容
预算追加报告
项目资金
需求量
项目资金
测算依据
项目实施
计划
区财政局
四、预算追加程序
1、重点新增项目支出 :
具体包括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市重大政策调整,区委、区政府确
定的新增支出等,根据项目确定情况分别报批。
 政策要求、支出标准和项目情况明确的追加流程
申请
职能主管部门
审核
区财政局
办理追加
 政策要求、支出标准和项目情况不够明确的追加流程
明确执行
请示
职能主管部门
办理追加
区政府
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
批准
区政府
办理追加
四、预算追加程序
2、增人增资追加支出 :
具体指因预算单位增设,单位隶属关系、人员、工资等变化导致
的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 具体追加流程
同意增人、增资
申请
职能主管部门
编办、人保局
区财政局
办理追加
四、预算追加程序
3、其他新增项目追加支出 :
除重点新增项目和增人增资追加支出外,其他新增追加项目原
则上需要预算追加论证。
 具体追加流程
100万元以下项目
形成 100万元-500万元项目
意见
汇报
职能主管部门
论证委员会
财经领导小组
区人大常委会
审核
审议
500万元以上项目
财经领导小组
审核
区委常委会议
区政府
办理追加
四、预算追加程序
3、其他新增项目追加支出 :
 论证追加时间

预算追加论证原则上一年组织两次,分别为7月份和10月份。

为确保预算执行率,区财政局受理预算追加报告的截止时间为9月底。
注意

原则上上半年不予办理财政预算追加 。
10月份以后新增的项目支出因素,原则上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预算追加程序
4、追加论证案例 :
案例:某行政单位年度预算中的一经常性项目为公益服务,该公益服务需要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实现。由于物价上涨,人员工资的上调以及行业标准的提升,而原先安排的预算
资金是按照前几年的物价水平制定的,故该单位难以维持该项公益服务。因此向财政局提
出预算追加申请。
由财政将论证结果汇总,
并根据追加金额情况,按
若进入论证程序,则由申 相应程序向上级报批。最
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对项目 终财政根据报批结果下达
情况,向论证委员会进行 预算追加指标。
受理后,对申请追加项目 阐述。回答论证委员的相
情况做具体了解,商讨是 关提问。最终由论证委员
报告中应说明:
否进入论证程序,并提出 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追加,
1、申请追加的依据
补充资料的相关要求。
或部分追加及具体追加额
2、项目的主要内容
(如:人工成本,物资成
度等。
3、项目实施计划
本,以及行业现行标准等)
4、项目实施预期绩效5、
项目资金需求量及测算
汇总报批及
依据等内容。
区财政
论证
下达追加指标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
2
3
4
五、预算追加中其他注意事宜
注意事宜
1
综合性政策
制发
区级
各部门
意见、通知
会议纪要
提请 区委、
区政府下发
各类文件
涉
及
增
加
财
政
支
出
部门与区
财政事先
会商
区财政局
提出意见
办理追加
按程序
五、预算追加中其他注意事宜
注意事宜
2
预算追加款
专款专用
结余上缴
年初统筹编制好预算
严格避免
3
硬缺口项目
调剂解决
无法避免
无法
调剂
差额部分在下一
年度预算中扣除
预算单位
列为重点
监管对象
五、预算追加中其他注意事宜
注意事宜
4
应科学、规范编制
各预算
单位
年初
预算
通报批评
先执行、后申请
不予追加
用结余资金、公用经费自行消化,不
足部分在年度项目预算中调剂解决。
六、预算追加管理与监督
管理与监督
1、区财政局重点做好预算追加执行、财务核算及项目绩效的管理。选
取部分重点追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
2、区审计局重点对追加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和审
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严格按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3、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追加和新增财力安排的重大支出事项,区财政
局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应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区人大对
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