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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
EMR
電子病歷( EMR )政策及計劃
台灣打造健康照護白金產業
• 四年內增加投資864億元
• (一)服務產業: (1)醫療照護和)(2)長期照顧
• (二)加值產業:鎖定(1)養生保健、(2)智慧醫療、
(3)國際醫療、(4)國家衛生安全
• (三)製造產業:則是配合六大新興產業的生技起
飛計畫
• 最大特色是智慧醫療,IT產業更是台灣優勢;預
計以14億元,將檢驗報告、醫療影像和病歷,在
五年內全部數位化,兩年內建立影像交換中心,
推動第二代健保IC卡,改善資料容量。
『』
何謂電子病歷( EMR )
EMR成立條件
•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以下簡稱電子病
歷) ,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醫療法
第69條規定93/4/28修訂版)
•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以下稱系統),應有符合下列規定
之管理措施(內文含調閱/資安/備份/緊急應變措施等)(醫療
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98/8/11修訂版)
• 電子病歷依本法第六十八條所為之簽名或蓋章,應以電子簽章
方式為之。前項電子簽章,應於病歷製作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98/8/11修訂版)
• 電子簽章應憑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憑證為之。但醫療機構
訂有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其他簽章方式者,得依其方式為之。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98/8/11修訂版)
何謂電子病歷?
• EMR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 個人一生於醫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紀錄,利用
電子化技術予以儲存
• HIS系統(醫院資訊管理系統)非電子病歷,但存
有製作病歷的素材
• 要達成電子病歷的要素有下:
–
–
–
–
–
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到不可否認性
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到無法變造或修改
產生之電子資料須如同紙本帶有簽章效力
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成病歷交換標準
對於電子病歷存查須有一定安全管控
EMR 製作標準
• ICD-9 / ICD-10 國際疾病分類代碼
• HL7 Health Level Seven醫療資訊標準
• CDA-R2 HL7 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Release 2 臨床文件交換格式
– 必須保證CDA 檔案可由人工閱讀
– 以XML製作,並確定可由通用XML瀏覽器、印表機、CDA
樣式表等方式實現讀取
• LOINC Logical Observation Identifier
Names and Codes國際通用檢驗檢查訊息碼,在
HL7 tag中標示為LN開頭就是LOINC
節省病歷儲存空間
•病歷依規定須紙少存放七年,重大手術須存放十
年,人體實驗須永久存放
•實施EMR後,病歷以電子方式儲存只需要一坪不到
的主機空間,亦不需要防潮防蟲等設備
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 電子病歷實施後,經過電子病歷交換可減
少或免除不要的重複性檢查或縮短治療時
間,節省寶貴的醫療資源。
提高可讀性及攜帶性
•提升病歷可讀性
–過去為了節省紙張及存放空間,病歷上的資料幾乎以
黏貼為主,字跡會淡化及影印失真等造成可讀性低等
問題,將獲得大幅度改善。
•方便病歷可攜性
–一個手術或慢性病患的完整病歷高達幾百頁,可以想
像閱讀及攜帶上有多麼不便利
減少病歷室工作量
•EMR系統可直接結合門診系統直接派送病人病歷資
料到診間,可節省病歷收送成本及加速收發速度
•目前病歷室人員必須將每份病歷列印(或收集)
、整理、歸檔,其工作極大,一但電子病歷實施
後病歷室人員只須電子編輯或歸檔後即可完成病
歷製作,可以將低30%~60%的人力需求。
減少紙張用量
•透過EMR過程,可以將過往須用於黏貼的紙
張、色帶、墨水夾、碳粉、膠水等花費,
可節省80%~95%的文具支出費用
電子病歷( EMR )政府補助辦法
EMR規範
• 電子病歷實施類別以醫學影像及報告、血液檢驗、
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摘等為優先補助類別
• 醫學影像及報告類:
醫院具備放射影像設備
必要執行內容
CT
CT、X光、超音波
其他放射影像設備1項之檢查影像及報告
MRI
MRI、X光、超音波
其化放射影像設備1項之檢查影像及報告
CT及MRI
CT及MRI、X光、超音波
其他放射影像設備1項之檢查影像及報告
無CT及
MRI
其他放射影像設備3項
以上
X光、超音波
其他放射影像設備1項之檢查影像及報告
其他放射影像設備3項
(含)以內
現有設備均須實施
EMR規範
血液檢驗類:指至少包括血液常規檢驗、生化血
液檢驗、免疫血清檢驗、病毒血清檢驗等類別
之血液檢驗,其當次檢驗結果報告單。
出院病摘類:內容必須包括診斷、主訴、病史、
體檢發現、手術、治療經過、各項檢查紀錄等
健保規範內容。
門診用藥紀錄類:電子病歷指醫師於門診產生之
門診病歷單;院際互通指該門診病歷單內之用
藥處方(包括一般用藥、專案用藥、慢性病連
續、管制藥品專用、流感疫苗等處方)。
EMR補助款計算方式
• 醫院實際補助金額依該醫院補助金額基準乘上院
內實施電子病歷與該院際互通類別之比率,即
補助金額基準 * 執行成果比率
累計實施類別數
1
2
3
4
累計補助比率
小於或等於20%
小於或等於42%
小於或等於68%
小於或等於100%
衛生署EMR補助標準
門診人次
病床數
50
︱
400
401
︱
600
601
︱
800
801
︱
1000
1001
︱
2000
2001
︱
3000
3001
︱
4000
4001
︱
5000
20~50
250
312
378
408
522
570
620
640
51~100
325
420
497
532
657
703
750
760
770
101~200
360
456
539
569
711
760
810
820
830
840
201~400
390
486
574
664
756
808
860
870
880
890
401~700
415
510
602
696
792
846
900
910
920
930
5001
︱
6500
6501
︱
7000
7001
︱
9000
9001
以上
醫院
數量
219
219
70
701~1000
435
528
623
720
819
874
940
950
960
970
980
~80
1001~1500
1501~2000
2001以上
440
534
630
728
824
879
950
960
970
990
1000
828
884
960
970
980
995
1005
1010
888
970
980
990
1000
1010
1015
補助申請經費達574萬以上需導入ISO 27001及取得LA(Lead Auditor)之認證
• 如貴院有意願申請補助,請儘速與我們聯
絡07-3900858 業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