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促和谐管理创新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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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矛盾促和谐 管理创新谱新篇
—在全省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培训会上的发言
四川省司法厅 刘朝宽
主要内容
 人民调解制度
 人民调解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
 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调解制度
调解—调和矛盾、解决问题、定纷止争
 人民调解—人民群众社会管理自治
 调解的种类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社会调解
 调解的范围

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
1、传统文化。“息诉”、“和为贵”
 2、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增多
 3、民主法治建设、司法资源有限
 4、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 5、社会发展规律:法律与调解,社会化
分工协作的统一。

调解的发展历程
原始阶段:古代民间调解
第一阶段:产生和形成阶段。
——土地革命初型
——抗战解战成型
 第二阶段:发展和完善阶段。
——1954年《调委暂行通则》。
——1980年《调委组织通则》。
——1982年确定宪法地位。
——1989年《人调组织条例》。

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
共同之处:
——目的相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稳
——优势相同:便民、利民、快捷、不收费
 人民调解
——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组成部分
——群众性自治组织
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



不同之处:
人民调解:
——集组织性、制度性、群众性
——规范性、程序性、方法多样性。
——“人调协议”受法律保护。
——法、理、德、情融合。
民间调解:
——依据可法非法,公序良俗。
——操作无章无序,自由散打。
——口头协议,履行靠自觉。
——重情、重理﹑重传统结合。
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


一、人调组织
——群众自治。
——企事人调组织。
——区域性人调组织。
——行业人调组织。
——其他人调组织。
二、人调组织任务
——调解矛盾纠纷。
——宣传法律﹑政策。
——理清法律事实,梳理法律关系。
——教育守法守德,促成矛盾化解。
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

三、工作原则:
——依法原则
——自愿原则
——尊重诉权原则
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
——以防为主
 五、特点和优势
——便民、灵活、高效、不收费

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宣传法律法政策
——提高公民素质
——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维稳促和
人调立法情况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
 国家立法
——人民调解法有望今年出台
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主要内容
——拓展调解领域
——强化“人调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促进“三调”衔接
——明确经费保障
(纳入地方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调解以奖代补)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整合资源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社会调解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整合资源,“三联两进”
——人调与司法调解衔接
——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通知
——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
——明确委托调解原则
——明确程序、时限
——明确协议确认
——明确调解员培训、旁听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建立刑事和解指导机制
——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通知
—刑事和解委托人调
明确委托原则
明确委托条件
明确调解程序
明确调解时限
明确调解备案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整合资源
——人调与行政调解衔接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原则
—自愿原则
—中立原则
—法制原则
—有效沟通原则
—尊重诉权原则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要做的工作
——授权委托
——弄清法律事实
——梳理法律关系
——辨清是非对错
——宣传法律政策
——帮助理性回归
——促成协议达成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已开展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
——人调与公安行政调解的衔接
两家联合发出《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化解
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所与派出所建立调解联系制度
-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实行对接制度
-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实行协作制度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衔接
——三级指导调解
——推行专职调解
——调解制度规范
——加强经费保障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农业、国土、电力、工商
卫生、规划、城管等部门
对重大矛盾和群体性纠纷实行联调
形成人调与行政调解无缝衔接机制
整合调解资源,推动调解创新

与群众团体的衔接
与工会、共青团、妇联
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商定
在系统内引入人调机制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都属于化解矛盾纠纷的
“第一道防线”,各自职责不同,行政部门比如国土、
环保、工商、城建等行政单位受理的纠纷法律性、政
策性、知识性、专业性太强,且这些行政部门调解的
权威、作用、影响要远大于人民调解。因此,在行政
机关中,除公安派出所的轻微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
民事赔偿部分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空间和
作用有限,人民调解介入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难度较
大。
二是行政部门数量多,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工作性质、
职责范围了解不多,人民调解难以有效的进行一一对
接。
人调与行政调解衔接问题的思考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法规和两办通知
精神,融入“大调解”体系,推进有效
化解矛盾。
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各类
矛盾纠纷,包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
件等做到能调则调,尽量减少走行政程
序,尽量减少走诉讼程序。

人调与行政调解衔接问题的思考
 ——建立与行政调解的联席制度
 ——建立与行政调解的引导制度
 ——建立与行政调解的委托制度
 ——建立与人民调解的督办制度
人调与行政调解衔接问题的思考
 ——建立与人民调解的反馈制度
 ——建立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制度
 ——完善行政调解人员培训制度
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