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教師升等說明會簡報資料_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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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研究認證原則說明
研究發展處
蔡建雄 副研發長
103年05月26日
1.研究計畫認證通則
•任職本校期間各研究計畫之記分,以經費進入本
校及研究成果歸屬本校為依據認列。
•研究計畫係指學術研究計畫,由各院院教評會認
定。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各研究計畫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1-1.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認證原則
•國科會計畫之認證,以提供「國科會經費核定清
單」為準。
–國科會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未明列共同主持人者,
不予計分。
–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職務係指導教授而
非主持人,故不予計分。
1-2.中央部會研究計畫認證原則
•中央部會研究計畫之認證,以提供「本校委託研
究計畫處理表」(已核章)為準。
1-3.建教合作計畫認證原則
•建教合作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之認證,以提供
「本校委託研究計畫處理表」(已核章)為準。
2.專利或技術移轉認證原則
• 專利列作為主論文升等者,其專利不予重複採計。
– 依各學院規定辦理。
• 須以學校為名者才列計。
• 以專利證書上之日期,或技術移轉之合約生效日
為準。
•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3.專業期刊編輯認證原則
•檢附聘用證書或聘用文件。
•所謂編輯以Editor為準。審稿(Reviewer)不列計
本項,改列於服務項下。
•國內期刊係以發表研究成果,並有審查制度、公
開發行之刊物。
•會訊、會刊、雜誌等刊物編輯不列計本項,改列
於服務項下。
•專業性由各院院教評會認定。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4.執行承辦國內或國際學術性研討會認證原則
• 須以學校為名主辦。
• 行政職務內承接之計畫與學術性直接相關之研討會始可列
計,若非學術性則列於服務項下。
• 以經費進入本校,有計畫處理表者才予列計研討會手冊、
議程等佐證資料。
• 須為主持人或召集人才予列計,若非主持人則列於服務項
下。
• 研討會需有佐證資料證明者(如:研討會手冊、議程等佐
證資料),才予採認。(96年修正原則)
• 海峽兩岸研討會視為國內研討會。
• 於國內舉行之國際研討會由院教評會審定其屬性是否確為
國際研討會。
•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5.擔任專業學會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總幹
事、執行秘書)、理事、監事認證原則
• 專業學會係指會員以學術研究人員為主,進行研究成果交
流。專業之學(協)會,由學院認定。
• 須提供內政部的登記資料、學會章程及證書佐證。
• 全國性與否由學院認定。
• 任期計分方式,以期限內按比例原則給分。(96年修正原
則)
• 服務、聯誼型協會(如商業工會、技師協會、檢測公會等)
若與專業相關,不列計本項,改列於服務項下。
•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6.研討會之主要演講者、講員、主持人、引言
人或與談人
•有發表論文始可稱為研討會並檢附研討會議程等
資料佐證。
•專業之認定由學院認定。
•訓練班之講員列於服務項下。
•本項若已計分不可重複於服務項下列計。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7.執行承辦國際性、全國性或國內區域性體育、
服飾、餐飲、藝術等類科展演、競賽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8.教師(與個人學術領域相關)參與國際性、
全國性之展演、競賽
•依現任職級5年內成果計算。
•分數給分認定由各學院辦理。
教師升等代表著作Turnitin論文比對
•本校圖書館網站首頁→電子資料庫→Turnitin
•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網址如下:
•http://www.lib.npust.edu.tw/index.asp?big=%
B9q%A4l%B8%EA%AE%C6%AEw%ACd%B8%DF
•Turnitin論文比對報告可至研發處網頁下載:
•http://ord.npust.edu.tw/research/Form
•如有問題,請洽研發處曾小姐#6283
服務同仁、推廣研發、創造價值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